前特首梁振英及律政司長袁國強早前入稟高等法院,分別透過司法覆核和原訴傳票,要求法庭取消劉小麗、梁國雄、羅冠聰和姚松炎的立法會議員資格。高院法官今頒下判辭,裁定政府勝訴,4人宣誓無效,2016年10月12日起失去議員資格,4人並須為特首及律政司支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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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同時頒下禁制令,禁止4人自稱立法會議員和履行議員職務。
法官區慶祥在判辭中指出,同意原訴所指羅冠聰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中的「國」字聲調提高,在客觀上是要表達出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合法主權國的地位的質疑或不尊重,即與宣誓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擁護《基本法》的誓言,是互不相符及對立。
區官裁定羅在宣誓時並沒有表現出將會致力擁護、遵守及履行誓言中的責任的真正及忠實意圖。區官亦裁定羅冠聰在宣誓前後作出的開場白及結束辭,不符合立法會誓言的「嚴格形式和內容規定」。
在高院宣布裁決的同時,梁國雄等4人正在出席立法會財委會會議,主席陳健波隨即宣布暫時休會半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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