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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雙語國家」政策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107年9月 更新日期:107年9月13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傅朝文 編號:R00535
一、題目:推動「雙語國家」政策問題研析
二、所涉法律:國家語言發展法
三、探討研析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明年將確立我國「雙語國家」的政策。所稱「雙語國家」,依行政院之說明,係使英語成為我國第二官方語言。惟所謂「官方語言」(official language),依學者意見,必須由國家明定,在所有官方場合與官方文書都必須使用的語言,也是公民和政府互動時的法定語言。由於我國政府並未以法律明定官方語言,所以嚴格來說臺灣沒有官方語言;至於一般所稱的「國語」(或華語),不是我國的法定官方語言,只是在實際上扮演著官方語言的角色 。
其次,依目前立法院審議中之「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第3條規定:「本法所稱國家語言,指臺灣各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及臺灣手語。」行政院在該條立法說明特別強調:「本法所稱國家語言,並非指官方語言,而係從語言保存及永續發展之觀點進行規劃,期使國內各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及臺灣手語等,皆能獲得傳承與發展保障。」簡言之,在該草案三讀通過後,臺灣各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將具有「國家語言」之地位,但仍不具「官方語言」之性質。
推動英語成為我國第二官方語言,法制上應立法明定。但如此規定等於承認國語及英語為我國官方語言,其地位將優先於其他國家語言,是否與國家語言發展法之目的相符,值得考慮。
為強化我國之國際競爭力,「從小學就開始學英文」,讓雙語教育從小紮根,確有其必要性。但加強英語教學與推動英語成為官方語言,係屬不同層次之問題。一般而言,世界上以英語為官方語言者,多有英美殖民之歷史,其社會上已存在以英語為溝通媒介之環境。我國並非以英語為母語,推動英語為官方語言,宜審慎評估其政策難度。
四、建議事項
推動英語成為我國第二官方語言除了提升我國國民之英語能力外,似隱含某種政治取向。至於政府各機關及學校還須籌備大量配套措施,影響廣泛,宜有法源依據。如果推動目的只是要加強英語能力與國際接軌,宜以「雙語教育」取代「雙語國家」作為政策目標。
撰稿人:傅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