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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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頁面探討维基百科的方針與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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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立封禁申诉的本地共识 57 5 Shwangtianyuan 2024-04-18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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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格式與命名

Template talk:Infobox person § 修改 Infobox person 中 native_name 参数位置

維基百科方針與指引

Module talk:CGroup/Korea § Module:CGroup/Korea

Wikipedia talk: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 修订方针维基百科不是维基物种

Wikipedia talk:共识 § 共識建立的遞進步驟

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 § 盛岡市的導言和宣傳的定義

Wikipedia talk:消歧义 § 请问以下消歧义的存在是否合理?

維基百科提議

Wikipedia talk:仲裁委员会 § RfC:2024年2月

Wikipedia talk:回饋請求服務 § 将回馈请求系统用于存废讨论和存废复核

Wikipedia talk:字詞轉換處理/公共轉換組 § 思路:條目預儲公共轉換組中匹配的規則,減少載入時間

Template talk:Twitter § Twitter改為X

缺乏關注度的熱帶氣旋條目保留與否

結論 Conclusion

Conclusion:

個人覺得只要有足夠的內容可寫,就可以成立條目。英文維基百科真的是鉅細靡遺,讓讀者很爽。有足夠的內容幾乎表示有一定的關注度。In this case, NASA 一個下轄上千人、政府預算龐大(美國願意投資)的單位若願意為某個颱風寫研究,就足以證明某個颱風具有關注度囉。=)-- It's gonna be awesome

这句话应该这么说,有足够的,可供查证的,百科性的,非原创研究的内容,那么自然可以写。WP:GNG唯一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这一点。但是如果您在热带气旋条目搞原创研究,抑或是总结一次文献写条目(比如自己做天气图分析得出内容),都是不允许的。--Antigng留言2017年6月28日 (三) 08:29 (UTC)回复
感謝User:Antigng補充。^_^  謝謝您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6月28日 (三) 14:50 (UTC)回复
WP:GNG从来就不要求文献的数量,它只要求可以被文献直接查证的信息足够支撑完整一个条目。--Antigng留言2017年6月29日 (四) 13:02 (UTC)}}回复

請颱風愛好者繼續發揮您的創作熱忱! =)  謝謝您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6月29日 (四) 20:47 (UTC)回复

用兩三句話釐清複雜難懂的關注度後,中文維基百的條目總數很快就會成為亞洲第一的!--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6月29日 (四) 20:50 (UTC)回复

謝謝管理員 Anti-GNG 簡明扼要的說明!=)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6月30日 (五) 06:13 (UTC)回复

應否完善Wikipedia:關注度_(熱帶氣旋)的內容以供日後參考?—HW討論 貢獻2017年7月11日 (二) 03:52 (UTC)回复
既然如此,那看要不要開個投票,將其列指引。--Zest 2017年7月11日 (二) 04:51 (UTC)回复
(+)支持(!)意見個人是支持!也支持將此列為所有條目(不限於熱帶氣旋)的指引。=)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7月11日 (二) 06:31 (UTC)回复
(+)支持。——Morgan Siu對話貢獻2017年7月16日 (日) 02:56 (UTC)回复
(*)提醒建議將此討論與下方的香港交通條目合併討論。=)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7月17日 (一) 02:53 (UTC)回复
請勿混為一談。--J.Wong 2017年7月20日 (四) 08:10 (UTC)回复
颱風是一個事件,過去了就過去了,切勿與能存在很長一段時間的其他事物相提並論。—以上有簽名的留言由R96340對話)加入於 2017年7月20日 (四) 08:12 (UTC)回复

(+)支持my6B super留言2017年7月22日 (六) 08:40 (UTC)回复

建議修訂機器用戶方針以容許非管理員用戶使用此權限

現時此方針之中,標明只有管理員可以使用此權限,然而實際上並非只有管理員才會沖刷「最近更新」,非管理員亦會,尤其持有AWB使用權用戶。如果批量編輯屬於恆常,固然應該另開帳戶並申請機械人權限,但亦的確偶爾會有需要短期大量操作,所以普通用戶亦都應該可以在妥善監察情況下使用「機器用戶權限」。是故,現提請增訂以下條文至《機器用戶方針》。有請諸位定奪。

== 非管理員使用機器用戶權限 ==
非管理員亦可短時間內使用機器用戶權限,然而需要有行政員或管理員監察下才可使用,以確保權限使用正確。用戶如有需要,應該在申請時列明工作內容為何,經[[WP:BAG|機械人審核小組]]成員或行政員審核後可取得權限。機器用戶權限不止適用於AWB使用權持有用戶,然後就AWB使用者而言,由於獲得此權限以後,可以轉為全自動操作。所以申請時必須述明是否轉為全自動操作,而若然轉為全自動操作,工作內容則必須符合[[WP:機械人方針|機械人方針]]第二節規定。載有機器用戶權限時,應該只進行預先獲批准操作。如果用戶在獲得權限時,進行未獲批操作,管理員可即時[[WP:BP|封禁]]。當操作完成時,用戶應及時至[[Special:用户权限]]移去權限。如果未有移除,行政員或管理員將會移去權限。

以上。--J.Wong 2017年6月23日 (五) 05:39 (UTC)回复

  • (+)支持:個人是支持,權限申請時表示以認可該用戶,諾用戶不當使用(如那機器用戶作不當的編輯應當被審查是否合適權限)。另外應授予用戶使用完畢則可自行移除機器用戶,以利作其他一般編輯或討論。這部分也請考慮一下。--Zest 2017年6月23日 (五) 06:07 (UTC)回复
  • (-)反对:超速的編輯需要申請機器人。--小躍撈出記錄2017年6月24日 (六) 14:26 (UTC)回复
    • 所以如君所言,管理員都不應該使用此權限?用戶之所以亦有機會需要使用此權限,乃因為就算現時已使用編輯過濾器規限AWB使用者每分鐘只可以作三次編輯,但當使用最高速度時一樣足以洗刷最近更新。機械人與機器用戶,兩種權限分工其實非常清楚,機械人權限是給予附屬帳戶,讓用戶處理恆常繁複工作,機器用戶權限是給予主帳戶,處理短期而繁複工作,其工作量應是數以小時計就能完成。而且該等工作應該只是簡單替換分類、模板等。此等工作使用AWB可以快速完成,但無疑亦是可以洗刷最近更新,阻礙正常巡查。難道要用戶經歷數以月計申請程序,然後去完成數以小時計工作?如此不成比例?兩組權限內容亦有明顯差異。而普通用戶因為本身沒有自帶「noratelimit」,某些動作速率仍然會受限;「apihighlimits」及「nominornewtalk」等權限亦是「機械人」才有,「機器人用戶」沒有。如果用戶只是打算用AWB進行簡單分類或模板替換,機械人有些權限對該用戶而言是根本多餘。
    • 與其他編輯於IRC上討論後,認為機器用戶權限審核過程,應與機械人審核過程看齊,應讓機械人審核小組參與審核過程,此議亦合理,遂稍為修改上列提案。
    • 以上。--J.Wong 2017年6月24日 (六) 16:14 (UTC)回复
  • 傾向(+)支持,未見其弊。--胡蘿蔔 BOARD · CHEM 2017年6月24日 (六) 19:25 (UTC)回复
    • 可是忽然設想到一個可能:如果一個行事有爭議的良好用戶(比如曾經打編輯戰、加入疑似不中立內容,但非破壞者,亦有明顯貢獻)要作批量編輯,向BAG拿下了權限。在打算開始批量編輯前的一刻,該用戶突然想起自己涉及過的條目爭議已經冷卻好一陣子,便馬上加入自己一直想加的不中立內容,然後立即作批量編輯,完成後除權。這樣,他的濫用行為倒不是難以監察?--胡蘿蔔 BOARD · CHEM 2017年6月24日 (六) 19:33 (UTC)回复
    • 使用AWB修改的話摘要和位元數會非常相近,其中有誤會很明顯,因此提議授予時放至監督列表,使用時段的編輯紀錄可作檢查,任何惡意行為均需嚴懲。--Zest 2017年6月24日 (六) 19:44 (UTC)回复
    • BAG成員、管理員或行政員可使用RTRC進行實時監察。--J.Wong 2017年6月24日 (六) 20:55 (UTC)回复
  • (!)意見機器用戶就處於一種未達機器人的中間權限,機器人審核非常嚴謹,而AWB亦需達到用戶的行為為可信任,編輯修改無誤方可授權,兩者差別在於機器人是定時、長期的修改,AWB為短期,但也有大量修改的時候,為了避免洗刷近期變更,這是一項措施,但不管是那一種方法都要使該用戶了解並遵守使用機器用戶權限時不得作其他不屬於批量修改的編輯,以及批量修改爭議條目未取得共識時的禁封手段。--Zest 2017年6月24日 (六) 19:44 (UTC)回复
    • (!)意見我們要注意,短期/一次性的編輯也可以帶來很大的破壞。無共識下更改分類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為此,目前wp:botpol不但要求機械人申請者需要明確申報任務,而且對那些任務不會獲批也有明確的規定(見sec2.5)。然而,目前的草案並無上述的規定。這等於開放漏洞,讓申請者繞過BAG的監察。我們可以想像,日後可能會有人借此繞過Special:滥用过滤器/45的限制。目前的條文在方方面面都沒有明確的規定,實在難以稱得上創設一項新制度。--Temp3600留言2017年6月24日 (六) 20:11 (UTC)回复
  • 已經修改草案,堵塞漏洞。分類及模板替換等細節將會在申請頁述明,以提醒申請者及管理人員。因為此等內容已經在其他方針敘明,所以此處則不贅。而的確《機械人方針》有要求申請者述明將進行工作為何,已在草案加入相關要求。因為當用戶獲得權限以後,使用AWB時,可以轉為全自動操作,符合《機械人方針》機械人定義,所以已述明申請時必須申明操作速度,及如果選擇全自動操作,則須符合《機械人方針》第二段。另外,亦參考《機械人方針》賦權管理員封禁用戶,如用戶進行未經批准操作。另外,亦參考上面用戶意見,使用戶可自行除權。通過以後將提案Phabricator。--J.Wong 2017年6月24日 (六) 20:55 (UTC)回复
建議設計好申請頁面後一次通過所有章程。--Temp3600留言2017年6月25日 (日) 12:02 (UTC)回复
如果再過一段時間沒收到反對意見,就會著手設計申請頁面。另外,刪去首句,該句實為多餘而與後面條文相矛盾。--J.Wong 2017年6月28日 (三) 05:57 (UTC)回复
(+)支持,寫得不錯。--Temp3600留言2017年7月8日 (六) 16:41 (UTC)回复
@Wong128hk个人建议,申请页部分合并至权限申请页或BRFA。另对以上页面进行了微调。-- Stang 2017年7月13日 (四) 11:18 (UTC)回复
Stang君,兩者流程不盡相同,所以不建議合併,以免產生誤會。--J.Wong 2017年7月13日 (四) 16:38 (UTC)回复
這以後會變成「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機器用戶權」,還是不屬於權限申請的範圍?--A2093064#Talk 2017年7月13日 (四) 23:22 (UTC)回复
「WP:机器用户/申请」?--J.Wong 2017年7月14日 (五) 03:48 (UTC)回复
現公示七日,屆七月廿二日。此前如無異議,則視為通過。--J.Wong 2017年7月15日 (六) 05:14 (UTC)回复
(+)支持 Bluedeck 刘晓波 2017年7月19日 (三) 20:18 (UTC)回复
本案通過,已提案要求容許用戶自行移除機器用戶權限。--J.Wong 2017年7月22日 (六) 11:44 (UTC)回复

能否给WP:维基百科不是什么加一条:禁止在任何页面透漏个人身份识别信息?

如题。起因是我在存废讨论中看到了这个,该用户页似乎是复制粘贴自脸书,但是内容包括了电话号码。我认为电话号码(基本上)属于个人可识别资讯,即:通过该信息即可找到本人。类似的身份识别信息还有身份证号、护照号码等,但是诸如IP地址、维基用户名、Telegram用户名甚至脸书账号则不在此列,因为这些信息对应的人可以不止一个(比如在维基一号多人之类的,短时间内也没人知道)。

因此提议,禁止在维基百科的任何名字空间中出现任何个人可识别信息,因为不知道该信息是否为本人所自愿发布(比如在上面那个存废讨论中,何以见得那个User:林秀华就一定是本人?怎么证明是本人自愿公开自己的身份信息的?就算是本人,以后后悔了这些信息还能从历史记录里查到)。但是非个人可识别信息,如家庭住址、工作地址之类的可以允许到城区的级别,学校信息也可以列出来(但精确到班级还是算了)。个人照片就另说了。这些出于保护个人隐私目的的信息一旦出现,则须立即回退至无侵犯隐私权的版本,若没有无侵犯隐私权版本则直接删除(类似于侵犯著作权的处理方式)。

这个问题是在保护所有跟维基有关联的人,甚至包括条目空间中的那些已故的人物传记条目主角,比如禁止把黄家驹的身份证号写出来之类的。但是允许社交账号、个人网站在内的非可识别资讯。

--燃⁠灯 谈笑风生 2017年7月4日 (二) 20:46 (UTC)回复

(路過)暫對該提案無意見,不過在「未來後悔了」的情況中,至少在站上可以至WP:RFO請求WP:OS。—— 烈羽 2017年7月5日 (三) 04:19 (UTC)回复
就無論用戶抑或非用戶非自願公開個人資料而言,目前已有《騷擾方針》及《監督方針》規管。所以重點應在於社群是否同意刪去或隱藏用戶或非用戶自願公開或已在其他網站公開過的個人資料。當然,個人立場,未成年者除外,即無論是否自願,都不應該允許公開。--J.Wong 2017年7月5日 (三) 04:37 (UTC)回复
我們也無法肯定一個新用戶是否成年,又或者是否是他朋友給他的惡搞內容,之前也不乏前例,我都丟AFD去了,我認為新用戶雖然也是用戶,但如果明顯無編輯(或活躍)、僅在用戶頁放任何可以聯絡的資料例如FB、微信並不是很恰當,該用戶明顯無任何編輯紀錄的用戶頁帶有可聯繫資料應被保護,以避免被騷擾.--Zest 2017年7月5日 (三) 06:03 (UTC)回复
(-)反对
  1. 关于用户页透露个人信息:因为“不知道该信息是否为本人所自愿发布”,而“禁止在任何页面透漏个人身份识别信息”,有违于最基本的WP:AGF原则。事实上,任何人都可以放弃自己受到相关法律保护的隐私权,公开受到这些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如果用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他在公开自己信息的一刹那就必须做好为此负责的准备。事后后悔又如何呢,这世界上又没有后悔药可以吃。就像一个人只要公布过XX内容属于公有领域,那么事后他想反悔,不让别人使用,那是不可能的,造成的一切后果都得由他自己承担。怀疑伪冒他人从而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举证责任是在怀疑者一方,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被怀疑者伪冒他人,做出了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那么就不能断言用户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
  2. 关于条目中的个人信息:事实上是只要可靠来源中描述过个人信息,那么就可以写。之前这里有个关于未成年人姓名的讨论中,已讨论过这个问题。--Antigng留言2017年7月5日 (三) 06:01 (UTC)回复
“一个人只要公布过XX内容属于公有领域,那么事后他想反悔,不让别人使用,那是不可能的”这个也未必....比如m:United States non-acceptance of the rule of the shorter term,或者比如中国新著作权法草案里的摄影作品的版权问题--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7月6日 (四) 03:39 (UTC)回复
  • (=)中立其實直接撤銷或快速刪除疑似宣傳內容頁面也行吧?--Z7504留言2017年7月9日 (日) 12:11 (UTC)回复
  • (-)反对2。“,禁止在维基百科的任何名字空间中出现任何个人可识别信息,因为不知道该信息是否为本人所自愿发布(比如在上面那个存废讨论中,何以见得那个User:林秀华就一定是本人?怎么证明是本人自愿公开自己的身份信息的?就算是本人,以后后悔了这些信息还能从历史记录里查到。”

WP:AFD。后悔了还有WP:OS嘛。我爱维基百科,我爱小马,我爱,我就是萌得不能再萌聊天处|破坏记录)。 2017年7月15日 (六) 14:51 (UTC)回复

  • 这个主要是希望能够成为“违反方针/指引而可以直接速删”的理由。如果任何地方出现了任何个人身份可识别信息,那么该版本处理方式将类似侵权的处理方式,主打的是“立刻马上”。燃⁠灯 谈笑风生 2017年7月19日 (三) 16:34 (UTC)回复

訂立密碼方針

在2015年12月,英文版有兩名ADMIN的密碼因使用DOB和6位數字而被破。中文版過去亦發生過管理員被盜號的事件。

為此,我提議訂立密碼方針,要求管理員以上職階使用強式密碼,並定期接受審查(即基金會人員會定期嘗試破解密碼)。

--Temp3600留言2017年7月8日 (六) 18:30 (UTC)回复

剛好有網站能測密碼強度[29],不過還是強烈(+)支持設立方針(# 4279計算過程 2017年7月9日 (日) 06:07 (UTC)回复

一些補充資料:
經管理員測試,原來現在已經不能訂立8位以下的密碼。大家希望將限制擴展至所有用戶,又或增加更多限制嗎?--Temp3600留言2017年7月9日 (日) 15:02 (UTC)回复
(:)回應的確,社群信任管理員能管理好自己的帳號。但如果多次使用弱密碼,屢勸不聽,自然可以作為失職事由要求解職。--Temp3600留言2017年7月10日 (一) 14:09 (UTC)回复
这个不是说已经实施了么?难道我记错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7月10日 (一) 02:13 (UTC)回复
的確,META方針已經實行。本案目的有二:
提供META方針的中文版本。
如有需要,給予社群機會討論是否需增加額外限制,如討論password audit的次數和方式。--Temp3600留言2017年7月10日 (一) 05:39 (UTC)回复
这个只能是通过技术实现才行啊。规定有什么用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7月10日 (一) 06:13 (UTC)回复
(:)回應需要先有本地共識才能交到PHAB,在技術實面上落實。--Temp3600留言2017年7月10日 (一) 14:07 (UTC)回复
(:)回應星耀晨曦的問題:
  • 第一,技術上,會向PHAB請求,禁止管理員使用某些弱密碼(事實上目前管理員已經不能使用8位以下的密碼,這裏討論是否需要再加強)
  • 第二,會向wmf安全組請求,讓他們定期對本地admin進行密碼測試,嘗試攻入帳號。如果密碼一攻就破,強度自然成疑。--Temp3600留言2017年7月10日 (一) 14:16 (UTC)回复

整理

(我覺得cwek君的問題是很好的重點整理,特搬來此處﹐方便回應。)--Temp3600留言2017年7月10日 (一) 14:56 (UTC)回复

我觉得先讨论几个问题吧:
  1. 是否支持对ABCO组启用强密码定期例行测试,甚至二步验证功能?
  2. 基金会是否有相应工作小组允许例行或请求进行密码挑战测试?(看上去已经有了)例行的频率多长?自我申请的话允不允许?
  3. 如何判断是强密码?或者怎样验证或强密码的要求?
三个问题能给出详细方案的话,才好进行确立共识吧。——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7月10日 (一) 07:04 (UTC)回复
(:)回應
問題一:技術上二者皆可行。ABCO現在已經可以申請2FA,而强密码定期例行测试則需要在獲取本地共識後,和基金會安全組再申請。但既然英文組亦有類似計劃,無理由中文區弄不出來。
問題二:基金會安全組。例行的频率未確定(英文區尚未定案),我個人提議半年一次。自我申请不清楚,但meta看來對低權限用戶的密碼保安不太在意。
問題三:目前meta方針已禁止8位以下密碼。如果社群認為有必要,可要求加長,增加大小階/數字/符號要求,要求定期改密碼等等。個人對此未有太大想法,偏向維持目前要求。本案目的主要是新增password audit,但如果社群有意收緊密碼要求(如要所有用戶使用強密碼),當然可以提出。--Temp3600留言2017年7月10日 (一) 15:09 (UTC)回复
如果我来回答的话,结合enRFC的做法
  1. 支持ABCO组定期进行密码审计,ABCO组可以申请或建议一定要开二步认证(尤其C组)
  2. 如果基金会支持一经申请能定期自动审计并公布结果的话,就可以申请定期审计计划,并按时公布结果。否则由本地定期去申请审计并接收结果并公布。周期初步为半年,不建议超过一年。个人申请的话感觉太麻烦,每次自己改完密码然后申请审计再说我改了密码没问题的,太别扭了。不要求自行改密码就要申请审计,但不反对自行申请审计。
  3. 好像现在A组默认开启长度要求,至于其他细则的话,例如大小写数字符号非字典化单词组合或个人公开信息等,可以作为一个至少倡议去约束,如果技术已实现的话,也可以去实行密码强度也有提供一些强度测试网站,可以用来自我初步测试。en的要求就是长于8字节和非常用密码表en:Wikipedia:Most_common_passwords/10000中则可。——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7月11日 (二) 01:44 (UTC)回复
另外本地群组不建议全部实现密码强度限制,只要重要管理组(即ABCO)强制要求则可,另不知道普通用户有没兴趣允许使用二步验证的设定?——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7月11日 (二) 01:46 (UTC)回复
就算是普通用戶也要有一定的密碼強度,避免攻破後淪陷為破壞者的傀儡。 4279計算過程 2017年7月11日 (二) 02:44 (UTC)回复
不强制吧,毕竟不是这么多人有这么高的安全需求。——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7月11日 (二) 03:29 (UTC)回复
元維基現正諮詢是否開放予普通用戶使用二步驗證。--J.Wong 2017年7月11日 (二) 05:23 (UTC)回复
两步认证太可怕。wikitech上我的帐号就莫名其妙被两步认证锁死了,wmf那边都没办法....所以对这个玩意,我一直心有余悸不敢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7月11日 (二) 06:52 (UTC)回复

技术上怎么检查密码的强弱。。服务器上用户的密码都是被加密过的。——꧁༺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7月12日 (三) 08:25 (UTC)回复

在存入数据库之前是还没有加盐加hash的,而且浏览器提交之前也没有做客户端加密,所以这之间仍是明文,提交前的检验可以在这里检测。而后期审计,无非就是模拟登陆去撞,这是撞的密码会加盐加hash后和数据库存储的对比,并无问题。——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7月12日 (三) 08:54 (UTC)回复
也就是说已经存在数据库里的密码无法检验。在用户主动提交密码的时候检验?——꧁༺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7月12日 (三) 08:59 (UTC)回复
要看是檢驗什麼。--A2093064#Talk 2017年7月12日 (三) 09:08 (UTC)回复
已有的就是做审核,看一些已知的碰撞工具,可能包括彩虹表、字典、常用密码表等去试撞,撞中了就可以认为密码安全有问题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7月12日 (三) 09:28 (UTC)回复
還要檢查密碼是否有在其他網站使用(如YouTubeFacebookGoogleNiconico動畫等)--林勇智 2017年7月13日 (四) 12:06 (UTC)回复
我不喜歡這個提議,密碼強度夠為何還需檢查其他網頁,這屬私人事情了,其他網站的帳戶保安也要自己管,何況刻意嘗試密碼是否相同會給其他網站或用戶造成困擾(FB密碼錯又愛封解又要時間)。--Zest 2017年7月13日 (四) 12:13 (UTC)回复
如何檢查?無法檢查吧。--A2093064#Talk 2017年7月13日 (四) 12:28 (UTC)回复
英文版同樣因無法檢查而放棄此要求,然而我們應提醒管理員們。--Temp3600留言2017年7月13日 (四) 14:05 (UTC)回复
反对限制密码格式和长度的行为。如果要规避弱密码,请使用真正能规避弱密码的方法——信息熵限制。限制格式(大小写、特殊符号等)这种方法对非字典穷举攻击是无效的。好的密码强度算法应该是bin(optimalCompress(passphrase).length)>=80 && entropy(passphrase)>=80。如果真要限制,按这个限制。Bluedeck 刘晓波 2017年7月19日 (三) 20:54 (UTC)回复

添加一些新限制

為了進一步提高帳戶可靠性,建議採取下列措施。
所有管理員都需使用Template:User_committed_identity或類似措施。 中文版對本項認知過低,不宜強行開展。
CUer的選舉中,增加一條必答題:你會在上任後啓用2fa嗎?如不會,請解釋。
對現有的cuer,邀請他們補答,並將結果存檔。
--Temp3600留言2017年7月22日 (六) 18:40 (UTC)回复
草稿:密碼方針已初步完工。
為了方針的一致性,需在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解任理由增加"多次違反密碼方針"一項。--Temp3600留言2017年7月26日 (三) 07:19 (UTC)回复
PING人回來@TEntEn4279Z7504蘭斯特Wong128hkBluedeck--Temp3600留言2017年7月27日 (四) 19:51 (UTC)回复
PING人回來@ShizhaocwekA2093064D2513850--Temp3600留言2017年7月27日 (四) 19:57 (UTC)回复
committed identity很头痛啊。首先一个问题是社群里有几个人知道committed idnetity的protocol是什么?我看并不多。committed identity需要绝大多数参与成员都拥有很高的程序意识,而且一旦设定不能更改,原像一但丢失,就再也无法证明身份,而且无法重新设定,并且所有社群成员必须不承认重新设定的散列值。请问设定committed idnetity的人和社群有这个觉悟吗。一年前,我曾经公开过一次自己的身份原像,但是我可以肯定地说:直到现在为止没有一个人去验证过,因为我使用的算法是一个罕见算法,网上没有现成的验证程序,也没有人来问我要验证程序,也没有人来问我要散列paper去编程,也没有人来问散列强壮型证明。这样的committed identity等于没有。而且散列值分布式存储也是一个头很大的问题。我的结论是committed identity在中文维基百科基本无用,安全性就只能靠良好的密码practice和2FA。Bluedeck 2017年7月27日 (四) 20:00 (UTC)回复
確實如此。故改為建議,望日後有足夠認為後再立為方針。--Temp3600留言2017年7月31日 (一) 08:47 (UTC)回复
(:)回應那部分開放給大家討論,我未寫進草案裏。--Temp3600留言2017年7月28日 (五) 12:33 (UTC)回复
如有意見,不妨提出。--Temp3600留言2017年7月31日 (一) 08:47 (UTC)回复
然而我們無法檢查維基人是否重用了密碼;最多只能在他們因重用密碼而被盜號時處罰他們而已。--Temp3600留言2017年7月31日 (一) 08:47 (UTC)回复

对编辑提示进行保护

目前,中文维基百科绝大部分编辑提示均未受任何保护,仅有几个命名空间编辑提示受到全保护。鉴于这类页面属于重要的界面文字(在技术上,编辑提示是用仅管理员可编辑的MediaWiki名字空间实现的),近期也发现过匿名用户向编辑提示加入无关文字的情况,我在此提请社群讨论是否需要将编辑提示进行全保护或半保护。如果决定保护,可能需要在保护方针中加注,并修改编辑提示的操作指南(现在从英文维基原封不动翻译而来,声称已经全保护)。

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否进行保护,用户(讨论)页的编辑提示,以及电邮提示都可以由用户本人创建和编辑。

英文维基百科目前对一切编辑提示进行全保护(包括创建、编辑和移动),通过标题黑名单实现。考虑到中文维基百科处理编辑请求的速度,我认为半保护也是可考虑的选择。

以上。 --砜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谱 2017年7月9日 (日) 15:21 (UTC)回复

編輯提示不容易點到編輯(無視或直接下拉,我覺得一些容易被新手點入或站務相關的可以實施半保護、原頁面為全保護則全保護。自從有了w+已經好久沒看到編輯提示了[開玩笑的]。--Zest 2017年7月9日 (日) 16:09 (UTC)回复
(-)反对!!!(!)抗议!!!不能全保护,半保护就够了!!!用户空间不要保护!!!因为破坏者是匿名用户南极熊  吃企鹅还是吃冰块 2017年7月10日 (一) 06:40 (UTC)回复
2333,这说的是编辑提示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7月10日 (一) 09:27 (UTC)回复
非常抱歉,之前提供的信息有误,按照英文维基的情况用户子页的编辑提示也受到全保护。而用户(讨论)页的编辑提示和电邮提示不受任何保护,谁都可以编辑,因为那是通过User:用户名/Editnotice实现的。 --砜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谱 2017年7月10日 (一) 10:46 (UTC)回复
(!)意見:是不是變成其他用戶不能編輯某用戶的編輯提示,但某用戶自己能編輯?像用戶子頁面的js檔那樣? 4279計算過程 2017年7月10日 (一) 13:07 (UTC)回复
用户页的编辑提示仍然任何人都能编辑(User:用户名/Editnotice这种)。如果各位同意,倒也可以利用AF对用户页的编辑提示进行保护,使得只有管理员与本人可编辑。 --砜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谱 2017年7月10日 (一) 14:11 (UTC)回复

根据以上意见,我认为半保护比较合适,当然管理员仍可按保护方针对特定页面升级为全保护或取消保护(加进标题白名单)。欢迎各位发表看法。 --砜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谱 2017年7月18日 (二) 01:29 (UTC)回复

@WhitePhosphorus白磷建议什么空间的编辑提示进行保护呢?-- Stang 2017年7月18日 (二) 02:47 (UTC)回复
所有的:Template:Editnotices\/.*。用户页那些不管。 --砜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谱 2017年7月18日 (二) 02:50 (UTC)回复
支持以上提案,半保护就行。-- Stang 2017年7月18日 (二) 02:58 (UTC)回复
似乎没什么人参与这个串?公示7日以便实施,如有问题请说明。-- Stang 2017年7月24日 (一) 05:07 (UTC)回复
(+)支持--Temp3600留言2017年7月25日 (二) 19:59 (UTC)回复

本修订已通过。@WhitePhosphorus-- Stang 2017年8月1日 (二) 14:58 (UTC)回复

提案修正WP:繁简处理#勿手動轉換異體字之「台/臺」指引

  • 現行條文
  • 提案修正條文
  • 建議修正理由

前開討論參照
原始爭點係由台灣鐵路條目之移動請求開始,因管理員User:Iokseng依敝人之移動請求將“台灣鐵路”移動至“臺灣鐵路”後,User:Aotfs2013指出其為「不當移動」,並引用WP:CST「台/臺」之維基指引主張應遵循先到先得(註:User:Aotfs2013WP:CST異體字條款的訂定者);但敝人主張依照臺灣鐵路管理局之官方用字應使用「臺」而非「台」,此情況為維基指引與官方用字之牴觸,惟目前受限於WP:CST「台/臺」之指引而無法移動或更改,為保障「台/臺」官方用字於維基使用時能於法有據,使未來有更完善之指引可供依據,特於提出此修正案!-Jack.T 2017年7月12日 (三) 15:07 (UTC)回复

  • 討論區
原则上常用优先吧?其他先到先得,官方都是次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7月13日 (四) 01:40 (UTC)回复
的確,原則上WP:命名常规#名从主人方針應優先適用,感謝User:Shizhao管理員的建議,故修正上述提案條文,改為「名从主人不受此限制」;雖方針效力本就高於指引,如果現在直接依照WP:命名常规#名从主人移動條目,似乎可不受WP:繁简处理#勿手動轉換異體字之限制,但仍希望藉由此討論讓WP:繁简处理指引內容更加完善。另,「台/臺」先到先得雖為次要但敝人認為仍有其必要性,可避免過度無意義或政治因素之編輯,惟現行針對「台/臺」先到先得之適用範圍過大,易導致部分條目在依照官方名稱(WP:命名常规#名从主人)移動或編輯時容易引起規範上的無謂爭議,故提案修正之。-Jack.T 2017年7月13日 (四) 15:25 (UTC)回复
名从主人也要让位于常用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7月14日 (五) 02:47 (UTC)回复
如上述前開討論參照,「臺灣鐵路」如單就搜尋結果來看是大於「台灣鐵路」,故可得「臺灣鐵路」之條目名稱的確是相較常用之名稱,另,現行中華民國各機關正式公文皆使用「臺」字,此外,臺灣鐵路係中華民國交通部所屬國營事業,現今亦不再以「台」字作為正式及普遍使用,過去民眾習慣簡稱其「台鐵」,但近十幾年來,配合中華民國教育部積極推動「臺」字正名化,故在各現行政府機關皆已推行「臺」字行之有年,因此通案可見名從主人並非一定要讓位於常用。
舉例來說:「台北市政府」不論民眾稱呼、Google搜尋結果皆是較常用的,但現行條目卻命名為官方使用之「臺北市政府」,即是因名從主人,名從主人亦敘明「官方中文資料中有提供中文名稱的,以該中文名稱來命名」,因此依前述規範,「台灣鐵路」應移動至「臺灣鐵路」較為妥當且有所依據。-Jack.T 2017年7月14日 (五) 05:10 (UTC)回复
支持「條目名稱」的「台/臺」按官方名稱命名,例如「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用字為「台」,「臺灣電視公司」官方用字為「臺」;內文則不受限。--Iokseng留言2017年7月14日 (五) 18:55 (UTC)回复
身為台灣人,只(+)支持 先得先到,不管是臺灣電視公司還是台灣電視公司,對台灣人來說一樣意思也不會覺得奇怪,臺北市、台北市,台鐵、臺鐵。有些沒有明定義是台還是臺拿來煮只是浪費資源,支持先得先到,毋需改來改去。--Zest 2017年7月15日 (六) 01:18 (UTC)回复
User:蘭斯特,所以依閣下之見,「官方明確使用」之文字到底屬不屬於「有明定義」?另,閣下表示「不管是臺灣電視公司還是台灣電視公司,對台灣人來說一樣意思也不會覺得奇怪」,這點就口語或意思理解上我並不否認閣下的看法,但人家公司在內政部商工登記資料就是叫「灣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條目初創建之名稱硬把官方登記的「臺」使用為「台」(先得先到),閣下認為妥當嗎?這樣是否涉及竄改既存公司名稱?該使用真的有所依據嗎?是否違反了WP:命名常規#名從主人方針之規定?-Jack.T 2017年7月16日 (日) 07:46 (UTC)回复
依維基在acg命名上,(先得先到,大陸漢化組比官方代理名稱還要優先使用,除非明顯都使用官方名稱),我認為無不妥,在台灣,台通臺,所以不算是竄改既存公司名稱,處非那一天那一邊公司腦袋想到發聲明稿或記者會聲明他們公司是台不是臺在討論,現在我不認為有人的公司會在意是臺還是台。--Zest 2017年7月16日 (日) 13:39 (UTC)回复
User:蘭斯特,ACG命名本來就會因地區譯名產生各種不同的「官方名稱」或「漢化名稱」,與現在在討論僅限於臺灣使用的「台/臺」是完全是不同的情況,此外,閣下表示台通臺為閣下個人之見解,依據教育部之用字規範:
教育部自六十二年委託學者專家研訂國民常用字及標準字體,並在七十一年公告。經考據文字源流,「臺灣」、「臺中」、「臺南」才是正確,「台灣」、「台中」、「台南」是錯誤的。
教育部國語會執行秘書陳雪玉表示,漢代許慎《說文解字》中,「臺」解釋為「觀四方而高者」,指可供眺望四方的高而平建築物,音ㄊㄞˊ;「台」則解釋為「說(悅)也」,即喜悅的意思,音ㄧˊ。「臺」和「台」音義皆不同。
後來,在唐、宋的《廣韻》、《集韻》等字韻書中,「台」字出現其他字義,分別讀為ㄊㄞ與ㄊㄞˊ,「臺」、「台」二字產生了同音關係,但字義上仍不一樣。到了小說刻本《目連記》、《金瓶梅》等,才開始看到假借「台」為「臺」的用法。至於兩者通用關係如何產生,一般認為是久了成習慣。
引用部分內容自 2010年12月13日 上午 3:05 中國時報【林志成╱台北報導】
以上可得「台」並不完全通「臺」,姑且不論教育部如何定義「台/臺」之差異,現下討論之核心仍在WP:繁简处理#勿手動轉換異體字「台/臺」之條目名稱應排除WP:命名常规#名从主人,以避免其適用範圍過大之爭議。-Jack.T 2017年7月17日 (一) 11:24 (UTC)回复
閣下使用繁體字不知道是不是台灣同胞,如果是台灣人應該能體會在台灣不管是台還是臺是完全不影響任何事務和生活的,「台」並不完全通「臺」,但台是臺的異體字(在台灣是異體字,在古代是不同字),而且閣下引用的報導後面還有
雖教育部正名「臺灣」非「台灣」,但包括各政府機關的政令宣導及新聞稿,大都書寫著「台灣」,例如馬英九總統的治國週記中提到的「夜市遊台灣」,行政院「投資台灣、啟動黃金十年」等政策,用的也是台灣;就有民眾批評,文字是約定俗成,要正名為臺灣,根本是吃飽太閒、多此一舉。
民眾批評吃飽太閒
對於教育部決定使用「臺灣」,行政院其他部會是否要比照?吳揆昨
回應說,要看教育部提出的腹案是什麼。
吳揆指出,印在公文書上的文字,有人用比較正體的「臺」字,簡體的「台」字(教育部指為臺的異體字),也已成為大家書寫上的習慣,有點像英文,有印刷體也有書寫體,教育部是不是要改成筆畫較多的正體,只要他們覺得可以,一般民眾也認識這個字,在書寫的時候寫成「台」,也沒什麼不得了,大家用得自在、都認識,沒什麼不好。��
因此,先得先到,無須爭執台臺用字。--Zest 2017年7月17日 (一) 15:04 (UTC)回复
USER:蘭斯特,敝人引用的內容係在提醒閣下「台」通「臺」為閣下個人之想法,並非普世價值;而閣下引用該篇新聞的後段內容為「臺」是否應取代「台」的爭議,與現在討論的內容無關,現在討論的重點並不是要使用「臺」來完全取代「台」,而是「台/臺」的使用應遵照「WP:命名常规#名从主人」為前提,並且修正WP:繁简处理#勿手動轉換異體字。-Jack.T 2017年7月18日 (二) 09:31 (UTC)回复
USER:Jesus estw,此修正提案本就較著重在「條目名稱」的適用,而「內文」就現行情況要完全依照名從主人統一「台/臺」的用法似乎也不太可能,但至少WP:繁简处理#勿手動轉換異體字應該排除依據「名從主人」的情形下所做出的修正,以免過度限制。-Jack.T 2017年7月18日 (二) 09:31 (UTC)回复
台臺是否是普世價值也非個人想法,我較支持維持現狀,也請其他維基人提及意見。--Zest 2017年7月18日 (二) 09:48 (UTC)回复
(-)反对對內文無意義的修改。看得懂就好,而且同一事務的"官方"未必明確。如果中國成立簡體字的台北市,你是不是將內文的名字都改為簡體?--Temp3600留言2017年7月19日 (三) 10:20 (UTC)回复
(*)提醒User:Temp3600:依據臺灣對「台」的定義並非簡體字,另,本提案較著重在「條目名稱」的適用,並沒有強迫內文需要修改,而閣下指「官方未必明確」並沒有說清楚到底是哪裡不明確?可否補充實例?有請閣下說明!-Jack.T 2017年7月19日 (三) 11:01 (UTC)回复
(:)回應@Happy60907哦,如果本案只限制頁面命名,應考慮更改WP:命名常規,而非WP:繁简处理。修改異體字規則有機會影響到香港地區。例如香港政府永不會用"臺灣"。如果更改,等於要求香港人遷就台灣人的用字習慣,故(-)反对。--Temp3600留言2017年7月23日 (日) 18:49 (UTC)回复
(:)回應@Temp3600WP:命名常規(方針)效力本就大於WP:繁简处理(指引),因此WP:命名常規本就無修改之必要,其實修改WP:繁简处理並沒有遷就的問題,條目僅是依據名從主人使用政治正確的字罷了,香港地區如不使用「臺」,建議可增加全域轉換至「台」,免得每個有「臺」字的條目都要加入港澳地區轉換。(例如:臺灣條目目前使用香港繁體仍然是顯示「臺」而非「台」,這就是名從主人的政治正確而不是要求香港人遷就臺灣人的用字習慣,兩者完全是不同的邏輯。)-Jack.T 2017年7月24日 (一) 13:46 (UTC)回复
  • (!)意見:個人認為,可以適當在此處限縮名從主人的範圍,對於台或臺的部分,除非用於正式(官方)全名,否則先到先得(亦即僅限機構名稱或人名)。這樣似乎可以平衡兩者?另,雖政府官方使用「臺」,但部分文書亦有混用「台」的情形,且在台灣境內,常用範圍內不會出現兩者意義不同的情形,因此我認為可以採用較嚴格認定名從主人的方法。 pinchuanc留言2017年7月20日 (四) 15:43 (UTC)回复
User:Pin-Chuan Chen,所以閣下認為臺灣鐵路管理局臺灣鐵路算不算是正式(官方)全名?而閣下說先到先得限「人名」的部分似乎有些奇怪?不是應遵循名從主人嗎?另,閣下應該要說「採用較寬鬆認定名從主人」吧?感覺語意有些矛盾...-Jack.T 2017年7月21日 (五) 15:30 (UTC)回复
個人認為,臺灣鐵路管理局算是官方名稱,遵循名從主人;臺灣鐵路則不算是官方名稱。我的意思是,只有人名或機構名稱遵循名從主人,其他則先到先得,因此確實是較嚴格無誤,可能是因為用字造成誤會。 pinchuanc留言2017年7月30日 (日) 00:56 (UTC)回复

提高无连入模板删除门槛

根据删除守则-删除理由9,多余、无用的模板应当删除。但是,无连入的模板是否必然是多余无用的呢,比如近期进入存废的这几个模板。不仅判断这些模板是否多余无用有主观性存在,据信还有过去的提删者错误地将重要模板误以此据提删的情况。删除守则的核心思想是删除是最终手段,而绝大部分删除标准都是某一页面的存在对维基百科的百科性是否有害。我们观察一下14则删除标准。其中,标准1、2、3、4不言自明;标准5、6、7、8严重损害百科性质;标准10干扰主名字空间索引;标准11就是WP:NFCC;标准13曾有历史共识;标准14就是WP:NOT。总之,标准9和其他标准相比,似乎是一个过于严格的标准,因此我希望修改“多余无用”模板的删除标准,改为“多余无用,且影响其他模板命名或者百科运作的模板”。

PS. 维基百科的删除操作并不是实际上从服务器中删除数据,而是增加一笔删除记录,因此不予删除并无服务器磁碟负荷之问题。

以上,Bluedeck 刘晓波 2017年7月15日 (六) 06:49 (UTC)回复

支持。——杰里毛斯留言2017年7月15日 (六) 07:32 (UTC)回复
(+)支持。--Jerre Jiang  讨论参与清理积压站务  2017年7月15日 (六) 08:04 (UTC)回复
(+)支持,另外那些模板好像都是被B dash提刪的。 4279計算過程 2017年7月15日 (六) 08:56 (UTC)回复
应允许依据共识已停止使用或替代的模板被提删。 --达师 - 345 - 574 2017年7月15日 (六) 09:02 (UTC)回复
已停用的模版会不会具备历史参考价值呢?比如,访问页面历史时,可能会调用到目前无连入的模版。因此,我希望只有当模版造成了一些问题时,才来删除。Bluedeck 刘晓波 2017年7月15日 (六) 21:40 (UTC)回复
(+)支持,本人弄模板的,對此表示支持,正如这個模板,也是被B dash提刪的,理由也是「無引用頁面」這麼牽強,根本不是提請刪除一個模板的理由,完全不看該模板在現在,抑或將來有沒有建立該模板的必要性,要不是燃灯打撈,可能早被删掉了。只能說,「無引用頁面」這種「莫須有」的理由,不應該成為是否删除的標準,就算當成標準,都不應當成唯一標準。而且「該模板在現在,抑或將來有沒有建立的必要性」,也應成為判斷是否刪除該模板的標準。「無引用頁面」,大大影響用戶創建、翻譯模板的積極性。 -- 约翰同志 - 條目裱糊匠留言2017年7月15日 (六) 11:16 (UTC)回复
虽然我觉得纯粹以「無引用頁面」为由来提删无引用的模板缺乏考量。但是如果允许用户不受限制的创建用不到的模板也是一个问题。模板建起来就是给人用的,如果模板没有链入而且模板看不出有什么用途的我觉得可以删除这些模板。——꧁༺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7月15日 (六) 11:28 (UTC)回复
支持調高標準,但覺得此提案新增的內容「影響百科運作」太過模糊。我個人看法是提刪者必須明確指出此模板功能是什麼(可避免造成這種提刪),為什麼不再使用,以及更明確的刪除理由(保留會導致誤用已棄用模板之類的)。--A2093064#Talk 2017年7月15日 (六) 12:38 (UTC)回复
大家說到這裡了,在這裡@B dash依照目前些微的共識,判斷模板是否有用途後再提刪,就不要以「無引用頁面」作為模板提刪理由,避免造成存廢討論多出太多多數人認為不適當的提刪。 4279計算過程 2017年7月15日 (六) 12:46 (UTC)回复
@Bluedeck那麼你認為,在社群決議禁止使用某模版後,應採用何種技術手段禁止之?--Temp3600留言2017年7月22日 (六) 17:48 (UTC)回复
禁止使用模板,出现过这种情况吗?完全禁止一个模板在任何地方使用?如果是因为这个模板使用之后对百科有害,那么按照修改之后的规则,还是可以删除的。如果无害,那么为什么会禁止使用呢?如果是deprecation,那么重定向就好了啊。Bluedeck 刘晓波 2017年7月22日 (六) 23:11 (UTC)回复
重定向是棄用模板的功能被完全被重定向目標的模板取代,但若是無法全部取代,就不應該重定向。--A2093064#Talk 2017年7月23日 (日) 01:17 (UTC)回复
只要是可以删除的模版就是可以重定向的(如果有功用相似的目标页面的话,不论参数兼容与否)。因为删除模版的前提就是要取消全部连入,而取消了全部连入的模版是没有参数兼容性问题的。甚至,可以将欲删除的模版重写为wrapper模版,保留参数兼容性的同时采用新模版的内部机构,例如 nosign 和 unsigned。Bluedeck 刘晓波 2017年7月23日 (日) 02:47 (UTC)回复
您說的是被另一模板取代的情況,就沒有模板是棄用而且沒有其他模板取代的情況嗎?--A2093064#Talk 2017年7月23日 (日) 04:50 (UTC)回复
@Bluedeck例如,英文版已決議刪除Template:Maintained,認為沒有任何編輯可以突出個人貢獻。如中文社群同樣認為應停用此模版,閣下認為應如何處理?--Temp3600留言2017年7月23日 (日) 16:38 (UTC)回复
如果社群认同maintained模版的使用会突出个人贡献而决议停用,那么这个模版显然符合“多餘無用,且影響其他模板命名或者百科運作的模板”(也就是修改之后的标准)。说白了,这个修改是不想仅仅因为多余无用而删除模版,但是如果模版不仅仅是无用,还有其他删除理据的话,仍是完全可以删的。Bluedeck 刘晓波 2017年7月23日 (日) 23:13 (UTC)回复

修改關注度方針,部份條目應豁免第二手來源要求

  • 公共交通(如巴士)路線條目的主要來源多為其營辦商及當地政府。Zetifree多次以該等來源並非二手為由,提刪公交條目,引起相關貢獻者(如ATR50群起反抗Zetifree曾在回應本人質問時建議提請修改方針,但他自己不主動提請而不斷提刪條目,嚴重違反善意推定指引
    對於一些主題而言,第二手來源非常稀少或不可靠。英文版補充指引亦有指出二手不一定好、一手不一定壞。
    在下現正式要求修改關注度方針,列明如何豁免部份條目需要第二手來源的要求,或者直接刪除「必須是第二手來源」的字句(因為上一句的註釋已經列明政府機構文獻符合關注度要求),以免再有條目被無理提刪!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17年7月17日 (一) 01:45 (UTC)回复

修改關注度方針,部份條目應豁免第二手來源要求 (Continuation)

→公車路線是官方來源的原創研究?--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7月18日 (二) 03:30 (UTC)回复

(!)意見不好意思,那麼虛構事務不論是哪一種來源都屬原創研究了 (因為虛構事務本來就是原創研究,不管是幾手來源,本質不變)? 那為什麼都不提刪? 交通和颱風等條目提刪者恐怕有偏好存在。--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7月18日 (二) 03:39 (UTC)回复
“原创”被复述的以后当然就不是原创了。要不为什么抄袭得来的作品“缺乏原创性”呢?--Antigng留言2017年7月18日 (二) 03:42 (UTC)回复
A: 皮卡丘好可愛 => Original research.
B: 皮卡丘好可愛 => ?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7月18日 (二) 03:46 (UTC)回复

雷姆是某些人的第二情人——二手来源证明关注度,雷姆是17岁——一手与二手证明非原创。——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7月18日 (二) 03:55 (UTC)回复
御坂美琴多次进入轻小说真厉害女角色榜——一手与二手证明关注度与非原创。——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7月18日 (二) 03:57 (UTC)回复
依照刪除派對待其他條目的標準,在我看來,以上兩者"僅屬提及"。--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7月18日 (二) 04:04 (UTC)回复
那未必,自己去看内容,至于《真厉害系列》就不是提及的问题,所有上榜角色都会有介绍的,不算是提及。——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7月18日 (二) 04:07 (UTC)回复
別鬧了@It's gonna be awesome,條目《雷姆》中是有附「有效介紹」的,其中有幾個還是新聞媒體對雷姆的專題報導。這些我可是花了快三個月才找齊的來源耶。找關注度的來源是很累的,不希望努力是白費的,或者被人認為是不必要的努力,我希望我的努力是有價值的,不希望被講一講就沒價值或遺失了。。。。。。---- 宇帆留言·歡迎簽到·2017年7月18日 (二) 04:52 (UTC)回复
就是因为相应的题材本身就是有这个问题,可能只有少量的实例是满足关注度的要求的。——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7月18日 (二) 06:44 (UTC)回复
希望閣下能舉實例解釋What are those"少量的实例是满足关注度的要求的",不然這樣講太抽象。謝謝。=)--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7月18日 (二) 07:39 (UTC)回复
請別說"造成災害"的颱風才能被收錄。風和日麗人和是常見的,所以新聞不會報導;新聞偏好報導罕見的,因此會讓人感到新奇的、...等等。但不能因此說沒造成傷亡的颱風就沒有關注度。不然訪間的氣象百顆就寫不成了,追風計畫也不會有人參與了。--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7月18日 (二) 07:45 (UTC)回复
“造成影响”的实例能被收录是自然的,但是并不代表所有都可以独立条目,有些满足关注度的门槛就是可以,而其他实例并不能,但并不阻碍于其作为上一级直接主题的一项内容。理想情况下,应该所有事物都能有相应的关注信息而有独立条目,但实际上现实并不是这么理想,而且站点的收录也有一定的专攻性性质,对于台风wiki可能每个实例都是独立条目,但对于WP来说,因为关注度的门槛,就并不是这样,尤其是某些从其他专题wiki过来的编者,要注意到这里的差异。——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7月18日 (二) 07:57 (UTC)回复
「其作为上一级直接主题的一项内容」= 內容被刪除到剩下一點點東西後再合併。
有人願意寫高品質條目就要偷笑了,維基百科竟然還趕盡殺絕。與自殘的行為有何不同? 只不過多了一些似是而非的理由官腔而已。QQ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7月18日 (二) 09:29 (UTC)回复
  • (!)意見我覺得如果我是客運的老闆,為了讓條目在中文維基百科上生存,我將不得不把時間花在舉辦華而不實的活動,以吸引媒體來報導。乘客的服務?再說吧。嗚呼哀哉!--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7月18日 (二) 05:06 (UTC)回复
  • 被@后炸出来的:话说植物类条目是有《中国植物志》作为二次文献的耶……我对保留亦或删除持中立态度,不过想建议一点:如此丰富的香港公共交通资讯应该考虑著书出版,不仅可带来版税收入,反过来影响维基百科亦更为顺理成章。--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7年7月18日 (二) 07:08 (UTC)回复
    • 可以考慮出一本線上電子書。=)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7月18日 (二) 12:56 (UTC)回复
    • 我沒有說PhiLiP你用bot建立的植物小作品沒有合格來源,而是你這些條目,比起楊善諭、被刪的交通及颱風條目,在質量上要差得多,更流於資料庫。以有些人的觀點,這些植物小作品也非常適合另行成立一個植物wiki,請喜歡編寫植物資料庫式條目的人自由發揮。為什麼要請交通條目另行成立wiki而不是植物、生物、小行星、化學等資料庫式小作品條目另行成立wiki。維基百科是實時更新及協作的網站式百科,不是傳統印刷式、將近被淘汰的大英百科。既然是網站式百科,收錄標準自然要因時制宜,方便讀者查閱及編者編寫。—Baycrest (作客) 2017年7月18日 (二) 15:38 (UTC)回复
    • 還有,如果所有人都像PhiLiP你這樣想去了著書出版,就不會有維基百科!—Baycrest (作客) 2017年7月19日 (三) 15:30 (UTC)回复
  • 我們要求所有的條目主要依靠「獨立第三方來源」,如此我們便能撰寫出沒有偏見、平衡而又符合維基百科中立的觀點方針的條目,同時條目也不會成為產品、服務或者是組織的廣告工具
  • 我們需要多個來源以便我們可以寫出一篇適當地平衡的條目,使其符合中立的觀點而不是僅存在一個作者的觀點。這也是為什麼源自於同一人或同一組織提交的多個出版物,在判定是否符合「多個」的要求時將被認為是單一來源。
  • 我們要求「可靠來源」的存在,這樣我們就可以確信條目並非隨機八卦事件、長期惡作劇或者是隨意張貼的資訊總和。
  • 我們需要至少一個第二手來源英语Wikipedia:Identifying and using primary and secondary sources的存在,才能夠使條目能夠遵守非原創研究要求的所有內容基於第二手來源。
  • 我們要求若干可靠資料來源的「有效介紹」,藉此我們可以實際寫出一篇條目而不是僅有殘缺的內容或者是該主題的定義而已。如果來源僅可以寫出或者支持幾个句子的話,該主題便不應該創建為單獨的頁面而應該合併到更廣泛的主題條目或者相關列表上。
  • 我們要求編者自己判斷如何組織主題,如此一來我們便不會有過長而擁腫的條目或者是不能適當地發展的小作品英语Wikipedia:Permastub。編者可能會認為當某主題作為更廣泛內容的一部分,能向讀者提供更好的呈現方式。例如編者在處理翻譯書籍的資料時通常傾向於合併內容至原文書籍的條目上,因為他們的編輯判斷認為合併後的條目將提供更多的內容,同時讀者能夠更加瞭解內容而百科全書則減少冗餘頁面。

— --Antigng留言) 2017年7月2日 (日) 04:36 (UTC)


個人覺得只要有足夠的內容可寫,就可以成立條目。英文維基百科真的是鉅細靡遺,讓讀者很爽。有足夠的內容幾乎表示有一定的關注度。In this case, NASA 一個下轄上千人、政府預算龐大(美國願意投資)的單位若願意為某個颱風寫研究,就足以證明某個颱風具有關注度囉。=)-- It's gonna be awesome

这句话应该这么说,有足够的,可供查证的,百科性的,非原创研究的内容,那么自然可以写。WP:GNG唯一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这一点。但是如果您在热带气旋条目搞原创研究,抑或是总结一次文献写条目(比如自己做天气图分析得出内容),都是不允许的。--Antigng留言2017年6月28日 (三) 08:29 (UTC)回复
感謝User:Antigng補充。^_^  謝謝您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6月28日 (三) 14:50 (UTC)回复
WP:GNG从来就不要求文献的数量,它只要求可以被文献直接查证的信息足够支撑完整一个条目。--Antigng留言2017年6月29日 (四) 13:02 (UTC)}}回复

@cwek「有足夠的,可供查證的,百科性的,非原創研究的內容,那麼自然可以寫」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7月18日 (二) 09:34 (UTC)回复

受歡迎的交通條目都不見得是高品質了。高品質的中等歡迎度條目卻被提刪除。請人來編輯高歡迎度的條目都求之不得了!=)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7月18日 (二) 09:38 (UTC)回复
@cwek為什麼僅屬提及不能證明關注度呢?=)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7月18日 (二) 09:41 (UTC)回复
受歡迎的人事時地物本來就存有很多介紹,是故人們何必前來維基百科?? 維基百科變成一個盲目追求流行的地方了!?--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7月18日 (二) 09:45 (UTC)回复
对于不能理解关注度的编辑,只能说对牛弹琴,““有效介绍”,意味着相关之来源直接、详细地讲解了主题的实体,编者无需通过原创研究来发掘条目的内容。有效介绍要比顺带提及深入,但可能会较专门阐述浅显一些。”,以“馬魯里站”为例子,唯一能体现其关注度的站点特色,仅仅是一句提及,只能说实在可惜。另外不要用WP改变现实的思想,而是WP反映现实。如果线路一直没有得到足够关注的话,题材一样依旧难写好。——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7月18日 (二) 09:59 (UTC)回复
請問可以引用維基新聞嗎?=)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7月18日 (二) 12:52 (UTC)回复
整个维基项目就是三手资料,不认为能被使用。——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7月19日 (三) 00:54 (UTC)回复
WP:GNG保证的是条目主题能够严格符合所有内容方针的可能性,不保证当前存在的条目质量优良。事实上,如果我愿意的话,我可以把Google条目改写成G11,但显然无论如何它都符合GNG。但是,如果一个条目主题不符合GNG,现在有一篇关于它的条目,就算外行、普通读者看上去觉得没问题,但是从维基人的角度看来,它一定是有问题的,一定不符合某些内容方针,例如做了原创研究或者依赖一次文献,不符合NOR,依赖有利益冲突的文献,不符V和NPOV,依赖不可靠文献,不符V,等等等等。上面有人问为什么顺带提及不能满足GNG的要求,那我今天就在这里回答您们:
  1. 如果只有为数不多几个独立可靠二次来源来源介绍条目主题,而这些来源只是顺带提及条目主题,那么自然没有足够多的可供查证信息,去撰写一个完整的条目,这时候应该合并以避免小小作品的出现。
  2. 如果一个条目主题相关的独立可靠二次来源非常之多,但是每个来源都只是顺带提及地介绍了主题的一小方面,哪怕它们能提供足够多的信息,毫无疑问编者也必须把这大量的,被来源提及的信息“拼凑”起来,组成一个条目,来源介绍的深度越浅,拼凑的难度也就越大,有意无意合成材料原创总结的可能性也越大。如果条目涉嫌原创总结,那么自然是不符合NOR的要求。
所以您们看,所有这一切和关注度相关的要求,都是和内容方针紧密联系的。

--Antigng留言2017年7月19日 (三) 11:28 (UTC)回复

讓我最不滿的是,關注度提刪也沒人關注,然後提刪的條目就刪了,也甚少合併到別的條目的情況。--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17年7月19日 (三) 12:09 (UTC)回复
(&)建議往後這類情況應該以"無共識" 結案。=)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7月19日 (三) 14:46 (UTC)回复
錯,WP:關注度不是用來防止原創研究,WP:NOR才是。WP:關注度最初是叫WP:知名度,設立目的是防止建立不知名條目,正如目前WP:關注度第一段就指出「條目的主題應當證明為受關注和值得注意的」。但是現在以所謂第2手來源作為判斷條目存廢的唯一條件,就明顯與當初目的不符,更令編者難以建立更多條目,這也是要求修改關注度或廢止關注度的原因。—Baycrest (作客) 2017年7月19日 (三) 15:35 (UTC)回复
1、“防止建立不知名的条目”没有任何实际的意义。2、NOR不允许条目作原创研究,不允许条目依赖一次文献,但是没有论述如果条目搞了原创研究,依赖了一次文献,该如何处理。GNG则表明,如果条目有可能改好,不需要依赖这些不该依赖的东西,那么就可以保留不需要删除。这也就是为什么GNG是在执行包括NOR在内的内容方针的原因。--Antigng留言2017年7月20日 (四) 01:29 (UTC)回复
那难道用各种一手来源区自称“我很受关注”?所以用二手来源去彰显“條目的主題應當證明為受關注和值得注意的”,而且“维基百科内容的门槛是可供查证,仅仅声称某主题具备关注度是不足够的,必须为这一声称提供证据。”,所以对于新条目的话,巡查只能依据这个去初步判断是否符合。我一直认为,一手用于描述,二手用于评价。——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7月20日 (四) 01:06 (UTC)回复
防止建立不知名條目的確沒有意義,也是不合理地劃地自限的表現,也因此我由加入起就一直反對WP:關注度WP:知名度。要防止原創研究,只需完善WP:NOR,不必也不應引用WP:關注度。Sakamotosan及有些刪除派、破壞者仍在鼓吹WP:關注度是收錄條目的唯一標準,實際上最差的條目收錄標準就是WP:關注度。我請真正有心貢獻維基的編者不要被一些人的妖言洗腦,以為WP:關注度是收錄條目的唯一標準,事實上收錄條目可以有其他標準的。—Baycrest (作客) 2017年7月23日 (日) 16:12 (UTC)回复
(+)贊成Baycrest的說法。在巴士條目中,現時巴士條目,某位Z字頭的幾乎將一切來源都視為不合格的(我剛才嘗試在「今日九巴」刊物中取得來源,但也不行。連最近出版的巴士書籍還要求相關維基人證實,即係要達到「一粒字都不能少」的程度。如果要把來源「一粒字都不能少」般照抄,這是「侵權」的行為),然後大肆掛「關注度模板」了。政府的不行,營運商的不行,媒體的(特別是國營媒體)都不行,論壇轉述事件的都不行,「今日九巴」公司官方刊物都不行,請問我要提供什麼東西才滿足Z字頭的需要?就是因為他,我已開始對維基百科失去信心。其他有心人都因為刪除派尤其是SiuMai(已無限期封禁)及Riskchard(2014年5月尾後一直潛水至今)的打壓,導致有心人失去編輯維基的信心,而心灰意冷地離去。既然如此不如把中文維基百科裡全球交通條目都殺個片甲不留了,好不好ATR50 HX8152 歡迎找我談談 2017年7月23日 (日) 16:54 (UTC)回复
(+)贊成樓上和Baycrest的說法,某些人對關注度的苛刻程度令人髮指,將關注度這個沒有強制性的指引當成聖旨,他們自己的條目都不符合自己的標準卻要求別人跟隨如此嚴格的要求,雙重標準得可以。--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17年7月23日 (日) 17:07 (UTC)回复
(~)補充:舉個例子,試想想有一條巴士路線由屯門出發,先經屯門區區內所有住宅區,然後才上屯門公路往荃灣葵涌,後到深水埗/油尖旺,最後以紅磡站為總站。這樣超級迂迴的巴士路線會有人搭乘嗎?除非這條線是深宵限定的巴士(N260)/小巴(49S)吧。正如我在日間想由龍門居前往葵芳地鐵站,現時並沒有巴士可直接前往(59M只到荃灣地鐵站;59A非繁班次太疏,就算能上車,下車後還得步行一段路,紅日更不用考慮了;而59X市區首個站已是美孚了)。正路應該係先搭乘59M,到屯門公路轉車站轉乘58M/67M。巴士路線轉乘的例子可解釋不同的東西是可以互補不足的,條目來源亦是同一道理。ATR50 HX8152 歡迎找我談談 2017年7月23日 (日) 17:35 (UTC)回复
再度(~)補充:就如港鐵荃灣線一樣,她能到達深水埗區繁忙地段、彌敦道精華地區,亦能到達港島核心CBD地區,但是一條荃灣線總不會駛經港九所有精華地區吧。例如由葵芳前往銅鑼灣,只搭乘荃灣線前往是不可能的事,這時必須在金鐘站轉乘港島線,才能抵達銅鑼灣。從「由荃灣線沿途車站前往銅鑼灣」的例子可解釋,條目來源可以互補不足的。為什麼有些人堅持要「荃灣線要駛經港九所有精華地區,甚至要包括沙田市中心」的謬論吧.....ATR50 HX8152 歡迎找我談談 2017年7月23日 (日) 17:46 (UTC)回复
( ✓ )同意--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7月30日 (日) 05:37 (UTC)回复
既然如此,不妨把 "關注度" 改回 "知名度" 吧!! :D 同一個英文單字被翻譯成多種中文詞彙反而會有誤導的可能。=)--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7月19日 (三) 16:02 (UTC)回复
既然沒有人能保證自己對於條文的解釋百分之百正確,不如就回歸維基百科的草創精神--"海納百川"。大幅放寬關注度的限制吧!!或許過半年後再來回顧試辦的成效倒也不遲呀!! ^__^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7月19日 (三) 16:11 (UTC)回复
坦白說,條目內容是不是宣傳、原創研究,大家一目瞭然,算是一種常識,來源則是拿來證明的依據;反倒是將常識中夠知名的車站、某某公車、某某颱風、......以文謅謅的句式提刪除才是違背常理吧。=)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7月19日 (三) 16:23 (UTC)回复
不要以自己常识的关注去判断,对于某些台风爱好者来说,某个台风特例是常识,但是对于其他不是该方面的人则不是必然。同理,站点也是,ACG角色也是,甚至你身边经常上电视节目的主持人也可能是,所以才需要可供查证的来源去彰显,而且显然地如果拿一手来源去做的话,就有可能变成黄婆卖瓜了,所以才需要二手来源去彰显。要跳出自身的框架去对待条目。——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7月20日 (四) 01:15 (UTC)回复
我請真正有心貢獻維基的編者不要被一些人的妖言洗腦,以為WP:關注度是收錄條目的唯一標準,事實上收錄條目可以有其他標準的。何況WP:關注度一直被破壞者濫用作刪除他們不喜歡的條目,令很多維基條目受損、編者的心血白費、讀者也查不到所需資料。真正要跳出自身的框架去對待條目的人正是這些破壞者。—Baycrest (作客) 2017年7月23日 (日) 16:21 (UTC)回复
再舉個例子,FOSBADHD 隨機問路人,說不定會發現他們的知名度不若某某線公車。但反而FOSB、ADHD等學術性的東西可以建條目。日常生活中較為貼近人群的某某公車卻無法。這還是違背常理的。--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7月19日 (三) 16:26 (UTC)回复
维基百科的关注度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关注度或知名度,二者的含义是不一样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7月20日 (四) 06:49 (UTC)回复

感謝維基百科人在下方建立新討論聲援 =) :

維基百科一直以來都以可靠來源判別關注度,但現實中不少具備關注度的事物均非學術界或其他可靠來源提供者的興趣範圍。結果,不少具備關注度的條目均因此而被删。

有另一個更客觀方式︰可以瀏覽量判別關注度。理論上愈有關注度的條目應愈多人瀏覽。這個統計將更為客觀,更易判別關注度。


— Wetit🐷0 💬🏆 2017年7月19日 (三) 20:33 (UTC)


對以上方案,在下Template:原則支持。--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7月20日 (四) 07:48 (UTC)回复

提議將WP:關注度 (交通)提升為正式指引

如題,如此一來就可以比較明確哪些應該提刪、哪些不應該。同時一併建議加入英文版的關注度 (鐵路)當中提及的一句:「It may be considered that if enough attributable information is available about a station on a main system to verify that it exists, it generally is appropriate for the subject to have its own article.」的文字,以免將來類似事情再發生。各位意下如何?--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17年7月17日 (一) 15:57 (UTC)回复

提議將WP:關注度 (交通)提升為正式指引 (Part II)

提議將WP:關注度 (交通)提升為正式指引 (Part III)

(*)提醒我大概讀了一下中文維基百科的原創研究和來源的介紹,總覺得與Wikipedia:可靠來源_(醫學)很像。二手來源就是systematic review 、三手來源 = tertiary source;一手來源 = primary source。其目的在於避免編者寫出不符事實的敘述,避免讓讀者受騙。回到交通條目,如果第一手資訊已經可以避免編者寫出不符事實的敘述,避免讓讀者受騙,那麼又何須強調所謂的幾手來源或原創研究呢?謝謝!!=)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7月25日 (二) 02:44 (UTC)回复

所以没搞清楚关注度的要求是什么,关注度的二手来源要求是来自于Wikipedia:非原创研究,二手来源是通过其他途径或者方面重新审定总结后得出的内容,不使用一手彰显关注度主要是防止黄婆卖瓜。这不是被骗的问题(如可供查证不是要求真实正确)。——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7月25日 (二) 05:59 (UTC)回复
「防止黄婆卖瓜自賣自誇」交通條目內容及許多條目內容並無這樣的情事,不建議因為引用一手來源就這樣判斷內容。--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7月25日 (二) 10:33 (UTC)回复
所以引述二手来源就是说明线路等在其他方面也有所关注,并非靠一手来源说自己“我很出名”。WP:NOT要求避免单纯的线路数据库(只有站点线路、价格等信息),而反映线路特色等是要二手来源来体现的,所以总体而言,二手来源彰显关注度是必然而已。——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7月26日 (三) 00:46 (UTC)回复
对于关于来源词语的解释:我这样通俗地说:一手就是最贴近事物的定义资料或原始数据;二手就是基于一手资料整理审定并对之进一步描述或复述;三手就是基于二手的整理审定复述。独立来源就是事物关系尽可能远的所属或归属关系。——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7月25日 (二) 06:09 (UTC)回复
可供查证要求的是言之有所证,非原创研究就是避免自吹自擂或黄婆卖瓜的情况。如何判断证是合适,这是可靠来源所定义的。而关注度就是结合以上所体现的。——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7月25日 (二) 06:13 (UTC)回复
我理解的主要对交通车站线路等有关注度疑惑的问题:
  • 官方(运营商和政府部门)资料:主要部分是一手来源(例如计划成立线路或者调整线路设定等资料)。也有部分资料可能是二手资料(例如一些周期报告等)。另外营运商资料可能认为是非独立的来源。
營運商的數據是自己做出來的,應當算是獨立的。=)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7月25日 (二) 10:37 (UTC)回复
正因为是营运商自己定义的,才不叫独立。独立来源指与事物无直接相关或包属关系。例如某个日本ACG作品发行,资讯网站4Gamers对其进行报道介绍这样就算独立。或者一些以非营运商名义发行的资料介绍集才算。——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7月26日 (三) 00:38 (UTC)回复
  • 爱好者网站或资料:主要是容易不满足可靠来源的要求(可能包括有虚假的专家、采用在线或者作者自行发表的来源等)
  • 有效介绍:主要是有些只是一笔带过,如果能有更明显的介绍,例如:“某线路是从那里到那里,具有什么特色”等的介绍,就可能可以认为有足够的有效介绍。
維基百科不是旅遊指南吧。=)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7月25日 (二) 10:37 (UTC)回复
不完全是,例如介绍这个车辆什么时候换乘空调车等或类似的。写法不能使旅游指南,不代表来源不能不像旅游指南。——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7月26日 (三) 00:38 (UTC)回复
所以这类条目,许多更熟悉处理的编辑多数是推荐需找寻找相应的介绍书集,满足独立(一般由非运营商编集的)、二手(有对一手资料的整编)、可靠(一般认为是非个人出版)的要求,可以用于关注度的判断。另外一些具有特色的站点或事物有可能得到更多的关注度(来自于媒体等),例如我以前见过一条营运了很久,营运线路很长、非空调车线路结束营运,当时有新闻进行有效的介绍,所以这种线路更容易适合收录。——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7月25日 (二) 06:39 (UTC)回复
所以最好的做法是自己加入傳媒的行列,自己報導專訪這些交通路線,然後在維基百科大規模引用。哇哈哈哈。--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17年7月25日 (二) 07:49 (UTC)回复
其实“要挟”出版社老板出版一份车站线路介绍全集也是可行办法  囧rz……。或者像宝岛社的真厉害系列出导读集,然后获得足够报道引用后也能作为满足的关注度判定。——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7月25日 (二) 08:31 (UTC)回复
事實上維基百科第一、二、三手來源都可以用,但應該以第二手為主。沒規定說完全禁止一、三手。--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17年7月25日 (二) 07:51 (UTC)回复
但是关注度的判断倚重于二手来源,而且WP的编写来源也是优先倚重于二手。我的做法就是描述可以用一手,评价只能是二手,而关注度一定程度上反映自评价。——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7月25日 (二) 08:31 (UTC)回复
感覺都是您在解釋,您該怎麼證明您說的解釋不是原創研究呢?=)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7月25日 (二) 10:39 (UTC)回复
我不曉得為何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願意要解釋, 我還蠻佩服他及謝謝他的, 內容看來也沒有太大問題。至於「該怎麼證明您說的解釋不是原創研究呢」, 建議提問的人設法找一下他的說法是原創研究的證據, 或者找一下他的作法不符合關注度指引的地方, 若是沒有, 我想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應該也沒有義務證明「他的解釋不是原創研究呢」吧。--Wolfch (留言) 歡迎參與今年的動員令 2017年7月25日 (二) 14:31 (UTC)回复
哈囉! 又遇見Wolfch哥了!! 所以您覺得問題該怎麼解決呢?颱風條目、交通條目、台灣癲癇之友會等慈善條目、......等等就要因為關注度被刪除了呢?我只是好奇由幾位口才辨給的人來解釋條目的正當性,以及為何兩百多萬的維基百科人必須以他們的解釋來行事呢?捍衛傳統固然較為容易輕鬆,但解決問題或許是另一件更值得我們花心思的事情。=)--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7月25日 (二) 14:51 (UTC)回复
先設法理解關注度是什麼吧,有辦法理解關注度,找到相關問題,提出合理的作法,才比較可以找到讓大家(或多數維基人)有共識,可以接受的作法。目前的作法似乎還和上述的作法有一些差距,再不然就是設法找到符合關注度的參考資料,沒有類似資料,只代表這個條目可能目前還不適合放在維基百科上(另外,我無意解決這項問題,因此就別再問我要如何解決此問題了)。--Wolfch (留言) 歡迎參與今年的動員令 2017年7月25日 (二) 15:10 (UTC)回复
不要用WP影响现实的想法,是现实反映到WP上。尤其是那种“我为你好”的想法。——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7月26日 (三) 00:41 (UTC)回复
比如說深谷花園站,這是一個很詭異的車站,開工不久,連日文版都沒有的車站,但英文版卻有還有參考資料,我是否可以提刪?--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17年7月26日 (三) 09:53 (UTC)回复
看上去可能满足要求。偶然见过一些条目,在其事物所属语言缺少相应条目,例如一些日文ACG作品,当地仍没有建立。——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7月27日 (四) 00:31 (UTC)回复
有人试图推测全人类的知识水平能写多少条目,就算中文版要求严格,只留其中十分之一,那也是一千万条目。 --达师 - 345 - 574 2017年7月27日 (四) 18:13 (UTC)回复
維基百科討論:香港維基人佈告板#請大家關注香港部分條目內容被無故刪除。--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17年7月29日 (六) 04:54 (UTC)回复
我在台灣,支持香港!!加油!--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7月30日 (日) 05:05 (UTC)回复

廢棄草稿提刪

請問廢棄草稿應過多久才提刪?--B dash留言2017年7月20日 (四) 02:52 (UTC)回复

(:)回應 It's is said to be six months.(6個月) =)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7月20日 (四) 02:54 (UTC)回复

对于用来提ep的保护页面的草稿,通常只是一次性用途,如果编辑请求被接受的话我觉得提删快点也没事,但没被接受的话也许可以留久一点供后人参考。一般内容页面的草稿一个月真的太短,我还是支持六个月。 --砜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谱 2017年7月20日 (四) 03:07 (UTC)回复
@WhitePhosphorusEP的話合併歷史不就好了。--A2093064#Talk 2017年7月20日 (四) 03:17 (UTC)回复
很多管理员操作不规范嘛,比如咱。 --砜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谱 2017年7月20日 (四) 03:18 (UTC)回复
中位數3個月又如何?--B dash留言2017年7月20日 (四) 04:58 (UTC)回复
很多portals已經兩三年未更新了。--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7月20日 (四) 07:34 (UTC)回复
相關的內容可能是en:WP:G13。--A2093064#Talk 2017年7月20日 (四) 05:59 (UTC)回复
如果是完全空白的草稿呢。就是给新人建立的草稿。——꧁༺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7月20日 (四) 06:21 (UTC)回复
參見先前討論:Wikipedia_talk:存廢覆核請求#草稿可以永久存放不刪除嗎?。--A2093064#Talk 2017年7月20日 (四) 09:33 (UTC)回复

两件事情。第一,用户User:B dash未公告相应方针的修改,擅自地修改了删除方针的内文,这不符合修改方针的程序。第二,我(-)反对删除废弃的草稿,因为直到现在也没有一位用户向我们论证过,为什么需要删除废弃草稿。没有论证必要性,自然就不需要谈什么修改方针了。--Antigng留言2017年7月25日 (二) 09:27 (UTC)回复
( ✓ )同意Anti-GNG的說法。=)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7月30日 (日) 05:14 (UTC)回复

Further Reading的中文翻译

条目中有出现“延伸阅读”、“进一步阅读”等章节标题,但总觉得不太贴切。请问这两者之中哪个更好,或是否有更好的表达?我能想到的还有“相关文章”、“推荐阅读”,不知是否合适。--Tiger留言修复翻译腔 2017年7月13日 (四) 02:57 (UTC)回复

  • 感觉上,“延伸阅读”已经是最贴切的说法之一,而且看起来不是为翻译生造的词汇(见延伸阅读与其它反面案例[37]]);“进一步”就难免有赘言之嫌。通过搜寻“further reading 阅读”的方式,可见另有“深入阅读”、“扩展阅读”与“推荐阅读”等说法。Kou Dou 2017年7月13日 (四) 03:05 (UTC)回复
  • 咱一般翻成「拓展阅读」。 --砜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谱 2017年7月13日 (四) 06:05 (UTC)回复
  • 我也翻译成拓展阅读。自己写的条目也会用拓展阅读几个字(不是翻译),这种情况会出现在我查阅好文献之后懒得把内容往wiki上放让读者自行阅读。--Leiem留言2017年7月13日 (四) 07:34 (UTC)回复
  • 拓展阅读+1 燃⁠灯 谈笑风生 2017年7月13日 (四) 12:13 (UTC)回复
  • 延伸阅读 --Qwhisper 2017年7月13日 (四) 12:49 (UTC)回复

进一步阅读这个肯定需要修改,应该没问题吧。--Tiger留言修复翻译腔 2017年7月13日 (四) 15:19 (UTC)回复


我认为“拓展阅读”是一个不错的写法,计划将章节标题中“进一步阅读”修改成“拓展阅读”。如果没有问题,近几日就可开工。--Tiger留言修复翻译腔 2017年7月16日 (日) 00:41 (UTC)回复

「延伸閱讀」是維基百科:格式手冊/版面佈局長期以來建議的用詞。雖然「拓展閱讀」也不錯,但我認為應該用固有、統一、指引所定的用詞。鋼琴小子 留言 貢獻 2017年7月17日 (一) 16:11 (UTC)回复
台灣科學類的雜誌一般寫作延伸閱讀---Koala0090留言2017年7月22日 (六) 05:57 (UTC)回复
澳門那邊一般都是叫「延伸閱讀」的,而不叫「拓展阅读」,敝人在想這是不是地區用詞不同的問題?如是者,像「外部連結/外部链接」那樣在後台加轉換語法即可。--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7年7月22日 (六) 09:42
  • “延伸阅读”我觉得也可以,不过对我来说似乎“拓展阅读”更好,之前我是按照大多数条目的习惯,写“延伸阅读”。“外部链接”这个貌似是有全局转换。真的是地区差异的话,可能确实要用字词转换来处理了。--Tiger留言2017年7月22日 (六) 13:43 (UTC)回复
  • 和指引不同->修改指引使得指引和我相同就好了看来拓展阅读是大陆的常见用法?但“进一步阅读”肯定有问题没跑了。燃⁠灯 谈笑风生 2017年7月23日 (日) 12:37 (UTC)回复

有關英文名稱的重定向連結

有關英文名稱的重定向連結 (Part II)

建議加入允許建立非學術性的重定向以區別類似的中文詞彙,這樣可以減少連結翻譯器出錯的機率。=)

原因:

謝謝各位!=)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7月28日 (五) 10:07 (UTC)回复

應解釋為什麼不用GOOGLE,而要耗費維基人的時間心力去進行這項計劃。這些重定向有數十萬條,單以你一人之力不可能全部完工。其他人為什麼要幫你?--Temp3600留言2017年7月31日 (一) 08:52 (UTC)回复

修改避免地域中心方針

此增修內容原為逆襲的天邪鬼於2017年3月29日逕自追加,嗣後經編輯者本人主動於近4個月後撤回「破壞」;然查該編輯內容確符中文維基百科習慣,且確可有效避免地域中心,故提案修改本方針

現行條文

==== 海峽兩岸政治 ====
維基百科的每一個記錄都應該盡量避免於有關台灣西藏的現狀上有所偏向。縱然聯合國及世界上大部份獨立國家都已經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但維基百科應該反映中立的現實,從而應認為“中國”一詞不應該與任何單一獨立政治實體或政府相同。尤其“中國”一詞不應被用作與現時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管治下的地區,或與未包含香港澳門的「中國大陸」同義。可使用較中性的「北京政府」或「北京」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避免使用通常帶貶義的「中共政府」、「中共當局」、「大陸政府」、「大陸當局」,但用中性簡稱時請考慮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北京政府]]的格式進行内部連結。

同樣地,如果用“中華民國”一詞來描述欲撰寫的內容,較為準確的話,“台灣”一詞也不應使用,特別是在命名與中華民國政府、法律或政治有關的條目時。為了維護維基百科的中立性,對於現存於台灣的統獨之爭,我們僅以現實上存在的政府名稱來稱呼現實統治台灣、澎湖、金門及馬祖的政府。遷往台灣至今的「中華民國政府」,簡稱為「台北政府」或「台北」,也比“台湾政府”、“台湾当局”較中性,但用中性簡稱時請考慮用[[中華民國政府|台北政府]]的格式進行内部連結。

另一個較為敏感的重點:維基百科把中華民國視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位相同,意即雙方是對等而不互相隸屬的政治實體;但為保持中立,對於此二者究竟是一個國家或是兩個國家,維基百科的立場是保持沉默,不對任何一方表示支持或反對,這一點也請各位在撰寫條目時能稍加留意。

當要敍述政府,或與國家有關項目,應以官方國家全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中華民國”較為適合。例如,「习近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比「习近平是中國國家主席」較為合適。同樣地,「只有中華民國公民方可參與中華民國總統選舉」比「只有台灣公民方可參與台灣總統選舉」較為合適。

台灣不應被敍述為一個獨立國家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份,而較適合被視為中華民國一部份。當需要提及台灣政治實況時,理應加上註釋有關台灣的複雜情況。所以,“台灣”一詞較只用作提及本島或中華民國台灣省。進一步來說,由於“台灣省”一詞在部分泛綠人士看来可能含侮辱性,所以應該只在特別地提及其省份本身時才被使用,例如「宋楚瑜是唯一民選的台灣省長」,但是我們可以在與政府、法律、政治等無關的條目內容中,以台灣作為中華民國的簡稱

按慣例,維基百科不會贊成或反對以下兩個議題: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宣稱台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
  2. 中華民國憲法宣稱固有疆域包括中國大陸。

就如同前面我們所說,維基對於海峽兩岸究竟是一個國家或是兩個國家所選擇的立場是保持沉默。

對於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上,如奧林匹克運動會應該使用其大會正式名稱。在奧林匹克運動會上,應該使用「中華台北隊」,用以代替「台灣隊」、「中华队」或「中華民國隊」。當需要用以和台灣作非政治性用途對比時,應使用“中國大陸”一詞。此外,雖然香港澳門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但通常不被視為中國大陸的一部份。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事項並不完全適用於歷史方面條目,尤其是當中華民國政府主權尚未包含台灣之前的歷史部分。

提議條文

=== 海峽兩岸政治 ===
維基百科的每一個記錄都應該盡量避免於有關台灣西藏的現狀上有所偏向。縱然聯合國及世界上大部份獨立國家都已經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但維基百科應該反映中立的現實,從而應認為“中國”一詞不應該與任何單一獨立政治實體或政府相同。尤其“中國”一詞不應被用作與現時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管治下的地區,或與未包含香港澳門的「中國大陸」同義。可使用較中性的「北京政府」或「北京」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避免使用通常帶貶義的「中共政府」、「中共當局」、「大陸政府」、「大陸當局」,但用中性簡稱時請考慮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北京政府]]的格式進行内部連結。

同樣地,如果用“中華民國”一詞來描述欲撰寫的內容,較為準確的話,“台灣”一詞也不應使用,特別是在命名與中華民國政府、法律或政治有關的條目時。為了維護維基百科的中立性,對於現存於台灣的統獨之爭,我們僅以現實上存在的政府名稱來稱呼現實統治台灣、澎湖、金門及馬祖的政府。遷往台灣至今的「中華民國政府」,簡稱為「台北政府」或「台北」,也比“台湾政府”、“台湾当局”較中性,但用中性簡稱時請考慮用[[中華民國政府|台北政府]]的格式進行内部連結。

另一個較為敏感的重點:維基百科把中華民國視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位相同,意即雙方是對等而不互相隸屬的政治實體;但為保持中立,對於此二者究竟是一個國家或是兩個國家,維基百科的立場是保持沉默,不對任何一方表示支持或反對,這一點也請各位在撰寫條目時能稍加留意。

當要敍述政府,或與國家有關項目,應以官方國家全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中華民國”較為適合。例如,「习近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比「习近平是中國國家主席」較為合適。同樣地,「只有中華民國公民方可參與中華民國總統選舉」比「只有台灣公民方可參與台灣總統選舉」較為合適。

台灣不應被敍述為一個獨立國家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份,而較適合被視為中華民國一部份。當需要提及台灣政治實況時,理應加上註釋有關台灣的複雜情況。所以,“台灣”一詞較只用作提及本島或中華民國台灣省。進一步來說,由於“台灣省”一詞在部分泛綠人士看来可能含侮辱性,所以應該只在特別地提及其省份本身時才被使用,例如「宋楚瑜是唯一民選的台灣省長」,但是我們可以在與政府、法律、政治等無關的條目內容中,以台灣作為中華民國的簡稱

按慣例,維基百科不會贊成或反對以下兩個議題: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宣稱台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
  2. 中華民國憲法宣稱固有疆域包括中國大陸。

就如同前面我們所說,維基對於海峽兩岸究竟是一個國家或是兩個國家所選擇的立場是保持沉默。

對於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上,如奧林匹克運動會應該使用其大會正式名稱。在奧林匹克運動會上,應該使用「中華台北隊」,用以代替「台灣隊」、「中华队」或「中華民國隊」。當需要用以和台灣作非政治性用途對比時,應使用“中國大陸”一詞,不要將「台灣」與「中國」並列(說明「台灣」不屬於「中國」),也不要將「台灣」與「中國內地」並列(說明「台灣」屬於「中國」)。此外,雖然香港澳門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但通常不被視為中國大陸的一部份。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事項並不完全適用於歷史方面條目,尤其是當中華民國政府主權尚未包含台灣之前的歷史部分。

主要差異係於第七段酌修內容,有關細部條文請參上開對照。歡迎提出意見。-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7月22日 (六) 18:22 (UTC)回复

章节标题是不是抄错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7月23日 (日) 01:16 (UTC)回复
@cwek感謝糾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7月23日 (日) 06:42 (UTC)回复
{{fact}}?——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7月23日 (日) 03:53 (UTC)回复
12371。cn/ ,网站标题:共产党员网_中共中央组织部。还有这个如果到新华网,人民网等北京的喉舌看一看,好多“中共”,像中共中央****。--WAN233 (留言) 2017年7月23日 (日) 09:35 (UTC)回复
“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只是以党组织的名义要求某国家部门的党组织成员去完成某件事。毕竟国家部门大部分成员有加入党组织的。——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7月23日 (日) 09:49 (UTC)回复
就像执政党党鞭要求属于党的议员执行执政党的决议,请问那个政府叫某党政府?——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7月23日 (日) 09:52 (UTC)回复
但其不带有贬义。--WAN233 (留言) 2017年7月23日 (日) 10:09 (UTC)回复
不带贬义不代表可以这样用。——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7月23日 (日) 10:45 (UTC)回复
可以把“贬义”去掉。--WAN233 (留言) 2017年7月24日 (一) 08:48 (UTC)回复
中共似乎几乎不使用中共政府的称呼。中共中央和中共政府是两码事。Keeddy留言2017年7月24日 (一) 09:42 (UTC)回复
我就说把“贬义二字去掉……--WAN233 (留言) 2017年7月24日 (一) 12:27 (UTC)回复
“中共政府”多为轮子等反中共组织的用法,显然有贬义的倾向。而且本次重心也不在此处。——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7月25日 (二) 00:55 (UTC)回复
此為現行條文,並未受到本提案改動。-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7月23日 (日) 08:09 (UTC)回复
顺便改一下吧,为了WP:中立。--WAN233 (留言) 2017年7月23日 (日) 09:38 (UTC)回复
該議題的確適合另案討論。-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7月23日 (日) 08:09 (UTC)回复
特定时期的用处可以接受,但只能链入中華民國(台灣),而非中华民国。——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7月24日 (一) 01:02 (UTC)回复
似乎更多用法為分別內鏈「中華民國台灣)」。-Jack.T 2017年7月24日 (一) 14:35 (UTC)回复
(+)支持提议--1=0欢迎加入WP:模仿专题 2017年7月24日 (一) 06:58 (UTC)回复
中華民國(台灣)是一个特指时期的专有名词,很分开的意思不完全相同。——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7月26日 (三) 00:34 (UTC)回复

即起公示七日。-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7月30日 (日) 09:04 (UTC)回复

  • (+)支持:台湾地区的国号是中华民国,可以视为“中国”(具体指代哪个中国,可以看个人的理解)的一部分(或全部)。在某些情况下(特别是和政治相关的情况下),“台湾”一词和“中国”一词并列会给人一种“台湾”一词也是一个国家名称的感觉。使用“台湾”和“中国大陆”,也较为合理地反映了当下的情况。--Zhangzhaox留言2017年8月1日 (二) 11:01 (UTC)回复

修改破壞方針

此增修內容原為逆襲的天邪鬼於2016年9月29日逕自追加,嗣後經編輯者本人主動於近1年後撤回「破壞」;然查該編輯內容確符中文維基百科習慣,且確有效助於辨認何種行為並非破壞,故提案修改本方針

現行條文

== 哪些不是破坏行为 ==
下列事项不属于破坏行为,尽管有时有人这样认为。这些应当被区别对待:

新用户的试验:
新用户点击“编辑本页”按钮看是否真的可以编辑页面,于是写入一些东西试验。这不是破坏!与之相反,对这些人要热情鼓励,引导他们至沙盒(例如:使用test模板),使他们能继续练习。
学习维基的标记语言和格式:
有些用户需要一段时间学习标记语言和维基内容的格式,在这段时间裡,他们可能进行一些试验。与其将其归入破坏行为,不如给他们一些积极的帮助,并引导他们阅读Wikipedia:如何編輯頁面等帮助文章。
違反中立的觀點
我们很多人可能很难理解维基百科这一方针,即使很多维基老手偶尔也会加入不适合中立观点的内容。其实,我们所有人都或多或少的被自己的信仰所影響,這方面不算破壞,应该寻求讨论,以修正描述的倾向。
勇敢的编辑
维基人经常为改进文章而对其做改头换面的编辑,因为维基百科就是这样鼓励我们的。有时候一个人看到自己辛辛苦苦撰写的内容被彻底删除或改写,或者转移到讨论页,很容易联想到破坏,但这些编辑行为不是破坏。
不可预料:
有的人用一种不寻常的编辑方法,也不算是破坏。打個比方,不熟悉現代標準漢語的用戶,可能會在擴充條目時會有些許文法上的問題,使得一般用戶不易理解。
如:「拉麵興於日本,始由明治時代開港時,於橫濱出現的中國人街的中華料理店」,這不能看作是古怪的破坏或是機器翻譯條目,只是新手,要友善地告訴他如何更適當的潤飾文字,不要全盤否定以及打击。
固执己见:
一些用户不能或不願同别人达成共识,甚至不顾其他所有人的反对,顽固地进行编辑。这的确令人遗憾,但不是破坏行为,请参考Wikipedia:争议的解决
骚扰或人身攻击:
维基百科有明确的Wikipedia:不要人身攻擊的方针,而骚扰其他维基人也是不允许的。尽管有些骚扰行为是破坏,例如破壞用戶頁或在條目內加入人身攻擊其他用戶的內容,但有些骚扰行为却不一定是破坏。

提議條文

== 哪些不是破坏行为 ==
下列事项不属于破坏行为,尽管有时有人这样认为。这些应当被区别对待:

新用户的试验:
新用户点击“编辑本页”按钮看是否真的可以编辑页面,于是写入一些东西试验。这不是破坏!与之相反,对这些人要热情鼓励,引导他们至沙盒(例如:使用test模板),使他们能继续练习。
学习维基的标记语言和格式:
有些用户需要一段时间学习标记语言和维基内容的格式,在这段时间裡,他们可能进行一些试验。与其将其归入破坏行为,不如给他们一些积极的帮助,并引导他们阅读Wikipedia:如何編輯頁面等帮助文章。
違反中立的觀點
我们很多人可能很难理解维基百科这一方针,即使很多维基老手偶尔也会加入不适合中立观点的内容。其实,我们所有人都或多或少的被自己的信仰所影響,這方面不算破壞,应该寻求讨论,以修正描述的倾向。
勇敢的编辑
维基人经常为改进文章而对其做改头换面的编辑,因为维基百科就是这样鼓励我们的。有时候一个人看到自己辛辛苦苦撰写的内容被彻底删除或改写,或者转移到讨论页,很容易联想到破坏,但这些编辑行为不是破坏。
不可预料:
有的人用一种不寻常的编辑方法,也不算是破坏。打個比方,不熟悉現代標準漢語的用戶,可能會在擴充條目時會有些許文法上的問題,使得一般用戶不易理解。
如:「拉麵興於日本,始由明治時代開港時,於橫濱出現的中國人街的中華料理店」,這不能看作是古怪的破坏或是機器翻譯條目,只是新手,要友善地告訴他如何更適當的潤飾文字,不要全盤否定以及打击。
删除自己对话页上的留言:
删除甚至清空自己对话页上的留言是允许的行为,不应视为破坏。如果讨论页过长,可按照自己认为合适的方式将其删除、存档或进行总结。但是,请避免只因为是对自己行为的批评而删除讨论,这么做只能使他人重复这样的批评,而且使自己像一个忽视批评的人。
固执己见:
一些用户不能或不願同别人达成共识,甚至不顾其他所有人的反对,顽固地进行编辑。这的确令人遗憾,但不是破坏行为,请参考Wikipedia:争议的解决
骚扰或人身攻击:
维基百科有明确的Wikipedia:不要人身攻擊的方针,而骚扰其他维基人也是不允许的。尽管有些骚扰行为是破坏,例如破壞用戶頁或在條目內加入人身攻擊其他用戶的內容,但有些骚扰行为却不一定是破坏。

主要酌增第六子章節「删除自己对话页上的留言」,有關細部條文請參上開對照。歡迎提出意見。-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7月22日 (六) 18:41 (UTC)回复

(-)反对加入“删除自己对话页上的留言”会更难解决拒绝沟通的问题。我见过一部分喜欢移除甚至清空自己对话页上的留言且不存档的用户,其中容易违反Wikipedia:文明的占绝大多数。现在中文维基百科在处理拒绝沟通方面仍不健全,让一部分用户钻了漏洞。拒绝沟通是维基百科最大的破坏者的特征之一。--Lanwi1(留言) 2017年7月22日 (六) 23:30 (UTC)回复
(+)支持:1、根据破坏的定义,破坏是指通过增删或修改内容,故意危害维基百科的完整性与正确性。清空讨论页面,无论最后被认定为文明与否,都不会影响到维基百科内容的完整性与正确性。根据这个定义,删除自己讨论页面的留言当然不归“破坏方针”管。这也就是为什么“骚扰或人身攻击不一定是破坏”。2、根据讨论页指引,“以上方針並不限制用戶在自己的討論頁移除留言,但慣常的做法是將討論頁存檔”,无论VAND方针里有没有这一条,清空自己的讨论页都是不仅不是破坏,还是允许的。那些反复回退用户清空讨论页的人也都将因此被我当作编辑战处理。3、“清空自己讨论页与否”和“CIV”没有任何关系,讨论页是用户的个人信箱,用户收到罚单,可以选择丢弃,也可以选择存档,讨论页亦如是。--Antigng留言2017年7月22日 (六) 23:43 (UTC)回复
(:)回應:拒绝沟通虽然不归“破坏方针”管,但归“行为方针”管。您认为删除他人对自己的批评不违反方针吗?--Lanwi1(留言) 2017年7月23日 (日) 04:19 (UTC)回复
反过来说,批评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让人看,教育人。他看过了,懂了,删不删又有什么关系呢?这就像罚单一样,发出去了,人罚款也交了,有必要强迫他必须把罚单留着不扔掉吗?--Antigng留言2017年7月23日 (日) 08:10 (UTC)回复
那麼這樣如何知道他是不是累犯?累犯比初犯惡意重大。他看過了,可能還是不懂,也可能懂了依然明知故犯。以罰單為例,繳完罰款當然罰單可以扔了,但電腦紀錄起碼一段長時間是不應該刪除的;再說人一輩子只會闖紅燈唯一一次嗎?-游蛇脫殼/克勞 2017年7月23日 (日) 08:20 (UTC)回复

--Antigng留言2017年7月23日 (日) 09:01 (UTC)回复

討論頁的編輯歷史除非是刪除頁面,否則是永遠存在的。--A2093064#Talk 2017年7月23日 (日) 08:28 (UTC)回复
在下雖然認為直接刪除對自己的批評而不存檔有所瑕疵,不過並不認為社群該禁止這麼做,且此一直為社群共識與慣例,同Anitigng所說,現行的討論頁指引即敘明「以上方針並不限制用戶在自己的討論頁移除留言,但慣常的做法是將討論頁存檔」,能佐證本提案符合社群長久習慣並具備充分合理性。需注意的是,本提案旨基於社群慣例修改破壞方針,提案條文強調「删除甚至清空自己对话页上的留言是允许的行为,不应视为破坏」,僅止於「不應視為破壞」,並不修改或衝突其他方針--包含各行為方針在內的方針,想見此點閣下應與在下持相同觀點。-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7月23日 (日) 07:59 (UTC)回复
方针不是完美无缺的,警告不是罚单而是记录。长久习惯不一定是好习惯。虽然在Wikipedia:破坏可以加入“删除甚至清空自己对话页上的留言不应视为破坏”,但WP:TPGWP:USER有漏洞而不适宜。--Lanwi1(留言) 2017年7月23日 (日) 12:04 (UTC)回复
欣慰閣下認同於破壞方針加入「删除甚至清空自己对话页上的留言是允许的行为,不应视为破坏」等內容。-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7月23日 (日) 12:30 (UTC)回复
“警告不是罚单而是记录”是错误的,警告不是为了机械地完成警告的义务,留下几个警告记录,然后“名正言顺”地封禁用户。警告本来的目的就是要让用户意识到,并确保用户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合适,让用户停止自己的行为。记录的功能自然可以由系统提供的“页面历史”完成。这就和交警给违章者开具并邮寄罚单,不是为了留下案底,而是为了告知用户需缴纳罚款,是一样的。--Antigng留言2017年7月23日 (日) 12:33 (UTC)回复
对偶尔违规的没什么问题,您能保证累犯不违规吗?--Lanwi1(留言) 2017年7月23日 (日) 13:32 (UTC)回复
我认为这样处置不算是严重的破坏(理解WP:破坏的含义),但是可能是不文明的的行为,有拒绝沟通的倾向,尤其是警告的行为仍在继续的情况。事后也建议和其他讨论一样存档处置(虽然存档也不是强制要求)。对于IP用户讨论页,由于IP对应的编辑者并不一定是永久地实际拥有该讨论页,所以应该无权完全处置该讨论页,而然对于这些讨论页的处置延续的也是普遍接受的存档做法。——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7月24日 (一) 01:01 (UTC)回复
(-)反对:用戶討論頁清空卻又不存檔是應該被禁止的,任何警告都應該有一個子頁面原封不動的存檔一整組以便作為警告次數的封禁理據,以及封禁時長的判斷依據。 4279 2017年7月23日 (日) 04:27 (UTC)回复
过往的警告在编辑历史里全都查得到,未必需要存档才能作为理据。--Tiger留言2017年7月23日 (日) 13:10 (UTC)回复
IP用户的讨论页呢?燃⁠灯 谈笑风生 2017年7月23日 (日) 15:11 (UTC)回复
@燃灯30天內無編輯的IP用戶,其討論頁(如有)會由機器人執行自動存檔,並根據快速刪除方針O3提刪,其他編輯同樣可以至存檔頁查詢警告,如警告被移除抑可查詢該頁面編輯歷史。-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7月23日 (日) 16:44 (UTC)回复
是的,但这么一来,普通用户就看不到IP过去的所作所为了。30天这个门槛是假设IP用户30天无编辑就已经金盆洗手的意思吗?燃⁠灯 谈笑风生 2017年7月23日 (日) 18:32 (UTC)回复
@燃灯閣下可能有所誤會,任何用戶(甚至包含IP用戶)都可以查看IP用戶討論頁存檔,並不僅限於特殊權限者。-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7月23日 (日) 19:07 (UTC)回复
主要是机器人删了之后还不在原处留一个存档链接,会感觉很麻烦。另,上面那个IP用户将自己的对话页警告删除,被撤销后又再一次删除。这种情况下,机器人还能完成存档吗?--燃⁠灯 谈笑风生 2017年7月23日 (日) 19:14 (UTC)回复
IP和普通用户不同,需要存档并删除就是因为同一IP会先后被不同人使用,避免匿名用户莫名其妙地看到自己被警告,也防止其他用户产生误解。--Tiger留言2017年7月23日 (日) 23:11 (UTC)回复
@燃灯機器人存檔是藉由移動頁面所產生之存檔頁(或合併編輯歷史至既有的存檔頁),故不會遺失編輯歷史。-Jack.T 2017年7月24日 (一) 14:25 (UTC)回复
(+)支持,用戶有權處置討論頁所有內容。若多番獲得警告後清空頁面,管理員依然能稽查頁面歷史作出相應處置。--千村狐兔留言2017年7月23日 (日) 17:49 (UTC)回复
倾向于(+)支持;但如果考虑到用户有权处置用户页、用户讨论页的内容,如此界定看上去有点多余。 --达师 - 345 - 574 2017年7月24日 (一) 08:27 (UTC)回复
(+)支持,之前沿用這麼久了都沒有異議,應該就繼續維持逆襲的天邪鬼的版本。 4279 2017年7月24日 (一) 11:30 (UTC)回复
(+)支持,删除讨论页上的留言只是代表“已阅”,虽可能让他人不爽,但不应被认定为破坏。-- Stang 2017年7月24日 (一) 13:58 (UTC)回复
(+)支持,用戶應有權處置自己的相關頁面,清空或刪除內容並不影響編輯歷史。-Jack.T 2017年7月24日 (一) 14:25 (UTC)回复
(=)中立,虽然用户有权删除甚至清空自己对话页且不被视为破坏,但处理拒绝沟通问题仍缺乏方针支持。--Lanwi1(留言) 2017年7月24日 (一) 15:08 (UTC)回复
(+)支持,合理。話說,那如果是提刪呢?(雖然管理員還是看得到)—— 烈羽 2017年7月25日 (二) 10:28 (UTC)回复
(=)中立,用戶可刪除其討論頁內容將會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影響討論進度,且自行移除亦容易造成誤判。--小火車留言2017年7月28日 (五) 17:08 (UTC)回复

即起公示七日。-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7月30日 (日) 09:07 (UTC)回复

条目中附注外文的规范

有鉴于一些维基人认为在条目中附注英文原文十分必要/有时候没必要/有时候不行,我写了一些自己对于附注外文的习惯做法,原文在此,请各位提出各自的意见。

主要想法是,红字、黑字可标注外文,蓝字、绿字一般不可标注外文,但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详见内文。请各位批判一番。注意该草案仅适用于“专有名词”,具体什么是专有名词,还有待定夺。@NoobWayne

--燃⁠灯 谈笑风生 2017年7月22日 (六) 21:08 (UTC)回复

(!)意見:“導航模板(不算作「列表/表格」)可依情況為紅色連結附上對應外語,但不可為藍色連結、綠色連結附上對應外語。”不違反通用標準啊,我覺得不算例外;另外,建議規範下{{lang-en}}和{{lang|en}}的區別。專有名詞的話個人建議比照重定向,為字典查不到的詞。--星巴克女王(🎶歡迎參與音樂專題 2017年7月23日 (日) 05:30 (UTC)回复
导航模板的问题主要是想强调一下……算了我合并到#2吧。那两个模板,我个人也拿不太准,一般我是只在开头处使用一次{{lang-en}},别的情况下都是{{lang|en}},不知道别人怎样。至于专有名词的问题,可能要专门开个话题讨论了。--燃⁠灯 谈笑风生 2017年7月23日 (日) 05:44 (UTC)回复
我覺得這兩個模板的標註沒有那麼簡單,雖說{{lang-en}}一般在開頭用,但如果一篇條目有多種外語需要標註怎麼辦呢?另外有些外文人名實在不好說是哪種語言。所以還是希望能有一套準則規範一下。--星巴克女王(🎶歡迎參與音樂專題 2017年7月23日 (日) 06:00 (UTC)回复
(~)補充:另外我覺得這一篇少了日語假名、韓文漢字、越南文喃字是否要標註的規範。不過個人對這些語言不了解,還得請一些日本、韓國、越南專題的編者來探討探討。--星巴克女王(🎶歡迎參與音樂專題 2017年7月23日 (日) 06:04 (UTC)回复
(!)意見謝謝燃燈!辛苦了!在下會撥時間詳閱!=)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7月23日 (日) 05:33 (UTC)回复
(!)意見感謝閣下縝密的思維,在下幾乎完全同意裡面的規矩。

唯一在下認為可以調整的是此條文:

在下認為可以考慮開放專有名詞外語重定向的創建:

「該詞中文儘管是個源自外語的專有名詞但卻過於常見,這種情況下不應該標註外文。(如:有氧運動、曼哈頓計劃)本條讓位於#4。」
  • 比如說:許多國名在兩岸四地各有些微差異。無論是哪個國名應該在各自的境內都算是常見的,不過對於各自境外地區的人來說,可能會有疑問。
  • 專有名詞常見與否,每個人的認知會有差異。
  • 在下這幾天在英文維基百科發現,英文維基百科似乎已經存有許多各類的中文重定向。因此在下認為中文維基百科可以更開放些,開放常見的專有名詞外語重定向的創建,以此作為漸漸地向英文維基百科靠攏的第一步 (其它前幾大的維基百科則幾乎可以直接輸入英文來查詢特定條目)。謝謝!! =)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7月23日 (日) 09:25 (UTC)回复
标注事物源语言文字不出奇,但是不会过度标注,多数是导语标一次,而且只有特定专用名词会标。——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7月23日 (日) 09:40 (UTC)回复
( ✓ )同意同意。=)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7月23日 (日) 09:43 (UTC)回复

(:)回應在下以為是在討論重定向 XD。 感謝閣下縝密的思維,在下完全同意裡面的規矩。我覺得「該詞中文儘管是個源自外語的專有名詞但卻過於常見,這種情況下不應該標註外文。(如:有氧運動、曼哈頓計劃)本條讓位於#4。」建議從寬認定。 謝謝!=)
我發現我搞錯題目正要改的時候遇到同時編輯完成,當下心中嚇了一跳想說被發現了XD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7月23日 (日) 09:40 (UTC)回复

  • 国名差异、两岸叫法不同:丢给公共转换组吧。
  • 文中的“过于常见的中文名词”,每个人大概都有数,我就不说了。里面是我认为我能够接受的最低限度——如果比有氧运动和曼哈顿计划还要不常见,那么各位打打擦边球我个人是不想管的。
  • 许多专有名词尽管没有建立重定向,但用搜索框找一下依然排在首位。因此我来补上一句“科学技术名词(红细胞、顶夸克、杠杆原理)和源自英语地区的地名、人名等专有名词必须在开头关键词后附注英文”--燃⁠灯 谈笑风生 2017年7月23日 (日) 12:26 (UTC)回复
在下剛才查了一下基礎條目中的科學和技術領域似乎沒有涵蓋數學、歷史、地理、藝術、......領域。因此是否直接以國家教育研究院 或其他類似辭典為準則。若條目名稱屬於學術專有名詞,則可以建立外語重定向。(不限英文)--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7月23日 (日) 12:55 (UTC)回复
舉幾個英文維基百科的例子:en:高雄捷運en:台北捷運 是存在的重定向。
提供參考。謝謝!=)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7月23日 (日) 13:31 (UTC)回复
建議改名為「格式手冊/外文附註」。--J.Wong 2017年7月23日 (日) 05:56 (UTC)回复
那么放在这里煮过讨论过后,能否升格为正式指引?还是得“仅供参考”,像那个互助客栈导航模板的其他灰字一样?--燃⁠灯 谈笑风生 2017年7月23日 (日) 12:26 (UTC)回复
燃⁠灯君︰且看能否就確立為指引達成共識。--J.Wong 2017年7月23日 (日) 17:59 (UTC)回复
我在想說此類模板上能否加註外文呢? (且 mobile view 並不會顯示此類模板) 就當成是路上看到的路牌一樣,既然有導航指引作用,感覺加上外文會更全面一點。不過共識若認為無此需要,在下也尊重。=)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7月23日 (日) 12:35 (UTC)回复
我认为无此需要,太乱。而且就算是医学生,我觉得也得同时通晓一个医学名词的中文和外文形式吧,中文用来和患者、中文同事交流,英文用来看文献。--燃⁠灯 谈笑风生 2017年7月23日 (日) 12:43 (UTC)回复
我是覺得這樣的中英並存的排版能讓業餘、專業、部分專業的人對於條目之間的差異 (抽搐、癲癇、昏厥、昏倒、暈眩、眩暈、頭暈、......) 一目瞭然。不過還是看大家。=)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7月23日 (日) 12:55 (UTC)回复
在下是覺得平常我們在路上應該不會因為看到路牌上的外文標註就心情受影響,那麼既然外文標註是有作用的,保存也無妨。沒有英文標註的路牌和有標註外文的路牌都是合法的,那麼維基百科也可以現實生活中的共識為共識,亦即模板一定要以中文為主,至於是否有外文標註都可以。=) 提供各位參考看看。=)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7月23日 (日) 13:19 (UTC)回复
路标的问题 -- 如果只是路标那样标明4、5个地点,那么加上外文我当然无所谓。但是导航模板不是路标。
  • 区别一:导航模板数量规模庞大,动辄50多。
  • 区别二:路标并不不具备互动的能力,不能够在若干次点击后将该词的英文显示出来。
至于头晕系列的,我还是老样子,建议改写为这样子的词汇表,一目了然,也省得又纠缠不清。--燃⁠灯 谈笑风生 2017年7月23日 (日) 13:36 (UTC)回复
模版中若有幾個中文條目尚未建立的連結,也許可以再列一下英文名稱,可是若中文條目已建立,不太建議所有條目(或大部份條目)都加上英文名稱。若所有連結加上英文,會大幅增加模版的篇幅,而且大家會看到模版中的大部份會是英文,降低可讀性。--Wolfch (留言) 歡迎參與今年的動員令 2017年7月23日 (日) 13:33 (UTC)回复
謝謝以上幾位提供寶貴的意見。=) 謝謝 燃燈 君主動提供大家這個討論的機會。歡迎大家繼續提供意見以尋求共識!! ^__^ 謝謝!!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7月23日 (日) 14:07 (UTC)回复
那么问题来了:像这个情况算不算翻译未完成呢?注意:除非修改快速删除方针,翻译未完成的可以按照“包含过多非现代汉语”的标准以G14删除,无需加挂{{notmandarin}}--燃⁠灯 谈笑风生 2017年7月23日 (日) 13:54 (UTC)回复
(:)回應如果從編者或相關人員的立場來看,可能算是大致完成了吧,因為有時候刻意要把英文專有名詞用中文念會變得很拗口。就編者的立場來說,可參考的資訊減少,怕會翻錯。但對於純中文的讀者來說,可能會覺得是及格上下的模板,因為很多都看不懂。=)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7月23日 (日) 17:13 (UTC)回复
(:)回應我會認為像这个情况,許多連結沒有中文,算是翻译未完成。--Wolfch (留言) 歡迎參與今年的動員令 2017年7月23日 (日) 17:23 (UTC)回复
看来这又是另外一个问题了,涉及到快速删除模板的事情。这个讨论完了之后再新开个讨论吧,裁定什么是导航模板的保留标准。--燃⁠灯 谈笑风生 2017年7月23日 (日) 18:39 (UTC)回复
(+)支持這項提案,閣下已經把我想說的全寫進去了,實在沒有什麼更好的意見可以發表。就在下認為,如果藍鏈與綠鏈已足供讀者查詢到條目相關的資訊(包含但不限於WIki上的資訊),那麼標註原文就是多餘而不必要的,僅在某些條目中的語彙、用詞、名詞等字句沒有連結(即紅鏈)或在可預見的未來中均不會被創建時,原文的標註才可作為提供讀者進一步蒐尋相關資訊的手段;易言之,原文的標註是一種附加的資訊,並非必要,若文內已存在充分的線索供讀者參閱,那麼就無須附加多餘的資訊。一點拙見,僅此表明立場。--NoobWayne討論 2017年7月23日 (日) 14:49 (UTC)回复
 謝謝您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7月23日 (日) 17:05 (UTC)回复

谢谢各位参与讨论!目前来看,虽然并没有将所有模糊的问题全部规定下来(见下方“相关问题”一节),但该草案已写下的部分似乎没有什么争议了,将进入表决环节。希望各位投票/写下自己的意见,以决定是否将该草案升级为指引。投票时间7天,随后将从我的用户页移动至格式手册/外文附注,并留此再公示7天。没有大问题的话,将在公示结束后将该内容标注为正式指引,并结案。燃⁠灯 谈笑风生 2017年7月23日 (日) 19:05 (UTC)回复

太快了吧,才討論一天而已。--A2093064#Talk 2017年7月24日 (一) 00:02 (UTC)回复
@A2093064我对此没经验,请问多久比较合适?燃⁠灯 谈笑风生 2017年7月24日 (一) 00:45 (UTC)回复
根據慣例,發起討論後至少七日才得以進入公示程序;另請格外注意投票不能代替討論,只有特殊狀況才將討論共識交付投票決定。-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7月24日 (一) 06:21 (UTC)回复
  • 看了一下草案,覺得還太粗糙。以下先列幾點想到的:
    1. 應該有個例外是讓譯自外文、中文易混淆的名詞標註外文,比方說英文裡的 Nation Country State 中文都有可能混譯成「國家」,在英文中則有不同的指涉,有些時候需要標註原文才會比較清楚。
    2. 存在簡稱的詞應該容許標註原文+簡稱,不然很難查到簡稱是什麼意思,就算用搜尋,有時碰到簡寫與常用英文字相同時也很麻煩。一般格式是(原名, 簡稱),例如「美國全國婦女組織(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Women, NOW)
    3. 「該詞源自中文,不應該標註外文。」這應該是通則,例外是「該詞雖然源自中文,但有特殊需要時可標註外文譯名以供參考」。因為有些文件裡的外文譯名不見得是當今中文世界常用的漢語拼音或台灣習慣的韋氏拼音(可能因為當初語音不同,或不是譯自北京官話系統),標註才能找到關鍵詞。比方說「在5世紀的某英文作品裡出現老子(Lo-zu)的記載」。

--Reke留言2017年7月24日 (一) 01:39 (UTC)回复

(:)回應谢谢!确实都是需要详细讨论的部分。我编写这类东西的经验不足,外加阅历有限,请多多指教!

我个人的观点:

    1. 这个出现在原文里还好。出现在导航模板、消歧义的部分呢?
    2. 关于附不附英文全称——导航模板就算了,其他地方看情况,用{{abbr}}最好。
    3. 您给的这个例子我觉得没有必要附上老子的外语格式。它在条目里出现的话大概会这样:
      1. 在5世紀的某英文作品裡出現老子(Lo-zu)的記載。其作者在第X章第X节将老子描绘为“最XX的XX,是中国历代XX中的XX”[注 1]
      2. 然后把原文放到参注部分,标明出自哪个语言。
  • 另外,这次我猴急的原因主要是想要快速确认哪些是达成共识的部分、哪些不是,以便进一步修整一部分条目格式,因此写得比较糙一些,抱歉 :P

--燃⁠灯 谈笑风生 2017年7月24日 (一) 03:46 (UTC)回复

回應
  1. 導航模板我的看法是要看會不會影響導航的效果。如果加了之後能讓人不會錯連到中文很混淆的專有名詞,我暫時想不到例子,但有些醫學用語的確在譯成中文後會長得差不多,專業人員不看原文也不知道分別是什麼。
  2. 主要是針對條目內文,導航模板因為很明顯只是導航功能,不是用來說明內容,附縮寫即可。
  3. 你想像的內容已經有標註外語了啊,就是這個「老子(Lo-zu)」。其實原文句子倒不一定有需要放,如果要引全句,的確是放註釋,而且那個Lo-zu就沒必要加註,反正引文中會提。但是在沒有引用原文句子必要的時候,直接加註一個詞的原文可以讓讀者方便在文獻裡搜索。比方說如果條目不是「老子」「道家」這類直接跟老子思想相關的內容,而是「中西哲學交流」這種主題,然後內容有「在5世紀的某英文作品裡出現老子(Lo-zu)的記載、也有同時代的文物中提及《論語》中的故事……可見當時已經有中國哲學經典……」這樣如果引原文就太離題,註記一下名詞讓讀者查證時不會找不到就好。(當然,這是個架空的例子,不是說寫這個主題真的會碰到,只是可以想像出有這種情況)。
我看了新的回應,感覺你好像偏重在導航模板?其實我在想要不要針對導航模板的使用訂出格式指引會比較簡單,因為你針對「條目」,我覺得文章中會出現各種可能的情況就太多了,要能全面地給予規範並不是很容易。--Reke留言2017年7月24日 (一) 08:43 (UTC)回复


像這個模板User:It's_gonna_be_awesome/template:Gram-negative_proteo-bacterial_diseases 若要全翻成中文才算完成,可能會變得非常拗口。=) (我突然忘記我接下來要說什麼了,想到再補 @_@)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7月26日 (三) 17:30 (UTC)回复

目前来看,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如下

  • 什么是“专有名词”?(建议与上方有关重定向的问题一并讨论)
  • 如何区别{{lang-en}}与{{lang|en}}等模板的使用?
  • 什么样的导航模板算“翻译完成”?导航模板常常作为条目的一部分出现,这种情况下G14是否能够删除导航模板?
  • 日語假名、韓文漢字、越南文喃字的标注问题?
  • 部分专有名词的简称问题:是否需要附上全称?比如条目正文中出现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之类的。如果是开篇第一句的话或许是必须的,如果是后文呢?是否采用{{abbr}}模板?
  • “在5世紀的某英文作品裡出現老子(Lo-zu)的記載”。此时为了读者查阅参考文献方便,“老子”是否需要附注外文?
  • 容易混淆的词(华盛顿州、华盛顿特区、墨西哥、墨西哥城、头昏、昏厥)是否需要外文标注?导航模板需要标注外文吗?开头消歧义类模板呢?
  • 如何定义“中文尽管是个源自外语的专有名词但却过于常见”中的“过于常见”?

这些内容是衍生自草案的问题。(原文已更改)--燃⁠灯 谈笑风生 2017年7月24日 (一) 03:58 (UTC)回复

所以还不是没讨论清楚吗?——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7月24日 (一) 00:55 (UTC)回复
我的大方向是音译的尽量标明,非出自中文地区的地名、人名、出版物名字都应该标明原始地所用语言的名字--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7月24日 (一) 01:57 (UTC)回复
(&)建議條文中加入:「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加上外語標註,可於程式碼中加入<!-- -->說明。」=) 感謝,辛苦了!  謝謝您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7月24日 (一) 17:10 (UTC)回复
這個是另一個議題,另案討論吧。程式碼中加入<!-- -->說明的外語標註只是針對編者的,讀者看不到類似內容,另外,用<!-- -->說明的外語標註內容若太多,對其他編輯可能會是干擾(至少對我來說是干擾)--2017年7月24日 (一) 22:21 (UTC)
或者放在討論區也可。=)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7月26日 (三) 17:16 (UTC)回复
再討論似乎又離題了, 另案討論吧。--Wolfch (留言) 歡迎參與今年的動員令 2017年7月26日 (三) 22:36 (UTC)回复
 Y =)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7月29日 (六) 15:44 (UTC)回复
  • 专有名词一般包括人、地点、组织、机构、公司、出版物、月份星期几等的名称。在英文里首字母通常大写,参考著名出版社Springer[39]的说明
  • 容易混淆的词中举例可能不太恰当,华盛顿州、华盛顿特区、墨西哥、墨西哥城是专有名词,头昏、昏厥则只能算是专业术语
  • “中文尽管是个源自外语的专有名词但却过于常见”,大概是指摩托,啤酒,幽默,妈妈,休克,雜誌,航空母艦,琵琶,警察这一类?咦,不对,这些似乎都不是专有名词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7月25日 (二) 02:32 (UTC)回复

修改文明方針

現行條文

=== 避免衝突升級的方法 ===

  • 不要進行編輯戰,可以跟該用戶討論,或者設立維基專題探討群體規則
  • 保護頁面,這樣大家可以冷靜一會,仔細想想,同時避免衝突進一步升級
  • 讚揚那些沒有「以惡制惡」的人
  • 請參與失禮行為的所有當事人暫時或長期離開維基百科
  • 解決爭端的根源——尋找妥協的解決方案
  • 禁止個別引發爭端或失禮的用戶編輯相關的頁面
  • 創制並施行一定的規則
  • 用緩和及建設性的評論回應失禮
  • 不對失禮做任何答覆,原諒並忘掉他們

提議條文

=== 避免衝突升級的方法 ===

  • 不要進行編輯戰,可以跟該用戶討論,或者設立維基專題探討群體規則
  • 保護頁面,這樣大家可以冷靜一會,仔細想想,同時避免衝突進一步升級
  • 讚揚那些沒有「以惡制惡」的人
  • 請參與失禮行為的所有當事人暫時或長期離開維基百科
  • 解決爭端的根源——尋找妥協的解決方案
  • 創制並施行一定的規則
  • 用緩和及建設性的評論回應失禮
  • 不對失禮做任何答覆,原諒並忘掉他們

查現行條文與實際狀況不符,除未能實施的編輯禁制方針外,無其餘做法能實現所謂「禁止個別引發爭端或失禮的用戶編輯相關的頁面」--即禁止特定用戶編輯特定頁面;故提案刪除第六點「禁止個別引發爭端或失禮的用戶編輯相關的頁面」,修改方式請參上開對照。歡迎提出意見。-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7月23日 (日) 09:29 (UTC)回复

俟該方針通過再行修改便可,惟根據上次編輯禁制方針的討論,在下認為短期內通過機會不大。-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7月24日 (一) 11:57 (UTC

即起公示七日。-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7月30日 (日) 09:05 (UTC)回复

建議引入Wp:單頁禁制成為方針

先前的編輯禁制是法理依據,但在這次的單頁禁制中則說作為技術手段,和封禁以及保護一樣,又可以作平衡。單頁禁制中已經有提到:「編輯戰時,若您無法確認誰是對的一方的時候,應直接保護頁面。」,不會出現上次的濫用問題。 因單頁禁制和禁制令稍有不同,可考慮引入。 4279 2017年7月24日 (一) 00:36 (UTC)回复

建议提案人先翻一下以往的讨论。-- Stang 2017年7月24日 (一) 13:53 (UTC)回复
Antigng當時的反對原因是因為編輯禁制是法理依據,而單頁禁制(編輯禁制的一種手段)在頁面本身則提及了是作為技術手段 4279 2017年7月24日 (一) 23:51 (UTC)回复

修改3RR方針

此增修內容原為逆襲的天邪鬼於2016年11月4日逕自追加,嗣後經編輯者本人主動於近9個月後撤回「破壞」;然查該編輯內容確符中文維基百科習慣,且確有效助於辨認何種行為係與3RR相關的遊戲維基規則,故提案修改本方針

現行條文

== 实施 ==
选举对此规则赋予了进一步的实施权力:

如果你违反了回退不过三原则,在你24小时内第四次回退后,管理员就可对你执行为期24小时的封禁。如果有几伙人违反此规则,管理员应该平等地看待各方。

这不代表违反3RR只会被封禁24小时,明知故犯、游戏维基百科规则或屡教不改等可能被长期封禁甚至永久封禁。

另外,此规则的实施,用以:

  • 教育可能漠视维基百科礼仪的用户;
  • 施加压力,并予以导向;
  • 解决回退纠纷,管理员可以将页面保护起来,可采纳过度回退的对手编辑,这是根据最新的页面保护方针,当然,管理员也可以采取就近保护,以维持一定的中立性。

违反回退不过三原则者,可以将其放到当前的破坏上,以使其他管理员知晓。

长期违规者可以由社群讨论进行相应的处理。这点也可适用于“玩弄”规则者,比如仅仅在24小时多一点后执行第四次回退,或者进行“花样回退”,将回退乔装成普通的编辑。

由于此条款被封禁的管理员,不可以自我解封。

当违规编辑者对其行为表示悔意后,管理员应该重新考虑,可以酌情取消封禁。

提議條文

== 实施 ==
选举对此规则赋予了进一步的实施权力:

如果你违反了回退不过三原则,在你24小时内第四次回退后,管理员就可对你执行为期24小时的封禁。如果有几伙人违反此规则,管理员应该平等地看待各方。

这不代表违反3RR只会被封禁24小时,明知故犯、游戏维基百科规则(例如故意等24小时之后再回退、每天只回退一次但每天都进行回退等)或屡教不改等可能被长期封禁甚至永久封禁。

另外,此规则的实施,用以:

  • 教育可能漠视维基百科礼仪的用户;
  • 施加压力,并予以导向;
  • 解决回退纠纷,管理员可以将页面保护起来,可采纳过度回退的对手编辑,这是根据最新的页面保护方针,当然,管理员也可以采取就近保护,以维持一定的中立性。

违反回退不过三原则者,可以将其放到当前的破坏上,以使其他管理员知晓。

长期违规者可以由社群讨论进行相应的处理。这点也可适用于“玩弄”规则者,比如仅仅在24小时多一点后执行第四次回退,或者进行“花样回退”,将回退乔装成普通的编辑。

由于此条款被封禁的管理员,不可以自我解封。

当违规编辑者对其行为表示悔意后,管理员应该重新考虑,可以酌情取消封禁。

主要差異係於第二段酌增內容,有關細部條文請參上開對照。歡迎提出意見。-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7月25日 (二) 15:08 (UTC)回复

  • 你引用的这段下方就写着“这点也可适用于‘玩弄’规则者,比如仅仅在24小时多一点后执行第四次回退,或者进行‘花样回退’,将回退乔装成普通的编辑”。这加进去的内容不是重复的吗?--Kuailong 2017年7月25日 (二) 15:33 (UTC)回复
上方之「遊戲維基百科規則(例如故意等24小時之後再回退、每天只回退一次但每天都進行回退等)」係與「可能被長期封禁甚至永久封禁。」對應;下方之「比如僅僅在24小時多一點後執行第四次回退,或者進行「花樣回退」,將回退喬裝成普通的編輯。」係與「可以由社群討論進行相應的處理」對應,兩者所對應的目標並不相同。-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7月25日 (二) 16:38 (UTC)回复

即起公示七日。-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8月1日 (二) 11:05 (UTC)回复

關於防止自殺方針

維基百科現存大量與自殺相關之條目,由相關案例,以至自殺方法,涵蓋不同方面。在學術上,豐富的內容的確有效促進知識的傳遞和討論;但部分有自殺傾向的患者可能籍維基百科這學術平台獲得相關資訊。為避免鼓勵或煽動使用者產生潛在的自殺傾向,間接令不愉快之事情發生,本人建議維基百科盡快設立相關措施以改善維基百科於相關條目持有的立場。

參考大型搜尋引擎,例如Google、Yahoo,當使用者搜尋自殺相關字眼時,會首先提出防止自殺之網頁和熱線電話,再顯示搜尋內容。而該網頁或熱線電話為在地服務,例如香港Google會顯示撒馬利亞會之聯絡方法。維基百科可以參考相關網頁,加入防止自殺之模版,並於相關條目的當眼位置中顯示。該模版有需要進行在地化以提供準確資訊。—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58.153.51.225對話貢獻)於2017年7月26日 (三) 17:34加入。

目前有Wikipedia:對人身傷害威脅的處理处理用户在维基百科中声称要伤害他人/自伤/自杀的情形;英文维基百科中也有en:Wikipedia:Articles on suicides指导相关条目如何撰写。但是维基百科毕竟和门户网站/搜索引擎有所不同,在每个与自杀相关的条目都加入提示模板似乎并不是百科全书应该做的,英文版en:Suicide methods这种(高危)条目的讨论页也常年有讨论,每次的共识都是不加入类似提示。
不过我确实认为首页的动态新闻栏目既然是新闻,就应遵守相关新闻报道的注意事项[40]/[41];对于其他条目也尽量注意撰写方式英语Wikipedia:Articles on suicides。个人认为与其在每个相关条目中加入提示模板,不如先完善自杀/自伤/自杀预防/自杀干预英语Suicide intervention/危机热线/各国危机热线列表等相关条目--#young[谁?] 2017年7月26日 (三) 18:32 (UTC)回复
建議先擴充有關提示頁面,再考慮其他措施。--Temp3600留言2017年7月31日 (一) 08:49 (UTC)回复

關於在禁止拍照區域拍攝的照片應該如何處理

最近本人發現在JR Gate Tower條目中加入了許多在樓內拍攝的照片,但是根據管理JR Gate Tower、JR中央大廈以及Gatewalk地下街的JR Central Building株式會社官方網站的資訊頁面顯示,這3個設施內部禁止拍照,所以想請問一下這些樓內的照片應該如何處理?是否應該在條目中顯示?--そらみみ留言2017年7月27日 (四) 03:05 (UTC)回复

如果將禁止拍照區域拍攝的照片都不可顯示,相信世界大多建築物圖片也不可展示,大大限制了促進知識的傳遞和討論。如全世界大多的商場、香港地鐵香港鐵路附例、中國的高鐵站、摩天大廈、國會的內部等等。根據雪梨歌劇院內的音樂廳及英文維基西敏宮美國國會大廈印度蓮花寺也可照常展示禁止拍照區域拍攝的照片。--Wpcpey留言2017年7月27日 (四) 03:23 (UTC)回复

我們無法判斷上傳者是否經過了當事單位的允許,因此依善意推定原則,我們不能要求移除照片,如果真有不妥,相信當事單位會向我們提出。—以上有簽名的留言由R96340對話)加入於 2017年7月27日 (四) 03:48 (UTC)回复

不用特地明示。——꧁༺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7月27日 (四) 12:06 (UTC)回复

一些單位會允許在知情的狀況下於常態禁止攝影的地方進行攝影。-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7月27日 (四) 12:40 (UTC)回复


已經看見日文那邊,因墨守該區的規定,開始有建築物、地下街的照片被強行刪除,實在令人失望。相信會涉及更多條目,如日文版在香港的車站照片也會出現同樣被刪除情況。--Wpcpey留言2017年7月27日 (四) 12:45 (UTC)回复

根據拍攝者User:Wpcpey君的兩次言論,他極可能是沒經過允許的。禁止拍照就是禁止拍照,不能用知識傳播為理由豁免之,室內設計也是有著作權的吧!?要拍就要在被允許的時間與被允許的地點拍(例如新竹機場的開放日的戶外),知識傳播如果可以凌駕於一切,怎麼沒有維基人去拍新竹機場的建築物內部?還有香港的車站我是不知道,臺灣車站的公共區域是允許拍照的,所以請不要有「刪了JR Gate Tower內部照片,那麼新竹車站的照片也應該被刪除」→「既然新竹車站的照片不該被刪除,那麼JR Gate Tower的照片也不該被刪除」的誤導邏輯。-游蛇脫殼/克勞 2017年7月27日 (四) 13:05 (UTC)回复
@Wpcpey我提出這個問題並不是針對您個人,您的相片拍得很不錯,只是因為最近添加圖片的人恰巧是您才讓我想到這個話題。當然上面您舉出的那些例子,比如雪梨歌劇院的音樂廳拍攝者就有寫The staff in the opera house allowed author for taking picture.,雖然沒寫允不允許他公開發佈,但有這樣的字樣當然是可以展示的。而美國國會大廈、印度蓮花寺之類的是英文維基,與在中文這邊的討論無關,英文那邊如果多數人判斷無問題的話完全可以使用。另外日文維基那邊專門有一個共識,就是不允許一切拍攝於禁止拍照區域的照片上傳與使用,但在中文這邊沒有,所以在中文這邊不會強制性地把您添加的照片從條目中給刪掉。--そらみみ留言2017年7月27日 (四) 13:56 (UTC)回复
對方有禁止拍照的規定,未必等於這些規定符合美國法律。對方想投訴,可以和基金會打官司。--Temp3600留言2017年7月27日 (四) 19:49 (UTC)回复
先遵守版权授权,至于其他非此方面的限制,请与基金会法务联系。——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7月28日 (五) 00:23 (UTC)回复
在禁止拍照的地方拍照,会导致一些后果。是否应该保留图片取决于这后果究竟是什么。例如,“快门一按,铁路中断”,铁路断了,拍照的人要吃官司、坐牢,但是这后果与图片本身无关,图片不需要删除;但是在室内拍摄他人创作的艺术品,由于室内的作品不受FOP保护,就可能导致侵权,这样就需要删除。--Antigng留言2017年7月28日 (五) 01:19 (UTC)回复
@User:Wpcpey虽然很遗憾但是此例至少不能原样保留的。日本的法律规定即使在公共场合,也不可以不经同意发布可辨识的人像照片;而commons要求上传的照片同时遵守美国法律和拍摄地法律,因此这些相片中有可辨识的人物的部分至少需要模糊处理。Bluedeck 2017年7月28日 (五) 02:02 (UTC)回复
(※)注意:請大家注意,我認為這討論僅涉及此類照片在中文維基百科條目中能否使用的問題。關於照片本身,在維基共享commons:Commons:Image casebook#Museum and interior photography有專門一項,顯示在博物館或其他建築物內拍攝的作品,只要不涉及著作權標的物都可以上傳並保留。當然如果管理方或者普通維基人根據「室內不允許拍照的規定」提出異議的話,相應圖片也可能會被刪除。另外,在中文維基中對著作權標的物可以合理使用,那麼是否可以推導出非著作權標的物就可以無限制使用?--そらみみ留言2017年7月28日 (五) 06:11 (UTC)回复

Re Wpcpey:日语维基那面好像的确比较在意这方面的问题。不过私以为只要commons上留着这些文件,日语维基就没有理由删。而commons上似乎不会非版权原因禁止拍摄做出特别处理。之前经历过一案,日语方面的一些维基人坚持移除某人肖像照,而commons上则要求本人传邮件方才移除。--Techyan留言2017年7月28日 (五) 18:30 (UTC)回复

我另有一個問題,如果是有版權作品的非法贗品被陳列在公共場所或畫在建築物的外牆上,那拍攝了該作品的照片適用全景自由嗎? -KRF留言2017年7月31日 (一) 08:00 (UTC)回复
@Kerolf666我的理解是不適用。因為大部分國家的全景自由要求被拍攝的作品必須永久性放置在公共場所,而侵犯他人著作權的作品很難具有永久性。但是如果該作品在照片中足夠小的話其實可以忽略。--そらみみ留言2017年7月31日 (一) 12:35 (UTC)回复

修改機器人方針

此增修內容原為逆襲的天邪鬼於2017年2月22日(433165324331661243316635433166974331681443319208)及2017年4月25日(441228684531836244123011)逕自追加,嗣後經編輯者本人主動於2017年7月22日撤回「破壞」(4531836245318349);然查該修正內容確符中文維基百科習慣且技術上較為可行,故提案修改本(機器人)方針

現行方針請參照本方針頁,而修改草稿請參照本草稿頁。由於修改篇幅較大,相關變更內容請參照本比較頁,歡迎提出意見。--小火車留言2017年7月28日 (五) 22:03 (UTC)回复

有种故意习惯成自然的问题,利用没人注意到的可能修改方针,然后过足够长时间被发现的话,可以按照以长久实行无不妥为默许而通过修订。——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7月30日 (日) 01:08 (UTC)回复
如果真有這種事我又幹嘛提出這個修正案?--小火車留言2017年7月31日 (一) 12:19 (UTC)回复
你说的没错,User:Temp3600不懂装懂,我篡改方针,反正结果都是损毁性的。如果说有什么区别,我的修改用一个撤销按钮就恢复了,而他的修改却不能一个撤销搞定。没关系,反正你们的修订都是通过讨论得出的共识,对就是对,错也是对,敢和社群对着干的都是损毁性编辑。我知道你们最擅长打仗,你们随便,我不跟你们玩,只要我不参与你们能拿我怎么样。--逆襲的天邪鬼留言2017年7月30日 (日) 11:46 (UTC)回复
所以偷偷改方针是非常麻烦危险的事,天邪鬼别整天搞这种贪得意的无聊行为,既然发现了并取消了,就算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7月31日 (一) 01:27 (UTC)回复
就修改內容而言,我(+)贊成本修改,並感謝天邪鬼致力完善方針細節。然而,希望他也明白社群有一定的決策程序,如可能的話,應盡量在程序容許範圍內進行修改。--Temp3600留言2017年7月31日 (一) 08:37 (UTC)回复

建議WP:NAME命名慣例加入優先次序

如題。「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稱」「必須精準簡練」與「使用全稱」本身就有矛盾。--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17年7月30日 (日) 13:27 (UTC)回复

要看條目性質吧?例如政府單位或機關就比較適合使用全稱,如果強制加入優先次序可能會有問題。-Jack.T 2017年7月30日 (日) 13:37 (UTC)回复
甚至有時連「使用中文」也和「名從主人」衝突,例如韓國鐵道施設公團/韓國鐵道設施公團。擁有中文網站的官方名稱不遵守中文語境的名字,中文維基百科似乎有共識以「使用中文」凌駕「名從主人」,User:Howard61313說的。--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17年7月30日 (日) 13:57 (UTC)回复
看命名冲突和使用中文部分。使用中文说明了除非语源原文比中文更常用;而冲突中提及在满足“名从主人”下,所有候选全地区均常用则使用此,其次是有地区常用差异的依照“名从”决定。——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7月31日 (一) 06:56 (UTC)回复
一個兩岸都沒有常用名,名稱混亂不堪的情況就沒有這一回事了。--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17年7月31日 (一) 08:23 (UTC)回复
  • 上面這個想法雖不錯,不過仍(-)反对,條目性質的確是其中一個要考慮的,另外有些官方名稱為條目名稱也是有部份維基人或讀者會在乎的。再(~)補充:強制規定條目名稱要取什麼似乎會很容易將低編輯或者改善的意願,又如颱風專題那更不用說了--Z7504留言2017年8月1日 (二) 11:32 (UTC)回复

修改申請成為管理人員流程

現行條文

==== 提名-{zh-hans:用户; zh-hant:使用者;}- ====

  1. 除自荐外,提名使用者擔任職務均应事先征求对方的意见,得到肯定回复后才得以进行提名。
  2. 直接在下方輸入框中输入被提名人或你的用户名,並点击「提名或自薦」按鈕。
  3. 按照指提示填寫提名頁,並保存。
  4. 編輯本頁的管理員提名行政員提名用户查核員提名監督員提名一節,在最近一次提名的下面,加入以下文字(請把「用户名」替換為被提名人的使用者名稱):
    {{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员/用户名}}
    如果是行政员,则是:
    {{Wikipedia:申请成为行政员/用户名}}
    同理,用户查核员则是:
    {{Wikipedia:申请成为用户查核员/用户名}}
    監督员则是:
    {{Wikipedia:申请成为监督员/用户名}}
  5. 通過使用者對話頁或其他方式通知被提名人。一項提名必須由被提名人在提名頁回覆並同意,方為有效。
  6. 在被提名人的用戶頁添加{{AdminNominee|A}}(管理员)、{{AdminNominee|B}}(行政员)、{{AdminNominee|C}}(用户查核员)或{{AdminNominee|O}}(監督员)標籤,以便其他編者或讀者關心該項提名。
  7. 检查Template:CurrentAdminVoting中的数字是否符合当前投票的数目,若不正确请手动进行更正。

提議條文

==== 提名-{zh-hans:用户; zh-hant:使用者;}- ====

  1. 除自荐外,提名使用者擔任職務均应事先征求对方的意见,得到肯定回复后才得以进行提名。
  2. 直接在下方輸入框中输入被提名人或你的用户名,並点击「提名或自薦」按鈕。
  3. 按照指提示填寫提名頁,並保存。
  4. 編輯本頁的管理員提名行政員提名用户查核員提名監督員提名一節,在最近一次提名的下面,加入以下文字(請把「用户名」替換為被提名人的使用者名稱):
    {{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员/用户名}}
    如果是行政员,则是:
    {{Wikipedia:申请成为行政员/用户名}}
    同理,用户查核员则是:
    {{Wikipedia:申请成为用户查核员/用户名}}
    監督员则是:
    {{Wikipedia:申请成为监督员/用户名}}
  5. 通過使用者對話頁或其他方式通知被提名人。一項提名必須由被提名人在提名頁回覆並同意,方為有效。
  6. 在被提名人的用戶頁添加{{AdminNominee|A}}(管理员)、{{AdminNominee|B}}(行政员)、{{AdminNominee|C}}(用户查核员)或{{AdminNominee|O}}(監督员)標籤,以便其他編者或讀者關心該項提名。
  7. 检查Template:CurrentAdminVoting中的数字是否符合当前投票的数目,若不正确请手动进行更正。
  8. 公告欄發布投票公告。

查現行條文僅要求於當選時發布當選公告,根據慣例,在下提議於「提名用户」加入公告流程,修改方式請參上開對照。歡迎提出意見。-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7月30日 (日) 19:32 (UTC)回复

支持,并建议把申请權限及授权总流程章节移动到新的页面,留一个{{main}}模板在原处。感觉这个流程太长了,占地方。——꧁༺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7月31日 (一) 12:59 (UTC)回复
(+)支持,有必要。 4279 2017年7月31日 (一) 13:51 (UTC)回复
(!)意見,最好想得周全一些,一兩個人被提名時寫在公告欄也許都還好,但如果有很多人(例如多於5個)同時被提名時公告就可能太長,屆時似乎需要另外的做法了。印象中最高記錄是試過同時有8個申請。--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7年7月31日 (一) 13:57 (UTC)回复
在下覺得很多人同時被提名時,就依照VPP現行於公告欄的應對方式分為兩行即可。需要注意的是,這種極端狀況並不容易發生。-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8月1日 (二) 11:08 (UTC)回复
在公告底下设一个常驻链接,到模板:RFX report?——꧁༺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7月31日 (一) 17:45 (UTC)回复
建議提供其顯示效果的預覽。-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8月1日 (二) 11:08 (UTC)回复
  • 為何不考慮修訂公告欄限制?「公告每行勿超過35字!公告欄最多公告8行(包括自動生成的最後一行),如超過8行,請將舊公告存檔。」公告欄的這句提示理應先考慮,難道不認為?!--Z7504留言2017年8月1日 (二) 11:22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