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快速删除方针

这是本页的一个历史版本,由Pseudo Classes留言 | 贡献2021年1月17日 (日) 12:04 →‎快速删除方针語句等問題编辑。这可能和当前版本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最新留言:3年前由Pseudo Classes在话题快速删除方针語句等問題内发布

关于增加快速删除方针:沒有合理使用依据的非自由版權檔案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目前的問題:最近本人在查缉合理使用档案时,遇见不少无合理使用依据(依据)的合理使用档案,但只能提出档案存废讨论(提删)处理。

問題背景:虽然WP:NFCC#10c规定合理使用档案必须附有依据(不管是旧式的列表式还是新式的模板式),然而纵观WP:CSD#圖片及多媒體檔案都没有对应的方针,因此只能作提删处理。但问题是如果上传者补回合理使用依据时又需要劳烦其他人关闭,甚为不便。考虑到本站可能有挺多无依据档案(本人在高达相关条目就查缉了4个这样的档案,详见維基百科:檔案存廢討論/記錄/2019/12/27

我的觀點

  1. 由于类似的档案只需要补上依据,无需作更详细的讨论,因此大可以直接以延期快速删除处理(如WP:CSD#F3WP:CSD#F4等),而无需作提删。

我的解決方案

  1. 因此,我认为可以仿效英文维基百科的快速删除方针F6号,在中文维基百科快速删除方针中也加入类似的方针
現行條文

提議條文

F9. 沒有填寫任何合理使用依據的非自由版權檔案會在提交5日後刪除。

  • 使用模板{{Nrd}}。
    • 空白的合理使用依据模板(如Template:Non-free use rationale)并不视为有效的合理使用依据,另外本方针也不适用于有争议但完整的合理使用依据。
    • 如果非自由版權檔案只有部分条目的使用依据,但同时在没有其他条目的使用依据时被使用于这些条目,则本方针也不适用,并应将后者使用中的档案移除。

此前的類似討論

  • 暂没有

--廣九直通車留言2019年12月28日 (六) 05:18 (UTC)回复


(-)反对:用戶提供了理據,是否合理有時具有爭議性,也不要急於刪去檔案。蟲蟲飛♡♡→♡℃留言 2019年12月28日 (六) 05:46 (UTC)回复
  • @蟲蟲飛我说的是例如File:Gundam Unicorn.jpg这种连合理使用依据都没有的档案。而且我也有提及"另外本方针也不适用于有争议但完整的合理使用依据",敬希留意。廣九直通車留言2019年12月28日 (六) 10:39 (UTC)回复
  • (&)建議:合理不合理,有時很多爭議,建議改為「沒有使用依據」。蟲蟲飛♡♡→♡℃留言 2019年12月28日 (六) 09:08 (UTC)回复
  • “合理使用”不是固定词吗?至少Wikipedia:非自由文件使用依据指引里面每一个“合理”后面必有“使用”,而且我相信这里的合理使用是指著作权法的一个概念:合理使用。快速删除方针是用在极其明显的情况下,亦即不需要过多判断即可确认。其他一些CSD条款给出宽限,不是因为需要讨论,而是留出时间以便补足资料(补足后就会使CSD理据不成立)。所以「合理」二字不需要讨论,就算不是固定词也不需要讨论,需要讨论的就不要用CSD。--Tiger留言2019年12月30日 (一) 01:35 (UTC)回复
  • 應該可以這樣說:非自由檔案使用依據如果合理,就符合合理使用,但要判斷用戶提交使用的理據是否「合理」,是須要討論,不能由處理速刪的管理員說了算。相反,如果連使用自由檔案的理由沒有填妥,甚至完全不填「使用依據」,這種情況才能不經討論,由管理員判斷後刪去。蟲蟲飛♡♡→♡℃留言 2019年12月30日 (一) 03:15 (UTC)回复
  • @Wcam感谢您的问题。我想既然相关档案有用于A条目的使用依据,我觉得只要把在B条目中使用中的相关档案给移除,再知会上传者补回B条目的使用依据就可以了。这种情况有点类似於新人/破坏者把合理使用档案加到其他不相关页面上的情况。另外这种情况是否也要加进建议修改条文中?廣九直通車留言2019年12月31日 (二) 02:41 (UTC)回复
同意此做法,可以写进条文。--Wcam留言2019年12月31日 (二) 03:01 (UTC)回复
建议写成:「如果非自由版權檔案只有部分条目的使用依据,但同时在没有其他条目的使用依据时被使用于这些条目,则本方针也不适用,并应将后者使用中的档案移除。」--Wcam留言2020年1月4日 (六) 03:32 (UTC)回复
 已修改廣九直通車留言2020年1月5日 (日) 07:33 (UTC)回复
建议增加“包括仅以非自由授权协议发布但没有合理使用依据的文件,例如仅供非商业使用、仅授权维基百科使用、不得创作衍生作品等”。这样涵盖英文版的F3。--GZWDer留言2019年12月31日 (二) 14:52 (UTC)回复

鑒於已有基本共識,現公示7日,若無合規異議提出方視作通過。 Willy1018(留言) 2020年1月7日 (二) 02:41 (UTC)回复

@Willy1018公示期滿。功成不必在我 2020年1月14日 (二) 05:31 (UTC)回复

已通過。 Willy1018(留言) 2020年1月15日 (三) 01:08 (UTC)回复


需要更新WP:CSD并请求@Xiplus更新User:Xiplus/Twinkle,谢谢。--Wcam留言2020年1月16日 (四) 17:38 (UTC)回复

 完成。--Xiplus#Talk 2020年1月17日 (五) 10:2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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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快速删除方针:可被替代的非自由版权文件

 完成,公示7天期間並無異議,故增加快速刪除方針「F10. 可被替代的非自由版权文件會在提交5日後刪除。」已經通過。--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0年1月15日 (三) 11:0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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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提議條文

F10. 可被替代的非自由版权文件會在提交5日後刪除。

  • 使用模板{{Rfu}}。
    • 文件仅用于描述、识别或评论文件中展示的事物,或仅用作插图(没有和文件内容相关的评论),且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 有其他自由版权文件展示相同的事物。
      • 文件描述的是在世或假定在世人物、仍然存在的建筑、室外雕塑或仍然在售的商品,且预计自行拍摄的照片不受他人著作权保护。
      • 文件为可自行绘制的地图或图表。
      • 文件来自商业图片机构(如Getty)。
    • 如果给出了其他合理使用依据(如用于评论文件本身),不适用本条。如对文件的可替代性存在争议,应交檔案存廢討論处理。本条也不适用于正在檔案存廢討論讨论或曾经在檔案存廢討論讨论过的文件。

理由:查阅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存档,多数日期的所有讨论均只有“在世人物图片不得合理使用”类型的讨论,且相关请求相当常见,因此可以减轻存废讨论负担。参见en:WP:F7。--GZWDer留言2019年12月31日 (二) 14:48 (UTC)回复

但從Pixabay下載的檔案不完全是自由版權(如File:Pexels-photo-458694.jpg)--林勇智 2020年1月2日 (四) 05:20 (UTC)回复
@D2513850至少在2019-01-09前下载的Pixabay档案都以c:Template:Cc-0发布,为自由版权。您是说如Getty Images或者是视觉中国之类的图库网站吧?这些网站以拥有大量图片版权并出售盈利,和其他有商业背景,但未必以这种方式盈利的网站不同。廣九直通車留言2020年1月2日 (四) 13:00 (UTC)回复
条文明确说了“非自由版权文件”。--GZWDer留言2020年1月2日 (四) 18:43 (UTC)回复

公示,基本無異議,如有異議者請盡快提出--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0年1月8日 (三) 08:54 (UTC)回复
追加序號“F10”。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0年1月10日 (五) 09:09 (UTC)回复
加了模板且把所有“图片”换成“文件”(按照非自由内容使用准则,非自由视频和动图的使用标准会更严格)。--GZWDer留言2020年1月12日 (日) 12:10 (UTC)回复
公示期間無明顯異議,故通過,副ping提案者@GZWDer和討論者@廣九直通車SanmosaD2513850,如有異議者請日後自行開串討論串。--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0年1月15日 (三) 11:01 (UTC)回复

需要更新WP:CSD并请求@Xiplus更新User:Xiplus/Twinkle,谢谢。--Wcam留言2020年1月16日 (四) 17:39 (UTC)回复

 完成。--Xiplus#Talk 2020年1月17日 (五) 10:2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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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修改WP:O7

不通過:

社群意見太明顯了,沒必要再繼續在這裏呆著。ꓢꓯꓠꓟꓳꓢꓮ 2019-nCov 2020年2月2日 (日) 10:4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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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O7. 廢棄草稿。
任何六個月內無編輯之草稿。
僅適用於草稿名字空間
如果編者有意重新繼續編寫,可向管理員請求恢復草稿
  • 使用模板{{d|O7}}或{{d|ad}}。
提議條文
O7. 廢棄草稿。
除满足WP:G10之草稿,和违反方针与指引之草稿以外之所有草稿不适用于WP:O7草稿废弃快速删除

理由:根据原条文可以推断出,维基基金会的"删除草稿"并非真的就数据删除了,而是仍然可以恢复数据,因此删除的草稿仍会占用服务器储存空间,

既然如此何不放宽限制?毕竟都是要占用服务器储存,能让其他编者看见,总比只让管理员看见好得多吧?

同时考虑到大部分编者现实生活较忙碌,可能还来不及编写自己的草稿,就被删除了,恢复草稿又很麻烦,因此提出上述建议 --冷罗KS 2020年2月2日 (日) 04:56 (UTC)回复

我考慮把這提案關掉。我相信不會有人支持這樣的提案。ꓢꓯꓠꓟꓳꓢꓮ 2019-nCov 2020年2月2日 (日) 05:27 (UTC)回复
@Sunny00217Hjh474Ericliu1912TigerzengKirkLU、@PoemItcfangye:。ꓢꓯꓠꓟꓳꓢꓮ 2019-nCov 2020年2月2日 (日) 05:30 (UTC)回复
这个“方案”等同于废弃O7,我觉得不可。Itcfangye留言2020年2月2日 (日) 05:3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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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咨询:关于用户页空间的G15速删


目前机器人自动挂上CSD G15时,也会为用户页空间内指向不存在目标的重定向挂上G15,而我遇到几次以后,开始思考是否有必要删,并预想了各种可能的观点:

  1. 用户页与其他页面一致,重定向目标不存在即删除
    1. 重定向到不存在的页面没有实际意义,虽然用户页基本是由用户来管理,但仍不能过于偏离“编写百科全书”,不能随意放任
    2. 省去用户自行清理用户空间内无用页面的麻烦
    3. 不想要被机器人挂CSD的页面可以用{{CSD Placeholder}}
  2. 用户页即使有G15的重定向,也应由用户自行决定是否删除
    1. 难免会有人有(目前我们想不到的)需求,需要留着这样的页面,而且因个人需要,不想挂着{{CSD Placeholder}}
    2. 在用户空间内,留着也不影响什么,真的需要删除的话O1即可
    3. 由于重定向目标页面的缘故,删除操作对用户可能是很突然的(我个人观察到机器人不会通知),说不定该用户还需要使用(包括浏览历史)

因此,我在这里想征求大家关于用户页及子页面是重定向页,且重定向目标不存在时,是否按G15删除的意见,感谢!--Tiger留言2020年1月27日 (一) 04:58 (UTC)回复

(!)意見:如果要改,可能最少要改TW設定和Jimmy-bot設定,工程也很大,不容易處理。或者用戶可以掛上hangon,解釋保留的理據,然後管理員只能全保護頁面,這樣機器人才不會持續提刪。--蟲蟲飛♡♡→♡℃留言 2020年1月27日 (一) 07:00 (UTC)回复
真的要改了当然会要连带更动很多地方,这我清楚。虽然工作量大,但不是不能做。现在只是看一下大家的想法,并没有要做任何更改,否则会放到方针版而不是这里。--Tiger留言2020年1月27日 (一) 12:36 (UTC)回复
一個問題:有用戶反映了類似2.1和2.3的觀點嗎?Sanmosa 2020年1月27日 (一) 07:03 (UTC)回复
没有,以上全是我自己想的。--Tiger留言2020年1月27日 (一) 12:36 (UTC)回复
那就是沒坏,不用特地改規定。ꓢꓯꓠꓟꓳꓢꓮ 2020年1月28日 (二) 01:49 (UTC)回复
用户页子页面重定向很多是,用户在那个页面写条目,写完移动到主空间,然后就不管了。主空间移动一番就把原来的定向目标移成了空页面,留个重定向真没什么用。--
 
2020年1月28日 (二) 01:28 (UTC)
倒可以說如想被刪除就在該頁開頭加入<span id="bot_notg15"></span>,然後改一下Special:滥用过滤器/16讓移除g15不會觸發-- Sunny00217 2020年2月1日 (六) 01:08 (UTC)回复

建議修改WP:O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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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O7. 廢棄草稿。
任何六個月內無編輯之草稿。
僅適用於草稿名字空間
如果編者有意重新繼續編寫,可向管理員請求恢復草稿
  • 使用模板{{d|O7}}或{{d|ad}}。
提議條文
O7. 廢棄草稿。
任何六個月內無實際編輯內容之草稿。
僅適用於草稿名字空間
如果編者有意重新繼續編寫,可向管理員請求恢復草稿
  • 使用模板{{d|O7}}或{{d|ad}}。

避免提速刪 or 存廢造成條文問題而必須再等6個月-- Sunny00217 2020年2月1日 (六) 12:30 (UTC)回复

(+)支持,這和G10可以類比。ꓢꓯꓠꓟꓳꓢꓮ 2019-nCov 2020年2月1日 (六) 12:51 (UTC)回复
(+)支持:刪了一個字,不知是否稍微通順一點。--Hjh474留言2020年2月1日 (六) 13:22 (UTC)回复
(+)支持,並微調了一下語句。——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2月1日 (六) 14:30 (UTC)回复
(!)意見:我认为当用户想要保留草稿,但暂时没有编写计划的时候,留一下草稿没有什么问题。而且这样改了条文以后,删除之后用户去请求恢复,如果没有立即新增实质内容,则仍然满足新条文,那么请求恢复也会变得没有意义。我不认为需要对草稿页面如此严苛要求,也想不出多等六个月是造成了什么积压,还是什么事情没法处理了。除非提案人能阐述多等六个月造成了什么坏处,否则我反对这样的提案。--Tiger留言2020年2月1日 (六) 14:32 (UTC)回复
补充,以上情况基于当前条文允许主要编者暂无大幅扩充的计划,但并未“放弃”草稿的情况下,把草稿留下来。--Tiger留言2020年2月1日 (六) 14:37 (UTC)回复
赞成Tiger的意见,并且稍微补充一点:草稿空间与用户空间下的沙盒相比的一个显著差异是,草稿空间是一个开放空间,这就允许用户相互合作完成编辑。比如说我编辑的Draft:房东的猫,已完成的部分有了充分的引注,并且还备份了4个引注以供后续编辑使用,只不过由于时间关系一直没空继续完成。这一类草稿因具有以下特点,即使由于主编无暇或种种原因长时间没有实际进展,也值得保留下来以便合作:
  • 已完成部分质素较好,但完成的进度尚不足以直接移动/补充到条目空间;
  • 原主编或其他关注者都暂时没有时间做出比较实质性的修改;
  • 预留了一部分资料以供后续编辑使用,即使不是原编辑本人继续完成后续工作,新编辑也不至于无从做起;
  • 六个月的时限表明,草稿并非完全失去关注度,甚至往往是原主编在持续编辑以保持草稿存在,一旦有人着手,即使不是原编辑继续参与,原编辑也可以在自己时间允许的范围内给予一些支持。
而如若删除,很多有价值的工作也就容易石沉大海。毕竟Draft人人都可以看见,删除后已删内容就只有管理员可以查。维基的一大很宝贵的精神毕竟还是协作嘛,一个人写不成一本百科全书嘛。
故而与Tiger君意见一致,建议O7不作上述修改。--Kirk★ 0讨论│图书馆0 2020年2月1日 (六) 17:32 (UTC)回复
补充提议:后来又稍微想了一下,客栈的方针讨论,还是应当倡导在提出反对意见和理由的同时,针对确实需要解决的问题,尽量思考和提出一些可能的解决方案。因为Sunny00217君提出本修订的目的,主要还是配合小小作品方针的调整,现有小小作品方针可能被认为过于严苛,如果直接移动到草稿按照现在的草稿页相关方针可能又过于宽松,故而收紧O7以实现折中。但是又如上我和Tiger君所述,O7之修改所影响甚广,直接修改显然是超出了提出修订的本意,影响到一些应允许保留草稿的其他情形。我一个粗略的想法,如果小小作品要变为移入草稿空间,可以专门为这种情形移入的内容,用模板标记,并指定更严苛的方针,比如就像本提案所说的要求有实质修改。这个方针可以成为O7的特殊情况,当然也可以列为O8或者O几。这个想法非常非常粗略,抛砖引玉提出一种思路,欢迎大家继续探讨。当然,现在的一个很大的问题是,看小小作品方针修订部分的讨论,小小作品方针如何变动也没有定论。这次修改草稿空间方针的提议,由于与小小作品方针的变动直接相关,不如到上面的讨论中打包探讨,形成联动的一组修订,也许更好。--Kirk★ 0讨论│图书馆0 2020年2月1日 (六) 18:44 (UTC)回复
@KirkLU:沒有,這個修改上面有講,本意只應對加上/刪除刪除模板,跟小小作品沒有關係(條目==>草稿應該算是實際編輯內容,沒有的話就加在例外)-- Sunny00217 2020年2月2日 (日) 01:22 (UTC)回复
(!)意見:廢除wp:CSD#O7改由存廢討論由社群決定去留,可移動至條目空間就移動。如果當次討論決定保留,過半年後仍需再次討論是否保留。Poem留言2020年2月2日 (日) 03:35 (UTC)回复
個人認為Sunny君之提案立意良善,相對的,原條文較死板一些,若提速刪或提存廢等無關條目實質內容之編輯也算編輯的話,原條文之六個月又被延了六個月。抑或有編者進草稿加一個標點符號,又延了六個月。若如此,原「六個月」規定近乎虛設。若認為「六個月」太短,可考慮直接調整其期間至「N個月」,並加上實際編輯內容字眼,以確保「N個月」之規定非虛設。小小看法供參考。--Hjh474留言2020年2月2日 (日) 07:49 (UTC)回复
@Hjh474:閣下說的對。提案本意只是兼容類似G10的情況:加/減刪除模板這類編輯不用重計六個月的時間,其他反對的基本上都是離題了  囧rz............-- Sunny00217 2020年2月2日 (日) 07:58 (UTC)回复
Sunny00217如果是这个本意的话,是不是建议可以明列加减模板等情况。前面举例子时候说的那个有比较充实内容的草稿,我上次是靠改一个空格续命的,这样的修改不能算是實際編輯內容,按修订草案草稿会被删除;但如上陈述,这样的草稿保留却是有意义的,不应被删除。如果只是加入實際編輯內容,还是如上陈述——过于扩大覆盖面,影响到一些应允许保留草稿的其他情形。--Kirk★ 0讨论│图书馆0 2020年2月2日 (日) 08:13 (UTC)回复
那不然這樣
現行條文
O7. 廢棄草稿。
任何六個月內無編輯之草稿。
僅適用於草稿名字空間
如果編者有意重新繼續編寫,可向管理員請求恢復草稿
  • 使用模板{{d|O7}}或{{d|ad}}。
提議條文
O7. 廢棄草稿。
任何六個月內無編輯之草稿。
僅適用於草稿名字空間
如果編者有意重新繼續編寫,可向管理員請求恢復草稿
若是編輯僅是加入或刪除存廢、速刪模板及有關操作,該次編輯視為無編輯。
  • 使用模板{{d|O7}}或{{d|ad}}。
-- Sunny00217 2020年2月2日 (日) 09:14 (UTC)回复
说到底我还是不明白,多留存六个月到底有什么问题。或者说为什么一定要避免因各种情况多留六个月的情况。加入存废讨论模板不算的话,那还要把草稿提交到存废讨论去干什么呢?反正也会满足O7。不提交呢,自然还是满足O7(因为除了存废模板就没有其他编辑了)。所以还是认为这个新的版本没什么意义。--Tiger留言2020年2月2日 (日) 10:16 (UTC)回复
哦我好像理解到,是说有其他因素,导致被提交到存废讨论,但最终又没有被删的情况?不过即使是这样,我还是觉得,就算再放六个月,也不见得有什么问题。(基于没问题就不需要修方针的想法)--Tiger留言2020年2月2日 (日) 12:28 (UTC)回复
  • 我觉得语句可以简化,比如“此情况下仅加入或珊瑚存废、速删模板及有关操作不被视为一次编辑”之类?Itcfangye留言2020年2月2日 (日) 22:23 (UTC)回复
  • (?)疑問我这人话糙,敢问各位为什么如此看不惯长期无人编修的草稿?长期无人编修的草稿会造成什么恶劣影响吗?--冷罗KS 2020年2月3日 (一) 01:06 (UTC)回复
    • (~)補充如果不会造成恶劣影响,根据没坏别修,就让草稿保存着又如何?挂上O7要不然会浪费人力,要不然会浪费机器人算力,有何意义?--冷罗KS 2020年2月3日 (一) 01:30 (UTC)回复
      • (:)回應草稿多半是半成品,以目前維基百科的編輯習慣來看,常常會是翻譯到一半的英文或是其他外文條目,而其英文維基(或是其他語言維基)的原始條目也仍然會持續的變更調整。因此草稿若六個月沒有編輯,合理推測其中的內容是對應六個月前其他語言維基的內容,不一定是最新的內容。目前草稿超過六個月會被刪除,某程度上也會讓原翻譯者或是其他維基人關注草稿,若是熟悉的領域,甚至可以著手翻譯,翻譯完成後移動到正式條目(或是刪除未翻譯的內容,移動到正式條目),變成中文維基正式條目的一部份。
若草稿不限定六個月未編輯會被刪除,草稿中的內容有可能是一兩年前,甚至是更久之前的外文維基內容,其中可能翻譯了一部份,但沒有全文翻譯。若其他人也要翻譯的話,依此版本翻譯,可能是對應外文維基很久以前的內容。若另外再開草稿頁,也是可以,只是相同的條目,維基人甲依A版本翻譯了30%,維基人乙依B版本翻譯了10%,最後的整合會更加的不便。--Wolfch (留言) 2020年2月3日 (一) 02:27 (UTC)回复
加入-若是編輯僅是加入或刪除存廢、速刪模板及有關操作,該次編輯視為無編輯。進行公示。在此提醒,本處並沒有要討論幾個月刪除的問題,不要在此提出期限xxx或不該有O7之類的意見,請開新的討論串討論-- Sunny00217 2020年2月3日 (一) 07:29 (UTC)回复
Sunny00217原來還可以這樣操作,我真的第一次見你這樣激動。ꓢꓯꓠꓟꓳꓢꓮ 2019-nCov 2020年2月3日 (一) 12:44 (UTC)回复
此留言已被原作者(User:KSroido)移除。冷罗KS 2020年2月4日 (二) 00:29 (UTC)回复
(!)意見:提案人的原意當然能被理解,甚至有極大的關注度,但就如同Tiger君所言,既然草稿遲早都會被O7,那何必急於一時而提交到存廢討論或其他速刪呢?萬一因為此舉而繼續保留,那不就幫助了原本該O7的草稿又增加壽命嗎?速刪還不一定,但經過存廢討論還能保留的頁面,我相信也有其保留的理由(除非請求無效)。言歸正傳,草稿會被提O7,絕大多數情況幾乎都是沒有被關注(沒有意義的頁面不用說,其他速刪自然能解決),或許有些編者對於某些草稿描述的主題有興趣,但是現在沒有媒介讓他們接觸到這些草稿。我知道我離題了,但這是我的想法。 2020年2月9日 (日) 18:44 (UTC)回复
@Pseudo Classes:這沒有離題,而是重點...-- Sunny00217 2020年2月12日 (三) 03:25 (UTC)回复
@Sunny00217我還以為我離題了![開玩笑的]我的想法是,如果能讓其他使用者接觸他們有興趣的草稿,不管是利用分類或是其他管道媒介,這樣是不是就能減少廢棄草稿的數量呢? 2020年2月12日 (三) 09:21 (UTC)回复
正是-- Sunny00217 2020年2月13日 (四) 12:5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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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縮小Wikipedia:快速删除方针的方針範圍

如提,建議廢除Wikipedia:快速删除方针#已廢除準則的方針地位(因為目前整頁為方針,但該段顯然不會是當成方針) -- Sunny00217 2020年2月13日 (四) 14:18 (UTC)回复

既然顯然不是方針,那援用IAR就好了啊,不然還要把方針模板改成部分章節為方針的模板,畫蛇添足。——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2月14日 (五) 03:37 (UTC)回复
既然可以這樣也可以倒過來啊(標記x段只是論述,非方針)-- Sunny00217 2020年2月14日 (五) 04:42 (UTC)回复
技術上可能不可行。ꓢꓯꓠꓟꓳꓢꓮ 問我國家哪像染病 2020年2月14日 (五) 03:56 (UTC)回复
既然都寫了「已廢除準則」,那麼可以視為「按規定,這些準則已失效,不得引用」。--【和平至上】黑醫護以市民健康作要脅可恥.武漢加油!💬 2020年2月16日 (日) 09:40 (UTC)回复
意見(▲)同上。——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2月16日 (日) 14:46 (UTC)回复
不得引用的话,G4改A1那条等,本质上是一样的,这样的话引用A1是不是有些矛盾呢?--Hamish2020新年快樂 2020年2月18日 (二) 10:43 (UTC)回复

非自由圖片的使用理據及其處理

请各位关注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無版權訊息或檔案來源,完善部分非自由图片的理据

近期,User:廣九直通車User:Wcam等用户以《非自由内容使用准则方针》第10条c项为由,向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無版權訊息或檔案來源提报了极为大量的图片。考虑到部分图片上传时间较早,文件页面没有完善的理据,故恳请社群关注这一问题,完善一部分非自由图片的理据(例如相当部分图片欠缺的是“被主张合理使用该文件的每篇条目的名称”,但一部分图片的使用确实没有方针或共识予以支持)。--失败的用户提醒您,注意对时 2020年1月20日 (一) 06:12 (UTC)回复

@5LZ:话说整个WP:NFCC早已是2007年的事了,最早的使用依据模板也是2008年的事。而我也截查了不少2007年打后才上传,却没有使用依据的图片(最夸张的有2017年上传的,例如像File:2012年亞洲盃男子排球錦標賽logo.png之类的)。难道肇事上传者们全部都没有留意WP:NFCC#10c的要求吗?廣九直通車留言2020年1月20日 (一) 08:16 (UTC)回复
我看見大部分都是標誌為主,但要大家幫助花時間(相信要一週)逐一將檔案改為管理員認為符合要求的模板。而有部分更是早在2005年和2006年已經上載,如File:3sports middle.pngFile:3rd asian game logo.gifFile:3902 Dialogue cover.jpgFile:39-02al.JPG。這些年代較為久遠的,現時在網上非常難找到原來源。--Wpcpey留言2020年1月20日 (一) 08:53 (UTC)回复
@廣九直通車: 上传向导启用的时间至少是2017年3月下旬之后(参见Wikipedia_talk:上传#提議更改「上傳檔案」頁面的排版),在这个时间点之前的非自由档案如果走的是传统的上传表单,仅有非自由使用的版权模板(例如{{money}}等),而在图片信息部分误用其他模板是比较常见的。这些模板很可能没有类似“被主张合理使用该文件的每篇条目的名称”的填写地方,需要人工填写在图片简要描述里面。如果界面没有这个要求,不能苛求或默认所有编辑者都知道有这个NFCC#10c。--失败的用户提醒您,注意对时 2020年1月20日 (一) 09:58 (UTC)回复
@5LZ:但既然这是总部13年前出的基本政策,那么现在发现这个问题,那么终究也得处理啊。反正这个提删有5日宽限期,何况管理员应该也一时半刻未必能消化完所有删除请求。这样算一下的话,这个宽限期也应该够他们修补了。廣九直通車留言2020年1月20日 (一) 12:34 (UTC)回复
@廣九直通車:我能理解啊,但不能指望所有这些文件涉及的用户这5天都会来处理……--失败的用户提醒您,注意对时 2020年1月20日 (一) 12:39 (UTC)回复
现在把通知写在Template:Bulletin上,希望能吸引到更多人注意?廣九直通車留言2020年1月20日 (一) 13:23 (UTC)回复
(+)支持好主意--失败的用户提醒您,注意对时 2020年1月20日 (一) 13:31 (UTC)回复
我發現有部分用戶已經停止貢獻10多年,基本上都不會到這裡更正。而樓上指的用戶也有多個月沒有貢獻,建議大家還是自行幫幫手更改,不要讓這些圖片消失吧!--Wpcpey留言2020年1月20日 (一) 13:45 (UTC)回复
隱退的用戶「只會越多不會越少」。--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0年2月14日 (五) 07:25 (UTC)回复

关于图片合理使用依据清查

原标题:Template:Information

通過:

初步共识为「以机器人暂时补充未有使用依据的合理使用档案,再人手处理」,请在此页继续讨论,并敬希机器人操作者提出技术评议。廣九直通車留言2020年2月14日 (五) 12:09 (UTC)回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現在這模板是不能用了嗎?否則以前上傳合理使用圖片為何都被巡查加上Template:Nrd?例如File:Aalogo.pngFile:Akb0048logo.png等。--Justice305留言2020年1月22日 (三) 15:25 (UTC)回复

@Justice305:重申一次,關鍵是合理使用檔案必須備有使用依據,必須釐清為什麼非要用這種合理使用檔案不可。您當然可以在使用Template:Information的同時再加上必要的使用依據,詳情則見WP:FURG。另外這規定也不是新事,那是2007年總部訂的原則(詳見WP:NFCC#10c)。廣九直通車留言2020年1月23日 (四) 05:59 (UTC)回复

(!)意見@廣九直通車分类:没有合理使用依据的文件分类内的文件数已达到750个,社群几乎不可能在五日内全部完成补充依据的工作,是否应考虑顺延快速删除期以便消化相应存量?Jyxyl9批判一番 2020年1月23日 (四) 05:51 (UTC)回复

(+)同意@Jyxyl9:其實我也沒料到會有這麼多違規檔案,而且那些上傳者都這麼不活躍,我可以理解您的想法。也許把改正的限時從5日延遲到7日?但是我覺得如果真沒解釋的話,那得堅決地(×)删除。畢竟中文維基百科五大支柱之一就是自由版權,合理使用只能是必要之惡,如果連總部的基本要求都達不到的話,又和坊間那些自稱「維基/百科」卻充斥著侵權的下三濫有啥分別?廣九直通車留言2020年1月23日 (四) 06:09 (UTC)回复
@廣九直通車:问题在于其中有一部分图片客观上符合合理使用规定(如文件:201511 294561 m Constellation Love Capricorn.jpg),只是程序上未使用相应模板。另有一部分使用Template:Information模板而非专用模板。此部分可能是新手不熟悉规则所致,建议可宽容对待。
时间上建议统一放宽到本月末机器人作业完成后。Jyxyl9批判一番 2020年1月23日 (四) 06:27 (UTC)回复
(~)補充:是否可考虑使用机器人批量将Template:Information模板转为模板:Non-free use rationale 2等专用模板?Jyxyl9批判一番 2020年1月23日 (四) 06:39 (UTC)回复
我同意。另外,針對Jyxyl9所提及的那些客观上符合合理使用规定的檔案,我覺得可以直接回退速刪模板。Sanmosa 2020年1月23日 (四) 06:42 (UTC)回复
@Sanmosa:但是如何厘定"客观上符合合理使用规定的檔案"?是不是只要有"本档案用于条目XXX"类似的说明就可以?—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廣九直通車對話貢獻)於2020年1月23日 (四) 06:56‎ (UTC)加入。回复
標準很簡單:{{Non-free use rationale 2}}要填寫的東西有填寫就OK。Sanmosa 2020年1月23日 (四) 07:06 (UTC)回复
“對可能的商業使用機會的尊重”這個statement可能會漏掉,不過代為加一句“該團體並非商業組織”(例如File:Sham Shui Po District logo.svg)或“該使用不會取代原始版權媒介所具有的市場作用”(例如File:GZRCC logo.png)就好。Sanmosa 2020年1月23日 (四) 07:09 (UTC)回复
已在机器人作业请求页提案Jyxyl9批判一番 2020年1月23日 (四) 07:51 (UTC)回复

按照現時的進度和非常少的人手,恐怕7天都沒有這麼多人有空去完成补充--Wpcpey留言2020年1月24日 (五) 15:08 (UTC)回复

可以請求管理員再暫緩一會兒。@Wcam:這一會兒請你和其他管理員暫緩F9快速刪除,現在這樣的提刪速度社群應付不了,但是有好一些項目是可以修正的。Sanmosa 2020年1月26日 (日) 07:07 (UTC)回复
可以考虑修订WP:CSD,在F9前加一句「202X年X月X日起,」。以往类似先例:Special:PermanentLink/19323831#图片及多媒体档案。--Wcam留言2020年1月26日 (日) 14:03 (UTC)回复
祖父條款顯然不行。欠交的作業終究要補回來。--Temp3600留言2020年1月26日 (日) 16:22 (UTC)回复
不需要祖父條款,這應該只是臨時性措施,特例給大家一段長時間慢慢處理就好。Sanmosa 2020年1月27日 (一) 01:24 (UTC)回复

根据上方讨论,已经初步有「以机器人暂时补充未有使用依据的合理使用档案,再人手处理」的共识,所以现在就公示7日?廣九直通車留言2020年2月6日 (四) 06:24 (UTC)回复

不反對。ꓢꓯꓠꓟꓳꓢꓮ 問我國家哪像染病 2020年2月8日 (六) 05:18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能不能暫停F9提刪?

能不能先暫停一下F9提刪?我們連既有的檔案也不能那麽快處理,大家該不會想再提新的來加重社群負擔?這真的是夠負責任。ꓢꓯꓠꓟꓳꓢꓮ 2020年1月27日 (一) 11:46 (UTC)回复

@Sanmosa:已暂停。廣九直通車留言2020年1月28日 (二) 09:57 (UTC)回复
我的F9提删仅限新上传的文件。--Wcam留言2020年1月28日 (二) 16:17 (UTC)回复

要怎麼描寫replaceability和commercial?

不知道是何時開始,使用原本的上傳方法都會顯示這兩項的缺失,但在「非自由著作權內容的使用理由」之「這是某件作品的官方封面藝術。」沒辦法直接對這項進行修改,能不能修改一下上傳檔案的設計?不然每次上傳完圖片還要額外在編輯一次,這不是應該整合在裡面嗎?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2月17日 (一) 10:06 (UTC)回复

关于微调G5速删程序的提案

 完成,公示期間並無異議,故G5提案應已通過。--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0年3月8日 (日) 09:38 (UTC)回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近期看到User:Kerolf666君以G5提请对走鐘獎的速删时,未标注原存废讨论的位置,考虑到:

  1. WP:TW已有栏位供速删提请者填写,进行标注已经具有技术上的可行性;且
  2. 原存废讨论的情况是判断是否G5的最重要条件,提请速删者应有义务对速删理据准确查证并提供给管理员和其他编辑参考;

故提出以下修正,以作规范和强调,便于管理员的处理和编辑的共同参与。恭请社群讨论。

現行條文
G5. 曾经根据頁面存廢討論侵權審核檔案存廢討論結果删除後又重新創建的内容,而有關內容與已刪除版本相同或非常相似,無論標題是否相同。
  • 該內容之前必須是經存廢討論刪除,如之前屬於快速刪除,請以相同理由重新提送快速刪除。
  • 該內容如與被刪除的版本明顯不同,而提刪者認為需要刪除,請交到存廢討論,如果提刪者對此不肯定,請先聯絡上次執行刪除的管理人員。
  • 不適用於根據存廢覆核結果被恢復的內容。在某些情況下,重新創建的條目有機會發展。那麼不應提交快速刪除,而應該提交存廢覆核或存廢討論重新評核。
提議條文
G5. 曾经根据頁面存廢討論侵權審核檔案存廢討論結果删除後又重新創建的内容,而有關內容與已刪除版本相同或非常相似,無論標題是否相同。
  • 该内容之前必须是经存废讨论删除,其中:
    1. 之前经页面存废讨论、档案存废讨论删除的,提请速删者须在速删模板标注原存废讨论页面的位置;
    2. 之前经侵权审核删除的或所提报页面目前疑似侵犯版权的,提请速删者应一并加挂疑似侵權模板(使用Twinkle的编辑应先提挂侵权模板再提挂速删模板,以免速删模板被误移除),并提供足以查证的相关删除资讯(例如,页面之前被删除日期、相关删除日志、原存废讨论页面的位置等)。
  • 該內容之前屬於快速刪除,請以相同理由重新提送快速刪除。
  • 該內容如與被刪除的版本明顯不同,而提刪者認為需要刪除,請交到存廢討論,如果提刪者對此不肯定,請先聯絡上次執行刪除的管理人員。
  • 不適用於根據存廢覆核結果被恢復的內容。在某些情況下,重新創建的條目有機會發展。那麼不應提交快速刪除,而應該提交存廢覆核或存廢討論重新評核。

--Kirk★ 0讨论│图书馆0 2020年2月25日 (二) 10:02 (UTC)回复

@KirkLU:对于原来因侵权问题而删除的页面,是否也要放置原讨论位置?对于侵权页面,似乎没有必要,因为讨论位置都一样且原讨论已移除、难以寻找。--阿卡林阿卡林了· Email 2020年2月25日 (二) 10:53 (UTC)回复
@Jimmyshjj:阿卡林君所言甚是,其实发现原文表述也有点歧义——“該內容之前必須是經存廢討論刪除”,现在微调了一下。--Kirk★ 0讨论│图书馆0 2020年2月25日 (二) 12:48 (UTC)回复
支持。不过话说回来,侵权审核似乎也属于页面存废讨论(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疑似侵权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的子页面),不清楚这样使他们并列是否会造成误解或歧义,我倒是希望把侵权审核作为单独的页面而不是页面存废讨论的子页面。--阿卡林阿卡林了· Email 2020年2月25日 (二) 14:33 (UTC)回复
我的做法是註明哪一天因為侵權被刪除,但如果名稱不一樣就比較難找,如果找不到就改提侵權。Poem留言2020年2月25日 (二) 14:40 (UTC)回复
(~)補充:To @KirkLU:「經存廢討論刪除的,提請速刪者須在速刪模板標註原存廢討論的位置」或許可以改「提報者應在快速刪除模板提供之前刪除的相關資訊,例如先前存廢討論頁面或刪除紀錄」。另外是否可以加上「若提報頁面疑似侵犯版權,請同時掛上疑似侵權模板」?Poem留言2020年2月26日 (三) 03:34 (UTC)回复
@PoemJimmyshjj:二位提醒的甚是,非常感谢,我具体说明一下新的修改:
  1. 阿卡林关于侵权审核也属于页面存废讨论的提醒我考虑了一下,应当按照原文的罗列逻辑来阐述还是比较妥当的。原文的罗列逻辑所指的页面存废讨论内链指向的是WP:AFD,应该指的是一般的页面存废;侵权审核则单指WP:CV所处理的特殊分类的这种页面存废。所以增修条目中我还是改为按照原文的“三分类:页面存废讨论、侵权审核、档案存废讨论”来阐述了。
  2. Poem君提及的部分我亦吸纳了,具体地说,一方面是保持对“之前经页面、档案存废讨论的页面”提请速删的要求,因为这一类型的页面是可以提供讨论页的;另一方面,对“之前经侵权审核删除的”、“虽然之前不是经侵权审核删除,但本次提报时有疑似侵权的”,增加了要求先行加挂侵权模板的程序,并放宽了所需提供资讯的要求,变为能提供删除日期、删除日志等可以查证的内容亦可,减少对这一类页面进行提报时,由于可能难以搜寻相关讨论页,而导致的在速删理据提供上的一些困难。--Kirk★ 0讨论│图书馆0 2020年2月27日 (四) 07:37 (UTC)回复
侵權部份,不用說要先掛侵權模板再提快速刪除,只要要求也要掛侵權模板就好;不過公版Twinkle確實要這樣做(個人遇到這種情況都是手動提報)。Poem留言2020年2月27日 (四) 14:46 (UTC)回复
噢,对,我就是用Twinkle的逻辑在编制规则了,我微调一下。Poem--Kirk★ 0讨论│图书馆0 2020年2月28日 (五) 15:40 (UTC)回复
感謝。Poem留言2020年2月29日 (六) 04:13 (UTC)回复
提案是对既有习惯性程序的落实,5日讨论期未有反对;考虑到非单纯词句修正,从现在开始公示7日。--Kirk★ 0讨论│图书馆0 2020年3月1日 (日) 05:5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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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修改快速刪除方針G13G16A2A5A6準則

因為在編輯或維護時看到部分狀況,建議調部份快速刪除方針:

G13:實務上難以界定粗劣翻譯是由機器翻譯或人工翻譯造成,故刪除機器翻譯相關內容。

現行條文

G13. 明顯、拙劣的機器翻譯。

提議條文

G13. 明顯、拙劣的機器翻譯。


G16:這是Wikipedia_talk: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修正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提報侵權流程」文字後續討論,當時有提到G16部份。另外曾看過數次臨時頁面沒掛{{Draft Copyvio}}模板,故不要求要掛上此模板。因為看過有編者直接在條目空間以不同名稱或在個人沙盒重建頁面但內容仍然侵權,因此把此兩類頁面也放進「臨時頁面」的定義,加速處理時效。

(~)補充:假如我建立條目「Qweqwe」被提報侵權,後來我建立「Draft:Qweqwe」又放入侵權內容(即使內容不一樣),依現行G16是可以被提報快速刪除的。但如果我另建「Zxczxc」或「User:Poem/Qweqwe」,介紹對象和「Qweqwe」一樣而且也侵權(即使內容不一樣),依照現行流程,這樣不能提報G16而只能走存廢討論(我被駁回過)。這個修訂一方面強調只有提報侵權建立的臨時頁面侵權才適用(提醒編者不要只看到Draft:開頭且侵犯版權的頁面就直接丟G16)減少錯誤操作,一方面定義臨時頁面以加速處理流程。Poem留言2020年2月4日 (二) 02:50 (UTC)回复

現行條文

G16. 因為主頁面侵權而建立的臨時頁面仍然侵權。

提議條文

G16. 因為主頁面侵權而建立的臨時頁面仍然侵權。

「臨時頁面」包含但不限草稿頁面、存在條目空間的頁面,或使用者沙盒,但需介紹相同事物,且要在提報侵權建立。臨時頁面不一定要掛上{{Draft Copyvio}}模板。

A2:訊息框有一定資訊,要擴充成小小作品難度較低;建議排除。另外{{inuse}}模板不會因編輯時間到期自動消失,故明文限定掛上{{inuse}}模板只在編輯持續時間內才可豁免。

現行條文

帶有{{inuse}}模板的不適用。

提議條文

帶有{{inuse}}模板的頁面在編輯持續時間內不適用。
若條目只有訊息框不適用,視訊息框內容掛上{{substub}}模板或移動至草稿。

A5:常看到管理員以此準則刪除中文維基上已有中文條目的非中文條目,在此將刪除理由條文化,讓管理員有理據刪除。另外若內容和現有條目極為相似時也沒有另建條目的必要,故把「內容非常相似」列入準則本文。例如,中文維基已有維基百科條目,但我在中文維基用英文寫介紹「維基百科」的條目,即使內容不是從維基百科翻成英文,標題也不一定是Wikipedia,管理員可以用A5刪掉我的條目。

現行條文

A5. 條目建立時之內容即與其他現有條目內容完全相同,且名稱不適合做為其他條目之重新導向(不包括拆分、合併、重組後產生之條目,或是引用相關資料之條目)

條目被建立時,第一個版本的內容與當時其他現存條目完全相同,且這個條目的名稱不適合改為重新導向,就可以提送快速刪除。
提議條文

A5. 條目建立時之內容即與其他現有條目內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且名稱不適合做為其他條目之重新導向(不包括拆分、合併、重組後產生之條目,或是引用相關資料之條目)

條目被建立時,第一個版本的內容與當時其他現存條目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且這個條目的名稱不適合改為重新導向,就可以提送快速刪除。
  • 亦適用於已有中文條目的非中文版本,不論外文內容是否翻譯自中文條目。例如,以英文撰寫條目介紹維基百科,即使內容不是從維基百科翻譯,標題也不一定是Wikipedia。

A6:明文限定掛上{{inuse}}模板只在編輯持續時間內才可豁免(同上面在A2時理由)。

現行條文

帶有{{inuse}}和{{translating}}模板的不適用。

提議條文

帶有{{inuse}}(在編輯持續時間內)和{{translating}}模板的不適用。

以上。Poem留言2020年2月2日 (日) 04:35 (UTC)回复

“實務上難以界定粗劣翻譯是由機器翻譯或人工翻譯造成”,通常絕大多數情況都是機器翻譯(其實太差的人工翻譯我們都當成“機器翻譯”了,你當成術語吧)。ꓢꓯꓠꓟꓳꓢꓮ 2019-nCov 2020年2月2日 (日) 10:51 (UTC)回复
其實我覺得這樣算是收緊了,但我也覺得這樣收緊是好事。ꓢꓯꓠꓟꓳꓢꓮ 2019-nCov 2020年2月2日 (日) 13:09 (UTC)回复
“曾看過數次臨時頁面沒掛{{Draft Copyvio}}模板”,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加回模板(針對草稿空間),不過我個人不反對廢除必須掛{{Draft Copyvio}}模板的規定。ꓢꓯꓠꓟꓳꓢꓮ 2019-nCov 2020年2月2日 (日) 10:53 (UTC)回复
所以我才說「不反對」啊。ꓢꓯꓠꓟꓳꓢꓮ 2019-nCov 2020年2月2日 (日) 13:09 (UTC)回复
“常看到管理員以此準則(A5)刪除中文維基上已有中文條目的非中文條目”,請説一下相關管理員的名字,他們明顯是不清楚快速刪除規則。不過我也理解“中文維基上已有中文條目的非中文條目”得刪除,我建議另立新的快速刪除規則。ꓢꓯꓠꓟꓳꓢꓮ 2019-nCov 2020年2月2日 (日) 10:56 (UTC)回复
分出來的新規則可以叫A7。ꓢꓯꓠꓟꓳꓢꓮ 2019-nCov 2020年2月2日 (日) 13:09 (UTC)回复

經調整的提議G13修訂方案

已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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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看到絕大部分意見都同意針對G13的修訂,我的提議是先把針對G13的修訂公示,餘下的可以繼續討論。ꓢꓯꓠꓟꓳꓢꓮ 2019-nCov 2020年2月3日 (一) 12:56 (UTC)回复

不反對。Poem留言2020年2月4日 (二) 02:50 (UTC)回复
以下為經調整的提議CSD G13修訂方案:
現行條文

G13. 明顯、拙劣的機器翻譯。

提議條文

G13. 翻譯拙劣

以上,預計日內公示。ꓢꓯꓠꓟꓳꓢꓮ 問我國家哪像染病 2020年2月4日 (二) 05:03 (UTC)回复
un...-- Sunny00217 2020年2月5日 (三) 23:55 (UTC)回复
即日起公示經調整的提議G13修訂方案七日。ꓢꓯꓠꓟꓳꓢꓮ 問我國家哪像染病 2020年2月6日 (四) 10:55 (UTC)回复
實質意義不變的話就沒意見。--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0年2月8日 (六) 02:39 (UTC)回复
這裏只是調整文字,不會影響意思。ꓢꓯꓠꓟꓳꓢꓮ 問我國家哪像染病 2020年2月8日 (六) 12:06 (UTC)回复
G13應已通過--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0年2月13日 (四) 09:5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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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一下

感謝說明。Poem留言2020年2月18日 (二) 05:25 (UTC)回复

繼續討論

繼續上面的討論:

現在還有這四個提案需要討論。ꓢꓯꓠꓟꓳꓢꓮ 問我國家哪像染病 2020年2月14日 (五) 05:23 (UTC)回复

G16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對於G16,我有一個調整字眼幅度更大的提案:

現行條文

G16. 因為主頁面侵權而建立的臨時頁面仍然侵權

  • 使用模板{{d|G16}}、{{d|temp}},並請與{{copyvio}}一同使用。
提議條文

G16. 頁面與介紹相同事物的原頁面同樣侵權

此條所適用的頁面包括但不限於草稿頁面、主命名空間(條目空間)頁面、用戶空間頁面等介紹相同事物,且在原頁面被提報侵權建立的頁面。相關頁面不一定要掛上{{Draft Copyvio}}模板。
提報時需同時附上已提報侵犯版權頁面的名稱,除非一眼能看出已提報侵犯版權頁面。
  • 使用模板{{d|G16}}、{{d|temp}},並請與{{copyvio}}一同使用。
以上。ꓢꓯꓠꓟꓳꓢꓮ 問我國家哪像染病 2020年2月14日 (五) 05:30 (UTC)回复
如果大家不反對的話,我打算把G16拿出來公示。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22日 (六) 15:59 (UTC)回复
現公示快速刪除規則G16款規定調適7日。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2月23日 (日) 13:36 (UTC)回复
  • G16增加提報者要附上已提報侵犯版權頁面名稱,以減少管理員負擔,如下(已加入公示中條文):
「提報時需同時附上已提報侵犯版權頁面的名稱,除非一眼能看出已提報侵犯版權頁面。」Poem留言2020年2月24日 (一) 03:15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Poem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3月5日 (四) 13:44 (UTC)回复

A5+A7

現行條文

A5. 條目建立時之內容即與其他現有條目內容完全相同,且名稱不適合做為其他條目之重新導向(不包括拆分、合併、重組後產生之條目,或是引用相關資料之條目)

條目被建立時,第一個版本的內容與當時其他現存條目完全相同,且這個條目的名稱不適合改為重新導向,就可以提送快速刪除。
提議條文

A5. 條目建立時之內容即與其他現有條目內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且名稱不適合做為其他條目之重新導向(不包括拆分、合併、重組後產生之條目,或是引用相關資料之條目)

條目被建立時,第一個版本的內容與當時其他現存條目或其歷史版本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且這個條目的名稱不適合改為重新導向,就可以提送快速刪除。

(略)

A7. 與既有條目主題重複的非中文條目,且名稱不適合做為其他條目之重新導向。

適用於已有中文條目的非中文版本,不論外文內容是否翻譯自任何維基百科語言版本的條目。
  • 例如以英文撰寫條目介紹維基百科,即使內容不是從維基百科的任何維基百科語言版本的條目翻譯,標題也不一定是Wikipedia,條目也符合此要求。
  • 使用模板{{d|A7}}。

總覺得以A5刪除中文維基上已有中文條目的非中文條目不太好,就分開一下,變成A7。不過A5加入“非常相似”也是好事。ꓢꓯꓠꓟꓳꓢꓮ 問我國家哪像染病 2020年2月14日 (五) 05:39 (UTC)回复

  • 我以為「在中文維基要用現代漢語編寫條目內容」是常識,也以為把非現代漢語內容放上來沒立即處理並不負責任。如果正在翻譯(或編輯)的頁面被刪除,編者把內容送出後仍會建立頁面,並不會抹煞正在翻譯條目的編者的貢獻。會有問題的是如User:Temp3600君所言,放入非現代漢語內容後過一陣子才回來編輯時,發現頁面不見的情況。但如果管理員刪除條目時確實把附加資訊記錄下來,該編者還是會知道已有重複頁面(並由wp:AR取回內容),仍可到既有條目貢獻。Poem留言2020年2月19日 (三) 03:58 (UTC)回复
通知使用者條目被提報快速刪除時,在對話頁掛的{{db-notice}}模板在頁面被刪除後會顯示wp:AR連結。如果使用者有照指引操作便會被引導至wp:AR,因此這是使用者有沒有看對話頁的問題,和知不知道wp:AR沒關係(除非提報者用手動提報且不是用{{db-notice}}通知)。Poem留言2020年2月19日 (三) 04:58 (UTC)回复
至於是否因條目被刪除而離開維基百科十分難以界定。Poem留言2020年2月19日 (三) 04:58 (UTC)回复
要加一下這個吧(現有名稱也不適合重定向或不符建立非中文重定向的標準)-- Sunny00217 2020年2月21日 (五) 10:40 (UTC)回复
「非中文重定向」是「重定向」的子集。原準則提到「名稱不適合做為其他條目之重新導向」,自然就包含非中文重定向。Poem留言2020年2月22日 (六) 09:24 (UTC)回复
我依照上面兩個意見再調整了A7提案。如果大家不反對的話,我打算單獨把A5拿出來公示。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22日 (六) 15:57 (UTC)回复
(!)意見:其實一向A5是適用於「已有中文條目的非中文版本」,我巡查員時每個月速刪百多個,所以這個我很瞭解,如果非要寫清楚不可,就在A5那裏寫清楚,不用另開一個。--蟲蟲飛♡♡→♡℃留言 2020年2月23日 (日) 00:53 (UTC)回复
不同意,我能肯定管理員是錯誤執行條文。「條目被建立時,第一個版本的內容與當時其他現存條目完全相同,且這個條目的名稱不適合改為重新導向,就可以提送快速刪除」,中文和外文明顯是完全不相同的,這即使是沒常識的也能夠分辨。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23日 (日) 06:38 (UTC)回复
移到草稿就沒完沒了了。Poem留言2020年2月24日 (一) 03:15 (UTC)回复
然後不多久就被O7砍了  囧rz...-- Sunny00217 2020年2月29日 (六) 15:55 (UTC)回复
CSD O7也要半年無編輯,中間有動到就重新算半年(少數維護型編輯除外),所以會沒完沒了。但「在中文維基要用現代漢語編寫條目內容」應該是常識了,為什麼要暫時接受沒在翻譯中的非現代漢語內容?Poem留言2020年3月1日 (日) 07:20 (UTC)回复
上面已經提過,翻譯中條目若在翻譯時被刪除,使用者翻譯完送出後,並不會抹煞其貢獻。而且方針修訂針對把非現代漢語內容貼上來就丟著不管的人,這種貢獻是可忽略的;這樣修並不影響努力翻譯的編者。Poem留言2020年3月1日 (日) 10:02 (UTC)回复
還有,為什麼不能要求編者內容放上來就要有現代漢語內容?翻成小小作品難度不高。不過這不在這次的討論範圍就是了。Poem留言2020年3月1日 (日) 10:02 (UTC)回复
  • 針對A5(或可能的A7),我的主要目的要不讓管理員能名正言順地把已有對應中文頁面的非漢語頁面刪除,要不禁止這項動作(我傾向刪除,所以才在A5加文字合理化管理員的作為。另外認同Sanmosa君的意見,中文和外文是不同的,因此現行管理員不能這樣刪除)。另外在條文中加上「非常相似」是避免有人來亂,只做微量修改就吵不能速刪。希望各位編者能把討論重心放在這。Poem留言2020年3月1日 (日) 10:02 (UTC)回复
A5分部處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現行條文

A5. 條目建立時之內容即與其他現有條目內容完全相同,且名稱不適合做為其他條目之重新導向(不包括拆分、合併、重組後產生之條目,或是引用相關資料之條目)

條目被建立時,第一個版本的內容與當時其他現存條目完全相同,且這個條目的名稱不適合改為重新導向,就可以提送快速刪除。
提議條文

A5. 條目建立時之內容即與其他現有條目內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且名稱不適合做為其他條目之重新導向(不包括拆分、合併、重組後產生之條目,或是引用相關資料之條目)

條目被建立時,第一個版本的內容與當時其他現存條目或其歷史版本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且這個條目的名稱不適合改為重新導向,就可以提送快速刪除。

既然上面對A5沒意見的話,我就把A5送公示7日去了。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3月13日 (五) 09:12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PoemA5已通過。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3月21日 (六) 03:38 (UTC)回复

A2與A6

這兩個提案之前比較少被討論到,在此繼續討論。條文文字和上面的幾乎一樣,但為了方便討論,這邊也放一份。

A2

A6

────────────────────────────────────────────────────────────────────────────────────────────────────

(※)注意:方針如果要修改,請先指出現時出現了甚麼問題?因為頻繁地修改方針,朝令夕改,會令社群無所適從。--蟲蟲飛♡♡→♡℃留言 2020年3月8日 (日) 03:07 (UTC)回复
  • A2豁免訊息框已經在理據提出,若訊息框資料足夠,要改成小小作品難度不低,甚至訊息框資料量已超過小小作品門檻,故不建議將只有足夠資訊訊息框的條目與掛其他模板的條目一視同仁。Poem留言2020年3月8日 (日) 03:24 (UTC)回复
  • {{inuse}}部份是因為這個模板在持續編輯時間結束後不會自動消失,因此特別強調即使掛了這個模板,也要在持續編輯時間內才能不被以這兩個理據快速刪除。這個修訂是避免爭議。Poem留言2020年3月8日 (日) 03:24 (UTC)回复
  • 至少不用一刀切,把有足夠資訊的訊息框條目一起刪除(如果能容易地改成條目)。而且即使不能用這個方針提報刪除,還是可以用其他方針提報。已在提議的修訂條文加入可以其他理據快速刪除。Poem留言2020年3月8日 (日) 04:44 (UTC)回复
  • 至於A6,其實按常識也能理解掛了inuse有時間的限制,我在想如果現時方針不是出現甚麼大問題,是否必須要改?方針猶如維基法規,現在已經出現隔幾天就有人想改方針,很多都是為改而改,未見為了解決甚麼問題。--蟲蟲飛♡♡→♡℃留言 2020年3月8日 (日) 03:52 (UTC)回复
  • 最主要是減少爭議。另外提案條文最近並無修訂,且這些方針是2月初就提出修訂建議了。如果您認為不該短時間修訂方針,可以提出建議案,限定在特定時間才能提案修訂方針。Poem留言2020年3月8日 (日) 04:44 (UTC)回复
(-)反对A2“若条目只有讯息框不适用,视讯息框内容挂上{{substub}}模板或移动至草稿。”,偷懒不是借口,写多几只字都懒成这样,还指望能写好条目?——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8日 (日) 04:12 (UTC)回复
  • 翻譯訊息框也要時間。以艾芙琳·別列津為例,直接改寫訊息框內容:「艾芙琳·別列津是美國物理學家與電腦工程師。她在紐約大學取得物理學士學位,曾任職於電子電腦公司。她設計第一套電腦文書處理器,並協助設計第一套電腦訂位系統。」因為訊息框資料足夠,簡單改寫就能達到小小作品標準,故若這條目只有訊息框,移到草稿或掛上相關維護模板會是比較好的選擇,刪除條目反而可惜。Poem留言2020年3月8日 (日) 04:44 (UTC)回复
所以说既然抽出正文,甚至一句超过小小的正文都这么难,是不是因为放个infobox简单、写多几只字就难度提升了所以原编辑就可以偷懒?这是一份态度问题,志愿不代表不负责,所以有权去SD或者去改善,但不代表只有改善一个选项。而且也有恢复机制,也不是有人乐于搞恢复?——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8日 (日) 07:10 (UTC)回复
但編訊息框也得找資料,不像其他模板掛了就會有內容;只因沒加上正文就被快速刪除過於嚴格也不合比例原則。另外頁面被刪除後申請回復也要時間。但我也不認為一個只有訊息框的條目是合適的,因此建議暫緩刪除。條文修改成如果訊息框訊息足夠,比照小小作品給予30天改善期;到時沒改善再刪除也不遲。Poem留言2020年3月10日 (二) 04:18 (UTC)回复
̈*如果現在方針沒出現甚麼問題,就沒必要改,因為朝令夕改,社羣難於適應。您今天感覺這樣好,然後要改;隔幾天,又有用戶覺得不好,又要改;現在這種頻繁地修改方針的風氣越演越烈,令社羣難於適應。--蟲蟲飛♡♡→♡℃留言 2020年3月10日 (二) 04:35 (UTC)回复
我已在上面提過,這幾條最近都沒修訂或被提出討論(至少2019年以來),且這些提案是2月初就提出的。如果您認為方針修訂過於頻繁,也可提出議案,只在特定時間能討論某方針。Poem留言2020年3月11日 (三) 01:59 (UTC)回复
更准确来说,保留着A2的权利,但适宜为此下限。——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10日 (二) 07:38 (UTC)回复
我想目前提出的條文已經限縮到個人認為有很大機會能成為小作品的情況才給予緩刑,而且不是直接豁免。不夠格的只有訊息框的條目仍可用A2刪。30天也許太長,但送存廢又怕原編者覺得受傷害,所以認為採用小小作品流程會是比較好的選擇。Poem留言2020年3月11日 (三) 01:59 (UTC)回复
「沒壞別修」不會帶來進步,個人認為應該要檢視提案是否合理,且修訂後對維基社群是否帶來助益。Poem留言2020年3月12日 (四) 07:04 (UTC)回复
(!)意見 同意蟲蟲飛的意見,本整體案餘下案應不再續讀,或應開啟檢討是否訂立指引,對集中頻密地同類型修改方針案提交做出適當的規限。——約克客留言2020年3月11日 (三) 08:27 (UTC)回复
目前沒有限制方針討論修訂時機,因此如此認為不該繼續討論並不適宜。另外若諸君認為該限制方針修訂時機,建議另開話題。希望大家還是把焦點放在建議的修訂上。Poem留言2020年3月12日 (四) 07:04 (UTC)回复
  • 1.方針修訂沒解決實際問題是一方面,2.方針修訂也帶出新問題,單看訊息框,不能能斷言條目符合收錄標準,否則符合a1也會刪去,這只會增加站務困難。3.雖方針沒規限頻繁地修改方針,但客棧提案按鈕按下去,就已經已有提案框架,即首先應說明修訂案想解決甚麼問題,就這個提案看來說來提案並非為解決方針出現的問題,如果只是為改而改,這是沒必要。4.方針是維基法規,應該有個持久穩定的版本,讓社群熟習及謹記,否則朝令夕改,社群難於依從。--蟲蟲飛♡♡→♡℃留言 2020年3月12日 (四) 07:17 (UTC)回复
(~)補充:前些時候修訂的速刪方針,最近我發現社群很多都沒有依從,原因很簡單,方針的版本須保持穩定性,而且要為社群所熟悉及謹記;方針太頻繁地修訂,朝令夕改,令社群很難掌握方針內容,而且中維的方針卷帙浩繁,如果又版本頻繁地修訂,社群根本不會瞭解現時方針具體要求,難於依從。--蟲蟲飛♡♡→♡℃留言 2020年3月12日 (四) 08:39 (UTC)回复
  • A2的問題是指出訊息框和其他模板一視同仁的不合理性,並不是把訊息框掛上去就自動會產生內容,所以不該和其他模板一視同仁。而緩刑(不是直接豁免)也只針對有機會變成有實質內容條目的只有訊息框條目,所以設下「實際內容有50個中文字」的門檻,在此情況下只要簡單擴充就能變成小作品。A2和A6針對{{inuse}}修訂是針對此模板在到期後不會自動被移除的問題,雖然不修也可用常識處理,但明白寫出可以減少爭議,我認為對管理員處理條目時也不會有負面影響。「問題」本來就是很模糊的詞彙,每個人對是否是問題的看法也有不同。如果議案合理就該給討論甚至修訂空間。Poem留言2020年3月13日 (五) 06:54 (UTC)回复
  • 另外老調重提,如果認為方針不該時常修訂以讓編者適應,最好的方式是另開討論串檢討修訂時機(例如,方針修訂後,實施滿一年才可再對同一條方針提修訂)。Poem留言2020年3月13日 (五) 06:54 (UTC)回复
  • 這個不是時機的問題,而是用戶頻繁地修改沒問題的方針,朝令夕改,甚至很多修訂改了沒多久,又有新的修訂,結果您看看現在速刪有多少嚴格依從了最近的修訂?方針有壞,當然要改,但沒壞就沒必要改。您的A2的修訂明顯和a1容易造成混淆,即使訊息框夠五十字,寫成段落,也不等於一定免於a1,您這樣修訂是增加了判斷的難處。--蟲蟲飛♡♡→♡℃留言 2020年3月13日 (五) 07:07 (UTC)回复
訊息框改寫後會不會免於A1沒人能說得準,我上面以艾芙琳·別列津訊息框直接改寫的內容應該是小作品了,只是沒來源而已。只要訊息框內容有足夠資訊而能讓讀者區分其他事物,就不是A1了。已在A2提案中加入「能讓讀者區分其他人事物」限縮,避免成為A1。Poem留言2020年3月13日 (五) 14:10 (UTC)回复
  • 我覺得即使不修改方針,如果有人想改,也可以直接改,而不提刪,不用寫進方針,而且如果寫進方針,很多用戶寫成a2的條目就走人了,然後又沒人改,每天的新頁面又多,這類沒完成的頁面留着也沒意義。--蟲蟲飛♡♡→♡℃留言 2020年3月14日 (六) 04:24 (UTC)回复
(&)建議:與其頻繁地修訂沒問題的方針,不如多提案詮釋方針,這樣可引起更多社群注意及瞭解方針內容,越多人瞭解方針,越多人懂得遵守方針,否則頻繁的方針修訂,社群根本就無法掌握最新的方針。現在您看有些新手連方針也沒看完也走來提案修訂方針,這明顯是受老手頻繁修訂方針所影響。我不是針對這個提案,往後我也會多瞭解方針的修訂有否必要。您是老手,如果也幫忙檢視一下方針修訂的必要性則更好。方針不是不能改,大前提是方針有問題才改,不是為改而改,或者主觀意願感覺想改一下就改。--蟲蟲飛♡♡→♡℃留言 2020年3月13日 (五) 07:18 (UTC)回复
「問題」需要小心定義。至於檢視方針修訂的必要性,以我的情況是看到自己會關心的修訂才會看。如果要避免為改而改,或是感覺想改,可以要求提案時要同時說明修改後帶來的助益。Poem留言2020年3月13日 (五) 14:10 (UTC)回复
這時候我恐怕並不適合“多提案詮釋方針”,只怕部分用戶(未必是管理員)會趁機會曲解了,然後不承認正解。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3月13日 (五) 09:10 (UTC)回复
  • 1.經客棧公開討論形成共識後再公示的討論,即使不寫入方針,也有實際約束力。而詮釋方針的過程能夠一再引起社群的注意。當方針越多人瞭解,越能令社群自覺地依從。2.如果方針寫得好,社群的解讀不會出現太大歧義,如果有歧義,也就是有修正語句的必要,然後才改,才有實際意義。3.方針只有在社群熟悉及謹記,然後大家才會自覺地依從,否則頻繁地改,社群根本很難掌握最新的方針具體內容。尤其是關於站務的方針,有些資深用戶或資深管理員,不一定會不斷重溫方針,方針頻繁地修改的結果,只會變成形同虛設。--蟲蟲飛♡♡→♡℃留言 2020年3月13日 (五) 10:46 (UTC)回复

CSD G12

讨论结束,结论:两款速删不冲突,予以保留。—Rowingbohe♬ 讨论·签名·台州专题 2020年4月6日 (一) 09:25 (UTC)回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目前看来未列明来源、语调负面的生者传记都属于破坏或人身攻击,适用G3,那么G12应该继续保留还是合并入G3?在此征求各位的意见。—Rowingbohe♬ 讨论·签名·台州专题 2020年4月1日 (三) 03:58 (UTC)回复

(!)意見:g12沒有來源的條目才能用,是根據生者傳記方針而設的刪除條款,即無來源的負面須即時刪去;g3可用於有來源條目。--蟲蟲飛♡♡→♡℃留言 2020年4月1日 (三) 04:01 (UTC)回复
G3没有规定有无来源,G12必须无来源,所以我觉得二者可以算是包含关系—Rowingbohe♬ 讨论·签名·台州专题 2020年4月1日 (三) 04:03 (UTC)回复
私以为G12是G3的子集。如果一个传记记载了对活人的负面评价,而且还有可靠来源,就既不是G3也不是G12(这一点和有没有正面评价无关);如果有负面评价的活人传记没有可靠来源(G12),其也属于人身攻击、明显的恶作剧、错误信息(G3)之类的范围。此外不是条目不条目的问题。G系列速删适用于全部可编辑的名字空间。--晴空万里 波澜壮阔🌞皇国兴废在此一战!🥇 2020年4月1日 (三) 04:12 (UTC)回复
  • 目前看来违反生者传记方针可以分成以下两种情况:严重的,G3;不严重的,尚可接受,AFD。可以修订一下G3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语调负面的生者传记和明显的人身攻击……”(草拟,如果这个决定被接受可以再讨论)。反正我巡查一年多来没挂过G12,全部都是G3。—Rowingbohe♬ 讨论·签名·台州专题 2020年4月1日 (三) 04:23 (UTC)回复
3個月內使用G12刪除的頁面數有27個。--Xiplus#Talk 2020年4月1日 (三) 05:54 (UTC)回复
仅是就我个人的实际经验而言。不妨查一下G3有多少个,估计一个月顶三个月—Rowingbohe♬ 讨论·签名·台州专题 2020年4月2日 (四) 01:37 (UTC)回复
同樣的時間段299個。--Xiplus#Talk 2020年4月2日 (四) 05:22 (UTC)回复
  • g3的人身攻擊其實和g12的違反生者傳記方針很不同,違反生者傳記方針須即時刪去,免得令維基陷入法律風險。我處理過大量速刪,g12其實很多的。g3由於包含的條件多,管理員可以審慎地判斷條目的性質,兩者有分開的必要。--蟲蟲飛♡♡→♡℃留言 2020年4月1日 (三) 04:28 (UTC)回复
非要说的话,G3也可能令维基陷入法律风险,我无意和管理员去争辩到底G12的删除多还是G3的删除多,因为管理员自己心里比谁都清楚;但是,纯粹破坏、人身攻击同样违反了维基的方针。只有“恶作剧”这一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判断。--晴空万里 波澜壮阔🌞皇国兴废在此一战!🥇 2020年4月1日 (三) 09:26 (UTC)回复
违反生者传记方针其实就是一种破坏。—Rowingbohe♬ 讨论·签名·台州专题 2020年4月2日 (四) 01:37 (UTC)回复
̈違反生者傳記方針不完全等於WP:破壞。--蟲蟲飛♡♡→♡℃留言 2020年4月2日 (四) 07:07 (UTC)回复
符合G12的條目可以不是G3。像「某某是白癡」這樣的條目在語調上明顯是人身攻擊,當然可以G3掉;但以陳述的語調寫一個人的負面評價的條目,如「某某在某日不戴口罩在街上咳嗽。」又該如何處理呢?以目前G3的定義,這就未必能輕易速刪了。--無聊龍·留言·貢獻 2020年4月4日 (六) 10:17 (UTC)回复
认同無聊龍的例子。当一个条目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叙述负面事件(且无来源)的时候,编者未必是蓄意恶搞,可能只是按照其内心认知的事实在写。但是很遗憾,这些内容应被以G12删除。G3和G12或许有重叠,但不完全是一个包含另一个的关系。--Tiger留言2020年4月5日 (日) 03:43 (UTC)回复
感谢各位解答。—Rowingbohe♬ 讨论·签名·台州专题 2020年4月6日 (一) 09:2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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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明顯侵犯著作權之速刪標準並整合Template:Copyvio

未看見先前討論,撤案。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0年7月10日 (五) 03:1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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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vio}}實質上擔當了部份條目或文字內容侵犯著作權的快速刪除處分,但目前為止沒有列入速刪標準當中。在英語維基百科當中,分成疑似侵權與明顯侵權兩種狀況,明顯侵權直接以快速刪除方式進行刪除,只有疑似侵權才適用{{Copyvio}}。在此提出比照英語維基百科,新增以下速刪標準,以加快清理侵犯著作權之內容:

G17. 內容明顯侵犯著作權

本標準適用於文字內容含有受著作權保護之素材,其素材沒有以公有領域或相容自由授權條款釋出,或是依據合理使用原則進行利用,且該頁內容中沒有值得保留的非侵權內容。只有在該頁自始即為侵權內容,或是該頁歷史已損毀而無法提取自由內容時,才能進行完整快速刪除;所涉頁面應盡量還原至未侵權的版本。對於不符合本刪除標準的模糊狀況(例如存有可疑的授權許可主張、以自由內容覆蓋侵權內容、只有部分文字內容為侵權或近似改寫),該頁或其部份內容應以{{subst:Copyvio|url=在此插入來源網址}}替換,並將該頁列於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有關其他說明,請參考Wikipedia:侵犯著作權維基百科拷貝網站等公有領域與其他自由授權內容,不得列入該標準,也不得因為缺乏這類作品的姓名標示而作為快速刪除的理由。有關檔案、圖像與多媒體的侵權,請參考F8準則

以上。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0年7月10日 (五)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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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WP:R6

快速關閉:

同Xiplus、Kalicine730和Itcfangye,提案人誤解命名常規的適用範圍。SANMOSA SPQR 2020年7月28日 (二) 05:3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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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范围扩大至所有名字空间,可将条文修改成这样:

現行條文

R6. 移动文件而产生的重定向,且页面标题不符合文件名称指引

提議條文

R6. 移动页面而产生的重定向,且页面标题不符合命名常规文件名称指引

以上。--忒有钱🌊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0年7月27日 (一) 09:48 (UTC)回复

Wikipedia:命名常规:「條目命名空間下的消歧義頁和重新導向的命名慣例與本方針多有衝突」,該提案顯然不合理。--Xiplus#Talk 2020年7月27日 (一) 10:23 (UTC)回复
“不留重定向移动”的使用范围是“留下的重定向符合速删准则时”。直接提报相应的速删即可,无需额外加一条速删准则。--Kali (T·C) 2020年7月27日 (一) 19:41 (UTC)回复
  • 命名常规适用于条目的主要标题,具有唯一性;而重定向是一个或多个辅助次要名称。这两个概念本身就有冲突,用命名常规来限制重定向是没有意义的。--Kali (T·C) 2020年7月27日 (一) 21:52 (UTC)回复
  • 命名常规不适用于重定向。需要不留重定向移动的情况符合R3或者R7。前几天AFD那个7年没有删除的错误重定向是因为速删提出者7年前误将R3写成R2,而管理员没有发觉。Itcfangye留言2020年7月28日 (二) 04:2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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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WP:CSD#G3

現行條文
  • 包括明显的错误信息、明显的恶作剧、信息明显错误的图片,以及清理移动破坏时留下的重定向。
  • 使用模板{{d|G3}}、{{d|attack}}或{{d|van}}。
提議條文
  • 包括明显的错误信息、明显的恶作剧、信息明显错误的图片、明顯的過度幽默模板、只引用過度幽默的模板,以及清理移动破坏时留下的重定向。
  • 使用模板{{d|G3}}、{{d|attack}}或{{d|van}},而只引用過度幽默模版旳用戶頁則使用{{Ehumor}}(3天後轉G3)

之前Mys 721tx在{{Fakesockpuppet}}中請求速刪G3,然後我根據幽默進行提刪(包括:假傀儡、假永封、假死亡模板),發現有很多人都表示要刪除。為了節省時間,我認為可能需要把速刪G3進行擴充,過度幽默模版放<noinclude>{{d|G3}}</noinclude>,只引用過度幽默模版旳用戶頁放<noinclude>{{Ehumor}}</noinclude>,然後再建立這討論頁放{{subst:Eh-notice}}。只引用過度幽默模版旳用戶頁改進方法是 :

  1. {{d|o1}}
  2. 直接改進
否則,見上。

{{User 吃屎}}、{{User 吃屎2}}雖然屬於不文明,{{KeepFake}}雖然屬於快速刪除惡搞版,但我認為不屬於過度幽默。這樣做是為了減少讀者誤會,掛這些模板與亂掛傀儡、永封、死亡模板沒分別,但亂掛傀儡、永封、死亡模板可能會被管理員封禁。--安全体验TM 2020年7月19日 (日) 09:02 (UTC)回复

(-)反对放進G3,建議改為單開一個。ꓢꓯꓠꓟꓳꓢꓮ SPQR 2020年7月19日 (日) 11:10 (UTC)回复
此留言由于属于另外的提案,已被原作者(User:DrizzleD)移除。2020年7月19日 (日) 14:46 (UTC)回复
此留言已被原作者(User:Sunny00217)移除。2020年7月20日 (一) 01:20 (UTC)回复
(-)反对,會波及到太多無關的-- Sunny00217  2020年7月19日 (日) 14:27 (UTC)回复
没必要吧,直接再提一个存废讨论来决定就可以了。——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7月20日 (一) 00:47 (UTC)回复
(-)傾向反對(反对的不只是放进G3,而且反对放进CSD),易被滥用,且AFD可解决。—Rowingbohe♫ 欢迎参加浙江专题台州专题 2020年7月23日 (四) 14:01 (UTC)回复
(-)反对:过多幽默的模板可以提AFD,没有必要直接速删。——BlackShadowG留言2020年7月25日 (六) 12:53 (UTC)回复

建議新增多項快速刪除方針

所有頁面:G4、G9 上述兩個編號皆由已廢除方針重新使用。(對照英維G9、G14)

現行條文

未有相關方針

提議條文

G4. 基金會行動

在極少數情況下,維基媒體基金會有權快速刪除特定頁面。除非得到基金會批准,該類刪除不得復原。 G9. 冗餘的消歧義頁 本方針適用於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之消歧義頁面:

  1. 標題以「(消歧義)」作結,惟只連向一個現存維基百科條目;或
  2. 不論標題,沒有連向任何一個現存維基百科條目。

若果該消歧義頁只連向一個條目且非以「(消歧義)」作結,則應考慮將之改為一個重定向。本方針亦適用於孤立且重定向至任何非消歧義頁面的「Foo (消歧義)」或實為進行類似消歧義功能之頁面。

條目:A4、A7、A8 對照英維A9-A11提議之新方針。

現行條文

未有相關方針

提議條文

A4. 未有證據顯示其影響性(音樂專輯) 本方針適用於任何關於一音樂專輯音樂專輯列表且符合以下所有條件的條目:

  • 參與錄音的藝人没有對應的條目;
  • 未有顯示條目主體具重要性或影響性之原因。

上述情況與關於可供查證可靠來源之疑問不同,且比關注度的標準更低。本方針並適用於其他形式的創意媒體、產品,或其他類型的條目。

本標準不適用於有作出任何關於重要性或影響性之可信主張英语wp:Credible claim of significance之條目,即使該言論沒有可靠來源支持或不符合維基百科關注度指引A7. 最近建立的條目與一個主題完全重叠 本方針適用於任何最近建立而没有頁面歷史,且符合下列各點之條目:

  • 該條目主題與任何中文維基百科現存任何一個主題重叠;
  • 該條目不會根據同主題任何一個(或更多)現存條目擴充、補充或完善資訊
  • 該條目之標題不是一個有明顯筆誤之重定向

但—

  • 任何分割頁面英语wp:Splitting
  • 基於一個具參考、可合併的資料進行擴寫或重組的條目;
  • 消歧義頁(當主題有一個更貼切的新標題名稱,將該條目重定向至適合的頁面較刪除該頁面更為合適。)

不是本方針的適用範圍。

本刪除方針應只於極少數情況下使用。在大多數重覆條目例子中,所使用的標題可能只是明顯筆誤或一個條目的替代名稱,而這些場合應該使用重定向解決。只有於其標題可以重定向快速刪除時,方可使用本方針。 A8. 明顯的原創研究 本方針適用於任何只描述條目創建者或其認識人士研發/創造/發現英语wp:Wikipedia is not for things made up one day之主題且未有任何可靠來源彰顯其重要性或影響性;不適用於任何提供任何關於影響性或重要性之可信主張的條目,即使該言論沒有可靠來源支持或不符合維基百科關注度指引。

附註:本方針並非有意針對惡作劇(參考CSD G3)。[α]

備註

  1. ^ 與惡作劇不同,基於CSD G3刪除的內容是由於破壞且出於惡意,但CSD A8則用於關於已創建或可能已經創建之現實事物,但只在一小群人中才有其影響性,如一款新設計之喝酒遊戲或一個新詞。

圖片及多媒體文件:F2、F11 以下方針與副檔名及授權有關,當中F2乃重新使用之編號。(對照英維F3、F10)

現行條文

未有相關方針

提議條文

F2. 不當授權 本方針用以標示非商業使用(包括同為非商用的知识共享协议)、「不得二次使用」、「僅限於維基百科使用」或「僅於准許下使用」等授權的媒體文件。除非這些文件符合非自由文件中特定標準,否則該等文件可將之刪除。根據GFDL 1.3或更早版本授權而不允許更新版本或其他授權使用的文件,亦可刪除。

F11. 無用的非多媒體文件 本方針是指任何未被條目使用的非圖像、影片或音頻檔案,亦相信這些檔案日後亦不會被任何條目所採用。留意以下副檔名:

  • 甚少作為圖像、影片或音頻檔案的副檔名:.doc, .pdf, .ps, .html, .rtf, .txt, .xls, .zip
  • 作為圖像、影片或音頻檔案的常見副檔名:.jpg, .gif, .png, .svg, .mpg, .ogg, .wav

上述並非一個可刪除檔案的對比列表,亦非單憑副檔名便有足夠證據提刪;實際情況要視乎檔案內容決定應否速刪。

用戶頁 現存用戶主動提刪的O1,但為配合其他新標準而(&)建議改用全新U系列。
計有U1-U4等四款。

現行條文

O1. 用户请求删除自己的用户页或其子页面。

如果是从其他名字空间移动来的,须附有合理原因。
  • 使用模板{{d|O1}}或{{d|aup}}。
提議條文

用戶頁

以下方針只適用於用戶頁及用戶討論名字空間。對於不符合快速刪除標準的用戶頁,請使用頁面存廢討論U1. 用户请求删除自己的用户页或其子页面。 包括用戶提出刪除的個人用戶頁及子頁面(不包括用戶對話頁),亦包括用戶頁的編輯提示。在極少數情況下亦可能需要管理員協助保留該頁面。用戶討論頁並不符合本快速刪除方針的準則;曾被移動的頁面只有於所有內容皆存於用戶名字空間內方能合符準則。

備註:本模板於部份頁面(例如.css.js頁面)並不會顯示,但其分類仍有效。

U2. 不存在的用戶 包括不存在的用戶(檢查Special:Listusers)之用戶頁,但不包含有編輯紀錄之IP用戶的用戶頁、已存在用戶之用戶頁因筆誤而遺漏下來的重定向及已更改用戶名之用戶的前用戶名。

U3. 非自由授權的圖庫 用戶名字空間內的圖庫內大多數(或全部)圖片皆為合理使用或非自由授權圖像。維基百科的合理使用方針不容許用戶於用戶名字空間內擺放非自由授權材料,即使該等內容由用戶自行上載;但使用公有領域或自由授權的材料則可接受。

U4. 使用維基百科作為網絡寄存者 於用戶名字空間內包含任何與維基百科宗旨無關之文字、資訊、討論或活動的頁面,且有關用戶在用戶頁以外只作出極少或沒有貢獻;不包括基於「我的用户页上可以放些什么内容?」認為可信的草稿頁與用戶子頁面。本方針適用於任何時候建立之用戶頁。

在根據本方針添加此模板或刪除用戶頁前,煩先閱讀「移去内容」「我如何删除我的用户子页面?」

模板 新快速刪除方針分類,計有T1一款(對照英維T3)。

現行條文

未有相關方針

提議條文

模板 針對模板的快速刪除模板應加入至<noinclude>...</noinclude>內。不符合快速刪除要求的模板則應提至頁面存廢討論

T1. 重複或寫死的模板會在提交後7天內刪除。 注意相關模板與其他模板完全相同或功能相近方可使用此方針刪除。

  • 使用<noinclude>{{Db-t1|~~~~~|其他模板}}</noinclude><noinclude>{{Db-duplicate|~~~~~|其他模板}}</noinclude>

專題 新快速刪除方針分類,計有P1、P2。

現行條文

未有相關方針

提議條文

專題 對於非快速刪除候選專題,請使用頁面存廢討論P1. 任何符合條目快速刪除方針的專題 任何符合適用於條目的快速刪除方針之專題可基於本方針提出快速刪除。任何用戶使用本方針對專題進行或提出速刪請求時,務必加上適合之條目快速刪除方針標準。

  • 使用模板{{Db-p1|標準}}。

P2. 連入條目過少的專題 適用於任何基於一個主題的專題中,其專題頁只有標題或只有少於3個適合放於該專題的非小作品類條目。

歡迎討論。—小文人(閱人生經歷談你想說的2020年8月3日 (一) 09:49 (UTC)回复

(-)反对:熱血提刪不可取!蟲蟲飛♡♡→♡℃留言 2020年8月3日 (一) 10:00 (UTC)回复
@小文人:首先呢,廢棄掉的編號不可以覆蓋,接著:
G4,基金會行動不需要本地方針
G9 A4 A7 A8 F2 U4 T1 P2,熱血提刪
F11,特殊格式也無法上傳
U1,可以商議
U2,G15直接砍,不用再用出新方針
U3,這個有機器人會移除
P1,直接刪就好,多搞一個條文幹嘛?!
-- Sunny00217  2020年8月3日 (一) 11:01 (UTC)回复
(以上文中的编号为准)G4 不需要本地方针;与 G9 相似的问题此前讨论中分歧巨大;A4 关注度流程特意留够 30 天才能提出删除,现在提出一个尚未完善定义的“重要性”作为快速删除准则是跨越过大,料难有共识;符合 A7 的页面可直接合并内容然后改成重定向,重定向不合适再删重定向(这一条尚有讨论的空间);A8 又提重要性这个概念,难有共识;F2 描述的文件本来就该按合理使用来用,否则就会以 F6 删除;F11 中的自由版权文件应该转移到 Commons,非自由版权按 F6 删除(F 标准适用于所有的“文件”);U2 包含于 G15;U3 被现行合理使用规则阻止,用户页不得以此种方式合理使用文件;U4 现在是存废讨论范畴,尚有讨论的空间。--Tiger留言2020年8月3日 (一) 11:47 (UTC)回复
(上文中的)T1可以由現行A5延展適用於模板空間為之,不至於是“熱血提刪”,但我個人建議能重定向的就先重定向。(上文中的)G9的第一分項有Wikipedia:重定向#應當删除的理由第11款的支持,我覺得未必不能考慮。P部分我覺得沒太大必要處理,這裏的專題未有出現濫建的情況。SANMOSA SPQR 2020年8月3日 (一) 13:22 (UTC)回复
修正於2020年8月4日 (二) 07:36 (UTC)。SANMOSA SPQR 2020年8月4日 (二) 07:36 (UTC)回复
  1. 你看到G4為何沒有專用模板便明白了,基金會那邊也可能針對這裡條目而進行快速刪除,只是機率非常低;
  2. G9有一定存在價值,至少我們可以找出一些基本上不成任何消歧義頁的頁面作刪除;
  3. U2是某些情況下可能有用戶不小心創建之用戶頁,而其自己未必能夠發現;
  4. U3可以透過其他用戶自行檢查並提速刪(有些東西未必可以被機器人發現);
  5. U4得由用戶自行搜索方可下定論(檢查用戶貢獻也可);
  6. F2應再次保留,因頁面資訊可以顯示該文件的授權資訊,從而可以決定該文件應否快速刪除。

至於P系列模板,今天的情況未必不等同明日的社群(例如某些人可能參照其他語言維基百科大幅創建專題頁面),而部份可能未必存在其保留價值;而P1即使可以對應條目快速刪除準則,這個準則能夠以專門方式處理多種可能情況。T1則可以快速處理冗餘模板。

值得一提,A8所提及的內容是現實中存在,但關注度甚低(只有少數人知道有此物),與其先提關注度,倒不如快速處理(煩請先檢查創建用戶名)。—小文人(閱人生經歷談你想說的2020年8月5日 (三) 02:50 (UTC)回复

(?)疑問:WP:提案要說明問題,請提案人說明現在出現了甚麼問題?還是只是「為改而改」?。--蟲蟲飛♡♡→♡℃留言 2020年8月5日 (三) 02:55 (UTC)回复
G4根本不需要挂标示吧,直接删除附上基金会的处理意见连接(甚至不需要考虑本地关于删除的各种细致说明)。这些速删代码更多为挂上标识后进行区分的作用。——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8月5日 (三) 03:58 (UTC)回复
  1. G4的出現是要為任何基金會的速刪行動而未雨綢繆;
  2. G9是防止任何人以「消歧義」為名而建立一些没必要針對一個主題作消歧義的頁面;
  3. A8是G11的假定善意版,有時候也看見一些用戶在創建自我相關的頁面時並沒有明顯針對一個事物作宣傳,只是在平平的描述,但缺乏獨立第三方參考資料支持,有違維基百科收錄原則
  4. U2是防止任何用戶(包括IP用戶)創建一個不存在用戶之用戶頁,縱使情況非常罕見;
  5. U4是杜絕任何不是為維基百科貢獻的用戶創建無關之頁面(如日記等)。

至於P系列方針,是我們擔心日後有人創建可符合其他速刪方針的專題,又或弄個「小條目專題」之類連入大量條目質量過低的專題。(的確本人不可能在短時間巡那麼多新條目,未能準確得知現時新條目情況)—小文人(閱人生經歷談你想說的2020年8月5日 (三) 04:03 (UTC)回复

先説明:除非提案人另有指明,不然所有提議在其本身可分部討論的情形下,均可在適合分部討論的情況下進行分部討論。SANMOSA SPQR 2020年8月5日 (三) 04:21 (UTC)回复
(※)注意:提案一大堆反對,請想好足份理據,才好繼續討論。--蟲蟲飛♡♡→♡℃留言 2020年8月5日 (三) 04:26 (UTC)回复
我並未解釋何謂“適合分部討論的情況”,至於甚麽時候是“適合分部討論的情況”,我認為需要提案人自己厘定。SANMOSA SPQR 2020年8月5日 (三) 04:40 (UTC)回复
(上文中的)T1可以由現行A5延展適用於模板空間為之,我建議可以優先處理這個。提案並非完全沒有用。SANMOSA SPQR 2020年8月5日 (三) 23:55 (UTC)回复
T1似乎只是把A5用于模板空间,应该没有什么问题。——BlackShadowG留言2020年8月6日 (四) 01:08 (UTC)回复
(*)提醒
並不完全一樣。-- Sunny00217  2020年8月6日 (四) 04:08 (UTC)回复
好几位用户都说了U2就是现在G15中的一种情况,不知为何还要增加。本讨论串的好多其他提案都有类似的问题,与现有删除规则体系有冲突或是重叠,有点忽视现有规则的感觉。可以理解引入其他语言的删除规则的想法,但是也要考虑到本地已有方针已经与其他语言有较大不同的状况。--Tiger留言2020年8月6日 (四) 07:51 (UTC)回复
(*)提醒:現在afd行之有效,也未見積壓,提案人應論述為何要引進T1,方針不宜頻繁地修改,尤其是站務方針,更應保持穩定版本,否則社群難於適應。蟲蟲飛♡♡→♡℃留言 2020年8月7日 (五) 03:16 (UTC)回复
@蟲蟲飛:積壓理應是會有的,只是因為全部提報上去的話怕會因為懶惰而一次全部駁回,又或是沒有異議,但關閉討論很耗費時間。再者,如果一次提報太多容易模糊主題,進而影響處理結果。 2020年8月9日 (日) 15:25 (UTC)回复
現在afd的情況還好,積壓不算嚴重,主要是少了批量熱血提刪的情況。--蟲蟲飛♡♡→♡℃留言 2020年8月11日 (二) 03:34 (UTC)回复

快速刪除規則調適提議

我提議讓快速刪除A5規則(連結)延伸適用於模板,提議修改是條文中出現“條目”的地方都改為“條目/模板”(“或是引用相關資料之條目”一句例外)。SANMOSA SPQR 2020年9月4日 (五) 10:49 (UTC)回复

Sunny00217這裏我想説明一下提案的原因:現在來説機能重複的模板一經發現都是直接送AFD,但我主要是想利用快速刪除A5規則中“如果名稱可以作為重新導向,就應直接改重新導向,不要提送快速刪除”的一條讓用戶先考慮直接改重定向(這也是預期修改後大部分情況下的結果)。Even用戶挂了速刪模板,管理員看到了,也可以根據這條幫忙改重定向,而非轉交AFD。Yining Chen說的情況我要先搜搜看。SANMOSA SPQR 2020年9月5日 (六) 02:35 (UTC)回复
Sanmosa鑑於這點才用中立。另提案通過後將變成17-- Sunny00217  2020年9月5日 (六) 05:13 (UTC)回复
(※)注意:模板性質不同條目,就算兩個模板內容一樣也不應速刪,因為可能有很多引用。就算沒有用引,可能有人想創建一個改善的模板,然後逐步替換,您把這些新建的模板速刪,會影響很多條目。例如,反破壞工作小組也有兩個性質一樣的模板,您是否要把其中一個速刪?此外,還有巡查員、管理員等模板也有幾個,也要速刪嗎?--蟲蟲飛♡♡→♡℃留言 2020年9月5日 (六) 05:43 (UTC)回复
蟲蟲飛Wikipedia:勇于更新页面有説明:“勇於更新條目可以是件好事,但勇於更新分類或模版常常是一件糟糕的事情”。如果有人想創建一個改善的模板,然後逐步替換,最妥善的做法應該是先諮詢社群意見,然後才為之,因為不一定所有人都認為那個“改善的模板”真的有在“改善”任何東西。另外,其實我主要是想利用快速刪除A5規則中“如果名稱可以作為重新導向,就應直接改重新導向,不要提送快速刪除”的一條讓用戶先考慮直接改重定向(當然還是會引發一樣的問題,但是至少可以避免被刪除後要DRV的程序,而且很有可能更快就可以上客棧)。SANMOSA SPQR 2020年9月5日 (六) 07:51 (UTC)回复
另外,A5有一個要求是“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你所提及的例子(反破壞工作小組)似乎不符合這個要求,因此應該不適用A5。SANMOSA SPQR 2020年9月5日 (六) 07:53 (UTC)回复
(-)反对:A5已經放寬了很多,而且社群早已有共識不要把不影響其他模板運作的模板刪去,而且afd過去一年我每天都處理,只見過幾次以模板完全相同為提刪理由,根本未出現afd處理不了,要抽出來速刪的,提案根本就是“為改而改”,而且站務的方針更加不應頻繁地改,這樣會令社群難於依從。蟲蟲飛♡♡→♡℃留言 2020年9月5日 (六) 12:54 (UTC)回复
蟲蟲飛並非。近來,我發現經AFD處理的提刪個案中,有部分管理員意外忽略了部分重要方針,並作出錯誤的處理(例如可以重定向的,或應該保留重定向的,卻還是刪除),因此我對於管理員在AFD的判斷能力有些動搖,因為這本來就沒有一貫的標準。是次修訂的目的主要是想利用快速刪除A5規則中“如果名稱可以作為重新導向,就應直接改重新導向,不要提送快速刪除”的一條,讓用戶先考慮直接改重定向,以及讓管理員在看到有相關模板被提A5時可以依據此條直接改重定向SANMOSA SPQR 2020年9月5日 (六) 16:39 (UTC)回复
您對管理員的處理有意見,可以有禮貌地走去和管理員溝通,而不是走來改方針,改方針是解決不了您不服管理員判決的問題。--蟲蟲飛♡♡→♡℃留言 2020年9月6日 (日) 03:06 (UTC)回复
AFD出問題,我應該去提DRV,然而現在你們卻限制我們提DRV,搞得DRV“首戰即終戰”,那我除了做這類絕後患的工作,我還可以做甚麽?你們提案限制我們提DRV其實就是擺出了一個不願溝通的姿態。SANMOSA SPQR 2020年9月7日 (一) 00:19 (UTC)回复
您哪裏看到有人提案限制您提DRV?您可能誤會了。--蟲蟲飛♡♡→♡℃留言 2020年9月7日 (一) 00:39 (UTC)回复
如果這個連結所連到的提案獲得通過,DRV自然會“首戰即終戰”。SANMOSA SPQR 2020年9月8日 (二) 01:29 (UTC)回复
大家都只在發表意見,沒有人動手去提案,而且大家的意見只傾向於設定期限,沒有您所說的情況,且這個期限至今未有人動手去提案。--蟲蟲飛♡♡→♡℃留言 2020年9月8日 (二) 03:06 (UTC)回复

究竟是O4还是G10?

已從LUA技術層面解決。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3日 (一) 08:19 (UTC)回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是这样的。我发现当我使用{{d|ad}}的时候,模板显示的快删理由为O4,然而我本人发现,G10也可以使用ad,因此“ad”这个理由究竟指O4还是G10?不过,无论如何也需要修订一下快速删除方针以及对应模块以明确定义。--IN留言2020年11月20日 (五) 11:07 (UTC)回复

(&)建議:您可以先讀一下方針,有疑問可以請教一下老手,不要一遇到不明白就走來改方針。--蟲蟲飛♡♡→♡℃留言 2020年11月20日 (五) 11:40 (UTC)回复
我勸你不如自己看一次,真的有條文衝突的情形。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0日 (五) 12:55 (UTC)回复

依據實際情況刪去G10部分的相關錯誤說明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0日 (五) 12:55 (UTC)回复

@Sanmosa:建議對此行為公示一下因為IN這裡寫到的部分算是Lua的bug,似乎不太能算事實修訂-- Sunny00217  2020年11月21日 (六) 15:19 (UTC)回复
@Sunny00217:但我沒改lua。而且我不太認為lua的設定算是bug。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2日 (日) 00:56 (UTC)回复
Sanmosa然後結果是這個爭議是筆誤  囧rz...-- Sunny00217  2020年11月22日 (日) 12:35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快速删除方针語句等問題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G10

現行條文

G10. 原作者清空頁面或提出刪除,且實際貢獻者只有一人。

  • 提請須出於善意,並附有合理原因。
  • 移動產生的重定向頁,移動之用戶不能視為該重定向頁面之原作者
  • 使用模板{{d|G10}}、{{d|author}}或{{d|ad}}。
提議條文

G10. 原作者提請刪除或清空實際貢獻者只有一人的頁面。

  • 提請須出於善意,並附有合理原因。
  • 移動產生的重定向頁,原作者視為移動前的建立者
  • 被匯入的頁面,原作者視為匯入者。
  • 原作者自行清空自己的使用者頁面而不提請刪除,不適用此標準。
  • 使用模板{{d|G13}}或{{d|mt}}。

提議修正條文的原因有下列幾點:

  • Special:Diff/56357676
  • 跨維基匯入的頁面,不適用目前的G10。
  • 自行清空自己的使用者頁面而不提請刪除,沒有違反Wikipedia:UPNOT,不應由他人提請快速刪除。

G14

現行條文

G14. 超過兩周沒有進行任何翻譯的非現代標準漢語页面。

包括所有未翻譯的外語、汉语方言以及文言文
  • 此項適用於條目、維基百科計劃頁面及說明頁空間。
  • 使用{{subst:NotMandarin/auto}}(而非{{d|G14}}或{{d|nc}}),並將頁面列於翻译请求,使其有機會被校閱和翻譯。
  • 使用模板{{d|G14}}或{{d|nc}}。
提議條文

G14. 逾30天沒有翻譯的非現代標準漢語页面。

包括所有未翻譯的外語、汉语方言以及文言文
  • 不適用於所有的討論命名空間、草稿命名空間和使用者命名空間。
  • 如果您認為該頁面有翻譯價值時,請使用{{subst:NotMandarin/auto}}取代快速刪除,並將頁面列於翻译请求,使其有機會被校閱和翻譯。
  • 使用模板{{d|G14}}或{{d|nc}}。

提議修正條文的原因有下列幾點:

  • 冗詞贅字。
  • 建議模板的使用時機,避免提請者不知該使用{{D}}{{NotMandarin/auto}}
  • 未翻譯的使用者頁面沒有違反Wikipedia:UPNOT,不應由他人提請快速刪除。
  • 建議比照關注度程序的時長辦理。如有異議,可直接忽略此點。

O1

現行條文

O1. 用户请求删除自己的用户页或其子页面。

如果是从其他名字空间移动来的,须附有合理原因。
  • 使用模板{{d|O1}}或{{d|aup}}。
提議條文

O1. 用户请求删除自己的用户页或其子页面。

自他處移動的頁面,须附有合理原因。
  • 使用模板{{d|O1}}或{{d|aup}}。

提議修正條文的原因有下列幾點:

  • 接手他人位於使用者命名空間的草稿,不適用目前的O1。

附上近三筆的微修正(626964456269870562698720),免得又被說夾帶私貨。歡迎參與討論。 2020年11月7日 (六) 08:04 (UTC)回复


討論

(?)疑問:現在出現了甚麼問題?--蟲蟲飛♡♡→♡℃留言 2020年11月7日 (六) 08:28 (UTC)回复
@蟲蟲飛:上面有說明和原因。-- 2020年11月7日 (六) 08:30 (UTC)回复
(:)回應
  1. 現在跨維基匯入的頁面和翻譯的頁面都可以用g10。
  2. 用戶頁用O1 ,不用g10,和UPNOT無關。
  3. 新手不懂提刪,清空頁面視為G10,也合理。
  4. G14兩週時間已經足夠,30天太久。
  5. G14現時適用的範圍合理,不必要擴大範圍。
  6. O1從「如果是從其他命名空間移動來的,須附有合理原因。」中的「命名空間」是維基常用語較佳。
  7. 未見現行方針有甚麼問題。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0年11月7日 (六) 08:44 (UTC)回复
  1. 沒有規定匯入和翻譯的頁面能夠G10,因此必須修正條文。
  2. 當A把自己的使用者頁面清空,但不提請刪除時,為了防止B提請刪除,必須修正條文。
  3. 清空自己的使用者頁面,但不提請刪除的情況,不見得只會出現在新手上,更何況有些空白頁也可能有用途。
  4. 這點交給社群討論,我只提供我的意見。
  5. 不是擴大範圍,而是縮小範圍,與G13一致。
  6. 只限定命名空間,則規範不到使用者空間,因此必須修正條文。
  7. 上述就是問題。
以上。-- 2020年11月7日 (六) 08:55 (UTC)回复
(:)回應
  1. 用戶一向可以清空用戶頁,但不適用於G10。
  2. 翻譯的條目一向可以G10,詳見刪除日誌。
  3. 現行G14只適要於「條目、維基百科計劃頁面及說明頁空間」,新修訂就無限放大範圍。
  4. 「其他地方」是甚麼意思?「命名空間」已經是慣用語。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0年11月7日 (六) 09:02 (UTC)回复
  1. Special:Diff/56295656,使用者頁面一向適用G10和O1。
  2. 此次修訂不牽涉翻譯的條目,故不回應。
  3. 「此項適用於條目、維基百科計畫頁面及說明頁空間」一句未見「只」或「僅」字,意思是所有空間都適用,特別強調條目、計畫頁面和說明空間而已。
  4. 當A把「User:B/Example」移動到「User:A/Example」時,依照現行的O1,速刪是可以的。因為只限定「其他命名空間」,因此「相同命名空間」不受規範。
以上。-- 2020年11月7日 (六) 09:20 (UTC)回复
(:)回應
  1. 用戶有時會對自己的用戶頁提g10,但不等於用戶清空自己的用戶頁,其他人可以提g10
  2. 跨維基導入頁面和翻譯頁面都可以g10,這是站務常識。
  3. 現行文意已經很清楚,沒有歧義。
  4. 「其他命名」空間移動到用戶頁,是想避免破壞者等類似的破壞行為,即把符合收錄標準的條目移動到自己用戶頁,再提刪。
  5. 以上很多都是巡查員的巡查常識,我很難每樣都詳細指導用戶,要靠用戶自己積累經驗。
  6. 如果沒有發生問題,不應頻繁地修改站務性的方針,這樣很影響站務人員處理站務。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0年11月7日 (六) 09:36 (UTC)回复

(!)意見

  1. 关于 G10:
    1. 原作者提请删除或清空实际贡献者只有一人的页面。,这个修订不好,不容易理解,原来的句子我觉得没问题,。
    2. 原作者视为移动前的创建者,这个修订与原条文意思不同,但就我的经验来说,是符合目前的站务实践的,应该没问题。
    3. 被导入的页面,原作者视为导入者,符合站务实践,定明此条我认为没坏处,不加入也没所谓。
    4. 原作者自行清空自己的用户页而不提请删除,不适用此标准。反对加入此条。如果有人这样提删他人用户页,就是违反尽量不干涉用户页的惯例。这种提删我认为“缺乏善意”,也是 G10 禁止的。其实 G10 是一个很依赖常识的准则,除了提案人提到的用户页,还有被大量页面使用的模板(但只有一个编者),显然这也是不该删的。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相信管理员可以作出合理的判断。
  2. 关于 G14:
    1. 逾30天,我认为过长,反对。
    2. 不适用于所有的讨论命名空间、草稿命名空间和使用者命名空间,对此条无意见,但需要留意某些模板的文档虽然常年是英文的没有翻译,但仍有保留的价值。
    3. 如果您认为该页面有翻译价值时,那么没有价值该怎么办呢?G14 自己的描述就要求过14天才删,这个新增的条件倒是说觉得没价值就可以直接快速删除了,但是又不满足 G14 的14天,要怎么办呢?
  3. 关于 O1
    1. 自他处移动的页面,我认为基本没问题,不反对此修改。

--Tiger留言2020年11月7日 (六) 09:52 (UTC)回复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G10. 原作者清空頁面或提出刪除,且實際貢獻者只有一人。

  • 提請須出於善意,並附有合理原因。
  • 移動產生的重定向頁,移動之用戶不能視為該重定向頁面之原作者
  • 使用模板{{d|G10}}、{{d|author}}或{{d|ad}}。
提議條文

G10. 原作者清空頁面或提出刪除,且實際貢獻者只有一人。

  • 提請須出於善意,並附有合理原因。
  • 移動產生的重定向頁,原作者視為移動前的建立者
  • 被匯入的頁面,原作者視為匯入者。
  • 使用模板{{d|G13}}或{{d|mt}}。
現行條文

G14. 超過兩周沒有進行任何翻譯的非現代標準漢語页面。

包括所有未翻譯的外語、汉语方言以及文言文
  • 此項適用於條目、維基百科計劃頁面及說明頁空間。
  • 使用{{subst:NotMandarin/auto}}(而非{{d|G14}}或{{d|nc}}),並將頁面列於翻译请求,使其有機會被校閱和翻譯。
  • 使用模板{{d|G14}}或{{d|nc}}。
提議條文

G14. 逾14天沒有翻譯的非現代標準漢語页面。

包括所有未翻譯的外語、汉语方言以及文言文
  • 此項適用於條目、計劃、使用說明和主題命名空間。
  • 可使用{{subst:NotMandarin/auto}}取代快速刪除,並將頁面列於翻译请求,使其有機會被校閱和翻譯。
  • 使用模板{{d|G14}}或{{d|nc}}。
現行條文

O1. 用户请求删除自己的用户页或其子页面。

如果是从其他名字空间移动来的,须附有合理原因。
  • 使用模板{{d|O1}}或{{d|aup}}。
提議條文

O1. 用户请求删除自己的用户页或其子页面。

除了自己的使用者頁面,只要是移動而來的頁面,须附有合理原因。
  • 使用模板{{d|O1}}或{{d|aup}}。

@蟲蟲飛TigerzengTemp3600Sunny00217:綜上討論,修訂條文再次修正,現開放7日討論,屆時無異議將再公示7日。 2020年11月19日 (四) 03:28 (UTC)回复

(:)回應
  1. G14現時適用的範圍合理,不必要擴大範圍。
  2. O1從「如果是從其他命名空間移動來的,須附有合理原因。」中的「命名空間」是維基常用語較佳。
  3. 整個方案未見解決具體問題,都是「為改而改」,尤其是這類站務類方針,不必要「為改而改」,很影響站務人員處理站務。
@蟲蟲飛
  1. 現行G14的適用範圍沒有強制限定,「適用於」不等於「僅適用於」。
  2. 我想你根本沒明白所謂「命名空間」和「頁面」的差別,問題根本不在於是否為常用語。
  3. 請假定善意,光O1的修訂就已經很符合目前站務實踐,何來為改而改?再說,請問這次修訂影響站務人員什麼呢?說不出來「實際」影響,就代表你只是「為反對而反對」,別跟我說「改來改去令站務人員無所適從」這樣的藉口,既然這樣,那麼每個提案都乾脆反對好了,我提出的修正一定有道理。
以上。 2020年11月19日 (四) 04:15 (UTC)回复
(:)回應
  1. 「其他命名」空間移動到使用者頁面,是想避免破壞者等類似的破壞行為,即把符合收錄標準的條目移動到自己使用者頁面,再提刪。修訂條文中的「其他地方」是甚麼意思?為了解決甚麼問題?
  2. 上面已經有用戶提出有些模板是不用翻譯。
  3. 如果方針沒有加「等」,或「不限於」,就是「僅適用於」
  4. 很多資深用戶不會不斷反覆重溫方針,社羣也需要時間熟悉新修訂,因此沒必要的修改就不要改。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0年11月19日 (四) 04:29 (UTC)回复
@蟲蟲飛
  1. 重複問題,不回覆。
  2. 那麼就再加上模板命名空間。
  3. [來源請求],這只是你自己的解讀,你不能代表社群。
  4. 那麼這個顯然是必要的修改。
以上。-- 2020年11月22日 (日) 10:42 (UTC)回复
@蟲蟲飛:他上面不就有說了嗎?你都不認真看留言,只會一直問同樣的問題,這樣會造成他人的麻煩,難不成你每問一次,他人就要再回答一次?SmallTim留言2020年11月19日 (四) 13:37 (UTC)回复
@SmallTim:是的,他之前也是這樣。有時候我懶得答,就會明確指出他已經問過了,然後他不知道怎麼就會和我起衝突;有時候我看在已回應的內容是值得重覆的要點,就再重覆回應,但我仍會聲明這是重覆回應。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19日 (四) 23:06 (UTC)回复
  • 想先確認一下, 若當A把「User:B/Example」移動到「User:A/Example」, 目前允許此一行為嗎? 若是可以, 且移動之後User:B/Example重定向到User:A/Example,A之後可以刪除其用戶頁下的User:A/Example,這看似是刪除自己的用戶頁,但也刪除了從User:B/Example移動過來的內容。--Wolfch (留言) 2020年11月20日 (五) 04:24 (UTC)回复
「O1. 使用者請求刪除自己的使用者頁面或其子頁面。」重點是「自己的」,如果是「別人的」,當然不行;如果是主帳號和子帳號,移動不移動都可以O1。--蟲蟲飛♡♡→♡℃留言 2020年11月20日 (五) 06:35 (UTC)回复
是的,這是違規行為,絕不能容許,因此方針才更要明定。-- 2020年11月22日 (日) 10:45 (UTC)回复
(:)回應 G10 使用的模版誤植為「{{d|G13}}或{{d|mt}}」,應該是「{{d|G10}}、{{d|author}}或{{d|ad}}。」--Wolfch (留言) 2020年11月19日 (四) 04:43 (UTC)回复
@Wolfch:已修正。 2020年11月22日 (日) 10:27 (UTC)回复
(!)意見
  1. 現行方針行之有效,未見有甚麼問題?改了後還增加了歧義,就不要改。
  2. 如果提案不是解決具體問題,只是個人對特定用詞想改一下,不建議修改,方針維持穩定版本才能為社羣所熟悉。
  3. 常識性的東西不建議加。
  4. 建議積累足夠經驗,對方針有足夠理解,才好改站務性方針,否則所有討論都是紙上談兵。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0年11月23日 (一) 04:18 (UTC)回复
  1. 只有你看不見問題,歧義也是你自己解讀的問題,其他人都沒問題。
  2. 我解釋了那麼多,也都是目前社群有遇到的問題,難道這還不夠具體?你強烈提倡維持方針的穩定版本,即違反了Wikipedia:勇於更新頁面
  3. 你上面所說的常識,都是你自認為的常識,新手或其他使用者不一定懂你的常識。
  4. 那麼這樣看來是你不夠經驗,建議你累積好經驗再前來辯駁,畢竟你連命名空間和頁面都分不清楚。
你若執意重複問同樣的問題,我將會視為已回覆,並當作你沒有異議,除非你問的是沒有問過的問題。 2020年11月24日 (二) 15:06 (UTC)回复
(:)回應
  1. WP:勇于更新页面是指維基歡迎您更新條目,不是叫您在沒問題的情況下,頻繁地修改方針。方針是維基的法規,法規沒問題就沒必要「頻繁地改」,因為社羣沒必要為了個別用戶的「主觀意願」去重新適應新的規則。
  2. 上面已經有人覺得新修訂「"他處移動的頁面"應怎樣理解?」的疑問,如果您看到方針有問題,請舉實際例子以供大家討論。
  3. 我巡查員時已經每天巡查及提報速刪,上任管理員後也天天處理速刪,提案所提到的方針完全沒有問題,如果有,請舉出實際站務例子,例如您提O1時,哪位管理員駁回了您?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0年11月25日 (三) 12:48 (UTC)回复
我覺得你已經離題了,提案是為了討論方針的問題,我提出了現有的問題,但你都一直偏離主題,緊抓著「不要頻繁地修改方針」不放,更何況這個方針並沒有被頻繁地修改,我對你的言論感到不可思議。若你依舊堅持「不要頻繁地修改方針」等反對提案,而未提出對提案的實際異議,我將會視為你只是為反對而反對,並認為你沒有異議。-- 2020年11月28日 (六) 06:16 (UTC)回复
再者,有人提出「他處移動的頁面應怎樣理解?」,我也已經回覆了,我不知道你是只看自己的留言還是怎樣,要讓人重複好幾遍,有耐性也會變成沒耐性:
  1. 舉例來說,User:Pseudo Classes/Draft/豐田引擎系列名稱列表不應該被O1,因為這個頁面是自其它使用者頁面移動來的,而移動前和移動後的位置皆為使用者命名空間,因此不符合O1的規定。
  2. 改O1是為了避免發生像上述的情況一樣,方針有矛盾的情形,並不是說有管理員拒絕了我。
我已經舉了例子,如果你又沒看,又提出同樣的問題,將視為無異議。-- 2020年11月28日 (六) 06:26 (UTC)回复
(:)回應
  1. 可能我上面的話可能說得不清楚,我上面是指WP:勇於更新頁面是您可頻繁地更新條目,不是指更新方針,您引用WP:勇於更新頁面去作為改方針的理據,是誤用方針。
  2. 您確實沒有頻繁地修改方針,但速刪方針確實被很多人頻繁地修改,過去兩年多我每天都在處理速刪,中間不停有人在改規則,我想只有勤於處理站務的用戶才能感受到這種頻繁修改規則的擾民。
  3. 剛看了已刪頁面,您在編輯摘要已註明「接手手稿」,屬於「合理理由」,管理員看到後當然可以刪去,沒甚麼問題。相反,您提g10,就不能刪。您O1的修訂也未見得就解決了甚麼問題。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0年11月28日 (六) 06:52 (UTC)回复
(&)建議:如果您還是擔心管理員會駁回您的o1,我建議把「其他地方」改為「其他頁面」。--蟲蟲飛♡♡→♡℃留言 2020年11月28日 (六) 07:02 (UTC)回复
就跟你說不是駁回,如果我今天沒有寫明接手草稿,而管理員也沒查明就刪除,那麼就不符合現行的O1。「其他頁面」確實較佳。-- 2020年11月29日 (日) 06:00 (UTC)回复
不,提案原本是寫「自他處移動的頁面」,非「其他地方」,因此不衝突。-- 2020年11月29日 (日) 06:02 (UTC)回复
(:)回應:如果您一定要咬文嚼字,根據修訂版,您把別人的用戶頁的草稿移動到您的用戶頁,「就屬於您」,「不屬於他的」嗎?o1的重點是「您自己的」,不是「別人的」頁面才符合,但您的情況管理員會酌情處理。或者,管理員也咬文嚼字,駁回您o1,轉至afd,也未嘗不可。--蟲蟲飛♡♡→♡℃留言 2020年11月29日 (日) 15:26 (UTC)回复
不是我要咬文嚼字,而是沒有咬文嚼字你聽不懂。把別人的使用者頁面移動到自己的使用者頁面,即屬於自己的,不屬於他的了,這時候現行的O1當然符合,為了避免濫用O1,因此除了自己的使用者子頁面外的所有頁面移動到自己的使用者頁面都必須附有合理原因,請問這樣會造成管理員什麼樣的困難?管理員轉交至AFD的話,就與當初提刪人提速刪的初衷不同了,如果知道管理員最終要轉交至AFD,那麼提刪人一開始自己提到AFD不就行了?-- 2020年12月10日 (四) 07:06 (UTC)回复
仅从差异看,未见修订之必要性。--YFdyh000留言2020年12月7日 (一) 05:00 (UTC)回复
如是說,那也未見修訂之不必要性。-- 2020年12月7日 (一) 09:45 (UTC)回复
提案再次修正。 2020年12月10日 (四) 07:19 (UTC)回复
新修訂不也是與「O1. 使用者請求刪除自己的使用者頁面或其子頁面。」中「自己的頁面」相矛盾嗎?--蟲蟲飛♡♡→♡℃留言 2020年12月10日 (四) 07:29 (UTC)回复
到底哪裡矛盾,新修訂只是多了要附上合理原因,又不是說不能刪。-- 2020年12月10日 (四) 08:03 (UTC)回复
如果您希望合理化把朋友用戶頁移過來您自己的用戶頁的草稿,以o1刪去,那仍然是不符合,因為那不是「您的草稿」;如果您想提醒用戶不要以o1刪去其他人用戶頁移過來的東西,現行方針已經很清楚,不用改,因為方針已經清楚寫了「請求刪除自己的使用者頁面或其子頁面。」因此我完全看不到有甚麼修改的必要。--蟲蟲飛♡♡→♡℃留言 2020年12月10日 (四) 08:17 (UTC)回复
頁面被建立,不見得就是建立人的頁面,看來你是沒有讀好方針,請參見Wikipedia:条目所有权#用户页。你跟我爭辯這個沒用,全部參與討論的使用者就只有你反對。-- 2020年12月12日 (六) 03:04 (UTC)回复
既然你說不符合,那麼你要怎麼解釋User:Pseudo Classes/Draft/豐田引擎系列名稱列表?-- 2020年12月12日 (六) 03:06 (UTC)回复
  • 請重看一下留言,不一定貼了反對模板才算反對,請您重看一下留言。而且您還搞不清o1旳重點是「請求刪除自己的使用者頁面或其子頁面。」遇到有爭議性頁面,像您接手朋友的草稿,管理員幫您刪去,您覺得不合理,但您又要提o1,為甚麼一開始如果覺得有爭議,不提刪至afd?我上面已經說了管理員會按照實際情況靈活變通,不能只咬文嚼字。--蟲蟲飛♡♡→♡℃留言 2020年12月12日 (六) 03:48 (UTC)回复
    你不是所有的管理員,你不能確保每個管理員都如你一般不嚴謹。再者,有使用者提出異議確實是事實,不過我也有就他們的意見對條文再次修正,而修正後確實沒人再提出異議,除了你。-- 2020年12月12日 (六) 14:18 (UTC)回复
(:)回應
  1. -YFdyh000不是已經提出異議嗎?怎麼會沒有人提出異議呢?
  2. 我處理站務是非常嚴謹的,這方面請您瞭解﹗
  3. 您提o1,老虎君幫您刪去,然後您又覺得不合理,就走來改方針;但修訂版也不見到您之前提的o1就是合理,而且令方針條文有矛盾之處。
  4. 由此至終,我沒看到您改方針解決了甚麼問題,而且改了後比現行條文更差,這種不是為解決問題的提案,是「為改而改」,因此恕無法支持。
  5. 方針有問題是可以改,但沒問題,就不要「為改而改」,因為社羣沒必要為此而從新適應新的方針及規則;方針指引保持穩定版本有利於社羣熟悉方針指引。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0年12月13日 (日) 03:30 (UTC)回复
(?)疑問
如果用戶Example把「User:Example/草稿」移動至「User:Qwerty/草稿」,且兩名用戶均同意這一操作,用戶qwerty能提出o1嗎?這些操作如果方針寫得模糊,處理上會變得困難。--14.0.180.254留言2020年12月13日 (日) 04:25 (UTC)回复
01原則上是「請求刪除自己的使用者頁面或其子頁面。」有爭議,提刪至afd,也很簡單,沒有困難。g10有時用戶在爭議是否「沒有其他人的貢獻」,最簡單的做法也是提刪至afd,也沒甚麼問題。速刪是處理「沒有爭議」的頁面,有爭議就提刪至afd,這是行之有效的規則,未見有甚麼問題。蟲蟲飛♡♡→♡℃留言 2020年12月13日 (日) 04:35 (UTC)回复
o1現時條文要求從其他名字空間移動的頁面須附上合理原因,並未指明從他人用戶頁移來的是否需要理由。套用在上述事例中,qwerty雖然沒有提供原因,但提出的速刪仍符合相關條文,管理員可以快速刪除該頁。修改是為了解決這問題,讓事例中的qwerty能夠給予一個合理的理由來刪除草稿頁,而Example也能在刪除日誌找到相關信息,避免無謂的紛爭。--14.0.180.254留言2020年12月13日 (日) 05:28 (UTC)回复
(?)異議
  1. 修訂版未見得就把這個刪除合理化,而且提案人不是已經有管理員處理了上面的案例嗎?未見有甚麼問題。
  2. 沒必要為了刪除一個頁面而改方針,而且您提到案例不常見,有爭議時請提刪至afd。
  3. 請ip登入帳號才參與討論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0年12月13日 (日) 05:50 (UTC)回复
我實在十分不同意您的第三點,此頁的討論任何用戶都能參與。--14.0.180.254留言2020年12月13日 (日) 06:10 (UTC)回复
  1. 只有你認為未見必要性是反對,但是很可惜,硬要說的話只能算中立。
  2. 只有你認為修訂條文比現行條文差,但是有使用者認為符合站務實踐。
  3. 只有你認為沒有解決什麼問題,但是我說了你也不聽,你是來亂的嗎?
  4. 只有你認為自己處理站務很嚴謹,但是對待他人的意見,你並不嚴謹。
  5. 只有你認為自己解讀的方針是正確的,但是社群共識並不是你說的算。
  6. 你說有爭議提交到AFD,但是修訂就是為了避免提交到AFD造成積壓。
上述「5個只有」,希望你能改善。提案是為了要讓社群討論,當然,如果提案沒有通過,我也只能接受,但是這不代表反對者能夠不實際地杯葛提案,更何況反對者只有你一人時。如果你再沒有提出實際的異議,而只是為反對而反對的話,請不要責怪我忽視你的留言,謝謝。-- 2020年12月16日 (三) 09:01 (UTC)回复
(?)異議

#您只是想把提刪User:Pseudo Classes/Draft/豐田引擎系列名稱列表合理化,但現行版本較合理,您可以重讀一下。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0年12月16日 (三) 09:20 (UTC)回复
原來改了,下次改了,應在提案註明。--蟲蟲飛♡♡→♡℃留言 2020年12月16日 (三) 09:26 (UTC)回复
@蟲蟲飛:我有註明(63152510),是你沒把我的留言當一回事。-- 2020年12月17日 (四) 03:25 (UTC)回复
這樣意思不太準確,更好的做法是ping對方,然後說明已經根據對方的意見,修改了條文,並邀請對方審閱。--蟲蟲飛♡♡→♡℃留言 2020年12月17日 (四) 05:34 (UTC)回复
@蟲蟲飛:你會這樣回覆我也不意外,因為你對待他人的留言一點都不嚴謹,看清楚,三筆通知628478956325832462889998)我都有正確發送,你自己應該也有收到。如果你還要繼續在雞蛋裡挑骨頭來模糊你的問題,那麼請繼續你的表演,但是這樣只會讓你自己鬧成笑話。 2020年12月18日 (五) 19:23 (UTC)回复

當前異議已排除,因此七日後,如果提案沒有再出現異議,將開始為期七日的公示。 2020年12月18日 (五) 19:25 (UTC)回复

公示至2021年1月10日 (日) 08:14 (UTC)。 2020年12月26日 (六) 05:06 (UTC)回复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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