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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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格式與命名

Template talk:Infobox person § 修改 Infobox person 中 native_name 参数位置

維基百科方針與指引

Module talk:CGroup/Korea § Module:CGroup/Korea

Wikipedia talk: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 修订方针维基百科不是维基物种

Wikipedia talk:共识 § 共識建立的遞進步驟

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 § 盛岡市的導言和宣傳的定義

Wikipedia talk:消歧义 § 请问以下消歧义的存在是否合理?

維基百科提議

Wikipedia talk:仲裁委员会 § RfC:2024年2月

Wikipedia talk:回饋請求服務 § 将回馈请求系统用于存废讨论和存废复核

Wikipedia talk:字詞轉換處理/公共轉換組 § 思路:條目預儲公共轉換組中匹配的規則,減少載入時間

Template talk:Twitter § Twitter改為X

專題命名空間

[編輯此導航模板]

捷徑指引草案的討論,源自於「偽命名空間」的討論,英語維基百科對於捷徑相關的規範及偽命名空間的設立已有成熟的執行方式。中文維基百科中的部分編輯者對於「格式手冊」、「長期破壞者」及「專題」這三個主題提出可升級成命名空間或以偽命名空間形式存在,並有正反兩方的陳述與看法。

目前較為接近共識的是「專題」提升為正式命名空間,反對者的論述已由支持者回應,且反方無進一步論述。然為求慎重,且將捷徑與命名空間等議題作系統性討論,將會執行階段修訂,以取得最大共識。

本討論的各階段分為:

  1. 專題提升為命名空間與否及其細節
  2. 格式手冊及長期破壞者是否成為命名空間或偽命名空間
  3. 偽命名空間規範寫入捷徑規範內(如前項通過)或是否允許偽命名空間(如前項不通過);
  4. 捷徑規範細部討論並決定是否成為指引。

各階段不得同時討論,前一項討論完結之後,才能進行下一段討論。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0年12月10日 (四) 05:47 (UTC)回复

專題命名空間通過,剩餘細節獨立討論。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1年1月11日 (一) 11:20 (UTC)回复
目前的後續討論須等phab:T271612佈署完畢後才能繼續進行。-- ナナチ果物プリン🐰🥭🍮(宇帆·☎️·☘️2021年1月12日 (二) 13:08 (UTC)回复

已通過:
  公示7日無合理異議,本議案通過。-- ナナチ果物プリン🐰🥭🍮(宇帆·☎️·☘️2021年1月3日 (日) 07:44 (UTC)回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直接將PJ:獨立為新WP:命名空間

(&)建議像日文維基那樣,專題直接變成一個 "真" 名字空間 ja:Help:名前空間#プロジェクト就不會有cwek說的 "假" 名字空間 的 混淆問題了。日維相關討論。 -- ナナチ果物プリン🐰🥭🍮(宇帆·☎️·☘️2020年11月16日 (一) 06:06 (UTC)回复

依據先前討論,專題命名空間的討論已接近達成共識之階段,目前問題包含:

  1. 英文命名部分,其一為Project並取消與Wikipedia空間連動,其二為以WikiProject命名;
  2. 部分使用者認為直接將PJ與Wikipedia連動即可。

請討論。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0年12月10日 (四) 05:47 (UTC)回复

  • 个人以为Project名字空间肯定不能变,否则可能会造成不少链接失效。因此名字空间应该命名为“WikiProject”,对应的中文名字空间应该命名为“维基专题”,以便于与“WikiProject”对应。——BlackShadowG留言2020年12月11日 (五) 16:27 (UTC)回复
    • 我認為中文叫做「專題」並無不妥,也無衝突。將「WikiProject:」作為程式系統前綴;「專題」、「維基專題」、「PJ」作為別名。其他中文別名也可以之後再議再補。並依照法維和日維和其他姐妹計劃的統一定義,定為{{ns:102}}(目前顯示為「WikiProject」,空白是因為本地尚未實裝)。— ナナチ果物プリン🐰🥭🍮(宇帆·☎️·☘️2020年12月11日 (五) 18:16 (UTC)回复
確定英文名稱不會衝突就可以,中文名稱應該沒問題。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2日 (六) 03:34 (UTC)回复
支持命名为WikiProject/专题 ——羊羊 (留言|贡献) 2020年12月16日 (三) 15:08 (UTC)回复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專題空間設立流程與細節

參考ja:Special:PermaLink/39099771#ウィキプロジェクト用名前空間の新設以及ja:Wikipedia:ウィキプロジェクト/名前空間の新設,本地的處理方式預計會分成5個階段進行:

  1. phab:提交申請設立專題空間;
  2. 將專題頁與討論頁批次移動到專題空間(可能需WP:FLOOD);
  3. 修正指向專題的內部連結(可能需WP:FLOOD);
  4. 調整專題模板;
  5. 討論重新導向與捷徑的設立方式;
  6. 其他議題。
以上。以上流程不會立即執行,會在社群對流程沒有異議之後公示後執行。如有其他相關疑問可繼續在下方討論。-- ナナチ果物プリン🐰🥭🍮(宇帆·☎️·☘️2021年1月3日 (日) 07:44 (UTC)回复

第一階段:申請

已通過:
已通過公示,亦完成布署(前端 by User:AnYiLin後端 by User:A2569875),專題名字空間已於中文維基百科生效,將立即進行下一階段討論。-- ナナチ果物プリン🐰🥭🍮(宇帆·☎️·☘️2021年1月27日 (三) 04:06 (UTC)回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 將會提供給phab:的細節如下:
名字空間 討論空間
內部名稱
(前綴)
WikiProject: WikiProject_talk:
ID 102 103
中文名稱
(介面名稱)
維基專題 維基專題討論
別名
  • 專題
  • 专题
  • 維基專題
  • 维基专题
  • PJ
  • WPJ
  • 專題討論
  • 专题讨论
  • 專題對話
  • 专题对话
  • 維基專題討論
  • 维基专题讨论
  • 維基專題對話
  • 维基专题对话
  • PJT
  • WPJT
-- ナナチ果物プリン🐰🥭🍮(宇帆·☎️·☘️2021年1月3日 (日) 09:41 (UTC)回复
  转交phab:T271612。-- ナナチ果物プリン🐰🥭🍮(宇帆·☎️·☘️2021年1月9日 (六) 08:16 (UTC)回复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第一點五階段:內容事實修訂

由於該命名空間設立完畢,已修正WP:命名空間新增該空間說明。如需補充歡迎討論。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1年1月27日 (三) 13:40 (UTC)回复

您漏了WP:NS#缩写和别名。--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1月28日 (四) 08:08 (UTC)回复
完成。--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1年1月29日 (五) 13:37 (UTC)回复
請協助複查是否全部的相關說明頁都修復完畢。—- ナナチ果物プリン🐰🥭🍮(宇帆·☎️·☘️2021年2月25日 (四) 05:49 (UTC)回复

第二階段:轉移至新名字空間

已通過:
公示從2021年1月6日起至2021年1月14日暫停再從2021年1月26日起至1月29日共11天,期內所有異議的論述已由支持者回應,且反方無進一步論述,故無合理異議,議案通過。-- ナナチ果物プリン🐰🥭🍮(宇帆·☎️·☘️2021年1月29日 (五) 13:04 (UTC)回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名字空間設立完畢後,將會把所有列於Category:维基专题中的頁面及子頁面轉移至新名字空間,預計轉移的頁面及轉移之目標列於此頁User:A2569875/議案/專題空間設立/影響頁面(暫不包括重新導向),如有異議請盡快提出。-- ナナチ果物プリン🐰🥭🍮(宇帆·☎️·☘️2021年1月3日 (日) 19:26 (UTC)回复

第二階段 之 公示狀態通告

第二階段 之 公示期討論


  公示通過,即將開始移動-- ナナチ果物プリン🐰🥭🍮(宇帆·☎️·☘️2021年1月29日 (五) 13:04 (UTC)回复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专题指引更名
「維基專題:維基專題:XX」的頁面
已處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第二點五階段:相關技術問題修正

根據phab:T273763(設立專題空間後,連入頁面API於 pywikibot 出錯),此修正案導致部分機器人出錯。目前phab:T273763已解決,留此節討論其他相關技術出問題時的策略與解決方案。-- ナナチ果物プリン🐰🥭🍮(宇帆·☎️·☘️2021年2月8日 (一) 17:54 (UTC)回复

前几天发现WikiProject:传统百科全书条目因为页面移动后造成大部分子页面出现错误,目前已经修复一部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3月16日 (二) 02:37 (UTC)回复

第三階段:修正指向專題的內部連結

各階段不得同時討論,前一項討論完結之後,才能進行下一段討論。-- ナナチ果物プリン🐰🥭🍮(宇帆·☎️·☘️2021年1月3日 (日) 19:29 (UTC)回复

第四階段:調整專題模板

已完成: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第五階段:討論重新導向與捷徑的設立方式

各階段不得同時討論,前一項討論完結之後,才能進行下一段討論。-- ナナチ果物プリン🐰🥭🍮(宇帆·☎️·☘️2021年1月29日 (五) 12:57 (UTC)回复

本案進入倒數第二個部分。現在將討論未來專題捷徑如何設立,以及原有捷徑的去留:
  • 未來是否允許建立跨WP與PJ空間的捷徑?如果需要,是否需要進一步規範?
  • 未來是否允許建立跨WP與PJ空間的非捷徑的重新導向?
  • 舊有的跨WP與PJ空間的捷徑是否需要清除連入然後(×)删除
cc.@30000lightyearsTaiwania JustoLuciferianThomas羊羊32521BlackShadowG
請討論-- ナナチ果物プリン🐰🥭🍮(宇帆·☎️·☘️2021年2月14日 (日) 09:41 (UTC)回复
  • 我认为PJ空间的捷径统一规范为WPJ/PJ:XXX,将现有WP重定向全部转到PJ去。比如WikiProject:智能手机WP:SMARTPHONE直接转移到WPJ:SMARTPHONE。--LightyearsTalk·Sign#订阅维猫报喵! 2021年2月14日 (日) 11:15 (UTC)回复
  • 个人意见
    1. 为了避免混淆,将来应该一律禁止建立跨WP与PJ空间的捷径重定向。
    2. 目前存在的WP重定向到PJ的捷径应该全部转移到PJ,若无链入或很少链入,可考虑(×)删除;若数量过大,或者已经在讨论中被引用,则可考虑(○)保留以仅供历史参考。
    3. 同时,将PJ名字空间中所有{{shortcut}}中的捷径一律改为以“PJ”开头的捷径,不再推荐使用以WP开头的捷径。

——BlackShadowG留言维基百科20岁生日快乐! 2021年2月14日 (日) 12:57 (UTC)回复

同上,不然就沒必要偽命名空間了。 2021年2月14日 (日) 13:49 (UTC)回复
我覺得從PJ空間捷徑連出沒什麼問題,WP空間也有捷徑連至Help。PJ分拆了就不要再從WP連過去了,舊的就隨它吧。--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2月14日 (日) 14:09 (UTC)回复
舊的捷徑如要批量刪除的話可能要請求管理員開刪除機器人...-- ナナチ果物プリン🐰🥭🍮(宇帆·☎️·☘️2021年2月14日 (日) 14:11 (UTC)回复
所以把PJ空间的{{shortcut}}全部更新,提醒将来的编者不要再用WP链接到PJ的捷径就行了。那些没有链入的WP捷径删了也无妨。——BlackShadowG留言维基百科20岁生日快乐! 2021年2月16日 (二) 02:05 (UTC)回复
個人意見:
  1. 原則上不允許,但社羣就個別頁面的特殊情形可以例外特許。建議以修改R2規範處理。
  2. 不允許。如出現,應清除連入並刪除。
  3. 可行。清除連入可以請求bot(WP→PJ),刪除的話我覺得開一個list,然後轉AFD即可。
以上。SANMOSA SPQR 2021年2月17日 (三) 14:40 (UTC)回复
既然(我認為)未來不允許建立跨WP與PJ空間的非捷徑重新導向,而且非條目命名空間的非捷徑重新導向本來就使用率低下,如果真的有人意外建立了,都不會有多少連入,清除連入也不是甚麽困難的事,而且還能避免未來的誤用。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3月31日 (三) 07:43 (UTC)回复
Wikipedia:专题Wikipedia:专题委员会等部分页面为何还没有移动到新的名字空间?还是这些页面不应该移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2月19日 (五) 02:46 (UTC)回复
先前討論有提到將專題介紹留在WP空間。-- ナナチ果物プリン🐰🥭🍮(宇帆·☎️·☘️2021年2月19日 (五) 17:12 (UTC)回复
专题委员会并非专题介绍,Wikipedia:专题似乎也称不上是介绍,更像是WikiProject:首页的作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3月1日 (一) 02:54 (UTC)回复
個人認為跨WP->PJ沒差,但PJ->WP的不行-- Sunny00217  2021年2月21日 (日) 13:56 (UTC)回复

第六階段:(暫不開放)

各階段不得同時討論,前一項討論完結之後,才能進行下一段討論。-- ナナチ果物プリン🐰🥭🍮(宇帆·☎️·☘️2021年2月14日 (日) 09:41 (UTC)回复

本討論章節會維持開放,暫時不按最後意見發表時間存檔,直到部署完成。欲讓機器人存檔,請移除本模板。留言請置於本模板上方。

偽命名空間

[編輯此導航模板]

本案討論格式手冊及長期破壞者提升問題。目前有三案:

  • 格式手冊及長期破壞者提升為命名空間,英語名稱待定;
  • 格式手冊及長期破壞者成為偽命名空間,縮寫為MOS及LTA;
  • 維持現行方式。

請討論。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0年12月25日 (五) 01:23 (UTC)回复

建議立為偽命名空間(方案2)。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7日 (日) 07:32 (UTC)回复
支持提升為命名空間,因為會違反快速刪除方針的R2準則。 2020年12月28日 (一) 07:06 (UTC)回复
如果是偽命名空間通過,就會在下一階段修訂快速刪除、捷徑以及命名空間規範。--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0年12月28日 (一) 09:53 (UTC)回复
支持成為偽命名空間。命名空间涉及较多技术问题,未来如需求明显,可再议转换。--YFdyh000留言2020年12月30日 (三) 13:01 (UTC)回复
如需要立為名字空間也並非不可,只是要決定其所使用的數字ID
  • 0-99的命名空間ID要保留給維基媒體系統使用,故需要使用100以上的命名空間ID
    下面整理許多語言版本維基百科的命名空間ID使用(主空間是偶數,討論空間是奇數)
命名空間 命名空間ID
/
討論頁ID
維基百科
各語言版本
使用狀況(未窮舉)
本地使用狀況 備註
主題: 100/101 全部語言版本維基百科皆有啟用 參考此處整理 本地已使用 Help:主题
專題: 102/103 中文及加泰蘭文世界文法文韓文奧克西坦文日文 本地已使用 Wikipedia:专题
附件: 104/105 西班牙文 未使用 類似中文維基辭典的附錄
列表: 104/105 立陶宛文維基 未使用 WP:列表
文獻: 104/105 法文奧克西坦文 未使用 參考User:青子守歌的整理
仲裁: 106/107 俄羅斯文 未使用 (本地未通過相應指引)
WP:仲裁委員會
圖書: 108/109 超過25個語言版本使用。 本地通過的共識為 :
繁簡轉換系統處理完畢後引入,然而P站仍在努力中,因此還是有機會使用此數值
Help:圖書
110/111 未使用
草稿: 118/119 超過25個語言版本使用。 本地已使用 WP:草稿
以上補充。-- ナナチ果物プリン🐰🥭🍮(宇帆·☎️·☘️2020年12月31日 (四) 09:52 (UTC)回复
(+)支持為設立偽命名空間,對設為真命名空間(#)有保留。--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2月31日 (四) 15:58 (UTC)回复
我对成立真命名空间(#)有保留,尤其是格式手册。对格式手册而言,因为格式手册同时也是指引,对它成立真命名空间将意味着指引分散两地。 --Milky·Defer 2020年12月31日 (四) 17:13 (UTC)回复

小结1

标题添加: ——羊羊 (留言|贡献) 2021年1月19日 (二) 05:21 (UTC)回复

我想補充一個意見:我反對MOS及LTA設為真命名空間,僅支持MOS及LTA設為偽命名空間。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日 (六) 08:17 (UTC)回复
支持命名空間,反對偽命名空間。SmallTim留言2021年1月5日 (二) 13:56 (UTC)回复
(?)疑問@SmallTim有鑑於WP:投票不能代替討論,能否請您補充一下反對偽命名空間的理由,以便彙整、推進討論?感激不盡。-- ナナチ果物プリン🐰🥭🍮(宇帆·☎️·☘️2021年1月5日 (二) 18:25 (UTC)回复
这整得跟投票一样,建议各位将(+)支持(-)反对的理由写出来,逐一进行讨论,以此达到共识。毕竟投票不能代替讨论。 ——羊羊 (留言|贡献) 2021年1月5日 (二) 15:50 (UTC)回复
我建議直接排除成為真命名空間的可能性,這樣會產生維護問題。SANMOSA SPQR 2021年1月6日 (三) 06:10 (UTC)回复
方針指引宜集中於同一命名空間。SANMOSA SPQR 2021年1月6日 (三) 06:45 (UTC)回复
(!)意見@SanmosaLTA不是方針、指引、態度指引、草案、提議、論述、專題、主題、存檔、書籍、條目、分類、介面...都不是。-- ナナチ果物プリン🐰🥭🍮(宇帆·☎️·☘️2021年1月6日 (三) 06:48 (UTC)回复
那你當我的建議僅適用於MOS。SANMOSA SPQR 2021年1月6日 (三) 06:51 (UTC)回复
(?)疑問:有多少此次提案涉及的LTA?--Yining Chen留言|签名2021年1月7日 (四) 05:39 (UTC)回复

以上。--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1月8日 (五) 02:01 (UTC)回复

把LTA设置成名字空间的一个效果是可以设置所有页面为noindex(包括少数不使用LTA模板的子页),虽然社群要评估一下这么做的价值。--GZWDer留言2021年1月10日 (日) 14:42 (UTC)回复

小结2

标题添加: ——羊羊 (留言|贡献) 2021年1月19日 (二) 05:21 (UTC)回复

@A2569875Taiwania Justo其實我覺得上方的總結可能會導致共識的混淆。

表達意見用戶 格式手冊(MOS) 長期破壞者(LTA) 備註
升格命名空間 設偽命名空間
允許R2例外
升格命名空間 設偽命名空間
允許R2例外
Yining Chen 傾向反對 支持 傾向反對 支持
羊羊32521 反對 支持 傾向支持 支持 LTA傾向,意見優先取
Sanmosa 反對 支持 支持
Pseudo Classes 支持 反對 支持 反對 以違反CSD R2為由反對議案是否WP:CCC
YFdyh000 支持 支持
LuciferianThomas 有保留 支持 有保留 支持
Ericliu1912 反對 傾向支持 反對 支持
MilkyDefer 有保留 支持 有保留 支持 早前討論
Super Wang 可開可不開 支持 早前討論
Cwek 反對 反對 早前討論
Lopullinen 傾向反對 傾向反對 早前討論
Sunny00217 支持 支持 早前討論
總計 2 : 4 : 2 7 : 3 : 1 3 : 2 : 3 8 : 3 : 0

此總結方式會否更加清晰?--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1月12日 (二) 02:06 (UTC)回复

澄清一下,因為現行方針尚未針對此議題修正,實不宜直接設立偽命名空間,我認為修正方針應要在此議題之前完成。道理就像UBER進入到某市場一樣,應在其進入市場前設立相應法規,避免無法與計程車公平競爭、司機有無載客資格和違法現行法規等問題。-- 2021年1月12日 (二) 17:45 (UTC)回复
此外,反對偽命名空間的理由是,MOS和LTA既為縮寫,儘管名義上是偽命名空間,但是實際上仍屬於條目命名空間,這樣子與其內容衝突非常奇怪,更何況現存有許多辨識命名空間的模板,身為重度模板使用者,我不希望辨識偽命名空間時,輸出的結果為「條目」。-- 2021年1月12日 (二) 17:57 (UTC)回复
  • 在模板裡面放if else不就好了。Module亦然。-- ナナチ果物プリン🐰🥭🍮(宇帆·☎️·☘️2021年1月12日 (二) 18:07 (UTC)回复
    @A2569875:您應該明白我的重點不在這裡吧。-- 2021年1月17日 (日) 14:20 (UTC)回复
    • 山不轉路轉、路不轉人轉。大可以將所有判斷名字空間的模板在判斷前先匹配偽名字空間表再做進一步輸出,看不出有什麼問題,很多語言版本維基都有它自己的「本地特化」。 對於傾向支持偽名字空間(當然如可能我還是希望名字空間啦,但基金會那邊不一定會買單,你看編輯審核保護和Book:名字空間工單提那麼久還在「神秘的技術問題擱置」就知道有多難,何況其他語言版本沒有先例)對於傾向支持偽名字空間的立場者來說,當然會提出傾向於去符合對偽名字空間有利的方案去做提議。-- ナナチ果物プリン🐰🥭🍮(宇帆·☎️·☘️2021年1月17日 (日) 14:38 (UTC)回复
      伪名字空间只是一个重定向页,模板所处的页面还是在项目空间上,当然不会输出“条目”,就像这个链接User:羊羊32521/S/VP点进去不会造成Wikipedia:互助客栈变成“用户页”一样。 ——羊羊 (留言|贡献) 2021年1月19日 (二) 05:14 (UTC)回复
  • 不認為以上問題是問題,模板模組加個if-else或switch case在本地特化的名字空間便是模板/模組不就好了,況且現在有不少的名字空間判斷都不是直接引用魔術字,是使用中介模板例如{{Namespace_detect}},在裡面補充if-else或switch case不就好了,先前討論早就提議了「建立允許不快速刪除的偽名字空間列表」,難道列表只能列在指引哩,不能寫在程式裡??;關於介面是同理,將是偽名字空間的頁面改掉顯示名稱不就得了?技術上到底是有甚麼障礙,我看不出,有障礙的分明是「你不想」吧,例如下方列舉的程式碼片段:
以上。再來,快速刪除方針,請參閱WP:CCC。 未見系統性問題,謝謝。-- ナナチ果物プリン🐰🥭🍮(宇帆·☎️·☘️2021年1月19日 (二) 07:14 (UTC)回复
在偽命名空間部分,我是以「有需求」為前提,如果共識認為不需設立或不能設立,那就是維持原案,也就沒有需要修方針的問題。--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1年1月13日 (三) 02:58 (UTC)回复
而以現時討論而言主流意見為將MOS和LTA設為偽命名空間。--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1月13日 (三) 05:16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影響的範圍較大,即使有主流共識,目前討論的參與者人數並不能代表整個社群。 2021年1月17日 (日) 14:17 (UTC)回复
能有多大?,不就條目名字空間裡多幾個幾乎不會發生命名衝突的捷徑而已?怎麼講的好像設立下去維基伺服器會炸掉一樣。-- ナナチ果物プリン🐰🥭🍮(宇帆·☎️·☘️2021年1月17日 (日) 14:43 (UTC)回复
關於主流意見的共識,我認為引用WP:7DAYS並無不妥,你不可能直接讓幾千人一起討論,你這樣說乾脆舉辦維基社群公投算了,BUT:WP:投票不能代替討論。-- ナナチ果物プリン🐰🥭🍮(宇帆·☎️·☘️2021年1月17日 (日) 14:45 (UTC)回复
个人认为,如果长期破坏者(LTA)有成为名字空间的潜力的话,应该此时直接升级成为名字空间。不然,如果之后再讨论升级为名字空间,所有带LTA:前缀的页面还要重新移动一遍。 ——羊羊 (留言|贡献) 2021年1月15日 (五) 12:04 (UTC)回复
感觉LTA页面及名字空间有违WP:RBI。如果设立名字空间的同时增设页面查看权限(回退员及以上),我会考虑支持。--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15日 (五) 12:28 (UTC)回复
但似乎普遍意見並不贊同LTA升格真命名空間,即使有潛力但卻缺乏社群共識,也難以行事。--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1月15日 (五) 17:40 (UTC)回复

(-)反对设立MOS和LTA名字空间,这与技术问题无关,而是目前MOS和LTA页面的数量和读者关注的程度远远达不到需要设立新名字空间的地步。LTA页面的数量充其量也就一百个左右,MOS页面的数量更是少得可怜,才十几个,远远没有达到维基专题那样的2000多个页面。同时,LTA只有熟悉CU等站务的编者会去查阅,MOS查阅的人数更少,这些也完全比不上熟悉某些特定领域的编者和读者都会关注的维基专题。因此,我反对设立以上两个名字空间,对设立伪名字空间表示(=)中立。——BlackShadowG留言维基百科20周年庆即将到来 2021年1月15日 (五) 13:41 (UTC)回复

LTA数量可能少,但shortcut还是蛮多的。而且LTA数量也会增多-- ——羊羊 (留言|贡献) 2021年1月16日 (六) 12:55 (UTC)回复
偽命名空間只是for捷徑連結而已,原本的頁面不會被移動。--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1月16日 (六) 13:12 (UTC)回复
  • (+)支持偽名字空間。我原本是支持名字空間的,但經歷了上述討論以及主持了專題名字空間的設立,我發現偽名字空間是有許多優點的。先看名字空間,名字空間是需要「安裝」的,本地獲得共識之後要等待工程師安裝,期間從數周到數月不等,且不具備可擴充性,即每新增一個名字空間都要請工程師協助,本地管理員、介面管理員、模組編輯員都無能為力,只有基金會工程師可以執行,「真名字空間」可擴充性不佳。我們來看看「偽名字空間」,它「免安裝」耶,隨加即用,涉及命名空間判斷的本地模板與模組本地的管理員、介面管理員、模組編輯員都能即時加入,也不必等待工程師安裝,「偽名字空間」可擴充性十分良好。假如今天社群需要一個新的捷徑前綴或字首,真名字空間需要等待工程師安裝,而偽名字空間公示通過後就能隨加即用,是多麼的方便。正如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所言:「如果偽命名空間不會造成「系統性」的重大問題,就可以納入考量。」且許多問題如模板輸出都可以透過技術手段解決,參見#宇帆於2021年1月19日 (二) 07:14 (UTC)之發言。-- ナナチ果物プリン🐰🥭🍮(宇帆·☎️·☘️2021年1月19日 (二) 07:16 (UTC)回复

捷徑空间提案

标题添加: ——羊羊 (留言|贡献) 2021年1月19日 (二) 05:21 (UTC)回复

否決:
設立捷徑專用名字空間無法有效解決本案核心問題。—- ナナチ果物プリン🐰🥭🍮(宇帆·☎️·☘️2021年1月20日 (三) 07:14 (UTC)回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小結3

 
使用者自訂的Common.js測試有關代碼的結果。測試於[[MOS:001]]
(:)回應@LuciferianThomas已測試相關代碼(程式碼片段)在Common.js中的行為,Special:Diff/63843386,以[[MOS:001]]為例,效果見圖File:Pseudo-Namespace MOS UI Test in Chinese Wikipedia.png。如偽名字空間通過設立可以考慮請求介面管理員添加相關代碼於MediaWiki:Common.js。副知@羊羊32521重定向页显示条目已有可行解決辦法。-- ナナチ果物プリン🐰🥭🍮(宇帆·☎️·☘️2021年1月21日 (四) 08:32 (UTC)回复

再提捷徑空间提案

尝试推动LTA空间

結以待續,請發起新議案。--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1月31日 (日) 23:09 (UTC)回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经过上方的讨论,我认为LTA更适宜作为真·名字空间。好处是(上方有人提到)可以设置所有页面为NOINDEX,增设页面查看权限(体现WP:RBI,而且有天邪鬼这种……)。

此外,LTA与Project空间联系性不大,没有维护问题。而且,如果设伪名字空间之后再讨论升级为名字空间,所有带LTA:前缀的页面还要重新移动一遍。(mw:Help:Namespace)

至于LTA页面数量少……我是不知道设立名字空间还有页面数量门槛啊……  囧rz…… ——羊羊 (留言|贡献) 2021年1月23日 (六) 05:20 (UTC)回复

如果用户不可查看的名字空间不会显示在Special:搜索,我想名字空间多不是个大问题。赞成“LTA与Project空间联系性不大”。不认为二次移动是个大问题,社群可以先用伪名字空间看看效果。--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23日 (六) 12:25 (UTC)回复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偽命名空間相關方針及WP:捷徑修正

通過:
@Taiwania JustoPseudo ClassesSanmosaA2569875GZWDer公示七日結束,共識期間唯一異議排除,公示獲得通過,有關條文。即日起MOS、LTA偽命名空間獲得CSD R2例外,上述命名空間作為格式手冊和長期破壞者頁面的正規連結。--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1月31日 (日) 03:11 (UTC)回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本討論已近一個月,得到的回饋有:

  1. 主流意見認為格式手冊及長期破壞者(持續出沒的破壞者)宜設立偽命名空間;
  2. 已有技術手段可分出偽命名空間與主命名空間的差異性;
  3. 設立偽命名空間無重大系統性問題,且部署容易,不牽涉到基金會層面之程式修改。

由此,偽命名空間將會在上段討論開始一個月後進行公示(也沒過幾天),而相關規範也將儘速修正或設立,下列針對快速刪除方針R2進行修正,及將WP:捷徑中的偽命名空間部分做為指引。下列為R2修正提案。

現行條文

R2. 跨名字空间重定向

由条目的名字空间重定向至非條目名字空间,将用户页移出条目名字空间時遺留的重定向,或者从草稿名字空间指向非草稿名字空间的重定向。(有时新加入的维基人偶尔会在主条目空间誤建用户页。使用“移动”页面工具将用户页移回用户名字空间会保留页面历史,在删除遺留的重定向頁前,考虑保留一到两天;草稿重定向速删前,请确保草稿已经完成其作用,并且草稿的历史已经合适地移动到相应的正式页面。)
提議條文

R2. 跨名字空间重定向

由条目的名字空间重定向至非條目名字空间,将用户页移出条目名字空间時遺留的重定向,或者从草稿名字空间指向非草稿名字空间的重定向。經社群同意設立的偽命名空間屬於本規則之例外。注意:有时新加入的维基人偶尔会在主条目空间誤建用户页。使用“移动”页面工具将用户页移回用户名字空间会保留页面历史,在删除遺留的重定向頁前,考虑保留一到两天;草稿重定向速删前,请确保草稿已经完成其作用,并且草稿的历史已经合适地移动到相应的正式页面。

捷徑中偽命名空間的規範詳見這裡

請討論。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1年1月20日 (三) 06:53 (UTC)回复

同意提案。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0日 (三) 08:10 (UTC)回复
(+)贊成R2修正案,另就WP:捷徑,我看了一遍,似乎要整個重新整理過。--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1月20日 (三) 10:04 (UTC)回复
捷徑修正細節是最後一項討論內容,目前先以偽命名空間為討論對象。也歡迎對捷徑規範作重新整理。--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1年1月20日 (三) 12:19 (UTC)回复
(+)支持WP:CSD修正案與偽名字空間。我原本是支持名字空間的,但經歷了上述討論以及主持了專題名字空間的設立,我發現偽名字空間是有許多優點的。先看名字空間,名字空間是需要「安裝」的,本地獲得共識之後要等待工程師安裝,期間從數周到數月不等,且不具備可擴充性,即每新增一個名字空間都要請工程師協助,本地管理員、介面管理員、模組編輯員都無能為力,只有基金會工程師可以執行,「真名字空間」可擴充性不佳。我們來看看「偽名字空間」,它「免安裝」耶,隨加即用,涉及命名空間判斷的本地模板與模組本地的管理員、介面管理員、模組編輯員都能即時加入,也不必等待工程師安裝,「偽名字空間」可擴充性十分良好。假如今天社群需要一個新的捷徑前綴或字首,真名字空間需要等待工程師安裝,而偽名字空間公示通過後就能隨加即用,是多麼的方便,然而要實現此需要修正WP:CSD#R2,正如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所言:「如果偽命名空間不會造成「系統性」的重大問題,就可以納入考量。」,參見#宇帆於2021年1月19日 (二) 07:16 (UTC)之發言,未見要修正WP:CSD#R2會出現什麼系統性問題,故此(+)支持WP:CSD修正案。以上-- 來人啊,餵宮子吃布丁! ナナチ果物プリン🐰🥭🍮(宇帆·☎️·☘️2021年1月21日 (四) 08:06 (UTC)回复
想向諸位確認一下@A2569875Taiwania Justo此案中已經說明偽命名空間的實施,意即此案通過則偽命名空間同步通過?--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1月22日 (五) 11:32 (UTC)回复
順序是上面的MOS、LTA先公示完畢,本案才會接著進行公示。於此期間兩邊同步討論。--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1年1月22日 (五) 15:05 (UTC)回复
我認為兩案必然掛鉤,建議若公示偽命名空間則同步公示R2修訂,沒有分部處理的必要。--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1月22日 (五) 22:06 (UTC)回复
@Taiwania Justo兩者應當一同公示並通過,否則會有合法性問題。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3日 (六) 08:55 (UTC)回复
借問:現在討論似乎已經算超過一個月了(這提案承接上次討論,已經很久了),而已經達到基本社群共識(共識不強求全然同意,但可採取主流意見),理論上可以7DAYS?--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1月23日 (六) 09:25 (UTC)回复
那就現在公示吧。--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1年1月24日 (日) 02:47 (UTC)回复

本討論超過一個月,且偽命名空間之相關技術問題已得到解決,且主流意見認為有設置必要,現就偽命名空間、R2及WP:捷徑內的偽命名空間規範   公示7日,2021年1月31日 (日) 02:51 (UTC) 結束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1年1月24日 (日) 02:51 (UTC)回复

@Taiwania JustoLuciferianThomas啟用偽命名空間能解決什麼問題?我相信這是提案必須討論的重點,我需要有人能回答這個問題。如果沒辦法解決什麼問題,我認為維持現狀即可,也就是WP足矣。然而,就我查看整個討論,似乎都是討論命名空間真偽的可行性,只有幾個留言有提到這個問題。 2021年1月29日 (五) 04:57 (UTC)回复
看來你是沒有看到最初的討論,見本章節頂端討論導航最初的討論,已經是說明了偽命名空間的作用為讓捷徑意義更加清晰且減少可能構成重複的捷徑名稱的情況。現在不是解決問題的情況,而是優化社群討論和表達的問題了。--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1月29日 (五) 05:01 (UTC)回复
一直以來捷徑都沒有什麼規範,尤其是格式手冊、維基專題及LTA的頁面重定向,表達不清之餘容易造成混亂,偽命名空間就是讓這些項目的捷徑統一化,方便社群溝通。--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1月29日 (五) 05:04 (UTC)回复
例子:MOS:BOLDWP:MOSBOLD簡潔,但連結至格式手冊的捷徑沒有規範導致格式混亂難以維護,有些有WP:MOS字首有些沒有;而LTA更甚,捷徑完全沒有要表達連結目標為LTA頁面的意思。相對於WP:LTA/HBN,使用偽命名空間概念的LTA:HBN更簡潔易明。在解決捷徑的問題的同時順便推動在其他維基項目運行暢順的偽命名空間比較合適。--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1月29日 (五) 05:13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真是抱歉,我沒有一直關注這個提案,突然要找相關討論也找不到。既然如此,我沒意見了。-- 2021年1月29日 (五) 14:0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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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討論

自動提刪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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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主命名空間的R2好像有機械人自動提速刪?是否要請BOT主修正,或暫時透過過濾器阻止機械人速刪?--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1月31日 (日) 03:11 (UTC)回复

@Jimmy Xu--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1年1月31日 (日) 04:31 (UTC)回复
Special:Diff/64056831-- Sunny00217  2021年2月1日 (一) 11:53 (UTC)回复
已更新。--Jimmy Xu 2021年2月1日 (一) 14:0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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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S捷徑名稱

LTA空間的捷徑大部分都可以快速移動,但格式手冊的捷徑很多不同格式,在此希望各位一同組成完整的新捷徑列表。--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1月31日 (日) 03:11 (UTC)回复

WP:NS2021/MOSSC,已列出部分格式手冊可用捷徑,請檢查,並協助補充。--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2月1日 (一) 08:48 (UTC)回复
已完成,請協助檢查。--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2月3日 (三) 04:35 (UTC)回复

軟重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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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的捷徑可否改為軟重定向並作出提示「此捷徑已移動至XXX,請直接使用新捷徑」?--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1月31日 (日) 03:11 (UTC)回复

(-)反对,原有重新導向應保留,沒必要軟重新導向。-- 2021年1月31日 (日) 03:56 (UTC)回复
或是透過JS小工具提示功能,讓用戶在非討論頁面中點擊舊有連結時提示修改為新連結?--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1月31日 (日) 04:23 (UTC)回复
不必更動,英語維基百科部分MOS也有用WP的捷徑。--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1年1月31日 (日) 04:32 (UTC)回复
好的,那麼就捨棄軟重定向,只重新議論MOS的捷徑名稱。--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1月31日 (日) 04:5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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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問題處理

已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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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名空間偵測模板以及MediaWiki:Common.js見此處)需要提編輯請求,以令偽命名空間生效。—- ナナチ果物プリン🐰🥭🍮(宇帆·☎️·☘️2021年1月31日 (日) 05:30 (UTC)回复

小補充:偽命名空間捷徑可用{{捷徑重定向}}標記,已加入自動偵測偽命名空間顯示偽命名空間簡單說明。--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2月2日 (二) 05:55 (UTC)回复
另外@A2569875已創建MOS:MOS:MOSMOS:手冊MOS:格式手冊供你們測試各項技術問題。--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2月2日 (二) 05:59 (UTC)回复
根據Wikipedia:保護方針#需进行公示,即使偽命名空間已獲得社群共識,輕微影響外觀顯示的編輯仍需公示七日,因為未添加亦不會影響偽命名空間的運作。-- 2021年2月2日 (二) 06:29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 2021年2月2日 (二) 06:34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Pseudo Classes還不能公示,因為討論仍在進行中MediaWiki_talk:Common.js#編輯請求_2021-01-31。-- ナナチ果物プリン🐰🥭🍮(宇帆·☎️·☘️2021年2月2日 (二) 06:39 (UTC)回复
不影響運作,他可以使用個人JS頁面進行測試,只是這個意思。而提及重定向模板純粹因為這個章節叫做「技術問題處理」,沒有其他地方方便提及就在這裏說而已。--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2月2日 (二) 07:22 (UTC)回复
(:)回應由於U:YFdyh000提到的誤導問題,故反對使用個人用戶小工具模式,因為誤導問題就是在於不知此事的人,知道的人啟用小工具又有什麼卵用?故強烈建議全站套用。—- ナナチ果物プリン🐰🥭🍮(宇帆·☎️·☘️2021年2月2日 (二) 10:50 (UTC)回复
@A2569875:可以考虑作为默认启用的小工具,这样也方便维护。--安忆Talk 2021年2月2日 (二) 12:35 (UTC)回复
@Pseudo Classes閣下錯引方針了,該章節位於「使用和處理編輯請求」章節底下,指明是管理員和模板編輯員在處理編輯請求的情況下才需要經過討論及七日公示。該模板僅為半保護防止破壞,而非模板保護。--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2月2日 (二) 11:47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首句「在受保護的頁面上編輯時,應當特別小心,並於共識和任何相關的指導方針相一致」,只要是受保護的頁面均受此限制。-- 2021年2月2日 (二) 11:54 (UTC)回复
該章節也提到:「一些會輕微影響使用方式和外觀顯示的編輯,需在提交編輯請求後等待七天,無爭議方可進行修改」,您沒有提出編輯請求即自行變更,可視為繞過程序。-- 2021年2月2日 (二) 11:58 (UTC)回复
自動確認用戶編輯非編輯爭議的半保護頁面也要提出編輯請求是什麼說法?那麼怎麼不直接模板保護?--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2月2日 (二) 12:01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依照您這個說法,難道模板編輯員和管理員對模板重大更新,都不用提交編輯請求?此外,半保護並不是只有防止破壞,其亦屬於高風險模板。-- 2021年2月2日 (二) 12:17 (UTC)回复
已處理,見本人討論頁。--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2月2日 (二) 12:45 (UTC)回复
建立預設啟用/默認啟用的小工具來呈現偽名字空間介面
还有个小建议:当处于移动视图时,不必在minerva皮肤的页面标题(脚本里的tips_selector)处添加提示,因为在触控设备上没办法看到鼠标悬停才有的提示,反而被加了下划线,感觉不太美观。--安忆Talk 2021年2月2日 (二) 16:31 (UTC)回复
(:)回應@AnYiLinUser:A2569875/pseudonamespace_UI.js已修改。-- ナナチ果物プリン🐰🥭🍮(宇帆·☎️·☘️2021年2月2日 (二) 19:48 (UTC)回复
感觉用'ontouchstart' in document.documentElement来判断更合适。--安忆Talk 2021年2月3日 (三) 08:59 (UTC)回复
 完成@AnYiLinSpecial:Diff/64090030,已加入代碼。-- ナナチ果物プリン🐰🥭🍮(宇帆·☎️·☘️2021年2月3日 (三) 09:33 (UTC)回复
(+)支持預設啟用小工具,在使用上與修改介面理應無異;亦方便維護,當通過新偽命名空間時可快速增添設定。--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2月3日 (三) 08:47 (UTC)回复
(~)補充:亦支持直接修改介面,這真的視乎最終選擇。--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2月3日 (三) 08:53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修改介面?那不就又回到獨立成新的命名空間了嗎?(技術問題還少些)-- Sunny00217  2021年2月4日 (四) 08:47 (UTC)回复
…你是真的沒有跟上整個討論對吧…所謂「修改界面」是修改顯示界面,僅表示顯示界面時捷徑頁不是直接顯示頁面為「條目」而已,實際上不影響任何其他方面。--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2月4日 (四) 08:52 (UTC)回复
小工具執行結果
以頁面[[MOS:MOS]]為例
   
設定為繁體中文(以zh-tw為例) 設定為簡體中文(以zh-cn為例)
提供目前版本小工具運行結果圖,供公示參考用。右上角的連結為Wikipedia:偽名字空間用於說明,如有缺漏歡迎改善。-- ナナチ果物プリン🐰🥭🍮(宇帆·☎️·☘️2021年2月3日 (三) 19:03 (UTC)回复
@A2569875等等等一下,這版在像是Mos:$1沒有大寫的也會執行耶,,,-- Sunny00217  2021年2月4日 (四) 08:45 (UTC)回复
(※)注意:為免混淆WP:偽名字空間原有內容移動至WP:PNS+,並改為指向WP:捷徑#偽命名空間使其等價WP:偽命名空間的重定向。--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2月5日 (五) 06:21 (UTC)回复
  •   公示7日:現交付公示,公示詳細資訊如下:
小工具原始碼
User:A2569875/pseudonamespace_UI.jsWP:CSD#O1)→MediaWiki:Gadget-pseudonamespace-UI.js
(公示完畢後會使用「移動不留重新導向」功能移動到MediaWiki:Gadget-空間)
小工具執行結果
以頁面[[MOS:MOS]]為例
   
設定為繁體中文 設定為簡體中文
如期內無合理異議則全站套用此修改。-- ナナチ果物プリン🐰🥭🍮(宇帆·☎️·☘️2021年2月8日 (一) 05:56 (UTC)回复
公示通過了,@A2569875AnYiLin--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2月15日 (一) 06:49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User:Jon_(WMF)刪掉了Special:Diff/64319519....說甚麼有東西undefined,看半天沒看出原因,至少我這邊所有裝置測試都沒出問題。-- ナナチ果物プリン🐰🥭🍮(宇帆·☎️·☘️2021年2月16日 (二) 06:40 (UTC)回复
看起來是startsWith()問題,部分瀏覽器不支援。--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2月16日 (二) 09:10 (UTC)回复
安億君幫您為不支援的平台補了function的定義了。--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2月16日 (二) 09:12 (UTC)回复

 完成:已通過並佈署。-- 五歲抬☎️·☘️2021年3月24日 (三) 05:50 (UTC)回复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自動半保護偽命名空間

我很難說有多少人會去破壞MOS捷徑,但倒是LTA捷徑有可能會被破壞。建議可自動半保護(建立、編輯、移動)主命名空間「MOS:」、「LTA:」字首的條目空間。--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1月31日 (日) 08:28 (UTC)回复

不應做出預見性保護。--Xiplus#Talk 2021年2月2日 (二) 10:26 (UTC)回复
若捷徑指向的條目因為破壞被保護,有需要跟隨進行保護嗎?--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2月2日 (二) 12:06 (UTC)回复
不需要吧,有這樣的案例嗎?--Xiplus#Talk 2021年2月2日 (二) 12:30 (UTC)回复
案例我不清楚,但我倒是覺得需要,尤其本來有某些LTA有破壞自己LTA頁的傾向,可算是高風險。--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2月2日 (二) 12:59 (UTC)回复
有破壞事實就能保護,不需預先保護。--Xiplus#Talk 2021年2月2日 (二) 13:04 (UTC)回复
建议用滥用过滤器阻止非自动确认用户编辑,配以相关警告。--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2日 (二) 13:07 (UTC)回复

提議設立快速刪除標準 O8

現行條文

(無)

提議條文

O8. 在偽命名空間中建立非重定向的頁面。

  • 偽命名空間僅能用於重新導向。如可以移動到合適的名稱,請將頁面移動到合適的名稱,否則,請使用此款快速刪除;若頁面明顯是一個條目,則不適用此款快速刪除。
  • 使用模板{{d|O8}}

根據上述討論,偽命名空間應僅能是重定向頁。位於偽命名空間中的非重定向頁應可被快速刪除。-- ナナチ果物プリン🐰🥭🍮(宇帆·☎️·☘️2021年2月1日 (一) 09:53 (UTC)回复

(+)支持,若有條目真的需要以偽命名空間佔用條目前綴,使用全形冒號而非半形冒號以辨別即可,此可避免之前有用戶擔憂會佔用主空間條目名的情況。另外,我本來是在想可以把這條同時套用於不當使用偽命名空間重定向至其他頁面,但想起有個別屬於格式手冊的論述其實不在Wikipedia:格式手冊/前綴(WP:SAL),所以暫時作罷。--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2月1日 (一) 11:12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使用全形冒號,極有可能違反命名常規。-- 2021年2月2日 (二) 05:46 (UTC)回复
未見命名常規有不能用全形冒號的規則。若以與事物本身名稱不同說違反常規,可按照其他命名技術限制做法,不加冒號或改用全形冒號,並以{{Wrongtitle}}標記即可。--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2月2日 (二) 05:52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名從主人,這就是有使用者擔憂會佔用主空間條目名的情況,也有像en:Gadget:Invention, Travel, & Adventure類似的情況。-- 2021年2月2日 (二) 06:04 (UTC)回复
可直接按照該情況處理,若通過則當作技術限制即可。用{{DISPLAYTITLE}}修正亦可。--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2月2日 (二) 06:21 (UTC)回复
這理論上可以出現在任何命名空間的情況,故按照命名空間一般處理方式即可。--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2月2日 (二) 06:24 (UTC)回复
很抱歉,{{DISPLAYTITLE}}需使用全名,少一個冒號就不會變更顯示。-- 2021年2月2日 (二) 06:33 (UTC)回复
(+)支持。--忒有钱🌊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1年2月1日 (一) 15:20 (UTC)回复
為何不是移動到合適的名稱?例如在LTA:誤建LTA頁面應該移動到WP空間後,讓原先頁面成為重新導向之類的。--Xiplus#Talk 2021年2月2日 (二) 05:53 (UTC)回复
若果明顯屬於錯誤建立有關專題頁面的當然可以移動,這裡應該是指創建與該專題無關的頁面。--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2月2日 (二) 06:01 (UTC)回复
那就要寫清楚,避免被提快速刪除後,管理員未注意直接刪除。-- 2021年2月2日 (二) 06:07 (UTC)回复
(!)意見:偽命名空間的設立理應是用作指向比較複雜的Wikipedia命名空間項目,不應用以指向其他無關條目,或許可以增加刪除「非指向維基百科命名空間的重定向」條款?理論上偽命名空間屬於WP空間的延伸,不應該出現指向WP以外的偽命名空間,其他命名空間有自己的命名空間別稱,不會使用偽命名空間捷徑。未來倘若通過將部分項目升格命名空間,但該項目本身有偽命名空間捷徑,該等捷徑理應全數自動納入新命名空間而不會保留於主命名空間,不會影響此規則。--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2月2日 (二) 06:12 (UTC)回复
呃忘了有幾條MOS在PJ空間。--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2月3日 (三) 08:48 (UTC)回复
還有這種事?!-- Sunny00217  2021年2月3日 (三) 09:18 (UTC)回复
有啊,專題的條目指引有幾條跟隨專題搬過去了。列表有寫。也有疑似專題移了但分頁未移的餘孽,但遲早都要搬過去吧。--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2月3日 (三) 11:10 (UTC)回复
§ 第二階段:轉移至新名字空間在讨论这类MOS的更名,很快就能解决。——BlackShadowG留言维基百科20岁生日快乐! 2021年2月4日 (四) 11:18 (UTC)回复
加了附加條件之後讓我覺得這個準則永遠不會被使用,無論是什麼內容都應該根據內容來移動到新名稱,若是破壞也可用現存的G3等刪除。--Xiplus#Talk 2021年2月3日 (三) 13:59 (UTC)回复
至少這也能成為移動操作的依據。快速刪除方針的應用有時並不限於快速刪除本身。SANMOSA SPQR 2021年2月17日 (三) 15:06 (UTC)回复

將LTA空間設定為noindex

認為LTA空間應設定為noindex 避免搜尋引擎索引。 具體的作法可建立專用於標記偽名字空間的模板,在模板內用{{Namespace_detect}}判斷是否為LTA空間,加入noindex 魔術字。-- ナナチ果物プリン🐰🥭🍮(宇帆·☎️·☘️2021年2月3日 (三) 13:43 (UTC)回复

條目空間中無法使用noindex魔術字。--Xiplus#Talk 2021年2月3日 (三) 13:54 (UTC)回复
@Xiplus意思說部分維護模板的設定是設定辛酸的?!-- Sunny00217  2021年2月3日 (三) 14:54 (UTC)回复
@羊羊32521YFdyh000看來LTA還是需要升格為獨立的名字空間,才不會被其他名字空間的設定檔左右。-- ナナチ果物プリン🐰🥭🍮(宇帆·☎️·☘️2021年2月3日 (三) 18:57 (UTC)回复
開新討論吧。--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2月3日 (三) 22:29 (UTC)回复
連過去的是WP,可以將該頁NOINDEX吧,那麼相關捷徑就會有同樣效果?--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1年2月4日 (四) 08:39 (UTC)回复
其實Google搜尋似乎沒看到這些頁面,或許重定向本來就被忽略?--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2月5日 (五) 01:52 (UTC)回复
Bing找得到但直接顯示目標頁面內容。--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2月5日 (五) 01:55 (UTC)回复
所以还需要noindex吗 ——羊羊 (留言|贡献|维猫报|古典音乐专题) 2021年2月18日 (四) 03:02 (UTC)回复
需要是獨立的名字空間才能設定noindex—- ナナチ果物プリン🐰🥭🍮(宇帆·☎️·☘️2021年2月18日 (四) 10:12 (UTC)回复
@羊羊32521我認為如果可以設定的話會更佳,但可能命名空間化會比較方便。—- ナナチ果物プリン🐰🥭🍮(宇帆·☎️·☘️2021年3月3日 (三) 05:20 (UTC)回复
那我周末再提一下 ——羊羊 (留言|贡献|维猫报|古典音乐专题) 2021年3月3日 (三) 15:00 (UTC)回复
(?)疑問改这个是否可行?--安忆Talk 2021年3月3日 (三) 15:13 (UTC)回复
仍支持命名空間案,我只是覺得提升命名空間案一直被人以奇怪的理由關掉很可惜。-- ナナチ果物プリン🐰🥭🍮(宇帆·☎️·☘️2021年3月3日 (三) 15:21 (UTC)回复
那就搬新段重開吧,抱歉太亂了。--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3月6日 (六) 06:51 (UTC)回复
也沒有亂吧,個段落應該分開檢視吧,怎麼會不能放在兩個結束之議案的中間呢?-- 五歲抬☎️·☘️2021年3月10日 (三) 06:00 (UTC)回复
从语法看可以。--YFdyh000留言2021年3月3日 (三) 15:22 (UTC)回复
以往phab有修改此部分的先例嗎?-- 五歲抬☎️·☘️2021年3月17日 (三) 06:42 (UTC)回复
如果沒有的話,我認為很難實行。-- 五歲抬☎️·☘️2021年3月31日 (三) 06:51 (UTC)回复
實測上Google應沒有對重新導向進行索引(例如搜尋"LTA:蘇俞安"找不到該重新導向或是目標頁面),所以我們應沒必要再對其標記NOINDEX。--Xiplus#Talk 2021年3月31日 (三) 08:55 (UTC)回复

本討論章節會維持開放,暫時不按最後意見發表時間存檔,直到部署完成。欲讓機器人存檔,請移除本模板。留言請置於本模板上方。

WP:捷徑指引草案修訂

[編輯此導航模板]

說明

捷徑指引草案的討論,源自於「偽命名空間」的討論,英語維基百科對於捷徑相關的規範及偽命名空間的設立已有成熟的執行方式。中文維基百科中的部分編輯者對於「格式手冊」、「長期破壞者」及「專題」這三個主題提出可升級成命名空間或以偽命名空間形式存在,並有正反兩方的陳述與看法。

目前較為接近共識的是「專題」提升為正式命名空間,反對者的論述已由支持者回應,且反方無進一步論述。然為求慎重,且將捷徑與命名空間等議題作系統性討論,將會執行階段修訂,以取得最大共識。

本討論的各階段分為:

  1. 專題提升為命名空間與否及其細節phab:T271612);
  2. 格式手冊及長期破壞者是否成為命名空間或偽命名空間
  3. 偽命名空間規範寫入捷徑規範內(如前項通過)或是否允許偽命名空間(如前項不通過)
  4. 捷徑規範細部討論並決定是否成為指引。

各階段不得同時討論,前一項討論完結之後,才能進行下一段討論。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0年12月10日 (四) 05:47 (UTC)回复

專題命名空間通過,剩餘細節獨立討論。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1年1月11日 (一) 11:20 (UTC)回复
偽命名空間和專題空間都設立了。—- ナナチ果物プリン🐰🥭🍮(宇帆·☎️·☘️2021年3月3日 (三) 05:21 (UTC)回复

專題命名空間問題

格式手冊及長期破壞者命名空間問題

已通過:
已通過,並完成主要設定。-- 五歲抬☎️·☘️2021年3月24日 (三) 05:55 (UTC)回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已移動至偽命名空間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1年2月1日 (一) 03:47 (UTC)回复


 完成:設定完畢,有問題請在此提出。-- 五歲抬☎️·☘️2021年3月24日 (三) 05:55 (UTC)回复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捷徑細部修訂

本案進入倒數第二個部分,捷徑細節修訂。目前偽命名空間部分已成為指引,其餘部分仍須修訂。

在上次討論當中,有提及中文捷徑等相關問題,歡迎進一步討論。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1年1月31日 (日) 07:42 (UTC)回复

首段建議附加維基專題空間,他們會稍後設立捷徑。--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2月6日 (六) 04:03 (UTC)回复
(:)回應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第五階段:討論重新導向與捷徑的設立方式討論已開始。-- ナナチ果物プリン🐰🥭🍮(宇帆·☎️·☘️2021年2月14日 (日) 09:51 (UTC)回复
@Taiwania Justo--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2月21日 (日) 00:13 (UTC)回复
目前在忙著RFC以及其他現實生活事務,且目前還有殘餘議案等待處理,待完全告一段落後再行整理該案。--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1年2月21日 (日) 03:46 (UTC)回复
不急,因為#第五階段:討論重新導向與捷徑的設立方式也還在討論。-- 五歲抬☎️·☘️2021年3月17日 (三) 06:43 (UTC)回复
上述第五階段將會在適當的時機公示。-- 五歲抬☎️·☘️2021年3月31日 (三) 06:50 (UTC)回复

擬議快速刪除方針條文增修(A2修訂)

原标题为:擬議快速刪除方針條文增修(B部分)

現擬議修改快速刪除方針A2與A6條文如下:

以上。SANMOSA 誓山海而長在,似日月而無休 2021年2月21日 (日) 05:38 (UTC)回复

請勿將擬議快速刪除方針條文增修的其他部分與此部分合併,以免討論失焦。SANMOSA 誓山海而長在,似日月而無休 2021年2月21日 (日) 05:43 (UTC)回复
增加「若條目內的模板包括資訊框,且資訊框在不包含其預設欄位名稱的情況下仍有內容,則亦不適用」的原因是資訊框通常具百科性內容。其他部分的修改原因是促進草稿化。SANMOSA 誓山海而長在,似日月而無休 2021年2月21日 (日) 05:46 (UTC)回复
@PoemSANMOSA 誓山海而長在,似日月而無休 2021年2月21日 (日) 05:48 (UTC)回复
inuse的部分我认为没必要,按常识按需移除即可,{{inuse|2年}}不适用吗。“有内容”可能非常宽泛,标点和胡言乱语都是内容,不过我还没想到更好表述。A6同上。因此,我不认为有必要修订。--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21日 (日) 06:00 (UTC)回复
@YFdyh000就「若條目內的模板包括資訊框,且資訊框在不包含其預設欄位名稱的情況下仍有內容,則亦不適用」來說,你說的情況並不常見(而且可以用A1處理),大多數情況是確有有意義內容,這種情況下不應刪除,但我更改一下表達方式。後一點我開放討論,因為這個提議是照抄舊提議的。SANMOSA 誓山海而長在,似日月而無休 2021年2月21日 (日) 06:12 (UTC)回复
@Temp3600不排除有誘發編輯戰的可能性。SANMOSA 誓山海而長在,似日月而無休 2021年2月21日 (日) 23:44 (UTC)回复
(※)注意
  1. 用戶經常只加了模板及訊息框後後,就一走了之,這些只有模板及訊息框的條目嚴重影響條目質素,也影響維基的聲譽,讓外界看到維基的條目只有模板及訊息框。
  2. A6現行條文已經很清晰,用戶及管理員也會根據常識判斷。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22日 (一) 04:47 (UTC)回复
(1)一來這條文修改其實是為了促進草稿化,巡查員看到自然懂得怎麽樣去處理,不要說的像所有巡查員都死了一般。二來中文維基百科品質低下的條目多的是,有些條目的字數只是剛好過50,我看它們的品質跟只有Infobox的條目差不多。(2)這一點我開放討論,因為這個提議是照抄舊提議的。SANMOSA 誓山海而長在,似日月而無休 2021年2月22日 (一) 12:29 (UTC)回复
(?)疑問:現行方針下,您要「促進草稿化」,就做不到嗎?您可以把符合A2的條目,以移動到草稿的方式去替代提速刪,沒必要改方針。--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24日 (三) 12:40 (UTC)回复
我現在又不是巡查員,所以我能做的東西很少,我總不可能整天盯著Category:快速删除候选吧。那如果我要想辦法提醒巡查員的話,最好的辦法就是從方針層面提醒,讓他們挂A2的誘因減少,草稿化的誘因增加。SANMOSA 誓山海而長在,似日月而無休 2021年2月25日 (四) 02:23 (UTC)回复
(&)建議:這種常識性的東西,我不認為巡查員會不懂,如果不懂,您改了方針,也不會立刻懂了。建議您可以直接走去巡查員用戶討論頁建議,這比您改方針的方式來得有效。--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25日 (四) 03:52 (UTC)回复
我不認為草稿化是“常識性的東西”。SANMOSA 誓山海而長在,似日月而無休 2021年2月25日 (四) 09:08 (UTC)回复
我在2021年2月22日 (一) 12:29 (UTC)的留言中的(1)中的“二來”有説明修訂條文後資訊框預設欄位名稱以外的內容視為條目本身的內容,實際上避免了只有已填寫有意義的百科性内容的資訊框的條目被刪除,讓該等條目有機會被改寫出文字段落敘述。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2月28日 (日) 10:51 (UTC)回复
請問百科全書最重要的目的是甚麽?照顧特定人士的觀感?不可能。不要把本末輕重顛倒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3日 (三) 13:56 (UTC)回复
对当前提案的A2条文修订倾向支持。对inuse相关修订(持续时间内)认为没必要强调,挂模板的人应有常识。对虫虫飞认为的“这些只有模板及讯息框的条目严重影响条目质素”等反对,有维护模板更体现维基百科的不完善、号召贡献(我甚至倾向“模板轰炸”),新建的不违规条目不需要迅速处理。虫虫飞,“您可以把符合A2的條目,以移動到草稿的方式去替代提速刪,沒必要改方針。”大概不能代替Sanmosa期望的减少A2使用率。--YFdyh000留言2021年3月3日 (三) 14:27 (UTC)回复
inuse的部分,很不幸地,在我看來,沒多少人有如此的常識。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3日 (三) 14:30 (UTC)回复
(?)異議:現在社羣對條目質素有非常高的要求,沒必要把質素極差的A2,可能不成條目的條目留在維基。--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3日 (三) 14:35 (UTC)回复
@蟲蟲飛您的观点大概是小小作品应当速删。但宁缺毋滥、宁滥勿缺等观点是并存的。@Sanmosa所以有很多人在速删挂了inuse的条目吗。--YFdyh000留言2021年3月3日 (三) 14:51 (UTC)回复
@蟲蟲飛提案的A2会将这样内容的新条目排除,并将无实际内容的新条目归入A1。虽然这个示例也许稍显极端,但确实有编者和新手会将早期版本的草稿提交到条目空间,如果内容可修改格式来变为小小作品乃至小作品,或者移动到草稿空间,不应该交由速删,如此速删像是惩罚编者而非促进内容创建。--YFdyh000留言2021年3月3日 (三) 15:09 (UTC)回复
这样差的條目還要放過?合理嗎?雖然我反對熱血刪除,但也(-)反对把條目的質素標準降到那麼低。--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4日 (四) 13:53 (UTC)回复
能轻松总结和改写为小小作品或以上的仅信息框条目,不应以速删结束,应留出完善和打捞时间(小小作品或存废讨论)。尚不是合格的条目(包括如广告宣传、关注度不足、需要重写等),不代表要立即速删,侵权删除都有7天呢。指引Wikipedia:小小作品#小小作品提昇管理辦法也提到,正文的定义“不包含讯息框的预设字段名称和其他模板本身”,即非预设字段是计入小小作品字数计算的,A2没理由比它更严格。--YFdyh000留言2021年3月4日 (四) 14:16 (UTC)回复
  • 我還沒看到修訂A2或取消A2的實際意義,而且用戶經常寫了A2條目後就一走了之,修訂只會令維基積壓更多沒有內容只有訊息框的問題條目。此外,站務性的方針不建議頻繁地修改,這樣很影響巡查員去處理站務。而且今天有用戶感覺想改一下方針,明天又有用戶要改,改來改去,很影響巡查員處理站務。--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5日 (五) 06:49 (UTC)回复
如果確實有改的需要,即使頻繁,還是要改。改的時機僅取決於有沒有那個需要,而不取決於是否頻繁,而有沒有那個需要也不取決於是否頻繁。而且,這條改下來以後理論上應該是減少了巡察員的工作,如果説真的“很影響巡查員處理站務”,那樣那個影響一定是正面的影響。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5日 (五) 07:07 (UTC)回复
@蟲蟲飛意义是给保留派维基人和创建者留出充足的打捞时间。包括我,在巡查或存废中看到关注度不足或小小作品的条目时,如有闲暇和兴趣,会尝试搜寻来源和内容并尝试打捞为小作品;而如果让我从头创建和编写那个条目,基于完美主义等原因(自动过期被删了不少译了八九成的草稿……),我肯定是拒绝的。此方针修订幅度很小,很容易理解,只需巡查员改挂小小作品或A1而非A2,管理员处置A2时稍加留意,驳回并转其他处理方式。哪怕有管理员没注意到A2的变更,也不会出什么大事。另外,一个标有维护模板的信息极少条目,可能会激发一些读者参与到维基百科编辑中来,因为稍作改善是很容易的,并不是只有好条目才能提升维基百科。因此,对A2修订支持(不含inuse部分)。不清楚虫虫飞所讲的新问题是什么。--YFdyh000留言2021年3月5日 (五) 07:20 (UTC)回复
現時的機制已經可以讓保留派改善A2條目,例如在編輯中的A2不應提刪,而且您也可以把符合A2的移動到草稿再改善。--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5日 (五) 07:25 (UTC)回复
几分钟至几小时不足以获得充分关注和打捞,多放几天并不会怎样。移动到草稿空间对创建者(尤其是已注册的新人或资深用户)很不尊重、突然。--YFdyh000留言2021年3月5日 (五) 08:22 (UTC)回复
我也很(-)反对把條目移動到草稿,但從我每天處理速刪所見,過去兩年沒看過有人去救A2條目,反而用戶寫了A2條目後,一走了之,不負責任的太多了。--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6日 (六) 04:33 (UTC)回复
或許管理員們對掛上A2的條目,可以放個一兩天或兩三天,如果沒改善再刪?當初的想法是覺得有些只有訊息框的條目內容量足夠,要改寫成小作品條目不算難,這時刪了可惜。放個幾天再刪一方面可以讓編者有時間改寫,對新手編者也不會因為被移到草稿而認為條目不見而影響心情(不指望新手編者會看監視清單,或注意到通知),也可維持有些人對維基的觀感?這樣也不用動到公開的方針。Poem留言2021年3月6日 (六) 16:34 (UTC)回复
不同管理員的處事方式不同,有必要定明文方針。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7日 (日) 00:57 (UTC)回复
不同管理員的處事方式不同,不改方針沒辦法規範管理員的處理方式,沒辦法使管理員必須遵守。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8日 (一) 23:55 (UTC)回复
改方針,管理員不會立刻改善,兩者沒有因果關係,您自己走去提醒和溝通,才有用。--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9日 (二) 02:58 (UTC)回复
沒有用。不同管理員的處事方式不同,我想跟他們溝通,他們也還不願意溝通呢,何況又不是他們必須做的事情。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0日 (三) 10:45 (UTC)回复
我不排除這會衍生管理戰的問題。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1日 (四) 15:54 (UTC)回复
這月初不就發生過一次Wikipedia:編輯禁制紀錄)。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4日 (日) 04:23 (UTC)回复
這不就表示(部分)封鎖無阻於管理員進行管理戰嗎?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7日 (三) 12:35 (UTC)回复
如果沒有任何人提出新的、有效的論點的話,我計劃在3月22日進行公示。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5日 (一) 08:20 (UTC)回复
(?)異議:未見提案解決了甚麼問題,沒看到修改的意義,而且現行方針版本較佳,而且提案帶出了新的問題。--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17日 (三) 11:43 (UTC)回复
最後一次回應:(1)此提議意在放寬條目存留要求,不是用作「解決甚麼問題」,要是一定要說「解決了甚麼問題」的話,那就是變得更新手友善。(2)「提案帶出了新的問題」,然而其所謂的「新的問題」根本不是問題。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7日 (三) 12:35 (UTC)回复
請您重看我上面的留言:
  1. 用戶經常只加了模板及訊息框後後,就一走了之,這些只有模板及訊息框的條目嚴重影響條目質素,也影響維基的聲譽,讓外界看到維基的條目只有模板及訊息框。
  2. A6現行條文已經很清晰,用戶及管理員也會根據常識判斷。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17日 (三) 12:57 (UTC)回复
就(1),我不打算重覆YFdyh000的論點。就(2),就我看來,沒多少人有如此的常識,而摘下inuse再提刪則有誘發編輯戰的可能性。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7日 (三) 23:16 (UTC)回复
1.不同意,原因見上面論述。而且為了本站條目質素,不應讓慘不忍睹的劣質A2條目長時間留在維基。2.行之有效,未見有問題,如有,請舉證及論述現時的問題。--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18日 (四) 03:52 (UTC)回复
你這意見和小小作品應當速刪沒本質上的差別。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8日 (四) 05:50 (UTC)回复
錯,A2是沒有條目內容,只有模板等東西,小小作品是有內容的。--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19日 (五) 06:25 (UTC)回复
然而Infobox是存在百科內容的,小小作品算字數甚至也算Infobox。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9日 (五) 14:36 (UTC)回复
抱歉,無法接受只有訊訊框,而沒有正文的劣質條目。--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20日 (六) 08:29 (UTC)回复
那轉送社群調查吧,看看社群大體的反應如何。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1日 (日) 08:30 (UTC)回复
已轉送社群調查。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2日 (一) 00:29 (UTC)回复
這社群調查中間還不是討論,我不就是想找一個方法吸引更多人來這裏。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2日 (一) 13:45 (UTC)回复
您首要做的事是先論述一下您希望解決甚麼問題?--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23日 (二) 06:40 (UTC)回复
上面説了,不重複。如果你還是打算重複你上面説過的那些陳腔濫調的話,那大可不必。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3日 (二) 07:08 (UTC)回复
您上面留言我也回應了,注意提案如果根本沒有解決任何問題,而且帶出新的問題,那麼提案就不應該成立。--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24日 (三) 06:37 (UTC)回复
@YFdyh000Temp3600Poem想重新問一下對於上面的提議修訂有沒有其他意見的?inuse的部分喜歡的話當成表述方式的調整就好,重點還是在A2。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3月31日 (三) 08:00 (UTC)回复
重述倾向支持。对虫虫飞从站务角度来严格化清理无正文条目,个人有所理解但不赞同——要不然规定将这种条目移动到草稿空间吧,变废弃草稿再清理,虽然O7的六个月稍久。个人支持无正文也是条目,符合小小条目规定。还想到另一种情况,目前可做到编者没写内容但信息框包含众多有意义内容,通过d:Template:Databox,但如果新条文是以条目源码的内容为准则没问题。--YFdyh000留言2021年3月31日 (三) 08:15 (UTC)回复
  • (※)注意:速刪方針屬於站務方針,現行方針已經很好,沒甚麼問題,修訂版標準模糊,除了帶給站務人員判斷上的爭議外,也未見帶出甚麼意義。而且重申:非常(-)反对把極度劣質而沒有內容的A2條目長時間留在條目空間,很影響外界對維基的觀感。--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31日 (三) 08:32 (UTC)回复

有關某年代相關分類命名統一事宜

最近Jarodalien對某年代相關分類進行了大規模的重新命名工作(將“XXXX年代”重新命名為“YY世紀YY年代”、將“建立”重新命名為“創立”),並聲稱其理由為“先到先得”,然而“先到先得”並不適用於非條目頁面。我曾就部分分類的擬議重新命名(移動請求)進行反對,然而被其無視,其不但無視反對意見照樣進行移動操作,更反過來誣指我取消重新命名的操作為“破壞”,更牽連到其他本與相關移動請求不相關的分類。在其進行大規模的重新命名工作後,我收到部分用戶反映其重新命名工作導致部分由模板自動產生的分類出錯,可見其大規模的重新命名工作輕率且窒礙模板維護,構成破壞。請管理員盡快回退其移動操作,並以一切可行的辦法阻止其繼續進行相關破壞性移動。SANMOSA 誓山海而長在,似日月而無休 2021年2月25日 (四) 10:54 (UTC)回复

@ATSANMOSA 誓山海而長在,似日月而無休 2021年2月25日 (四) 10:54 (UTC)回复
@IoksengSANMOSA 誓山海而長在,似日月而無休 2021年2月25日 (四) 10:56 (UTC)回复
我建議通報至管理員佈告版。--AT 2021年2月25日 (四) 10:58 (UTC)回复
@ATWP:AIV提報過了,但當時我未收到部分用戶對於其重新命名工作導致部分由模板自動產生的分類出錯的反映。我覺得至少也得把他做的移動操作全數回退,這比較急。SANMOSA 誓山海而長在,似日月而無休 2021年2月25日 (四) 11:00 (UTC)回复
@Jarodalien請參與討論,不然我會考慮禁制您編輯分類空間。謝謝。--AT 2021年2月25日 (四) 11:15 (UTC)回复
正在回退一部分他移動過的分類,但數量有點多,我移不完。SANMOSA 誓山海而長在,似日月而無休 2021年2月25日 (四) 12:16 (UTC)回复
?什么意思?是说只允许别的用户把本来是叫“XX世纪XX年代”的分类移动成“XXXX年代”,不允许反过来吗?就像Category:1910年代美国罪案本来是20世纪10年代美国罪案等等。既然先到先得不适用分类,那么为什么不能够移动?为什么“埃及定居地‎”不对只能移动到“埃及聚居地”,“非洲各国定居点‎”不行要移动到繁体的“非洲各國聚居地‎”?--7留言2021年2月25日 (四) 12:48 (UTC)回复
你還記得你上次不允許將「获奖名单」、「获奖列表」等分類移動到「获奖与提名列表」嗎?你都會說沒事不要移動了,現在突然搞這些是有事嗎?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1年2月25日 (四) 13:01 (UTC)回复
注意翻历史纪录,不只是我的纪录。我一向的主张是先到先得,是楼主说分类不先到先得。以此为由把Category:20世纪10年代美国罪案移动到Category:1910年代美国罪案。我也想确认是不是真的“分类不先到先得”,我个人是觉得很不可思议,因为这就意味着什么谁都明白。--7留言2021年2月25日 (四) 13:13 (UTC)回复
命名常規只規範條目、不規範分類,自然不適用「先到先得」,不要把你自己當成方針。分類的命名看的是更宏觀的其他東西。SANMOSA 誓山海而長在,似日月而無休 2021年2月25日 (四) 15:42 (UTC)回复
不允许反过来吗。前后极其相似或许先到先得(因为没必要改、WP:OWN),改变命名方式已经不只是先到先得的范畴了。--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25日 (四) 16:04 (UTC)回复
  • 根据民智,19世纪50年代可能会被误认为是1950年代,这类移动没有必要。不过有些词,比如建立出版物,成立音乐团体,创建教育机构,不说合不合适,至少是不是可以讨论讨论拿个统一的方案。->>Vocal&Guitar->>留言 2021年2月25日 (四) 13:11 (UTC)回复
如果有人觉得“19世纪50年代”是“1950年代”,这个人一定不懂汉语。懂汉语的人不需要考虑不懂汉语的人会有什么误解。--7留言2021年2月25日 (四) 13:13 (UTC)回复
我有印象先前有類似的討論,當時的意見好像是“1950年代”這樣的表述比較省,不過我沒記得是哪年在哪的討論。既然音樂條目都開了命名討論,關於是否統一年代表示,再開一個討論又不會怎麼樣。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1年2月25日 (四) 14:48 (UTC)回复
這個討論是Wikipedia:命名常规/有关“20世纪80年代”的写法的问题紺野夢人 恭賀新春 2021年2月25日 (四) 16:25 (UTC)回复
我不同意「這個人一定不懂漢語」的論斷,一時看得較快看錯了所導致的誤認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就此例而言,這是前述情況最為經典的例子。SANMOSA 誓山海而長在,似日月而無休 2021年2月25日 (四) 15:42 (UTC)回复
这是认知不广泛的“常识”(就像公元1年到公元前1年之间有几年,不一定有过半数人答对),有更清楚且简洁表达的情况下不应该改成更模糊、更容易出错的。--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25日 (四) 16:00 (UTC)回复
@YFdyh000:所以說答案是空集,還是元素為“0年”的單元素集合?⋯⋯--洛普利宁 2021年2月26日 (五) 15:46 (UTC)回复
这不重要吧……我指看似常识的东西很多人并不清楚,如有没有公元0年,世纪怎么算,年代又怎么算。相比可能模糊但容易猜对的xxxx年代,双重模糊的xx世纪xx年代更难判断。--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26日 (五) 16:01 (UTC)回复
@Jarodalien無論如何,你進行的重新命名工作導致部分由模板自動產生的分類出錯這一點是無庸置疑的,我認為你應該將先前所建立和重新命名的分類(包括但不限於某年代相關分類,我認為其他相關分類很可能也有同樣情形)全部統一回模板自動產生的格式,否則這無庸置疑會嚴重影響模板維護工作。SANMOSA 誓山海而長在,似日月而無休 2021年2月25日 (四) 15:42 (UTC)回复
為免後患,我建議就各類頁面(包括但不限於分類頁)引入「命名一致性」的規定,以有效減少頁面命名上的紛爭,並便利維護。SANMOSA 誓山海而長在,似日月而無休 2021年2月25日 (四) 15:56 (UTC)回复
支持這個提議,而且可以把「年代分類」當作首要討論對象,未來可以擴及其他分類原則。我支持“1950年代”這個寫法,理由如下:
  1. 此次討論顯示“19世纪50年代”這個用法確實容易導致誤判。
  2. “1950年代”寫法較為簡潔。
  3. 分類與主條目名稱統一對讀者來說最為便利,按照年代列表目前所有年代主條目都是採取“1950年代”這個寫法。
  4. User:Sanmosa在上方已提及的分類維護問題。--迴廊彼端留言2021年3月6日 (六) 03:10 (UTC)回复
認真?“19世纪50年代”相等於“1850年代”,“20世纪50年代”才相等於“1950年代”。-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2月26日 (五) 14:16 (UTC)回复
@Temp3600想一下2000年是几世纪,称多少年代。以及Category:2000年代怎么整。--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26日 (五) 14:20 (UTC)回复
似乎2000年是20世紀90年代(1991至2000年)的最後一年,以及2000年代(2000至2009年)的第一年⋯⋯像1世紀是1至100年,21世紀是2001年至2100年;而X世紀00年代是這個世紀的第一個十年。所以21世紀00年代是2001年至2010年,和2000年代嚴格來說還不是一個東西?PS:「21世紀00年代」和「21世紀10年代」怎麼讀?「二十一世紀零十年代」「二十一世紀一十年代」?--洛普利宁 2021年2月26日 (五) 15:10 (UTC)回复
这,尴尬了,我记成21世纪了  捂脸--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26日 (五) 15:24 (UTC)回复
读作零零年代、一零年代,就像九零后、零零后。--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26日 (五) 16:01 (UTC)回复
①“20世纪50年代”=“1950年代”=“1950年到1959年”,這應該比較沒有爭議;②但如您所舉例,遇到100的倍數就麻煩了;③「20世纪50年代」、「21世紀00年代」、「21世紀10年代」我會分別讀「二十世紀五零年代」、「二十一世紀零零年代」、「二十一世紀一零年代」,至於別人怎麼讀,我就不知道了。-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2月26日 (五) 16:15 (UTC)回复
00和10以外的年代,我大概会读作“__十年代”,读法上没问题。--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26日 (五) 21:01 (UTC)回复
@@YFdyh000說到年代的是,請教大家一個問題,最近我都不太用維基百科了,今天我在找資料時發現有條目裡面原有年代的部分被刪除了,查了查是有編輯者刪除了,可能他認為那是考古專家學者考據的年代,不是當時人寫下的年代,譬如,古埃及第三xxx王朝約西元前xxx年-西元前xxx年,所以編輯者把年代刪除在內容改成不知道,現在可以這樣嗎?><?我怕搞不清楚狀況所以問問。--User:浪子魚|愛偷懶的魚🐠※User talk:浪子魚|留言 2021年2月26日 (五) 16:43 (UTC)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浪子魚討論貢獻)加入。
@浪子魚不太清楚您的意思,是条目内容还是分类,年代与条目主题的关系。麻烦您将签名加上内部链接,不然别人不方便查阅和回复,您的ping也不会生效。--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26日 (五) 21:01 (UTC)回复
@YFdyh000好,謝謝你告訴我浪子魚留言2021年3月9日 (二) 07:12 (UTC)回复

針對性決議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我這裏的建議是:為便利分類維護,並避免由模板自動產生的分類出錯,當將所有以“YY世紀YY年代”格式命名的分類重新命名為“XXXX年代”格式、將所有以“創立”格式命名的分類重新命名為“建立”格式。頁面命名一致性的通用(普遍性)條文會稍後草擬,針對性的決議應該先通過。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5日 (一) 08:18 (UTC)回复
現公示以下針對性決議7日:將所有以「YY世紀YY年代」格式命名的分類重新命名為「XXXX年代」格式、將所有以「創立」格式命名的分類重新命名為「建立」格式。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2日 (一) 10:15 (UTC)回复
(+)贊成--YFdyh000留言2021年3月22日 (一) 11:06 (UTC)回复
前者同意,以便於維護,減少因格式之混雜不一所造成的分類維護困難;但後者則建議以既有母分類(諸如「各年建立的OOO」等,後續子分類一併以「建立的OOO」為原則)的命名格式為主,倘若尚無母分類者建議以「建立」為主要命名格式。--Steven |_-。) 2021年3月23日 (二) 14:52 (UTC)回复
兩者皆贊成,理由如下:
XXXX年代部分-
  1. 以上討論顯示“19世纪50年代”這個用法容易誤判。
  2. “1950年代”寫法較為簡潔。
  3. 分類與主條目名稱統一對讀者來說最為便利,按照年代列表目前所有年代主條目都是採取“1950年代”這個寫法。
  4. User:Sanmosa在上方已提及的分類維護問題
建立部分-
  1. 以「創立」為名的分類數量明顯少於以「建立」為名的分類。--迴廊彼端留言2021年3月23日 (二) 15:15 (UTC)回复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YFdyh000StevenK234迴廊彼端決議已通過。名為「創立」的分類已經全部處理。以“YY世紀YY年代”格式命名的分類太多,未能全部重新命名,暫時只處理了「19世紀00年代」、「19世紀10年代」、「21世紀10年代」、「21世紀20年代」和整個18世紀,其他可能需要請求bot,或靠各位的幫助自行移動,我會嘗試移動一部分。移動理由應使用「Special:diff/64972159決議通過統一命名格式」。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3月29日 (一) 09:28 (UTC)回复

頁面命名一致性的通用(普遍性)條文

暫時不太想得到該怎樣寫。我可能要再看一看英文維基百科的對應規定,7日內應該能夠寫好。各位如果有其他的草案提議,也可以直接提。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3月29日 (一) 11:35 (UTC)回复

本討論章節會維持開放,暫時不按最後意見發表時間存檔。欲讓機器人存檔,請移除本模板。留言請置於本模板上方。

重提Wikipedia:集中讨论

问题背景 Wikipedia:互助客栈/消息因用户查核问题引发大篇幅讨论。此前在COVID-19、朝鲜半岛等问题上,互助客栈也产生过争论。这些讨论占据大量篇幅,不利于其它讨论的进行。
解决方案 Wikipedia:集中討論升级为指引。启用{{Centralized discussion}}。
此前的类似讨论 Wikipedia talk:集中討論:2020年有过类似讨论,基本上没有反对意见,但没有进入公示阶段。

--Steven Sun留言2021年2月28日 (日) 01:22 (UTC)回复

不太懂具体怎么做。与公告栏的差别。模板说明页未翻译。--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28日 (日) 10:37 (UTC)回复
通知模板创建者@Taiwania Justo。另,即使开启此制度,似乎也没有把那个页面提升到指引的必要。——BlackShadowG留言维基百科20岁生日快乐! 2021年3月4日 (四) 14:08 (UTC)回复
無須升級成指引。此外之前有提議該機制需和WP:RFC連動,因此在沒有部署RFC前(我正在翻譯),還屬於準備期。--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1年3月5日 (五) 02:25 (UTC)回复
@Taiwania JustoBlackShadowG我認為有立為指引的必要,這樣移動大型討論的動作才會有憑據,否則可能會出現移動大型討論的編輯戰(之前存檔討論的事情也出現過同樣的問題)。和WP:RFC連動的問題,我認為在現時預留和RFC連動的空間,然後屆時RFC正式通過時同時連帶修改Wikipedia:集中讨论也非不可。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6日 (六) 04:57 (UTC)回复
(※)注意:沒有看到升級方針指引的必要,而且提案的內容被摺疊或隱藏,不利於用戶瞭解提案原因,也無法瞭解有多少人具體已經表態了。--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6日 (六) 05:07 (UTC)回复
  • 我觉得显然是{{Centralized discussion}}的效果更好,目前公告栏空间本来就不多,而其中3-4条通知都是邀请参与讨论,占据了不少空间。而且这些讨论的链接都集中在几行,观感很不好。{{Centralized discussion}}则可以将讨论链接点列式排列,且没有上限。目前大多数将公告栏加入用户页的用户关心的应该是一些比较重要的变动,而非一长串正在进行的讨论。模板启用后,公告栏只需要留下一些通知类的事项,而提案的链接则放置到该模板。这样关注客栈议题的用户可以将{{Centralized discussion}}加入用户页,接收其它通知的用户可以把公告栏加入用户页,各得其所。讨论结束后,还可以将链接存档至WP:集中讨论/存档,便于记录每次提案。——BlackShadowG留言维基百科20岁生日快乐! 2021年3月6日 (六) 16:11 (UTC)回复
我自己的想法是公告欄和{{Centralized discussion}}並行。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7日 (日) 01:07 (UTC)回复
确实是要并行,只不过是把客栈议题的链接移动到{{Centralized discussion}}而已。——BlackShadowG留言维基百科20岁生日快乐! 2021年3月7日 (日) 01:47 (UTC)回复
(?)疑問:剛再重看了WP:集中討論,沒看到具體改了甚麼,帶來甚麼新的好處,能解釋一下究竟討論模式有甚麼改變嗎?--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10日 (三) 08:23 (UTC)回复
避免WP:FORUMSHOP和客棧討論焦點被轉移。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1日 (四) 14:10 (UTC)回复
(?)異議:還沒有共識引入RFC,怎麼就要申請機器人?--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10日 (三) 02:42 (UTC)回复
已在技術區回覆。--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1年3月10日 (三) 03:21 (UTC)回复

整體說明

趁這個時候來把集中討論的疑問全部說一下好了。

首先,集中討論的模板設立後,並不會改變原有的討論模式,只有在公告欄會將部分具有潛在大幅改變社群運作模式(如系統、方針、指引)的討論邀請通知轉移至集中討論模板,除了讓公告欄減壓之外,更能提高這些討論的可見度,而不會塞在一堆公告當中。

其次,討論串過長的問題,還是以討論各方與/或討論發起人的共識及意願,而不是強迫要怎麼做。但我會建議採取「推薦」的方式,也就是當該討論過長時,由討論各方決定是否獨立頁面處理;如果是發起人決定要獨立頁面,也要適時通知討論人等新的討論位置,並修改相應公告。這只是建議與推薦,而不強迫一定要獨立。

希望這些可以解決相關的疑問。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1年3月12日 (五) 12:54 (UTC)回复

(-)反对
  1. 有些用戶把討論內容摺疊已經很令人討厭,現在還要移動到獨立頁面,令其他人不便於閱讀,討論內容應讓社羣看到討論中的所有意見,包括其他用戶如何表態、提案理由、提案要解決的問題等,不應以任何形式令社羣不便看到整個討論內容。
  2. 把「方針、指引的討論邀請通知轉移至集中討論模板」更加是不必要,這些重大的提案更應放在公告欄,讓社羣廣泛知悉,相反不重要討論通知才應移至集中討論模板。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12日 (五) 13:48 (UTC)回复
您可能誤解移動到獨立頁面的型態。移動到獨立頁面不是要支解討論內容;相反來說,而是將這個討論的所有內容,包含原始觀點、各方觀點等完整討論移動到獨立頁面,並通知所有人到該獨立頁面討論。這類討論在主流語言版本維基百科當中已行之有年,其實中文維基百科之前也有將某重大議題在獨立頁面討論的先例;獨立頁面只要做好適當的引導,如公告欄提及獨立頁面的位置、互助客棧說明該完整討論已經移動等等,我想應不至於降低可讀性以及討論熱度等。--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1年3月12日 (五) 20:16 (UTC)回复
其實就我而言,中文維基百科目前的討論太依賴互助客棧,有很多的小型討論原本不應該在互助客棧討論,而是要先在其他討論頁討論,真的有重大議題才會在互助客棧討論。而這個部分可能需要慢慢做調整;RFC就是來解決這種情況的,可以讓其他討論頁的討論更容易讓社群知悉。--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1年3月12日 (五) 20:23 (UTC)回复
(※)注意
您有以下誤解:
  1. 一個客棧提案只要沒有異議,呈現在客棧,經過公示,就算通過。這個公開討論和公示的過程不是收集支持意見,而是看看有沒有異議,這個過程是面對整個社羣,而不是幾個參與討論的用戶。因此,您把討論內容移到別處去,但只通知參與討論的幾個人,這是不符合程序公義
  2. 把討論內容移到別處去,這等同於先把討論關閉,然後存檔,然後繼續討論,但整個討論過程無法讓社羣一目瞭然,這也不符合程序公義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13日 (六) 14:47 (UTC)回复
(+)支持,将“方針、指引的討論邀請通知轉移至集中討論模板”可以很好地给公告栏“减压”,目前的公告栏能容纳的通知不多,而其中三四条都是邀请讨论的链接,且各个议题的链接都挤在同一行,除了容易让某些影响重大的议题链接反而处于不显眼的位置以外,也占用了公告栏的大量空间。将其移动到集中讨论模板,将链接使用点列列出,更能提高议题的可见度——BlackShadowG留言维基百科20岁生日快乐! 2021年3月13日 (六) 09:33 (UTC)回复
(:)回應
您有以下誤解:
  1. 把方針修訂通知從公告欄移到社羣不熟悉「集中討論模板」,不能「減壓」,只是把「集中公告」變成「分散公告」,公告的數量沒有減少,只是讓社羣更難瞭解有甚麼在公告。
  2. 方針修訂等屬於重大公告,但卻把重大公告移到社羣不熟悉的「集中討論模板」,讓社羣無法從公告欄中知悉有關方針修訂,屬於本末倒置。相反,為甚麼不把不重要的公告移到「集中討論模板」呢?
  3. 更有效的方法去為公告欄「減壓」,應該訂法則,減少濫於發公告;而不是把重大的方針修訂從公告欄移走。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13日 (六) 14:32 (UTC)回复
@蟲蟲飛从上文看集中讨论是用于草案初审、讨论和修订,而不是代替公告栏的公示和召集作用,我认为您对用法有误解。这将能避免提案被快速修订(数个版本,按讨论顺序排列,以及早期版本埋藏于客栈页修订历史)、人多嘴杂和早期投票支持搞乱版面,并能将主要的编辑历史和查阅放在讨论页而非客栈。等初步方案达成,再于客栈宣布公示,版面可能更整洁易读,不影响希望早期参与的维基人从公告栏等处看到通知、前往讨论页议事、在客栈表态。--YFdyh000留言2021年3月13日 (六) 14:53 (UTC)回复
  • 可能討論太亂了,搞到您也誤解了,提案是為公告「減壓」,把方針等重大公告,移到新建的「集中討論模板」,把「集中公告」變成「分散公告」,而且「集中討論模板」是甚麼樣子,大家都不瞭解;如果理解錯,請提案人澄清。--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13日 (六) 14:59 (UTC)回复
  • @YFdyh000在公告栏中提供一个默认折叠的客栈当前讨论名单确实是个不错的主意(虽然我觉得这似乎没有集中讨论模板显眼),不过即使用户不手动访问“集中讨论”模板也可以看到最新的重要讨论列表,因为提案通过后cent模板会放在互助客栈顶端,与公告栏并列。——BlackShadowG留言维基百科20岁生日快乐! 2021年3月14日 (日) 02:06 (UTC)回复
    @BlackShadowG不能解决只看最近更改或其他地方的公告栏而不定期查阅客栈主题列表的维基人的痛点,这些人将不能及时获知最新讨论和公示。所以“集中讨论”是“集中公布讨论”而非“集中进行讨论”吗……
    根据WP:集中讨论:“这些讨论通常会在相应的讨论页面进行,也有可能发生在元维基、IRC以及我们的电子邮件清单。”,这个模板的真正作用是提及在各讨论页而非客栈页面进行中的讨论啊(而不是在客栈页作一个小的主题列表),避免中维目前各个讨论页沦为存档页或ping场所不然基本没人看、没人理的现状。先与相关页长期参与者讨论,等需要大规模评议、公示时再用客栈页面和公告栏,而不是啥事都放客栈然后结束后存档。--YFdyh000留言2021年3月14日 (日) 02:16 (UTC)回复

本討論距離最後一次留言已逾六日,依據上面討論取得之最低共識如下:

  1. 集中討論模板將先用於非互助客棧討論以外的其餘討論頁討論,必須是WP:集中討論內所羅列之事項,並放置於WP:互助客棧/方針頁首。
  2. 是否納入互助客棧的討論事項,以及是否將公告欄的「討論」項目部分移至集中討論模板,因無共識,日後再議。

以上結論將在明日進行公示。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1年3月20日 (六) 05:36 (UTC)回复

(!)意見:您要公示的內容和wp:集中討論不吻合,請先修改wp:集中討論中的內容吧﹗--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20日 (六) 08:33 (UTC)回复
本頁並非方針頁,僅為資訊頁,不適用「方針、指引」的更改流程;結論公示與修改相關內容不相關;然而明天公示時會一併提出修改方案。--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1年3月20日 (六) 11:11 (UTC)回复
我觉得可以把目前的共识先公示后继续讨论是否納入互助客棧的討論事項,以及是否將公告欄的「討論」項目部分移至集中討論模板的问题,无需等到“日后”。——BlackShadowG留言维基百科20岁生日快乐! 2021年3月21日 (日) 01:20 (UTC)回复
(!)意見:多加一個集中討論模板無助於減少公告,這只是把「集中公告」變成「分散公告」,而且要社羣為了這個改革而重新適應也是問題。更有效的方法是訂立準則,規限甚麼東西才能放在公告欄,減少無意義的公告。而且公告欄很多都是過期的,沒有人去清理,但存檔又很繁瑣又令人卻步,可以考慮是否取消存檔。--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21日 (日) 03:41 (UTC)回复

以上最低共識內容,依討論先行   公示7日,2021年4月4日 (日) 12:03 (UTC) 結束。由於本頁為資訊頁,因此內容修改部分會在公示期間進行。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1年3月28日 (日) 12:02 (UTC)回复

提议建立“元维基用户查核指南”

原标题为:元维基用户查核指南”(含IP傀儡查核常規化、合法化)

修改海の向こうは敵だ!|欢迎订阅维猫报! 2021年3月31日 (三) 13:57 (UTC)回复

如题,现时中维本地CU权被拔了,目前我们只能通过SRCU进行查核,而本地方针又管不上,我希望建立本指引以规范用户查核的转交。

我已经综合各方针和页面,写好了一个草稿用于本次提案,我的想法是将我写的提案草稿变成正式的指引指南(在经过修订后)。

提議條文:Draft:元维基用户查核指引

这个草稿规范了查核转交的基本原则,对新手可能滥用傀儡的第一处理方式,共识的形成等等。

同时也说明了“是否可以代为转交”这个问题。

此外,由于这是我第一次写这种指引,所以写的并不好,如果您觉得哪里可以改善,欢迎指出!

--海の向こうは敵だ!|欢迎订阅维猫报! 2021年3月5日 (五) 16:13 (UTC)回复

@BureibuNeko(1)如請求查核者非被請求查核者,但被請求查核者對查核表示同意/不反對,算不算「請求自我查核」?(2)被請求查核者能否(在有轉交的共識的情況下)進行轉交?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6日 (六) 00:40 (UTC)回复
(:)回應@Sanmosa(1)不算,(2)能。 此外 感谢提醒qwq!稍后我会将其加入草稿,没考虑到....--海の向こうは敵だ!|欢迎订阅维猫报! 2021年3月6日 (六) 00:59 (UTC)回复
 完成--海の向こうは敵だ!|欢迎订阅维猫报! 2021年3月6日 (六) 01:04 (UTC)回复
个人对该提议表示(-)反对。理由:1.页面内滥用bold;2.个人认为其内容更适合“说明页”而不适合成为指引。感谢。--Yining Chen留言|签名2021年3月6日 (六) 04:26 (UTC)回复
@Yining Chen粗斜體的運用確實有些問題,已代改。不反對作為说明页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6日 (六) 04:42 (UTC)回复
(-)反对。(1)把“指引”改成“指南”,所以这到底是指引还是指南?如果就把名字改了,但从共识级别上还是指引,这有什么区别?(2)请提案者论述为什么对新手进行用户查核,是可能对新手造成伤害的行为、为什么对普通用户的请求应该“慎之又慎”。在我看来,应该“慎之又慎”的是管理员按照duck等理由封禁新手。而查核的技术证据可以在duck之外帮助判断某新账号是否为傀儡,减少误封,应该多加提倡才对。(3)现在在RFCUHAM上的一大问题是查sleeper的频率。过频繁的话,监管员不愿意查;不频繁的话,LTA作祟就没得管。这导致RFCUHAM上堆的大多数积压请求都是查sleeper。本提案没有解决这一问题,甚至没有解决任何问题,只是把当前大家的通常做法给写出来了,写得还不算完全。我没看到任何制订指引的必要。没坏就不要修,我想请提案人讲一下当前有什么问题是需要本指引来解决的。--Techyan留言2021年3月6日 (六) 11:36 (UTC)回复
(1)WP:CONCOVID-19不就是一個前例嗎,你倒是説説這東西的級別是甚麽。(2)我覺得兩個都要“慎之又慎”吧。畢竟CU請求某程度上屬於指控,不當的指控確然會造成傷害。(3)有總結好過沒總結,新用戶至少也會清楚現在的HAM大概是怎樣做的。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8日 (一) 12:23 (UTC)回复
人来了(((,首先,我只是感觉名字有问题,我写的这玩应就和指南一样,用处也和指南没啥区别,所以改个名也无可厚非。第二,其实关于这个是因为我所知道的一个真实案例,因为我的误提报而导致对方(新手)想要不再编辑wikipedia,所以我感觉有些必要写入,技术查核证据虽然可以更加帮助解决相关问题,但如若遇见类似于在同一个办公室工作,使用同一版本浏览器的几个用户(这也是一个真实案例,我想Techyan您应该还记得)也是没啥用,还有就是用户查核越多,就代表用户IP知道的人就越多,诚然,有相关协议规定,可惜还是会有人故意泄露。而且就和Sanmosa君一样,两者都该慎之又慎。第三,频繁的查Sleepers这方面,本指南的态度应该是属于不支持而又不反对。而且监管员不愿意查我能怎么办?“只是把當前大家的通常做法給寫出來了”,是,但是新用户、不了解查核流程的用户可能不了解这些。 而至于“没坏就不要修”,我不觉得没坏,我见HAM页从头到尾哪里写过关于“是否可以代为转交”这一类的问题,我想去告诉下因此产生异议的用户我都找不到来源,我不觉得此为“没坏”。以上。--海の向こうは敵だ!|欢迎订阅维猫报! 2021年3月12日 (五) 13:39 (UTC)回复
(=)中立,虫虫飞怎么封的Jennylauk,我看傻了。故希望被查核者可以在有共识时自行转交。--E.A.Crowley666✍️ 2021年3月7日 (日) 13:10 (UTC)回复
有了虫儿飞,欢乐少不了。WP:SRCU讲不适用自证清白。--YFdyh000留言2021年3月7日 (日) 13:43 (UTC)回复
@EdwardAlexanderCrowleyYFdyh000上面提案人已經説明被請求查核者能在有轉交的共識的情況下進行轉交。他也説明了請求查核者非被請求查核者,但被請求查核者對查核表示同意/不反對,並不算「請求自我查核」。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8日 (一) 12:23 (UTC)回复
积极促成有滥用工具自证清白的嫌疑,欠缺利益上的避嫌、可引发争议(如“如此有信心,是不是……”),元维基也可能拒绝查证自己的请求。表达态度或许可以,转交又不差一人。--YFdyh000留言2021年3月9日 (二) 02:35 (UTC)回复
meta那邊有前例,我認為你說的可能性不大。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9日 (二) 05:45 (UTC)回复
仍然(-)反对将“转交”这一事项单独列出设立指引。即便有相关需求,也可以通过在WP:CU里添加内容来解决,再立一个指引是无必要的。另外,查核IP应该是不可能的。基金会有相关政策。--Yining Chen留言|签名2021年3月13日 (六) 13:13 (UTC)回复
(:)回應我自認爲CU頁面裏介紹轉交方法不是什麽好的想法,而至於“查核IP應該是不可能的”,寫的是查核IP和用戶之間的關係。而這個案例請見上次的AndyandyandyAlbert事件,已經為本指南的這一條“打下了堅實的基礎”。--海の向こうは敵だ!|欢迎订阅维猫报! 2021年3月14日 (日) 06:01 (UTC)回复
... 话说没人来吗...--海の向こうは敵だ!|欢迎订阅维猫报! 2021年3月21日 (日) 10:53 (UTC)回复
除非一名监管员在元维基或中文维基百科亲自宣布“中文维基百科社群可以提交针对检查IP与用户关系的查核请求”,否则您的表述无法令人信服。因为这种行为看起来似乎很显然违反了隐私政策。--Yining Chen留言|签名2021年3月23日 (二) 14:21 (UTC)回复
@Yining Chen:是的,我再次查阅后,确认了这种行为违反隐私政策,相关内容稍后移除。此外,就有关相关事件我将会与OC(申诉委员会)联系,确认自举是否违反相关政策。最后,感谢您的宝贵意见!--海の向こうは敵だ!|欢迎订阅维猫报! 2021年3月27日 (六) 12:54 (UTC)回复
 完成--海の向こうは敵だ!|欢迎订阅维猫报! 2021年3月27日 (六) 12:59 (UTC)回复

修订删除方针第1(删除理由)章节第9项

对象:Wikipedia:删除方针#9
提案:
現行條文

9. 多余无用,且影响其他模板命名或者百科运作的模板。

提議條文

9. 未被使用或被脚本引用,且影响其他模板命名或者百科运作的模板,或近期没有使用价值也缺乏参考意义,其中:

  • 参考价值,可以指诸如:功能已被合并的模板,仍被部分页面的历史版本所使用,其存在有助于主要历史版本完整呈现时,模板所具备的价值。
理由:近期在存废讨论和存废复核中多见有关多余无用模板是否应当保留的讨论,一些模板尽管并非影响其他模板命名或者百科运作,也有合意删除的,且这种删除也并非不合理:
  1. 2021年1月“Template:2017年香港播出之動畫”存废复核指出此种删除其实回应了站内“日常整理、保持井然有序”的需求,我认为这是合理的;
  2. 该条方针制定的原始讨论来看,现行条文的制定主要是为避免仅仅因为没有链入而提删(尤其实务上也起到了阻止对无链入模板作单纯批量提删的效果),而本意不是一概地阻碍多余无用但尚未影响模板命名和百科运作被删除。
故建议允许“经讨论在合理预期范围内近期没有使用价值也缺乏参考意义”也作为一可选条件,适当放宽现行条文。
以上。--Kirk★ # 2021年3月7日 (日) 15:45 (UTC)回复
这样的话“影响其他模板命名或者百科运作的模板”无需再提。同意你的理由,我建议改成一句话“多余无用的模板”即可,原因是:
  1. 其他的删除理由比较简洁,没这么多字。
  2. 模板除了嵌入和脚本外还有其他使用方式(如subst),没必要列举。
  3. “参考价值”是一种保留模板的理由,但不需要写在删除方针里,完全可以在存废讨论中提出。
--Lt2818留言2021年3月7日 (日) 17:25 (UTC)回复
改成一句话亦可,但应有适当描述阻挠单纯大批量提删无链入模板的行为(这也是之前加入“且影响其他模板命名或者百科运作”这一条件考量之一),第3条原因所指的“完全可以在存废讨论中提出”,建立在所提出删除是适量的,可/来得及被社群仔细审视的基础上,而不是不足以应付的。故,第1条原因的简洁需求不是最终需求,而要建立在方针能够适用、能够阐述清楚规则的基础上。--Kirk★ # 2021年3月7日 (日) 17:35 (UTC)回复
你的提议条文说实话没阐述清楚,看两三遍才能读懂。整段话结构是!(A|B)&((C|D)|(!E&!F...)),不被你绕晕才怪。
要达到目的就直接说明好了,不用兜圈子。“多余无用的模板。请注意无链入模板也可能有用,并非提删的充分理由。”--Lt2818留言2021年3月7日 (日) 18:08 (UTC)回复
可。(或再补个,“不要批量提删”一类的)。--KirkLU-Librarian留言2021年3月7日 (日) 18:22 (UTC)回复
也不用。不合适的批量提删容易引起反感,离封禁不远。--Lt2818留言2021年3月7日 (日) 18:32 (UTC)回复
好,这样说大致也是合理的。Lt2818阁下的方案,我觉得我也是可以赞成的。--Kirk★ # 2021年3月8日 (一) 06:17 (UTC)回复
(+)支持:修訂得很好,但建議把「且」改為「或」。--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8日 (一) 04:27 (UTC)回复
絕對不能。--Bookwith留言2021年3月8日 (一) 07:50 (UTC)回复
DP説的是“一個頁面通常出於下列原因而需要被刪除”,所以在一定的情況下,不是那14個理由也能刪除(但有點IAR了)。另一方面,DP有14個理由,那不合9但合其他還是能刪除(例如12)。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8日 (一) 12:27 (UTC)回复
方案比较:
現行條文

9. 多余无用,且影响其他模板命名或者百科运作的模板。

提議條文

9. 未被使用或被脚本引用,且影响其他模板命名或者百科运作的模板,或近期没有使用价值也缺乏参考意义,其中:

  • 参考价值,可以指诸如:功能已被合并的模板,仍被部分页面的历史版本所使用,其存在有助于主要历史版本完整呈现时,模板所具备的价值。
現行條文

9. 多余无用,且影响其他模板命名或者百科运作的模板。

提議條文

9. 多余无用的模板。请注意无链入模板也可能有用,模板无链入并非提删的充分理由。

两个方案都还行,看看大家意见。无论采哪种,我认为最有必要实现的还是两点:
  1. 为什么改)放松过于严苛的约束,以免阻碍正常清理工作;
  2. 改成什么样)保证社群能够在AFD,对有无使用价值、参考价值的问题进行仔细审视、讨论和决定;
    包括,防止以“无用”为由进行批量提删,致使社群无暇审视、扰乱AFD运作的情况发生。--Kirk★ # 2021年3月9日 (二) 12:12 (UTC)回复

合并后新提案

現行條文

9. 多余无用,且影响其他模板命名或者百科运作的模板。

提議條文

9. 多余无用的模板。[1]

参考資料

  1. ^ 模板无链入并非提删的充分理由,除链入外应从是否被脚本引用、是否有助于主要历史版本完整呈现、是否短期内有机会再被复用等方面考量是否仍有使用价值。
基于上述两种方案和修订所期望达到的目的,提出了一个字面上简洁、而通过注释使得意思完整的新提案,作为拟付诸公示的文本。若经讨论合适可付诸公示。--Kirk★ # 2021年3月12日 (五) 14:19 (UTC)回复
还可以。建议你删去最后一句话,这和“游戏维基规则”不大一样,也没必要丑话在前,况且有时候确实需要大量提删模板。--Lt2818留言2021年3月12日 (五) 15:01 (UTC)回复
两点想法:
  1. 指出“纯粹大量提删”的违规风险,不损害合理提删。 合理的大量提删往往是(虽然也并不必然是)系列模板(,就意味着可以合并审视),且更重要的是会附有为何需要大量提删的合理理由,且提删者常常会为社群审视提供必要便利。
  2. 正是有鉴于方针上一次收紧的原因,本次方针在放宽提删条件的同时,期待使用现行方针给WP:DISRUPT行为设置明确的阻碍(或事先劝诫)。纯粹“挖坟”旧模板、无差别大批量送交的行为,是滥用方针提供的提删程序,“用以推进明显非方针原意的目的”。[1]而方针的原意——同时也是根据现有的先例——是帮助编辑更方便地开展对模板的日常整理工作。[2][3][4]
以上。--Kirk★ # 2021年3月12日 (五) 18:20 (UTC)回复
提删者如果根本不重视维基规则,“游戏维基规则”的帽子戴着就不合适。不当行为还有很多种(比如把模板的链入都删除后提删之),无法一一列举。以此观之,条文越细,可能的漏洞就越多,所以宁可保持简洁,以留有适应各种情况的余地。--Lt2818留言2021年3月14日 (日) 12:15 (UTC)回复
  • (+)支持,不过最后一句话有点WP:BEAN。——BlackShadowG留言维基百科20岁生日快乐! 2021年3月13日 (六) 14:25 (UTC)回复
  • (+)支持最新提案。最后一句赞成删掉,不需预先警告模糊的边界,有碍勇于编辑。--YFdyh000留言2021年3月13日 (六) 14:33 (UTC)回复
    啊,众意如此便不明确写入了。根据具体情况适用GAME亦可。--Kirk★ # 2021年3月14日 (日) 11:34 (UTC)回复
  • 支持,影響其他模板命名或者百科運作的模板界定籠統-- Sunny00217  2021年3月14日 (日) 14:21 (UTC)回复
  • 不是很同意。删除是最终手段,模板“多余无用”(即使并不只在无链入的意义上无用)并不成为要删的理由。提删者必须说明删除该模板为何有利于百科全书建设。或许有人认为多余无用的模板的存在本身就不利于百科全书建设,但我现在找不到同意这一点的充足理由。--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1年3月15日 (一) 10:04 (UTC)回复
    @DrizzleD几方面想法:
    1. 修订主要是出于,对诸多存废案提出(或至少反映出)的“本站日常整理、保持井然有序”[2]的需求所进行的回应;逐案复核并以超越基本字面意思的方式说理[2]应当仅可作为短期措施,更长期来说如果需求合理,制定统一的新规则回应这种需求并给予明确规范是必要的;
    2. 在方针上回应这种需求(“本站日常整理、保持井然有序”),实际上就是认可其合理性,认可了处理“多余无用”模板确实能带来益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可能互有重叠):
      • 剔除无用的旧模板,有利于防止(尤其是新手或许因为不熟悉会)意外地使用旧的模板或在旧模板上贡献。
      • 所反映内容已在现实中失去效力的模板(比如,南京市旗帜模板[4])可以防止此类失效内容再被添加进条目。
      • 有些模板是纳入分类的,对确实不需要的模板进行清理,也能有利于分类的整理。
      • 甚至仅仅是视觉上,对整齐的追求。(只要能符合前提——确保被删模板确实无用)
    3. 为什么草案要求提删时审视“确保无用”而不同时要求说明“删除所带来的益处”:
      • 主要是因为“确保无用”才是最决定性的规则——即使论证了有一笔删除很多益处,只要模板仍然是“有用”的,就应当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协调处理——也是最需要众意审视的规则(类似“利于呈现历史版本”、“被脚本引用”的情况,由大家共同审视是最妥当的)。
      • 而与之相对地,“观感整齐”、“利于分类整理”、“利于防止废弃版本误用”等利处反而是普遍存在的(比如,多数模板是有分类的,模板的废弃多数是因为不必要也不应当再使用),不是提删说理和审视的重点。
      • 况且,模板的“废弃、不再使用、也不具有其他可利用价值”本身也事实上证明了“改善后继续使用”或“挪为他用”已是不可能或不经济(方便)或不必要的,其实也就证明了删除并不违背“删除是最终手段”这个精神。(“删除是最终手段”实际上是一种“我觉得还可以再抢救一下”的精神,对于一个有潜力的条目这个原则自然重要,对于废弃的模板却往往不是如此)
    以上,不知妥否?--Kirk★ # 2021年3月15日 (一) 16:01 (UTC)回复
    • 给废弃模板挂上{{deprecated}}等,足以防止新手意外使用旧模板。
    • 删除废弃模板源代码的[[Category:]]项,应该不会比删除它们更麻烦。
    • 请问对整齐的追求中的“整齐”是指哪一方面?
    • 人们很难预见一个模板是不是有用。原先以为没用的东西最后被证明有用的事情,至少在人类历史上为数不少。至于在维基百科上,也容易想象这样的情景,例如后来者利用了原废弃模板的代码(即使不利用内容)等。
    • 显然不应该使用的模板,也许(不敢说往往)可以依其他方针删除,例如广告宣传。
    • 对于某些个例,确实干扰到了百科运作的模板,可以依原方针删除。
    • 但我确实想到一个可能的通用理由,妨碍搜索。不知道技术层面上能否解决此问题。--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1年3月21日 (日) 06:00 (UTC)回复
      这和删除无用的MediaWiki系统消息没两样。你的理由对于非模板也一样适用,举个例子,难道删除小小作品还要说明为何有利于百科全书建设?维基百科不能变成垃圾堆,这一条就足够了。--Lt2818留言2021年3月21日 (日) 10:41 (UTC)回复
      小小作品是在条目空间的,废弃模板不是。--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1年3月28日 (日) 07:23 (UTC)回复
      @DrizzleD意见部分同上:
      • “不整齐”是多方面的:提案设立的删除标准包括了没有使用和参考价值,加挂“不活跃/不使用/存档模板”的通常作用是备考(如,讨论页存档)或以备使用(如,不活跃专题)。加挂{{deprecated}}等模板但实际没有参考和使用价值,移除Category让原本各自归类的模板变得“流浪”,再加上(如您所说)这些模板又被搜索到,从而降低搜索结果的有效性。
      • “有用”或无用的问题,也没有上升到“最后被证明”的高度,只是以“近(短)期”内为准。看远期缺乏意义,不仅谁也看不准,且从模板技术实现和所包含的内容都不断变化的角度看,远期对陈年旧模板进行改造还不如重做更为方便也是高度盖然的。[5]
      总之,删除作为处理一部分退役模板的“最终手段”,符合删除方针的精神,不显著有害的同时,带来了一部分利处。--Kirk # 2021年3月22日 (一) 15:59 (UTC)回复
      • 凯恩斯这么说的背景是扩张性的经济政策的确至少在短期内有益,并不是长期危害看不清,所以问题还是回到比较好处和害处上面来。
      • 移除Category固然让原本各自归类的模板变得“流浪”,但此种“流浪”的程度低于直接删除带来的“流浪”的程度。毕竟“流浪”不好,也是因为它会妨碍利用。
      • 从实践上来说,难以期望每个提删者和参与讨论者能充分检查“是否被脚本引用、是否有助于主要历史版本完整呈现、是否短期内有机会再被复用等方面”,例如检查模板在未知条目的历史版本中的出现要比检查条目关注度困难得多。存在错删的风险。--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1年3月28日 (日) 07:37 (UTC)回复
      不过我确实还没想到一个能让废弃模板逃脱一般搜索,却又能在某种选项下搜索到(否则失去意义)的办法  囧rz……--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1年3月28日 (日) 07:39 (UTC)回复
      @DrizzleD我能认可您提出的潜在风险的问题,不过我还是认为收益还是更大的。(考虑到方案的利弊上面逐项列示大致已经充分了)或许我换个角度,具体来说,此处所讨论的内容实际上是为了澄清包括前面提到的四个存废[2][3][4]在内的所有类似案例到底应该如何操作。或许为合理的实操建立更明确的规则,比完全需要逐个超越方针原文适用更为有益。--Kirk # 2021年3月29日 (一) 14:29 (UTC)回复

参考資料

  1. ^ Wikipedia:游戏维基规则第4(滥用程序)章节。在“游戏维基规则、人身攻击、为阐述观点而扰乱”三种情形中,模板提删尤以第一种为甚。
  2. ^ 2.0 2.1 2.2 2.3 2021年1月“Template:2017年香港播出之動畫”存废复核([2021]DRV-01/11-23{TPLT}):“……不应该过度理解为阻碍本站日常整理、保持井然有序之理由……”。
  3. ^ 3.0 3.1 2021年1月29日“Template:NFSC”存废讨论([2021]AFD-01/29-9{TPLT}),并2021年2月“Template:NFSC”存废复核申请([2021]DRV-02/09-26{TPLT})。
  4. ^ 4.0 4.1 4.2 2021年2月“Template:南京市”存废复核申请([2021]DRV-02/20-40{TPLT})。
  5. ^ 或许可以不完全恰当地借用凯恩斯的一句话:“用长期指导当下是一种误导。因为长期来看,我们都完了。(……this long run is a misleading guide to current affairs.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John Maynard Keynes, A Track on Monetary Reform, Promethus Books, 2000 (originally 1923), p. 80.

修订申请成为管理人员指引第2(流程)章节投票冷静期条款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对象: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人员#流程之2. 检验冷静期
提案:
現行條文

2. 检验冷静期:当管理人员被提名者或自荐者之人事任免投票未通过或中途退选时,90天内不应再次提出申请。在表态时谢绝提名者不受此限制。

提議條文

2. 检验冷静期:当管理人员被提名者或自荐者之人事任免投票未通过或中途退选时,自投票终止或退选之时起,90天内不应再次提出申请。在表态时谢绝提名者不受此限制。

理由:
  • 现行计算方式存在歧义,即可以解读为以下两种含义:
    1. 未通过的投票结束后,或中途退选的决定作出后,“冷静期”即开始计算。
    2. 投票未通过的结果或中途退选的决定,经行政员确认之后,“冷静期”方才开始计算。
  • 行政员确认结果的时间间隔长短是参差的,该种差异不应不均等地影响各被提名者或自荐者的冷静期的计算。
  • 第2.4(非行政员终止投票)章节指明了冷静期90天为“紧接的90天”。
另由AnYiLin删除一处赘字——“并”。(补充于2021年3月8日 (一) 11:30 (UTC))
故提请修订。以上。--Kirk★ # 2021年3月7日 (日) 16:58 (UTC)回复
是的,這樣才是正確的計算方法。贊同修改--Bookwith留言2021年3月8日 (一) 07:48 (UTC)回复
同上。顺便把“并”删了。--安忆Talk 2021年3月8日 (一) 08:40 (UTC)回复
啊,谢谢安忆!(方针日常,积压语病  囧rz……)。--Kirk★ # 2021年3月8日 (一) 11:30 (UTC)回复
逾7日无留言,可付诸公示。--Kirk★ # 2021年3月15日 (一) 16:02 (UTC)回复
先前未於bulletin公告,現重行公示7日。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2日 (一) 00:18 (UTC)回复
@Sanmosa完。--SW❀Dalniy coming soon 2021年3月29日 (一) 08:37 (UTC)回复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請求第三方管理員參與評估和總結可靠來源討論

@Tokisaki KurumiSakuavBlackShadowGMatt Smith蟲蟲飛维基百科:可靠来源/布告板自2021年1月19日期就某西方新興右翼媒體進行可靠性討論和舉證,討論字元已經超過25萬,由於討論發起人Matt Smith蟲蟲飛拒絕接受該媒體作為不可靠新聞來源的表決並繼續拖延討論,請第三方未參與討論的管理員進行評估、表決和關閉討論。-- 同舟 · 2021年3月9日 (二) 05:18 (UTC)回复

作為參考,英文WP對該媒體在沒有額外反對意見下一致評定為「Generally unreliable for factual reporting」或「Publishes false or fabricated information, and should be deprecated」-- 同舟 · 2021年3月9日 (二) 05:29 (UTC)回复
(&)建議:請移玉步至條目區討論!您要禁制來源也應該舉證,提出有效證據證明媒體不可靠,如媒體惡意造假等,而非不同意媒體政治觀點而要禁制媒體。也請您分清甚麼是意見,甚麼是事實,不要混淆!--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9日 (二) 05:23 (UTC)回复
我沒興趣繼續浪費時間和你這種混餚「新聞報導」與「社評意見」的人繼續討論下去,我舉證無數但現在你連表決都不讓進行。-- 同舟 · 2021年3月9日 (二) 05:29 (UTC)回复
「新聞報導與來源是否可靠無關」,這種觀點我也是醉了。-- 同舟 · 2021年3月9日 (二) 05:40 (UTC)回复
@Sameboat我只能夠說:共識不要求一致意見。至於你想之後怎樣做,也取決於你自己。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9日 (二) 05:48 (UTC)回复
哦,Wikipedia:可靠来源/布告板#表決這就是你對「大多數人同意」的定義?-- 同舟 · 2021年3月9日 (二) 06:09 (UTC)回复
(※)注意:wp:共識不是點票,共識是通過討論來達成,而不是點人頭。--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9日 (二) 06:33 (UTC)回复
(~)補充:我其實沒興趣介入您們的爭議,但不希望看到社羣動輙因為政見而去禁制媒體,這會影響條目的存廢和編寫,對維基有非常壞的影響。--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9日 (二) 06:36 (UTC)回复
什麼「因為政見而去禁制媒體」?我舉證的全部都是針對該媒體篡改發言、誤導性標題和誤導性資訊,無視這些違反傳媒操守獲維基百科條目引用才會對條目帶來非常壞的影響。-- 同舟 · 2021年3月9日 (二) 06:46 (UTC)回复
(!)意見:提醒開題者,對於來源的判斷還是應該以指引Wikipedia:可靠來源#评估来源為準,該指引要求編者「找出其他人對你的資料來源的評論」,而不是編者自己去評論,否則有原創之嫌。依敝人的搜尋結果,《國家脈動》被大部份可靠來源描述為保守媒體,而維基百科並不禁止保守媒體。--Matt Smith留言2021年3月9日 (二) 07:35 (UTC)回复
首先我不是衝著這個媒體是「保守」而反對,如果你認為反對聲音是帶有政治任務實屬不幸。其次是「找出其他人對你的資料來源的評論」不是评估来源的唯一要求,對於這次討論對象的應用也有待商榷,因為該網站是新興網絡傳媒而缺乏同行評審,因此在缺乏評審下是更應該被預設為不可靠。你指有寥寥數個中文媒體引用過它,但這不等於它的可信性已經得到廣泛承認,英文主流媒體對其報導的引用如果你找得到的話歡迎補上。-- 同舟 · 2021年3月9日 (二) 08:32 (UTC)回复
等下,哪来的四个人?三月三日前的结果中Matt Smith君在两次投票中每次都是第三级以上,要说应该算一个人,再加上第二次投票的Mewaqua君,我还是不确定您到底具体意见如何所以先不算您,这也就两个人呀?--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1年3月9日 (二) 11:56 (UTC)回复
所以我说的是三月三号前啊,再往前的一票都到2月20号了,说起来我认为要是不再煮起来肯定就保持2-(4)2-2了。至于收窄啊,存废啊,我觉得您需要举证一下是怎么收窄的。顺便再提一句,其他更可靠的媒体这样禁(比如霍芬顿之类的)我还算支持,这个媒体我都不知道怎么禁,因为无论是社会还是科学方面都有不少反驳这个媒体的,划分到最后发现还不如一次把所有评出来。--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1年3月9日 (二) 12:26 (UTC)回复
「建議以《某某媒體》(政治)的形式去禁制」這等同於禁制引用所有國家脈動的文章,因為它的新聞報導(或者按蟲蟲飛的解釋:意見)絕大多數是政治相關。-- 同舟 · 2021年3月9日 (二) 12:49 (UTC)回复
「建議以《某某媒體》(政治)的形式去禁制」不等於所有內容,因為媒體還有媒樂版和副刊等。而且請次重申:共識是通過討論去達成,而不是點人頭。否則所有提案都不用討論,直接投票算了。--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9日 (二) 13:05 (UTC)回复
一般来说英维和中维(虽然我不是很确定中维是不是所有的都这样,但至少我见到的几次)的共识是这样确立的:
  1. 各方把自己意见阐述清楚,举出若干方案(一般会进行15天至一个月)。
  2. 投票,或是直接达成共识(后者少)
  3. 在投票结束后取一个各方都较为满意的结果。
所以,如果说不是点人头也没错,但是我认为本次RSN讨论中已经讨论足够,投票应该已可以作为一种工具。--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1年3月9日 (二) 13:52 (UTC)回复
再就是,貌似这个媒体没有娱乐版和副刊,至少我没找到:
  • About us:National Pulse成立以在政治问题上提倡诚实(The National Pulse was formed to promote honesty in politics.),我没看到其提到副刊和娱乐版。
  • 播客:没看出哪条播客和娱乐有关,也看不出来和副刊有关
  • Breaking:同样没看出哪条新闻和娱乐有关
  • 额外栏目:同样基本上看不出哪条新闻和娱乐有关
  • 商店:卖东西的,这个倒真是文娱,建议放过这个
--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1年3月9日 (二) 14:05 (UTC)回复
政治傾向(只報導川普的負面新聞)不等於不可靠,我在舉證反對使用這個媒體亦不是基於其政治傾向,而是其缺乏專業操守(新聞標題與內文不付、新聞不加聲明混入編者主觀意見)、惡意抹黑非政治專業人士如弗契和濫用嚴重譁眾取寵、故意製造恐懼中國的字眼(例如「 Beijing Bowser(美國首都華盛頓特區市長)」、「Washington, District of China」[4])。WP編者討論時應該盡量避免使用“那又怎么说”主义(whataboutism)。-- 同舟 · 2021年3月11日 (四) 02:44 (UTC)回复
  • 媒體政治不中立與媒體是否可靠沒有關係,而且「抹黑」是您的「原創意見」,您對媒體的「意見」也不等於事實。建議以《某某媒體》(政治)的形式去禁制,這樣可以滿足某些用戶的政治需要,也可以減少禁制媒體對維基的影響。--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11日 (四) 03:08 (UTC)回复
謝謝您的說明,一方面我弄錯了意思,另一方面我確實沒想到這點,自己無意間把媒體不中立與可不可靠混淆在一起了。--浪子魚留言2021年3月11日 (四) 03:24 (UTC)回复
我也會找不同立場的放在一起使其平衡,滿足不同用戶的需要,不會去刪別的報導的,只是去年在尋找過程中發現紐時似乎總在報川普壞事,我看標題就知道裡面沒好話了,那時心裡就在想過念頭“這樣到底可不可靠阿”,現在問問大家後豁然開朗了--浪子魚留言2021年3月11日 (四) 03:42 (UTC)回复
針對特定題材禁用媒體應該是該媒體已經報導過不可靠新聞以外的類別,中文WP上已經被禁止引用特定題材的媒體都符合這個前提。就算是管理員@Antigng最終決定只對這個媒體禁制特定題材被引用(儘管我堅持全面禁制),鑑於針對弗契和其他防疫專家的報導,特定題材禁制範圍至少都得包含「科學」類別。重申禁制這個媒體不是為了滿足個別用戶的政治立場,這是一個非常不友善的惡意假定。--同舟 · 2021年3月11日 (四) 04:00 (UTC)回复
(&)建議:現在英維也開始傾向於理性,以《某某媒體》(政治)的形式去禁制,試想想您今天去禁制自己不認同的政治立場的媒體,明天人家也把您不喜歡的媒體禁制,長遠來說,對維基有非常壞的影響,最終只會令寫條目越來越難。--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13日 (六) 15:17 (UTC)回复
我仍不觉得大量误导性的标题和内文的不当推论是小问题或是与立场有关。--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1年3月15日 (一) 10:55 (UTC)回复
媒體標題的不準確多的是,如果這樣也要禁制,這是自我設限,用戶就更難寫條目了;而且把小數意見的媒體禁制,也令條目的觀點少一把聲音,對維基也有很壞的影響。--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17日 (三) 12:03 (UTC)回复
媒體標題的不準確多的是”,主张者应当举证。还有一个问题不知道您是否考虑过:如果说因为因为定三级的人不算少而定了第三级,那么为什么不能因为定第一级的人不算少而定成第一级呢?如您所说,“只几个人讨论,有四个人说在第三级以上”,“维基的提案通常都只有几个人讨论,两三个反对,已经非常多”,所以应定到第三级,那么同样道理,为什么不能因为只几个人讨论,有两三个人说在第一级而定到第一级呢?如果说答案是因为第三级不会导致媒体不能用而第一级会导致媒体不能用,那么应该取消RSN的第一级,因为按照这套逻辑不会有任何媒体被定为第一级,在这套逻辑下的第一级只会有两种东西:1. 明显的内容农场。 2. 明显的个人博客。剩下的所有网页无需评定直接排除第一级,那么,第一级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继续推论下去可以发现第二级也没有存在的意义,如果只要一个媒体50%左右的报道是较为可靠——这件事我觉得浏览这次讨论的不少人开个自媒体然后每转一篇路透社的通稿再写一篇个人评论,也就能达到这个要求——那么这个媒体就不是第二级的话,那么第二级的存在也没有了意义(若不然,第二级很明显就没有大致的标准),直接将所有媒体定为第三级以上即可。那么这样就中立了吗?并不,我没看出来这样怎么中立了,这样的结果看起来似乎很好,所有媒体都能用了,但实际上也导致了诸多边缘的媒体甚至恐怖主义组织的媒体也变成了第三级,反而让本不应当获得如此影响力的媒体也变得足够有影响力。试想一个人打开叙利亚条目后发现所有参考文献都是伊斯兰国媒体英语Use of social media by the Islamic State of Iraq and the Levant将会是多么滑稽的事吧(相关学术探讨1相关学术探讨2)。--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1年3月18日 (四) 03:01 (UTC)+1 回复
有一個觀點應該在RSN沒有被提出的是這個媒體經常引用布賴特巴特新聞網(Breitbart News)作為事實而非觀點意見報導來源[5],Breitbart News在英文WP那邊不是單單被指定爲不可靠,而是被列入外鏈黑名單。en:WP:BREITBART列出的理由除了是報導假新聞和散播陰謀論外,還有抹黑攻擊WP編者([6])和公開WP編者的個人資訊([7])。支持這個媒體的各位請不要跟我說各語言WP的政策互不干涉,這種公然擾亂WP社群的媒體是整個維基媒體不能容忍的,而經常引用和附和這個媒體的其他媒體的可靠性都必須受到更嚴格的審查。另外就是曾經公開揚言要斬頭弗契[8]班農這個人,創辦人Kassam與他的關係絕對是影響了這個媒體的採編,因為班農與Kassam的政治談話一直會定期更新到這個媒體的頭版。-- 同舟 · 2021年3月18日 (四) 03:33 (UTC)回复
媒體報導疑為不當者嫌疑人的個人資訊是很正常的事情,哪家媒體沒有報導過?布賴特巴特新聞網只是報導某些WP編者,並沒有「公然擾亂WP社群」,請閣下不要這樣誇大不實。閣下說該媒體不可靠,卻反而暴露了自己的言論有這種頃向。而且閣下有證據能證明該媒體抹黑攻擊WP編者嗎?--Matt Smith留言2021年3月18日 (四) 06:34 (UTC)回复
w:WP:BREITBART?--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1年3月18日 (四) 06:59 (UTC)回复
未經事主同意擅自公開WP編輯的隱私不算擾亂?而且這個結論是英文WP那邊的共識,有異議可以到那邊提出意見,但我相信他們是有充分的理據才會將Breitbart News列入最嚴厲級別的「blacklist」和「deprecate」。「Breitbart News has directly attacked and doxed Wikipedia editors. Posting or linking to another editor's personal information is prohibited under the outing policy, unless the editor is voluntarily disclosing the information on Wikipedia. 」-- 同舟 · 2021年3月18日 (四) 09:24 (UTC)回复
那是維基方針,媒體不是維基用戶,報導疑為不當者嫌疑人的個人資訊是很常見的,無論疑為不當者嫌疑人屬於什麼平台、論壇、社群、俱樂部。混淆這兩種不同的情況並聲稱該媒體「公然擾亂WP社群」,這是嚴重失實的言論。而且維基百科不應被用作疑為不當者嫌疑人的保護傘,那幾個用戶被懷疑涉嫌收錢辦事,閣下不應指責曝光他們的媒體。--Matt Smith留言2021年3月18日 (四) 12:45 (UTC)回复
@Matt Smith我之前有打算在元维基建个用户页面,其中准备放一些名人名言,不知道您能否授权给我您这段回复更多的权限和版权?谢谢。--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1年3月18日 (四) 13:01 (UTC)回复
更严肃地回复一下:Matt Smith君这句话是可证伪的,而且也可以证伪,而且实践起来并不难(但是理论论证起来会很麻烦),只需要再在英维RSN或者RFC开一次讨论即可。--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1年3月18日 (四) 13:08 (UTC)回复
@Matt Smith無論如何,這至少肯定是違反使用條款的吧。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8日 (四) 13:25 (UTC)回复
有趣,Matt Smith為了辯護特定媒體已經到達了公然支持外部媒體侵犯WP編者的隱私。站外騷擾WP編者是騷擾方針明文禁止的,這是不論被侵犯的編者是否觸犯了特定WP方針都不會改變的。將心比己,如果有媒體指Matt Smith收錢編輯WP而公開你的隱私,不論指控是否屬實,你是否依然支持公開自己隱私這個舉動,並辯稱公開隱私不構成列入禁用來源黑名單的理由?-- 同舟 · 2021年3月18日 (四) 13:29 (UTC)回复
那與媒體報導不當行為是兩回事,請勿混為一談。布賴特巴特新聞網不是維基使用者,因此不存在違反維基方針的問題。打個比喻,允許持槍國家的國民購買槍枝的行為並不違反禁槍國家的法律,因為前者不是後者的國民(註)。--Matt Smith留言2021年3月18日 (四) 13:41 (UTC)回复
所以您是否授权?--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1年3月18日 (四) 13:45 (UTC)回复
請問閣下為何詢問敝人是否受權?維基百科有規定收錄其他用戶的言論之前必須先徵求對方同意嗎?--Matt Smith留言2021年3月18日 (四) 14:01 (UTC)回复
那么我就默认您这番言论是同意我将您的言论翻译成英文以及放置在我的用户页不违反WP:CC中的人身权了。--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1年3月18日 (四) 14:07 (UTC)回复
敝人不同意,因為那樣引用的結果顯然對敝人不利。--Matt Smith留言2021年3月18日 (四) 14:12 (UTC)回复
那我就默认您上面的发言经不起科学检验,真值为假且是对维基编者严重的不文明行为恶意推定,我会考虑等会移除那些留言。--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1年3月18日 (四) 14:21 (UTC)回复
已移除,如有异议还请阐明。--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1年3月18日 (四) 15:28 (UTC)回复
所謂經不起科學檢驗是閣下自己說的,閣下若再擅自移除敝人的留言,敝人就通知管理員。--Matt Smith留言2021年3月18日 (四) 16:19 (UTC)回复
不劳烦您了,我已经提报至VIP了,同时我会考虑同时提报至英文维基及元维基。--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1年3月18日 (四) 16:29 (UTC)回复
那叫亂報告,敝人根本沒有做出破壞行為。--Matt Smith留言2021年3月18日 (四) 16:40 (UTC)回复
我还是觉得第一个版本的评价比较贴合您内心的真实想法,这样,既然您觉得这不是什么大问题,那么把您的言论发英维RFC,让当事人评判不好吗?--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1年3月18日 (四) 16:45 (UTC)回复
敝人不知道閣下說的第一個版本是什麼。「涉嫌」(be suspected of being involved)是被懷疑的意思,並未一口咬定。閣下想不想去英維找當事人是閣下的事情。--Matt Smith留言2021年3月18日 (四) 17:03 (UTC)回复
按你的邏輯,因為媒體並不是註冊WP編者,WP也沒有權力禁止引用那些媒體作為來源了,不論理由是否侵犯隱私。-- 同舟 · 2021年3月18日 (四) 13:46 (UTC)回复
非也,WP有權規定自己能或不能引用任何媒體。--Matt Smith留言2021年3月18日 (四) 14:01 (UTC)回复
我觉得有必要告知Matt Smith君一下这位一直在布赖特巴特写维基百科相关内容的编辑曾经在维基百科有号,还因为反复违反BLP被多次封禁,最后因此被永久封禁了。--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1年3月18日 (四) 13:55 (UTC)回复
那依然與布賴特巴特新聞網本身發佈新聞報導無關,布賴特巴特新聞網不是維基用戶。--Matt Smith留言2021年3月18日 (四) 14:01 (UTC)回复
Wikipedia:RS:“来源在维基百科中有下面三个含义:……作品的作者(作者,记者等)……三者都可以影响内容的可靠性。可靠来源可能意味着有可靠出版过程的出版物,在主题上有权威的作者,或者两者兼具。来源的可靠性应可以被常人理解”。--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1年3月18日 (四) 14:09 (UTC)回复

本討論章節會維持開放,暫時不按最後意見發表時間存檔,直至问题解决。欲讓機器人存檔,請移除本模板。留言請置於本模板上方。

關於Wikipedia:命名常规 (音乐)

延續上次Wikipedia talk:命名常规#關於Wikipedia:命名常规#使用外文命名时的专门要求,請問音樂作品名稱是否能算是專有名詞?的討論,我寫了一篇Wikipedia:命名常规 (音乐)

希望各位可以給點意見,協助改善該命名常规@Ohtashinichiro和平至上LeehsiaoSanmosaTombus20032000百战天虫Kriz Ju生米一粒Pseudo ClassesKodokunaSmileEasterliesAT卡達YumetoSickManWP羊羊32521EdwardAlexanderCrowleyZhaoweizhi0325MoonLight3650HXXXXPunkhippieLouis0921geePeace 621WhykittyMoonshimmer93夜来南风起Fake12345。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1年3月15日 (一) 06:12 (UTC)回复

提示:阁下该次ping操作没有一个人会收到,因为您一次性同时ping了超过五十人。--Milky·Defer 2021年3月14日 (日) 20:08 (UTC)回复
@MilkyDefer(´_ゝ`)你沒提,我都忘了我人數超標了。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1年3月15日 (一) 06:13 (UTC)回复
我有ping到人嗎?@TreasureBabe325Hijk910Jacklamf1d14Ericliu1912NaveradSoftyuSammypanTw dramaShingkei李新阳CHih-See HsiePv163JoJo_appendLopullinenAnYiLinYel D'ohanTemp3600Bigbullfrog1996陳寅恪TenhumantenokPrince of EreborK.Y.K.Z.K.ArivgaoFredYYooApple vTfcheng5597Comrade JohnAdsa562Austin ZhangMoonLight3650GracellleeShwangtianyuan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1年3月15日 (一) 14:05 (UTC)回复
有ping到。請簡單歸納一下你覺得討論者需要注意的重點。謝謝。-hiJK910 七一七二一 2021年3月15日 (一) 14:10 (UTC)回复
@Hijk910注意的重點嘛...,當屬於上次關於外文問題所寫的「外文規範」,另外我也把上次羊羊32521大的古典音樂內容放入其中。而括號的使用和消歧義,想說藉由這次討論一起解決。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1年3月15日 (一) 15:11 (UTC)回复
有。我被ping了兩次。——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3月15日 (一) 14:14 (UTC)回复
(!)意見:1. 「夠格」一詞不夠正式。2. 關於「「『(歌曲)』:適用於所有歌曲,通常命名時優先使用」,請問是不是指像炎 (歌曲)這些「(歌曲)」跟「(單曲)」皆可的條目,「必須」還是「建議」以「(歌曲)」為消歧義呢?-hiJK910 七一七二一 2021年3月15日 (一) 14:18 (UTC)回复
我這個人最沒有主見了,關於「(單曲)」,我上次被百战天虫大說服後[9],覺得很有道理。當然,如果是像ARRIVAL OF EVERGLOW這種單曲專輯使用「(單曲)」,我就覺得還行。
但就目前而言,都是歌曲不用「(歌曲)」而使用「(單曲)」到底是為什麼?我這邊問一下@Ryokie38,當初建立½ (川本真琴單曲)使用單曲而不像1/2 (川本真琴の曲)日语1/2 (川本真琴の曲)使用歌曲的原因是什麼?。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1年3月15日 (一) 14:46 (UTC)回复
被Tag兩次啦(茶),基本上名稱方面沒有多大問題。順帶一提,自己也比較傾向於用「(人名歌曲)」或「(人名單曲輯)」或「(人名專輯)」三種來命名...好奇其他人的看法。-by 全速前進~~Yosoro!!~~的Tsuna Lu留言2021年3月15日 (一) 16:07 (UTC)回复
@Adsa562我贊同人名的部分,直接使用人名可以避免以後移動的麻煩是好事,但如果是像胡薩維克 (歌曲)這種冷門的名稱或是像妮裳馬戲團 (歌曲)專門到極點的,不用加人名也沒問題。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1年3月15日 (一) 16:27 (UTC)回复
要跟en:Wikipedia:Naming conventions (music)連結吧,然後可以順便參考一下,像關於單曲/歌曲的問題,我覺得宜與英維一樣「儘量避免使用單曲」(If possible, avoid using other terms like "(single)", "(cassette)" or "(CD single)", etc.)--Austin Zhang留言2021年3月15日 (一) 19:53 (UTC)回复
对于单首发行的歌曲,消歧义时用歌曲没有问题,但是当单曲发行时有附带B面歌曲且该条目也有介绍该B面歌曲(而不是顺带提及)的时候,用单曲消歧义更合适吧。--无所事事/想要狗带 2021年3月16日 (二) 19:05 (UTC)回复
@Softyu我也有這麼想過,但鑑定不容易。我在下面列出幾個,你覺得哪些可以保留其單曲消歧义。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1年3月17日 (三) 15:49 (UTC)回复
  1. 四季 (單曲)
  2. Gravity (LUNA SEA單曲)
  3. CLEAR (坂本真綾單曲)
  4. 矛盾心理 (榉坂46单曲)
  5. Lemon (米津玄師單曲)
个人观点来说,保留单曲的程度是2<5=3<1=4,4有不止一首B面曲得到有效介绍,1则是在制作及商业成绩方面皆有充分介绍B面曲,3的介绍相比1单薄,但也算有效,5是仅有一句话的顺带提及,2则是完全没有来源,不过实际操作中,可以考虑对包含B面曲的或所有歌手自身称之为单曲(single)的条目以单曲消歧义,毕竟无论如何也要“名从主人”。
我這邊再給幾個增加樣本數,世界的盡頭 (單曲)Yellow (木村KAELA單曲)FACE (NU'EST單曲)MAGIC (SHOW單曲)崖上的波妞 (單曲)Reflection (林原惠單曲)口唇 (GLAY單曲)髮夾 (單曲)。“名从主人”方面你說名稱那還有道理,但消歧义也如此就...(也不是不行啦,這在命名常规寫仔細一點)。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1年3月17日 (三) 23:56 (UTC)回复
主要是有D (BIGBANG单曲)H (滨崎步单曲)这种无法以“歌曲”消歧义的条目存在,导致其他单曲类型条目如果以“歌曲”消歧义的话会产生问题,如果把Moments (濱崎步單曲)改成Moments (濱崎步歌曲)肯定会产生争议的吧。--无所事事/想要狗带 2021年3月18日 (四) 06:29 (UTC)回复
D (BIGBANG单曲)H (滨崎步单曲)這兩個使用單曲沒有問題(就像我前面提到的ARRIVAL OF EVERGLOW)。我引用星巴克女王大的說法來講就是「單曲是偏向介紹某張CD,而歌曲是偏向介紹某首歌曲,而我們寫的主要與歌曲內容有關,而不是介紹某張單曲CD。」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1年3月19日 (五) 01:19 (UTC)回复
为什么“我們寫的主要與歌曲內容有關,而不是介紹某張單曲CD”??我从来的看法是介绍某张单曲,及其中收录的歌曲。->>Vocal&Guitar->>留言 2021年3月25日 (四) 07:42 (UTC)回复
单曲与歌曲是明显不同的概念,只要以单曲形式发行的作品,不论是一首歌几首歌,都应称为单曲。对于某些特殊的歌曲,比如我和你 (歌曲)之类,其制作背景不是以发行单曲为目的,或没有发行单曲,此时才合适用歌曲。->>Vocal&Guitar->>留言 2021年3月25日 (四) 07:42 (UTC)回复
@Ohtashinichiro當條目只是一首歌的時候,討論其格式根本沒有意義,你只會介紹一首歌,也只有這麼一首歌可以介紹,這種情況下沒有迫切需要「 (單曲)」做消歧义。再來討論「篩選條件」,我反對以「制作背景不是以发行单曲为目的」及「没有发行单曲」作優先處理。首先「制作背景不是以发行单曲为目的」要怎麼辨別,Say So一開始沒打算打單、Eyes on Me以遊戲主題曲為目的創作,但這兩首最後都打單了。唱片公司的舉動是否屬於制作背景以发行单曲为目的?
二來,現在這年頭,你沒有發行公司也能自己發歌。以Spotify為例,只要你加入Spotify的創作計畫,哪怕你沒有公司也能發歌。但單曲是Spotify的最低計量單位,創作者上傳的作品是否等於发行单曲?(例如PewDiePi的歌曲Congratulations (PewDiePie、Roomie和Boyinaband歌曲))。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1年3月25日 (四) 11:51 (UTC)回复
如果您只介绍歌曲的背景、词曲、意涵、影响,我觉得您使用歌曲没有问题。但您也会介绍这首歌作为单曲发行的信息比如日期地区形式唱片公司,以及作为单曲发行后的反应比如销量评价奖项,这些都属于单曲而不是歌曲的范围。至于您的举例都是完完全全的商业作品,商业作品当然都是以发行为目的且结果也都是已发行,我前面的表述可能会引起您的误解,也希望您可以研究一下您的举例和《我和你 (歌曲)》的区别在哪,能有一个合适的表述。另外spotify好像已经结束了自行发歌[10]。->>Vocal&Guitar->>留言 2021年3月26日 (五) 00:19 (UTC)回复
@Ohtashinichirospotify结束自行发歌不等於整個計畫沒有發生過,對於以前參與計畫的歌該算?而Ohtashinichiro大你給出的這些條件,歌曲一樣可以使用,《家 (陳潔儀歌曲)》難道有出單曲他就活該倒楣只能是商业作品。我不能理解你一直提《我和你 (歌曲)》是想表達什麼,他們都是歌曲。不論有沒有出單曲、派台還是其他單曲形式,歌曲就是該用歌曲,沒有必要過度分類。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1年3月26日 (五) 04:20 (UTC)回复
单曲是“一碗饭”,歌曲是“碗里的饭”,您可能只想吃饭,我希望不要忽略这只碗。只是看起来您对这一点并不认同,那其他的讨论也没有意义了。->>Vocal&Guitar->>留言 2021年3月26日 (五) 05:01 (UTC)回复
很抱歉,我不能理解只在乎容器,而忽視它終究是飯的事實。關於單曲與歌曲的問題就看其他維基人的意思,再來評斷。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1年3月26日 (五) 05:44 (UTC)回复
@Temp3600"上次討論"的連結以補充。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1年3月17日 (三) 23:56 (UTC)回复

Wikipedia:命名常规 (音乐)1.0更新報告

@Ohtashinichiro和平至上LeehsiaoSanmosaTombus20032000百战天虫Kriz Ju生米一粒Pseudo ClassesKodokunaSmileEasterliesAT卡達YumetoSickManWP羊羊32521EdwardAlexanderCrowleyZhaoweizhi0325MoonLight3650HXXXXPunkhippieLouis0921geePeace 621WhykittyMoonshimmer93夜来南风起Fake12345TreasureBabe325Hijk910Jacklamf1d14Ericliu1912NaveradSoftyuSammypanTw drama感謝大家的意見回饋,自3/14以來,本指引更新下列內容,歡迎大家查閱。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1年3月25日 (四) 05:33 (UTC)回复

  1. 「古典音樂作品」敘述修正
  2. 「使用中文」內容增加
  3. 「外文規範」內容增加
  4. 「括號的使用」修改為「符號使用」,並增加「斜線」、「書名號」和「特殊符號」的說明與範例。
  5. 「消歧義」內容增加
  6. 「注釋」敘述修正
@ShingkeiHikki李新阳CHih-See HsiePv163JoJo_appendLopullinenAnYiLinYel D'ohanTemp3600Bigbullfrog1996陳寅恪TenhumantenokPrince of EreborK.Y.K.Z.K.ArivgaoFredYYooApple vTfcheng5597Comrade JohnAdsa562Austin ZhangGracellleeShwangtianyuan星巴克女王金善賢老奋Lilychen1388Drippinpunch由於人數眾多,這邊分開ping相關討論用戶。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1年3月25日 (四) 05:42 (UTC)回复
@Milkypine「對序號是10(不含)以上的作品,『號』字省略」是此類音樂作品的常用名稱的做法嗎?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6日 (五) 09:57 (UTC)回复
@Sanmosa古典音樂的部分主要根據User:Anakharsis/沙盒#建立条目編寫,至於是否為此類音樂作品的常用名稱做法...這部分需要古典音樂的編輯來回答(技術上來講我會寫原聲帶但不等於我熟悉古典音樂)。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1年3月26日 (五) 12:41 (UTC)回复
@Milkypine我看了一下應該是對現行做法的總結。然而,我也看過了來源一下,似乎即使號碼大過10,加「號」字還是比較常見。我建議基於常用名稱的原則,將『序號使用阿拉伯數字,前面有「第」字;作曲家名字放在半角括號內,括號之前有一個半角空格。對序號是10(不含)以上的作品,「號」字省略』的規則改為『序號使用阿拉伯數字,前面有「第」字,後面有「號」字;作曲家名字放在半角括號內,括號之前有一個半角空格』。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7日 (六) 05:28 (UTC)回复
有關「號」的問題,綜觀慣常一般音樂會場刊的處理,通常都沒有特意加上「號」的,但本人自最初編寫蕭士達高維契交響曲時,經觀察和有前人提醒過名稱上要加上「號」,所以才不論第1還是第15都有加上「號」,且也覺得沒有問題,至於「超過10就不用加號」的說法,倒沒有聽過,不過User:Sanmosa建議不論序號,統一採用「第X號○○○ (某某)」的寫法,個人表示認同和支持。-Foamposite留言2021年3月27日 (六) 07:40 (UTC)回复
@IoksengAnakharsis兩位的看法如何?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1年3月28日 (日) 03:29 (UTC)回复
  • 我不知道现在还可不可以为这个讨论作出贡献。我主要编辑古典音乐这方面,所以以下是我对于该方面的浅见:
1)我注意到大家关于“号”的讨论,我赞成“第”后面加“号”,不需要去管超过10什么的。我注意到很多的条目中超过10的也使用“号”,如:第11号钢琴奏鸣曲 (莫札特)第12号交响曲 (肖斯塔科维奇)第40号交响曲 (莫扎特)等。我不太懂为啥非要减少一个“号”。
2)哦,对了,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音樂)这里的降E大調弦樂五重奏(貝多芬作品)的括号好像用成了中文的()而非(),我觉得咱们可以着重的说一下我们的括号问题用的是英文的那种,我认为新手会喜欢犯这样的错误(比如我,哈哈哈哈)
3)关于调性的问题,我认为我们还应当注意对于音名和字母大小写的统一,如我们真的要写“降E大調弦樂五重奏 (贝多芬)”,我们需要着重指出到底是用“降E”还是“E♭ ”;亦或是“降e”还是“降E”。探讨这个问题很重要,因为在很多命名下面的条目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比如第3號交響曲 (貝多芬)中我们说“E♭大調第3號交響曲”,但是在第39號交響曲 (莫扎特)中,我们又说降E大調第39號交響曲。我的建议是我们应当使用“大写字母”以及“降”或“升”。
4)关于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音樂)这个地方的“如果該作品的名稱是獨一無二的,則作曲家名字也可以省略”,这个可能会有点争议,比如其中说到的大地之歌,这玩意儿可能指的是大地之歌 (电影)。我不是在这里杠呀,我是说类似这样的东西需要注意是否已经有不一样的体裁同样名字的东西已在维基百科中出现,比如查拉圖斯特拉如是說库勒沃,咱们需要加上查拉圖斯特拉如是說 (史特勞斯)库勒沃 (西贝柳斯);乃至于有些时候同属于音乐类的《传奇》,是西贝柳斯?还是维尼亚夫斯基?当然,我认为这个可以直接套用“作品在體裁內的序號+作品體裁+作...”的方式,只是需要稍加说明。我的建议是说明如果维基百科里已经有不同体裁但相同名字的条目则在新条目建立时的括号内加上作曲家名字,如果没有就无所谓了(自己看着办吧)。
5)注意到我们在古典音乐类编辑中有惯例但无有实质的关于“命名优先性”的规定(或者因为我是个新手没有注意到,哈~),我以我指的“优先性”举一个例子,我们是应该叫第6号交响曲 (柴可夫斯基)还是悲怆交响曲。我知道大家都很聪明,而且我个人感觉我们的惯例通常是用体裁加序號再加作曲家的方式,但是我认为需要在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音樂)对命名的优先性中做具体的说明,要不然!!!就会像某度那样出现憨憨的“悲怆交响曲”和“柴可夫斯基第六交响曲”那样的重复词条,我笑死了哈哈哈哈哈。

以上这些都是我的浅见,不知道能不能帮到大家~ --李新阳留言2021年3月28日 (日) 06:29 (UTC)回复

我原先倒是想一律不用号字。我在大陆,我看到的来源(包括中央音乐学院的本科招生简章、校外考级教材,中国音乐家协会的考级教材,人民音乐出版社花城出版社的初高中课本)只要是数字+体裁的,都没有号字。但是数字用的是汉字。难道这得按地区词处理? ——羊羊 (留言|贡献|维猫报|古典音乐专题) 2021年3月28日 (日) 14:55 (UTC)回复
(~)補充:在花城出版社《音乐鉴赏》(2004.8第一版)第115页下方对莫扎特的介绍中出现了阿拉伯数字的写法:“《g小调第40交响曲《第41交响曲》(朱比特)” ——羊羊 (留言|贡献|维猫报|古典音乐专题) 2021年3月28日 (日) 15:51 (UTC)回复
我理解羊羊说到的这个现象,不同地区对于曲目的命名确实存在差异。如中国爱乐乐团的曲目设置中,我们称“《古斯塔夫·马勒:第七交响曲》”,[2]而在国立台湾交响乐团的曲目设置中,我们称“《馬勒:D大調第一號交響曲》”。[3]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大陆就一定不使用“号”,或台湾地区就一定使用“号”,比如国家大剧院就称呼“《贝多芬 C小调第五号交响曲,Op.67》”或[4]在“实践中”,维基百科古典音乐条目的命名中我们普遍使用“号”这个东西。虽然我个人觉得“号”不“号”的无可厚非,但我认为我们应当在维基百科中有一个统一的有共识的对于“号”的规定,我可能不会建议在这样的事情上按地区词处理,可能显得没有必要。(&)建議:我个人支持在命名时保留“号”这个东西,因为这似乎已经成了维基百科“没有特别规定的共识和实践”,且考虑到这个实践已经存在很长时间了,符合大家的写作习惯。我支持应当采用汉字表示具体的数字,如一、二等,而非使用阿拉伯数字。因为这个是对于大陆和台湾地区而言都通用的。--李新阳留言2021年3月28日 (日) 18:35 (UTC)回复
可也。不过我还是建议阿拉伯数字——第一百零三号交响曲 (海顿)实在难看-- ——羊羊 (留言|贡献|维猫报|古典音乐专题) 2021年3月29日 (一) 05:18 (UTC)回复
而且可能得设重定向 ——羊羊 (留言|贡献|维猫报|古典音乐专题) 2021年3月29日 (一) 05:22 (UTC)回复
对于李新阳其它几点内容:
  1. 见上。
  2. “(贝多芬作品)”不在条目名称里,这个括号只是解释说明作用,没什么关系[5]。但是个人觉得这一条有点问题,可能有不止一个作曲家的降E大调弦乐五重奏序号不详、有争议或无可靠来源使用,建议改成:调性优先,若无须消歧义,作曲家名字可以省略。
  3. 调性的问题。我认为应该用汉字“升”和“降”。至于字母大小写,我觉得争议出在小调上。英维古典音乐专题的Guidelines有说,大意是D小调可以简写为d调,但不能写d小调这种缝合怪[6]然而我能看到的来源,(作品名还有行文)D小调和d小调都有,甚至感觉d小调更多。我觉得还是按中文习惯,大调大写,小调小写。
  4. 建议改成:如果该作品的名称是独一无二的,且无须消歧义,则作曲家名字也可以省略。
  5. 我觉得应该不是问题,第一条解决的就是通用情况。
以上。 ——羊羊 (留言|贡献|维猫报|古典音乐专题) 2021年3月29日 (一) 06:02 (UTC)回复
感谢羊羊对于关于大小调的叙述,我支持进行“大调大写,小调小写”的方式,合乎乐理,然后使用汉语表示升降号,以及新增关于“且无须消歧义”的条文。--李新阳留言2021年3月29日 (一) 08:11 (UTC)回复
我自己反而是沒看過「小調小寫」的處理。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3月29日 (一) 09:01 (UTC)回复
那這樣D小調不就需要...。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3月29日 (一) 13:55 (UTC)回复
严格意义上来说,在乐理的学习和考试中以及大多数的实践中,都应当使用“大调大写,小调小写”的原则,这样合乎规范也严谨一些。您提到的D小調是一个很好的且应该进行改正的例子。--李新阳留言2021年3月30日 (二) 05:36 (UTC)回复
我理解现在的许多音乐会,新闻或者乐评不强求或者不讲究这个,因为往往来说观众都更在意“大调”还是“小调”而非“大写”还是“小写”这样的“技术性问题”。我个人认为为了避免歧义,应当遵循“大调大写,小调小写”的原则。--李新阳留言2021年3月30日 (二) 05:43 (UTC)回复
(!)意見:命名中几乎遇不到小调大小写的情况,不属于命名常规讨论范畴,建议拆分为新讨论。 ——羊羊 [ 留言 贡献 维猫报 古典音乐专题 ] 2021年3月31日 (三) 06:08 (UTC)回复
进行拆分的话倒是没有任何问题,我主要是看到了“降E大調弦樂五重奏”这个玩意儿,认为应当讨论一下大小写的问题。我现在发现了一个新东西,就是这个夜曲Op. 9 (蕭邦)以及前奏曲Op.28, No. 15 (蕭邦),我们可能需要引入一个新的话题,即Op和No的问题。我建议翻译出来比较好,要不然看这很别扭。--李新阳留言2021年3月31日 (三) 06:59 (UTC)回复
「命名中几乎遇不到小调大小写的情况」,我不清楚古典音樂們有多少,但對於小調,我想這部分可以一起處理,尤其是Template:Circle of fifths不過這麼一搞,條目裡面有出現小調我可能都要修改了OTZ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3月31日 (三) 14:28 (UTC)回复

参考資料

  1. ^ 英维古典音乐专题的Guidelines提到,An article's title should be selected to best represent what readers of Wikipedia expect. This means, among other things, that titles should be consistent for each genre. For example, a reader who has already successfully found Mozart's 40th symphony under Symphony No. 40 (Mozart) will expect that Haydn's 103rd symphony should be found under Symphony No. 103 (Haydn).
  2. ^ 纪念古斯塔夫·马勒逝世110周年系列音乐会之二. [2021-03-28]. 
  3. ^ 【海神家族與馬勒巨人】簡文彬與國臺交將以音樂帶您感受作曲家與文學家筆下的深刻情感. [2021-03-28]. 
  4. ^ 贝多芬的第五号交响曲. 
  5. ^ 理论上在正文出现的括号应该用全角,哈哈
  6. ^ Some reference works use a space-saving system where the words "major" and "minor" are omitted; a key in upper case refers to a major key, and one in lower case is a minor key. For example, "D" would mean D major, and "d" would mean D minor. Some editors confuse matters by adopting a part of this system but still spelling out the words "major" or "minor" – thus, "D major" vs. "d minor". This is inconsistent and is to be avoided. ——en:Wikipedia:WikiProject_Classical_music/Guidelines

(重提)Wikipedia:共识#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的執行力度

最近客棧的提案實在是不勝Wikipedia:共识#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的困擾,但不太想盡廢,因此提一個修正案:

現行條文

為了確保所有使用者有充足的時間發表意見以及得悉改動,如果在互助客栈中被提出的提案在七天內沒有新留言或至少討論達一個月以上的情況下,只要取得共識便可公示,為期七天。公示期間若无异议,则提案算作通过;如果有新意見,請通過協商解決問題。存檔後如果要重新提出公示的話,應同時補回相關討論連結,以便社群查閱。

提議條文

為確保所有使用者有充足的時間發表意見及得悉改動,在互助客栈中被提出的提案若在7日內無新留言[1],又或討論已持續28日以上的情況下,只要討論取得共識,即可公示,公示為期至少7日。公示期間若無合理異議,作通過論,若有新合理意見,應經協商解決問題。

参考資料

  1. ^ 不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支持意見,以及與提案本身無關的意見,皆不視作此條文所指的「新留言」。

以上。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4日 (日) 15:31 (UTC)回复

主要影響:
  1. 不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支持意見不造成重算7日。
  2. 與提案本身無關的意見不造成重算7日。
  3. 將浮動的時間範圍「1個月」界定為固定的時間範圍「28日」。
  4. 容許公示在有必要時可長於7日。
以上。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4日 (日) 15:36 (UTC)回复
(?)疑問
  1. 原條文有「如果在互助客栈中被提出的提案」一句,在新條文要刪去嗎?
  2. 參閱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春晚及春晚 (消歧義),這種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的提案是否需要遵守WP:7DAYS?或是要將WP:7DAYS限定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CaryCheng留言2021年3月15日 (一) 02:41 (UTC)回复
@CaryCheng(1)漏留意,已補回。(2)理論上要遵從。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5日 (一) 05:53 (UTC)回复
@CaryCheng就(2)作補充:我是説如果決定要進行公示的話,理論上要遵從WP:7DAYS,但是如果不涉及修改方針指引或修改高風險模板的話,一般性的爭議解決討論好像是不用進行公示的,基本上爭議解決了就可以直接關。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5日 (一) 08:45 (UTC)回复
(?)疑問:這個提案改過很多次,而且30天和28天就差兩天,有必要改來改去嗎?而且一年就只有二月會有28天,大家都會以30天為一個月的概念,這種修改有甚麼意義呢?--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15日 (一) 03:52 (UTC)回复
1年有7個月是31日,何來「以30天為一個月的概念」?再者,1年12個月的日數不同,假設我在2月1日提案,我最遲可以在28日後公示,但假設我在3月1日提案,我最遲在31日後才能公示(4月同理,最遲在30日後才能公示),這對於在有30日/31日的月份提案的人非常不公平,但如果統一為30日,這會損害在2月提案者的公平性,因為30日的時間必定比2月長,這樣在2月提案的人就會要在多於一個月的時間後才能公示。因此,最公平的方式為統一成28日。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5日 (一) 05:53 (UTC)回复
(?)疑問:大致同意,而且也會看到這裡用雪球快速公示,好像也沒完全照規定走。但是這裡有些疑問要問一下,如何界定「已取得共識」、「合理異議」,「合理意見」?合理異議、意見會不會變成兩集團互斥對方不合理。只有一人提問,無人贊成、反對,算不算已取得共識,然後可以公示?這些提案人可以一併考慮,把規定寫更好一些。--2001:B042:1:A9ED:F58C:12D4:4C7B:B776留言2021年3月15日 (一) 06:32 (UTC)回复
(1)沒人抓的話其實是沒人會遵守這規定。(2)以前的人進行公示的時候都是説“現公示7日,無合理異議者即作通過”,跟以前的做法處理。(3)提案與現行辦法對於“只有一人提問,無人贊成、反對”的提案的態度是原則上可以公示,這當然會產生一些奇怪的現象(當然如果提案人能夠好好處理提問的話,我倒是覺得可以照樣公示通過),先前討論也談論過,但沒人管。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5日 (一) 07:54 (UTC)回复
回答的很完整。不縮小「無新留言」範圍,結果時間等太久,沒人抓大家就不走規定。不討論「已達成共識」定義,結果「一人提問,無人贊成、反對」,反而7日後就可以公示。這是不見得會有問題,但又有一些奇特的現象。--2001:B042:1:ABD5:F58C:12D4:4C7B:B776留言2021年3月15日 (一) 08:27 (UTC)回复
所以有時候我會抓一下7日的計算(雖然我自己也不滿現在這規定)。如果“只有一人提問,無人贊成、反對”的提案出現的話,提案人能不能夠好好處理提問是一個重點,如果不能的話,理論上可以抓「已取得共識」一條來說有程序性問題。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5日 (一) 08:42 (UTC)回复
(-)反对:重看了一下,註腳很有問題,而且只會增加爭議,應刪去。--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15日 (一) 06:41 (UTC)回复
不同意。這是修訂提案的主要目的之一。之前的討論的主流意見都認同不應該使所有意見都能導致重算7日(我個人比較看重的是DrizzleD的意見)。我邀請一下之前參與過討論的@KirkLUDrizzleDBureibuNekoUjuiUjuMandanFire-and-Ice來好了。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5日 (一) 07:49 (UTC)回复
不是说增加争议就不好。举个简单例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显然在不少案件中具体判罚轻重会有“争议”,但为什么不干脆故意杀人的都处死刑呢?因为不同的案件真的不一样,不能统一判罚。这里类似,单纯支持也好,给建议也好,反对也好,无关意见也好,对共识形成的作用完全不同,却都能导致重算7日,这就背离了WP:7DAYS帮助确认共识的初衷。--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1年3月15日 (一) 09:41 (UTC)回复
(?)異議:您誤解了WP:7DAYS的初衷,當時AT就是為了解決在討論不足的情況下,用戶火速公示,然後強行通過提案的問題。原先是要30天後才公示,後來才七天後沒有留言公示。七天算是合理時間,沒必要再縮短,否則又會回到以前火速公示,強行通過提案的問題,然後爭議不斷,問題多多。而且現在WP:7DAYS未見有甚麼問題,沒必要再放寛。--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15日 (一) 13:12 (UTC)回复
不不不,是您误解了我的意思,我说它帮助确认共识,意思是它告诉我们什么时候算是确认了共识,不是说它帮助加速通过提案。然后:1. 七天算是合理时间,没必要再缩短,我同意,但这个修正案完全没说要缩短七天这个时间,此说法和此修正案  不相关。2. 又会回到以前火速公示,强行通过提案的问题,当然不,留言支持者越多,说明通过提案越不强行,而不是相反。 3. 而且现在WP:7DAYS未见有什么问题,这个我现在不太活跃确实不太清楚,但Sanmosa似乎能够确认如此,@Sanmosa可以来说说。--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1年3月15日 (一) 13:47 (UTC)回复
(3)現成的問題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6日 (二) 05:53 (UTC)回复
(※)注意:請看一下這個提案,有一大堆支持,也已經討論了一個月,還是有人反對,當時也有人催快點公示,也有朋友對說我要快公示,怕夜長夢多,會出現(-)反对,但提案的目的是要尋求共識,而不是快快通過,然後出現爭議,因此急於通過是不必要的,有共識的提案也不怕多放幾天。--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16日 (二) 06:13 (UTC)回复
你對互助客棧討論的想法完全違背進行互助客棧討論應有的健康心態。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6日 (二) 06:58 (UTC)回复
@蟲蟲飛不吸烟也可能患肺癌,这不代表我们不用去倡导戒烟,关键是可能性。类似地,同样是暂时没有反对意见,一个有许多人支持的提案和一个没人理的提案,哪一个有潜在问题的可能性更大?这是不言自明的。
要解决所谓“已经讨论了一个月,还是有人反对”的问题,相关的方案是延长WP:7DAYS中7天或者是1个月的限制(当然可能会有一些别的问题),但这与本案无关。本案的要求是赞成或不相关的意见不影响时间(不管是7天还是什么其他时间)的重算。--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1年3月17日 (三) 02:13 (UTC)回复
然而方針指引不能阻止任何用戶發表不相關的意見。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7日 (三) 05:43 (UTC)回复
如何定義「不相關」?誰去決定?雙方也可以互相指責對方的留言「不相關」,為甚麼要令提案增加不必要的爭議?AT現行版本是最好的,「七天沒留言」是客觀標準,沒有爭議空間。--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17日 (三) 12:12 (UTC)回复
(1)依據「共識應當考慮到所有正當合理的意見」此條方針來定義。(2)最極端的情況就找行政員,天仍然不會因此塌下來。(3)極端嚴格的「7天沒留言」是客觀標準沒錯,然而違反常識、慣性、正常討論生態和「共識應當考慮到所有正當合理的意見」此條方針。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7日 (三) 12:43 (UTC)回复
所以,這種提案還是,被改完的7days攔下吧?-- Sunny00217  2021年3月22日 (一) 16:25 (UTC)回复
从现存留言上来看,应该会,因为相邻两条有说理的评论之间均小于7天。当然,改了WP:7Days之后同时可能会促使反对的人更早留言,这就是另一回事了。--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1年3月28日 (日) 06:27 (UTC)回复
@Sunny00217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6日 (二) 05:56 (UTC)回复
(-)反对:啥叫合理,啥叫不合理?誰有權判定?個中操作空間太大,不得不反對。芄蘭留言2021年3月15日 (一) 13:22 (UTC)回复
啥叫曾在可靠来源中发表过的重要观点,啥叫不重要?谁有权判定?
啥叫恰当地改进或维护维基百科,啥叫不恰当?谁有权判定?
我们能收录可靠来源中的所有观点吗?我们能废除WP:5P5去墨守成规吗?不能。这种操作空间不是洪水猛兽,它是必要的,也是维基百科时时刻刻都在使用的东西
当然,要是操作规范能写得更细、更准确,那更好,就像WP:WEIGHT较详细叙述了第一个问题。可假设还没人去写WP:WEIGHT的时候,我们订立原则的时候同样应该加上“重要”两个字,因为这就是应该的,而不是去害怕什么“操作空间”。--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1年3月15日 (一) 14:14 (UTC)回复
提案人有邀请讨论,我稍微简单说一下自己的浅见:
  1. 类似于“最后一天有编辑补了个‘支持’,结果导致要重新计算公示前的无留言时间”的情况客观存在;
  2. 个人是支持上例的这种问题能够更灵活化的处理(毕竟,表达一下支持,甚或——更宽泛一点——由于方针通过、问题解决的喜悦在讨论串下面开了个适当的玩笑,都不是什么不合理的事情;让这种表达起到延长公示前时间的效果,并非方针的本意,也一定程度上压抑了这种合理表达的机会——毕竟既然赞成提案,谁也不希望自己表达的支持反而造成了拖延的反效果);
  3. 我能理解反对此种灵活化处理的编辑有种种疑虑,此种情况下不改变现有方针我觉得也是可以理解、认同;
  4. 但即使方针不变,只要翻看存档,就会发现此种灵活化处理在往例中比比皆是,在这些案例中大家某种程度上用一种“默示共识(或称沉默共识,或称通过不提出异议来支持)”的方式使得灵活化缩短时程得以实现;
  5. 也因此,如3,方针改不改在我看来也许真的问题不大(如果大家真的不期待太明确地以规则确认上述惯例,或至少有些编辑还对此存在很大疑虑,如3,我个人觉得也是能一定程度理解),只是希望即使不改方针,至少这种实践中自然而然的习惯不被刻意地挑战,只要大家觉得适当的情况,就可以稍微灵活一点。事实上,我觉得这也最大程度体现出维基的精神。
以上。--Kirk★ # 2021年3月15日 (一) 17:02 (UTC)回复
  • 您是忽略了修訂版本中爭議性的問題,因為如何定義「不相關」有時也有很大爭議,否則之後提案又出現是否合法公示的問題,以前已經出現過很多次公示爭議,不應加一個具爭議性的註腳。我覺得AT現行版較佳,沒有修改的必要。--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17日 (三) 02:45 (UTC)回复
不如此修訂的話,會對互助客棧的討論生態造成嚴重扭曲。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7日 (三) 05:43 (UTC)回复
「討論被扭曲」是您說的,不是事實。客棧的提案不是為了收集支持,而是看看有沒有(-)反对,因為提案如果沒有反對,公示後就可以通過,因此公示的過程就是要令提案收集更多的意見,而這七天已經是下限,沒必要再縮減。--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17日 (三) 12:08 (UTC)回复
DrizzleD的1和2已經駁斥了你上面聲稱的東西(這個修正案完全沒說要縮短七天這個時間;留言支持者越多,說明通過提案越不強行,而不是相反)。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7日 (三) 12:14 (UTC)回复
那也要看回應的理據是否成立,不是回應了就算。我在上面還沒看到有任何理據是成立。--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17日 (三) 12:21 (UTC)回复
我真誠相信這是因為你中文理解能力有問題的緣故。換作任何其他一個人,他們都必定能夠理解提案的原因,並認為其合理。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7日 (三) 12:43 (UTC)回复
您請保持禮儀及文明﹗也請不要訴諸人身﹗--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17日 (三) 12:51 (UTC)回复
没有对“不修改”、“現行版較佳”的观点表示反对。核心是认为可以没有明示规定但要尊重实操中的默契。(比如,规则上尽可以挑战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修订R3适用情形五的公示[毕竟严格意义上他远没有7天],但缺乏意义,只会把程序性修订也拖得冗长。于我个人而言,如果有挑战,我一定会尊重这种挑战,因为方针如此,效果也不过是拖到下个月再公示。但缺乏意义。)--Kirk★ # 2021年3月17日 (三) 13:36 (UTC)回复
不肯定您記得不記得,之前就試過有提案因為公示沒有嚴格依從7days去進行,結果即使提案通過了多天,仍然引發了社羣對提案的有效性的質疑。請注意方針修訂是要面對整個社羣,而不是幾個討論的人同意就可以繞過方針。而且方針指引的有效性不是一時的,可以在幾年後,十幾年後,用戶翻閱存檔時,也可以再次質疑提案的有效性。此外,如果提案是有共識,就不要心急通過,也不用怕多放幾天會有反對。--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17日 (三) 13:45 (UTC)回复
這是因為此規則存在。假設此規則不存在,該公示理論上是完全沒問題的。極端嚴格的「7天沒留言」規則會帶來遊戲規則的可操作性。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8日 (四) 05:47 (UTC)回复
整理一下這裡看到的一些東西喔。WP:CONLIMITED說方針與指引的重大修改一定要先充分討論,但是小修改可以直接編輯,然後寫編輯摘要,謹慎一些就到客棧開話題知會一下,沒人回退就定了,有人反對再走程序,不過現在不知道方針小修改還能不能這樣。所以現在這個WP:7DAYS好像就是要讓人在重大修改,需要經過公示的話,希望能放上一個月,7天沒新留言會不會是當時支持方的妥協,所以現在他們不想在縮小新留言範圍,因為精神上他們認為至少放一個月比較好。--2001:B042:1:A908:F58C:12D4:4C7B:B776留言2021年3月18日 (四) 04:40 (UTC)回复
  • 现在7days的实际执行情况也不是很好。一些提案会根据SNOW和IAR缩短公示时间,一些提案会在数日无新留言时直接进入公示(并加长公示时间)。 ——羊羊 (留言|贡献|维猫报|古典音乐专题) 2021年3月18日 (四) 15:23 (UTC)回复
    也是啦,這個可以在觀察,一個規定常常會被SNOW、IAR、無視,是可以檢討一下規定。以後大家真的覺得「至少放一個月的精神」真的太長的話,看看能不能不要管7天新留言,全部改成至少放14天又取得共識才能公示,然後公示至少要放7天。這樣的14+7規定也不比人事任免、榮譽票選短了,等於提案至少有放21天的知會、反對、討論時間了,然後難聚共識的大提案一定還會在更長。--2001:B042:1:A5B3:7CCD:E884:C570:5D6A留言2021年3月19日 (五) 03:33 (UTC)回复
IAR不能亂用,只有在現行規則阻礙您維護維基,才可以用,而且要準備受到社羣的質疑,提案多討論幾天,有利於收集更多意見,因此不適宜引用IAR。此外,不依7DAYS會引發很多爭議,之前就試過有提案因為公示沒有嚴格依從7days去進行,提前公示了,結果即使提案通過了多天,仍然引發了社羣對提案的有效性的質疑。--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19日 (五) 06:35 (UTC)回复
這IAR連其他管理員自己也有用到,那次我就懶得抓7日了,結果就直接過了。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9日 (五) 09:28 (UTC)回复
其他用戶怎樣做,我不評論,但IAR是不能亂用。而且我覺得現行方針較佳,沒必要修改,而且提案也帶出了新的爭議。--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20日 (六) 08:41 (UTC)回复
正是因为不能一直IAR下去,所以才要改规定啊。--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1年3月21日 (日) 05:21 (UTC)回复
剩下两点。1.没必要 不是只有“必要”的事我们才做,有益于维基百科就可以了。2.新的争议 争议不是个天生的坏东西,当区分有益的时候,有争议也要区分。--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1年3月21日 (日) 05:36 (UTC)回复
@蟲蟲飛既然這都不能IAR了那IAR存在的意思是?然後濫用IAR的您也可以送一張反對票讓它重寫公示,真的能起爭議的還是能被7DAYS框住的。-- Sunny00217  2021年3月22日 (一) 16:32 (UTC)回复
增加爭議是有益的[來源請求]-- Sunny00217  2021年3月22日 (一) 16:34 (UTC)回复
论据已经写在上面(并已链接到)了。WP空间内容不是条目,来源不一定有必要,不然讨论没办法进行。--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1年3月28日 (日) 06:43 (UTC)回复

調適案1

現行條文

為了確保所有使用者有充足的時間發表意見以及得悉改動,如果在互助客栈中被提出的提案在七天內沒有新留言或至少討論達一個月以上的情況下,只要取得共識便可公示,為期七天。公示期間若无异议,则提案算作通过;如果有新意見,請通過協商解決問題。存檔後如果要重新提出公示的話,應同時補回相關討論連結,以便社群查閱。

提議條文

為確保所有使用者有充足的時間發表意見及得悉改動,在互助客栈中被提出的提案若在7日內無新留言[1],又或討論已持續28日以上的情況下,只要討論取得共識,即可公示,公示為期至少7日。公示期間若無異議,作通過論,若有新合理意見,應經協商解決問題。存檔後如果要重新提出公示的話,應同時補回相關討論連結,以便社群查閱。

参考資料

  1. ^ 不對提案進行任何點評的支持或中立意見,以及與提案本身無關的意見,皆不視作此條文所指的「新留言」。

我還是想做到一些東西,退而求其次一下好了。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5日 (四) 08:03 (UTC)回复

主要影響:
  1. 不對提案進行任何點評的支持或中立意見不造成重算7日。
  2. 與提案本身無關的意見不造成重算7日,而意見是否與提案有關根據《討論頁指引》的規定界定。
  3. 將浮動的時間範圍「1個月」界定為固定的時間範圍「28日」。(依舊)
  4. 容許公示在有必要時可長於7日。(依舊)
以上。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5日 (四) 08:09 (UTC)回复
(-)反对:理由同上,我還是覺得AT現行版本較佳,而且提案不但沒有解決問題,而且註腳部分帶出更多的公示爭議。--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26日 (五) 13:31 (UTC)回复
「不對提案進行任何點評的支持或中立意見」是很容易看出來的事情,多一句話就已經是「點評」了,非常明確,怎麼可能「帶出更多的公示爭議」?《討論頁指引》的規定也應該很清楚明白吧,難道說《討論頁指引》也是形同虛設的?將浮動的時間範圍界定為固定的時間範圍也是明確指引的處理。修訂容許公示時間可長於7日,但沒容許可短於7日,因此公示時間上也不可能產生爭議。綜以上,我完全不認同調適案1「帶出更多的公示爭議」。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6日 (五) 13:39 (UTC)回复
現在方針修改頻繁,AT版七天已經算是很合理的時間,頻繁的方針修訂中,讓社群有足夠時間去消化,及讓提案有足夠時間收集更多意見是必須的。--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26日 (五) 13:47 (UTC)回复
頻繁的方針修訂正是因為社羣有迫切的需求,如果社羣不理解方針修訂的內容,理當向提案人發問(這樣做無論是在原始提案下,抑或在調適案1下,都仍然會造成重算7日),我不明白社羣怎麼在遇到看不明白的事情都不會發問。一味壓抑社羣的迫切需求對社羣而言並不健康,我僅是希望將equilibrium position稍稍推回到提案人一邊一些而已。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6日 (五) 14:07 (UTC)回复
像下方#交通關注度指引修訂這樣的方針修訂,我是不見得需要多長的時間來「消化」。需要較長的時間來「消化」可能是像下方#分案1這樣的方針修訂,那為何不像MINQI這樣去發問?這可能比自己自行「消化」提案內容來得更有效率,使自己更快清楚明白提案內容。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6日 (五) 14:11 (UTC)回复
您搞錯了兩者因果關係,正因為修訂頻繁,提案更不應急於公示,應該收集更多意見,而不是火速公示,強行通過,然後有些用戶來不及表達意見,結果爭議不斷。--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26日 (五) 14:14 (UTC)回复
不,方針指引修訂頻繁是社羣的迫切需求的結果。現行條文只是在無視社羣實際存在的迫切需求,並將之強行壓抑。社羣的迫切需求是方針指引修訂頻繁的產出來源,應當做的是滿足需求,而非壓抑需求。再者,現實上方針指引修訂頻繁不可能等到所有人發表了意見才能處理,否則這就屬於遊戲共識形成程序的情形。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7日 (六) 10:36 (UTC)回复
@Sanmosa不能认可方针的快速频繁修订(及提案和公示)。方针应该是总结归纳长久的共识,仅在争议严重时依充分讨论规定妥协方案(如COVID-19命名)。将未成熟的方针及公示作为约束或指导后续编辑的手段是不正确的,WP:BURO:“不是盲目跟随默认的方针和程序。要避免编写过分冗长的指示。”。应更多以讨论确认意见、指引,而非编立方针来不必要的规约。设立规则来制止他人反而会有GAME之嫌。--YFdyh000留言2021年3月27日 (六) 12:16 (UTC)回复
既然社羣存在如此的迫切需求,那相關的規約自然是必要的。必要性取決於需求。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7日 (六) 13:13 (UTC)回复
「迫切需求」是您的意見,不是社羣,方針屬於重大提案,應該讓社羣有足夠時間消化及表達意見,千萬不要心急,有共識的提案就不用怕多放幾天有(-)反对,而且急於通過,火速公示,然後爭議不斷,那通過的提案也不是反映共識。--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28日 (日) 04:54 (UTC)回复
方针快速频繁修订是个问题,但如果真的要修订,这里的关注点是,单纯支持之意见不该导致重算。--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1年3月28日 (日) 06:53 (UTC)回复
要说多少遍本提案和“七天”没有任何关系。实话说,您要是觉得时间短,延长到十天我也没意见,但“不对提案进行任何点评的支持或中立意见”能导致重算,究竟合理吗?--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1年3月28日 (日) 06:50 (UTC)回复
说到这个,为了拯救陷入同义反复的讨论,我决定提出一个新想法,看看能不能抛砖引玉。改成:
為確保所有使用者有充足的時間發表意見及得悉改動,在互助客栈中被提出的提案若在10日內無新留言[1],又或討論已持續28日以上的情況下,只要討論取得共識,即可公示,公示為期至少7日。公示期間若無異議,作通過論,若有新合理意見,應經協商解決問題。存檔後如果要重新提出公示的話,應同時補回相關討論連結,以便社群查閱。

参考資料

  1. ^ 不對提案進行任何點評的支持或中立意見,以及與提案本身無關的意見,皆不視作此條文所指的「新留言」。
即额外把7日改成10日,这下新提案的讨论时间应该不会比旧的情况少了。“应该让社群有足够时间消化及表达意见,千万不要心急,有共识的提案就不用怕多放几天有(-)反对,而且急于通过,火速公示,然后争议不断,那通过的提案也不是反映共识”,那多几天总没问题吧。--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1年3月28日 (日) 07:01 (UTC)回复
  • 我還是覺得註腳部分有爭議,因為「有沒有點評」不同人都有可能有不同的解讀,而且客棧遇到激烈爭議時,這個註腳只會帶出更多爭議,而且本站社羣還沒有達到英維的客觀與理性,無視反對意見,指鹿為馬等奇怪的事常有,因此我還是(-)反对注腳部分。反而,Sanmosa想爭取28天,減兩天,這個我沒有異議。--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28日 (日) 07:19 (UTC)回复
    好,Sanmosa想争取28天,减两天,这个我没有异议,看来我们已经达成了第一个共识,讨论是有成果的了。
    下一个点是,您是否觉得不对提案进行任何点评的支持意见不导致重算合理。如果是的话,那我们就达成了下一个共识,只需要关心有没有办法解决“有没有点评”不同人都有可能有不同的解读这个问题就可以了。--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1年3月28日 (日) 07:51 (UTC)回复
「不對提案進行任何點評的支持或中立意見不造成重算7日」這句話的意思我要解釋一下,就是只寫了「支持」、「中立」、「沒意見」、「不反對」之類的,我認為定義已經足夠明確。我不要求只有「實則性點評」才能導致重算7日已經是很大的讓步了。SANMOSA ······ 2021年3月28日 (日) 23:51 (UTC)回复
  • 您有所不知,客棧的提案不是收集支持或中立,而是看看有沒有(-)反对,因為提案放出來,七天完全沒有留言,已經可以公示,公示後,沒異議就通過,其他維基也是一樣,因此提案的反對意見比支持的意見重要。而且,「七天沒留言」在維基可視為默認共識,見WP:TALKDONTREVERT:「假如編者已停止在討論頁內回覆相關討論,便可以假定共識已經形成。」--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29日 (一) 06:30 (UTC)回复
    如果相關支持意見或中立意見裏面有其他建設性的提議的話,那些意見和反對意見是同等重要的,然而現行條文有可能阻礙相關附有有其他建設性的提議的話支持意見或中立意見的表達。SANMOSA ······ 2021年3月29日 (一) 06:36 (UTC)回复
所以我希望最後的共識能確立該條條文以我上方的解讀為準。SANMOSA ······ 2021年3月29日 (一) 06:36 (UTC)回复
我請你重看我的調適案1,我的調適案1完全無提及過「有建設性的意見」,我不知道你是從哪裏看到的,還是你不小心看到了甚麼一般人看不到的東西。如果你是從我上面的留言看到的話,那我只能夠說你真的沒有一般人應有閱讀中文的能力,我說的是現行的條文讓人不願意留下附有其他建設性的提議的支持意見或中立意見,而不是直接阻止,具阻止性質的效果有時候並不需要直接言明的條文達到;至於這事情會產生的問題,那就是只有反對意見得以顯現,使實際的意見比例和表面上所看到的意見的比例不符。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3月29日 (一) 10:00 (UTC)回复
完全不一樣,這制限條件已經完全不同了。我真的只能認為你真的沒有一般人應有閱讀中文的能力,這分明已經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情況。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3月31日 (三) 07:49 (UTC)回复
請不要人身攻擊﹗您是換了不同名目去縮短公示期,這是與AT版解決火速公示的提案原意不合。而且我反而我看到您平時公示時一有異議就重新公示,我覺這個操作很不錯,所以建議加一條「公示期間如有異議應重新公示」。--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31日 (三) 10:35 (UTC)回复

歷史人物條目Infobox中的出生、死亡地點、籍貫及國家歸屬應統一使用原稱

不應一邊用現代名稱,一邊用古代名稱。現名可以加括號放在後面。芄蘭留言2021年3月18日 (四) 18:32 (UTC)回复

有混淆歷史的可能,用不同名稱的原因就是想區別歷史時期。就像我們會將清朝時的「惠陽縣」稱為「歸善縣」,而不會稱為「惠陽縣」;反過來我們會將清朝以後的「惠陽縣」稱為「惠陽縣」,而不會稱為「歸善縣」。我們不會將禮薩汗掌政前的伊朗稱為「伊朗」,也不會將禮薩汗掌政後的伊朗稱為「波斯」。因此,我個人不甚同意此提案。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8日 (四) 23:51 (UTC)回复
當然,如果說的是同一歷史時期(而非跨歷史時期)的話,統一用同一名稱反而是應該的。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8日 (四) 23:56 (UTC)回复
你理解錯。我指的是一個隋代出生的人,在唐代死去,則應分別使用對應的原稱;而非一個用隋唐原稱,一個用今天名稱。如果他在今天才死,那確應用今天名稱。總之他何時死,就應用何時的地名。芄蘭留言2021年3月19日 (五) 00:57 (UTC)回复
那我完全同意你的想法。這不是常識嗎,究竟是發生甚麽事情了?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9日 (五) 03:54 (UTC)回复
鄭成功,有人寫生於日本九州平戶,死於南明承天府,應該寫肥前國平戶、大明承天府(或者東都明京)。芄蘭留言2021年3月20日 (六) 15:12 (UTC)回复
您要這樣寫是應當、合理的,但麻煩在括號裡附註現今的行政區劃,這也是極度必要的。-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3月20日 (六) 20:24 (UTC)回复
他上面不就説了“現名可以加括號放在後面”嗎?他不會否定這種做法。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1日 (日) 10:00 (UTC)回复
@芄蘭你打算就此增訂格式手冊條文嗎?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6日 (五) 09:59 (UTC)回复
建議增加「歷史人物條目資訊框(Infobox)中的籍貫、出生、死亡地點,應使用該人物所處年代的原稱。可在括號內附註現今名稱。」國家歸屬暫不寫了,感覺有爭議。芄蘭留言2021年3月27日 (六) 15:14 (UTC)回复
有爭議的話循事實論述即可,我們現在有WP:PB,這不是只有兩岸四地相關的才適用。上面草擬的條文可行(但會微調),我看看適合加入的位置。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8日 (日) 00:51 (UTC)回复
建議在WP:格式手册WP:分類、列表與導航模板加入以下一條:

以上。我感覺這不只Infobox和人物條目才需要適用,而且也符合編輯習慣。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8日 (日) 01:04 (UTC)回复

臺灣原住民族人條目命名(第二次)

承上次討論,現擬議為Wikipedia:命名常规 (人名)加入以下一條:

以上。此條確立使用漢人姓名或臺灣原住民族人名命名臺灣原住民族人士的傳記條目時均應使用中文命名的原則,但不對以非本名見稱的臺灣原住民族人士的傳記條目造成影響。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2日 (一) 00:53 (UTC)回复

@YumetoLt2818克勞棣Y0529543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2日 (一) 01:00 (UTC)回复
这规定并不能解决究竟是命名为“張惠妹”还是“古歷來·阿密特”的问题。若针对上次事件的话,我觉得重点在于强调人物命名须用汉字。--Lt2818留言2021年3月22日 (一) 03:33 (UTC)回复
@Lt2818(1)應該是能解決的。張惠妹的戶籍是用甚麼名字登記的?(我看到一些台灣政府網站把她的名字繼續寫成「張惠妹」,臺灣原住民族人名僅為括注,估計應該還是用漢名登記的。)(2)「臺灣原住民族人物命名須用漢字」這點確實也是我希望確立的。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2日 (一) 07:11 (UTC)回复
戶籍登記姓名可能难以查证。况且,即使張惠妹真的登記为“古歷來·阿密特”,用这个名字命名条目恐怕也不合适。刚刚发现Wikipedia:命名常规已写明“使用中文”,那么再加上既有的常用名原则,就无须对臺灣原住民族作特别规定。--Lt2818留言2021年3月22日 (一) 09:04 (UTC)回复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就根本不需要另立規則,因為現行命名常規已經有「使用中文」和「使用常用名稱」的規定,直接搬這兩條出來用就可以,這兩條的應用現時也已經具備相當的靈活性。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2日 (一) 10:12 (UTC)回复
於2021年3月22日 (一) 07:17 (UTC)在不變更提案大意的前提下重寫提案。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2日 (一) 07:17 (UTC)回复
(-)強烈反对。先前U:克勞棣所稱「谷辣斯·尤達卡不僅僅是中文翻譯,這就是她身為中華民國國民的本名」並非事實,原住民提供翻譯或另取的中文名字,時常只是為了配合漢人的風俗習慣以及漢人政權的法律,不見得代表那就是這個人的本名。例如Kolas自己就有公開說他希望人們用拉丁轉寫來表示他的名字,這才叫名從主人。中維對娛樂創作的標題以及藝名那麼重視官方想要的呈現方式,不旦包括無法念出的符號、區分外觀相同只是Unicode編碼不同的符號、通融各種違反中文文法、不存在於中文的文字、或忽視英文大小寫習慣,然而遇到原住民想用自己的方式表示名字時,卻打壓得這麼起勁?
另外,關於張惠妹/阿密特,如果他有表達比較想用哪個名字,那就用那個,沒有表態或兩者都用的情況下才換用常用名。--C9mVio9JRy留言2021年3月24日 (三) 00:24 (UTC)回复
@C9mVio9JRy君:不!這就是事實,只不過您不想承認而已。①請不要斷章取義,我完整的發言的意思明明是「谷辣斯·尤達卡是她身為中華民國國民的本名之一」,她想叫Kolas Yotaka,《姓名條例》也是允許加註的,谷辣斯·尤達卡與Kolas Yotaka兩者都是她的本名;②中華民國國民就該遵守中華民國法律,這無分河洛人、客家人、外省人、新住民或原住民,一律平等。不然要是有個河洛人想叫「張Davidoff」或「張さゆり」或「張πΣαβγ」,甚至是「張☆△∞」,是否也要允許?不然就是打壓?③漢人只能用中文字當唯一本名,無權像原住民、新住民一樣加註拉丁字母,這是不是也不公平?-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3月24日 (三) 02:29 (UTC)回复
看來我們對「本名」的定義不同。在我看來「名從主人」不是「名從國家法律」。人類早在世上有國家這種東西之前就有名字了。至於漢人想叫別的,君不見ØZI走路痛WalkToneHowHowJ.SheonJoeman全都用藝名?我就不信大家講話的時候會念/ø.zi.ai/或「ㄗㄡˇ ㄌㄨˋㄊㄨㄥˋ wɔːk toʊn」。叫漢人用漢字和叫原住民用漢字意義完全不同,一個是用母語,一個是用外語。--C9mVio9JRy留言2021年3月24日 (三) 10:45 (UTC)回复
那請問閣下認為Kolas Yotaka的「母語的本名」怎麼寫?人類早在世上有國家這種東西之前就有名字了固然沒錯,但Kolas Yotaka明顯是人類有國家的概念之後才誕生的人類。另外,請問閣下為什麼未經其他用戶同意,就把他們打的「她」都竄改成「[他]」?-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3月24日 (三) 11:04 (UTC)回复
已代改回。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4日 (三) 11:38 (UTC)回复
抱歉我的火狐插件設了性別中立轉換,似乎造成了干擾,以後會注意。Kolas自己選用了Kolas這個寫法,這就是他的名字。--C9mVio9JRy留言2021年3月24日 (三) 12:38 (UTC)回复
Kolas是拉丁字母,一樣是借來音譯用的外語,不是她的母語。拉丁字母Kolas並沒有比中文谷辣斯更正統、更能代表阿美語。-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3月24日 (三) 13:36 (UTC)回复
Kolas覺得「Kolas」比「谷辣斯」更能代表他自己,那就夠了,你一位路人對拉丁文字或漢字的看法與他的名字無關。--C9mVio9JRy留言2021年3月24日 (三) 15:32 (UTC)回复
好,無關。-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3月24日 (三) 17:07 (UTC)回复
甘仔轄·阿拉米Kamachat Aslamie)是大肚王國君主,屬於(廣義上的)臺灣原住民,那時候的大肚王國根本沒有文字,上面我給出來的拉丁字母是荷蘭人音譯出來的荷蘭文。試問甘仔轄·阿拉米的「母語的本名」又是甚麼?該用中文還是荷蘭文?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4日 (三) 11:38 (UTC)回复
當時原住民沒有自己的文字而且當事人已過世,那就用現代中文轉譯,這和現代人的情況不同。--C9mVio9JRy留言2021年3月24日 (三) 12:41 (UTC)回复
可能要考慮不愔拉丁字母的人士的需求。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4日 (三) 00:52 (UTC)回复
重定向可以帶到條目,條目內也列了漢譯。如果真的很在意有人不懂拉丁字母,我們應該先動手的是hide改成松本秀人、Microsoft Windows改成視窗、甚至iPhoneLINE改成哀鳳和賴。--C9mVio9JRy留言2021年3月24日 (三) 01:05 (UTC)回复
使用率不同。你提到的後三個例子基本上都直接被當成中文使用,但人名並非如此。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4日 (三) 02:07 (UTC)回复
我身邊發音為哀鳳和賴的人比用英語發音成i-phone和line的人更多。--C9mVio9JRy留言2021年3月24日 (三) 10:26 (UTC)回复
可能是所在地不同的情況,我身邊的情況和你身邊的情況完全相反。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4日 (三) 11:24 (UTC)回复
(+)支持,理據充份,需要有一個可行的維基方針。另提醒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這邊不是宣傳族名拼寫運動或是去中文化的地方(來到中文維基推動去中文化本身目的就抵觸和相反了),這裡只是民間團體的寫作網站,政策方面如有疑義請自行前往監督政府。--章安德魯留言2021年3月26日 (五) 18:42 (UTC)回复
於2021年3月27日 (六) 10:54 (UTC)修改提案,不影響文意。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7日 (六) 10:54 (UTC)回复
仍然(-)反对。理由再重复写一下:“使用中文”是冗言,理当如此。户籍登记姓名则难以查证,此规定无意义。--Lt2818留言2021年3月27日 (六) 11:32 (UTC)回复
(1)非冗言。WP:命名常规#使用中文:「……惟若原文名稱比中文翻譯的名稱在中文中更加常用,或如果不存在中文翻譯的名稱,則應使用原文名稱。至於個別專題下之條目之命名,如有對應子方針,則應以該子方針指引之規則為優先。」根據此條,「理當如此」的關係不存在,一來是子方針優先性高於母方針,二來是羅馬拼音可能比中文翻譯在中文中更加常用。(2)政府網頁或身分證上的姓名和戶籍登記的姓名一致。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7日 (六) 13:20 (UTC)回复
举个例子,國際單位制的重新定義之所以拖到2019年,是因为先前对相关物理常数的测量精确度不足。同样,除非中华民国能提供所有公民的登记姓名查询,否则其不应作为判别依据写入方针。--Lt2818留言2021年3月27日 (六) 15:28 (UTC)回复
反對理由不充份,看不懂國際單位制的例子跟這裡的關聯。另外,以人物傳記條目蔡英文為例,「性別、別名、出生、籍貫、民族、國籍、父母」etc.這些資料同樣都不是來源自(也不可能會有)所謂的「公民登記查詢」資料庫。--章安德魯留言2021年3月29日 (一) 05:00 (UTC)回复
国际单位制的例子为类比。公制确立的时候,把“一米”定义为子午线两千万分之一或者米原器长度都没问题,但不能定义为光在1/299792458秒內行進的距離,因为当时没人测得出光速。提议条文中的“户籍登记姓名”同理,哪怕张惠妹亲属以其身份证为凭,也不能把条目命名为张鲑鱼,正因户籍登记姓名对于公众而言无法查证,也不可能让主张者上传身份证来证明。--Lt2818留言2021年3月29日 (一) 07:18 (UTC)回复
還是沒有回答到問題:「性別、別名、出生、籍貫、民族、國籍、父母」etc.同樣也沒有開放可直接線上查詢的登記資料庫,所以反對理由不夠合理。另外雖然不具參考性,但是維基上確實是有老蔣的身份證。--章安德魯留言2021年3月30日 (二) 10:55 (UTC)回复
@Ch.Andrew我不是说身份信息查询合理。这个条件和“山无陵,江水为竭,冬雷震震”为同样性质,作为另一命题的歸謬,本身并非重点。后者应该见过,毕竟溪口、慈湖都曾游览过。--Lt2818留言2021年3月30日 (二) 11:48 (UTC)回复
想到一個問題:如果我們認定iPhone和Windows是否已經成為中文外來語的依據是它是否常用,那實質上就是用「常用名稱」作為條目名,比照辦理的話,原住民的名字也應該以常用名優先;如果常用名是拼音,那該用拼音作條目名。然而此提案第二點卻說當拼音確實比中文翻譯更常用時,「應將該常用名稱音譯處理」。我不懂如果iPhone和Windows這兩個常用名稱可以當作外來語使用,不用翻譯成哀鳳和視窗,為什麼原住民的名字卻必須以中文優先?一方面我們接受西方和日本的科技及娛樂主題用原文,一方面我們不允許少數民族用原文,這除了雙重標準和差別待遇之外,我看不出別的解釋。--C9mVio9JRy留言2021年3月28日 (日) 15:10 (UTC)回复
總結來說,我的立場有兩點:(1) 當事人明確表態希望用某種方式表示他的名字時,這是他的基本人權(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Coeriel and Aurik v. the Netherlands),應予以尊重,尤其當他們是歷史上曾遭受不正義的少數族群時更應如此,凌駕於常用名稱或使用中文的規定(至於那些單純因商業效果而搞得怪里怪氣的官方作品名或產品名,因不涉人權,可以常用名優先)。(2) 若當事人未表態,但有廣泛接受的常用名,此常用名優先,不管是拼音還是中文,如同電子產品和一些亞洲藝人的情況。--C9mVio9JRy留言2021年3月28日 (日) 18:29 (UTC)回复
因為《姓名條例》對所有中華民國國民都有約束力,並沒有雙重標準。如果一位臺灣原住民不是出於商業因素,而是真心非常非常喜歡數學,喜歡的程度多過他的族群傳統文化,閣下認為他可以用e^(iπ)+1=0作為本名嗎?這也是他的基本人權?那麼臺灣漢人有無這樣的基本人權?-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3月29日 (一) 00:24 (UTC)回复
1. 提案中的「將該常用名稱音譯處理」並非使用符合《姓名條例》的法定姓名。2. 姓名條例對中華民國國民的法定姓名有約束力,但對維基百科的條目名沒有約束力。3. 我傾向認為不論法律是否允許,你都有權昭告天下說你的名字是「許星光流連擊鮭魚」,大家也應該尊重。4. 用數學公式當名字目前沒有判例,如果有一般人念不出來的符號或是技術上難以顯示的格式,我猜人權事務委員會可能會同意國家有權禁止該姓名。5. 漢人當然有權利用別的文字當名字,而且維基百科對這些另取名字的漢人可尊重得很,我前面已經舉例了:ØZI走路痛WalkToneHowHowJ.SheonJoeman。--C9mVio9JRy留言2021年3月29日 (一) 00:53 (UTC)回复
雖然《姓名條例》對伺服器在美國的維基不具約束力,但是仍是一項重要的參考基準。「姓名」和「商標、藝名、產品名、書名」etc.的法律意義及社會意義上都有所不同,姓名是別人如何稱呼你並且令每個人與社會連結的工具。後現代主義讓許多人自我中心慣了,法律和契約這些基本觀念彷彿通通當成空氣一樣。實務上不可能讓姓名權無限上綱,若有人主張自己的姓名是「以微秒變換、以鮭魚起頭接續所有中文字集進行無窮級數排列組合的姓名光譜」,請問該如何呈現?另外還要考慮到姓名跟轉型正義抵觸時被禁止的情況,例如納粹系列的姓名。顯然不可能對於姓名權毫無限制。--章安德魯留言2021年3月30日 (二) 11:25 (UTC)回复
我的要求從來就不是無限上綱,而是把一個技術上可行、在中文維基中本來就存在的寫法(拉丁字母),延伸到既有的「名從主人」規則,並且實行上目前唯一的案例還符合「常用名稱」的規則。你想象的滑坡例子不會有可靠來源,並且可以簡單用技術理由禁止。--C9mVio9JRy留言2021年3月31日 (三) 05:40 (UTC)回复
(-)反对Kolas比谷辣斯更常用、廣為人知,用google去找結果也是這樣。一位原住民符合常用、廣為人知的是拉丁字,還一定要改成漢字,那就請把藝人、運動員、作家...的廣為人知拉丁名條目全部設方針改成漢字,不要只針對原住民。相反若只是原住民自己想要的拉丁名,卻不是廣為人知的常用名,那就不用遷就那個。--2001:B042:1:A724:7CCD:E884:C570:5D6A留言2021年3月29日 (一) 05:20 (UTC)回复
正有此意,规定不应专门针对台湾原住民。合适的行文可以为“人物若以本名命名,应当使用汉字”。--Lt2818留言2021年3月29日 (一) 07:38 (UTC)回复
不管是物件、人物、官方名、藝名……,若他的廣為人知的常用名是拉丁字,倒是不一定要音譯成漢字。可是只要標準是一致的,不是只針對特定族群,這裡就不會去反對了。--2001:B042:1:AF30:7CCD:E884:C570:5D6A留言2021年3月29日 (一) 08:27 (UTC)回复
补充一下,若认为Kolas是中文的话,请加上间隔号书写为Kolas·Yotaka,毕竟中文不用空格作标点。--Lt2818留言2021年3月29日 (一) 12:42 (UTC)回复
Microsoft WindowsiPhone 12 Pro想見 想見 想見你怎解?--C9mVio9JRy留言2021年3月29日 (一) 16:12 (UTC)回复
皆非人名。前两者相当于直接引用原文,都能接受(但对人名不适用);第三者为日本作品,对比该国其他混乱命名(如《你的名字。》《寫不出來!?~編劇 吉丸圭佑的無情節生活~》)则相形见绌。我上面的话过于绝对,中文也会使用全形空格,如挪擡等情形。--Lt2818留言2021年3月30日 (二) 05:54 (UTC)回复
提供一個參考,英文維基對人物傳記的指引en:MOS:MULTIPLENAMES有這句:「If a person, or more typically a group, has adopted a new name because they determined the old name to be offensive, generally use the new name for all time periods. 」簡言之,如果某個人認為原本的名字有冒犯性而改名(可能因為牽涉到歷史正義或傳統信仰),英文維基的指引是所有內文都要盡量改成新的名字。依照此精神,如果有位原住民認為漢字名有冒犯性,也應使用族語名。--C9mVio9JRy留言2021年3月29日 (一) 16:53 (UTC)回复
我要解釋一下為何要避開羅馬拼音:假設臺灣原住民的原住民族姓名格式名字的羅馬拼音版本可以當成條目名,那理論上維基百科大部分非華裔傳主的條目的名字也不該音譯,而應該把那串拉丁字母當成條目名,但這顯然是荒謬的。另一方面,嚴格上來說,羅馬拼音根本不是臺灣原住民族語言的「文字」,臺灣原住民族語言本來就沒有「文字」(或已失傳),是後來才引入拉丁字母來拼寫的。甘仔轄·阿拉米Kamachat Aslamie)的名字應該是拍瀑拉語,但拍瀑拉文根本不存在,我上面給出來的字母是荷蘭文。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3月30日 (二) 00:02 (UTC)回复
1.現在的命名原則是標題通常是中文的,可是原文比中文翻譯在中文中更常用,或沒有中文翻譯,就能使用原名。這規則用在原住民身上沒幾位本名能用拉丁字的,暫時也就看到Kolas。若這規則用在非華裔傳主的條目會造成很多拉丁字,然後大家又認為人物本名不能用拉丁字,藝名和各種物件才可以,那就設計一套不是只針對原住民的規則來用。2.這個也是有國家、族群,因為被殖民、嚮往種種情形,引入拉丁字母、漢字當成自己語言的書寫方式,現在原住民的母語也還是用拉丁字母在書寫,所以語言去區分是不是嚴格上自己民族發明的文字,也不是太重要的。--2001:B042:1:AFA9:7CCD:E884:C570:5D6A留言2021年3月30日 (二) 04:31 (UTC)回复
不住在華語圈的人,他們的生活中不會面對名字要怎麼寫的問題,也沒有被漢人壓迫的歷史,所以他們的名字音譯成漢字並不會讓他們感到不愉快,但原住民不然;這在Talk:谷辣斯·尤達卡的討論中U:Reke說明得很清楚。至於你質疑拉丁字母本來不是原住民語言,那是帶有隱性歧視的論述。你去跟閩南語維基百科說他們用的白話字不是閩南語原有的文字,或是要求英文維基改用盧恩字母看看。甚至中文在甲骨文出現以前,本來也是沒有文字的,而且現代這套標準化的楷書是Unicode或中華民國教育部出現之後才有的,我們沒有因此說華語、英語、閩南語沒有文字,為什麼原住民語言卻單獨被指出來?現代原住民語言用拉丁字母書寫,這是客觀的事實,就像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一樣是客觀的事實,只不過有些人受意識型態影響而拒絕承認原住民的文字是文字。--C9mVio9JRy留言2021年3月30日 (二) 12:00 (UTC)回复
美洲原住民同樣也有受壓迫的歷史,卻沒有禁用拉丁字母拚寫族語姓名的呼聲,據此我合理懷疑en:MOS:MULTIPLENAMES指引對台灣原住民姓名的適切性。今天如果是要求台灣原住民的條目必須強制用漢名「林〇〇」「陳〇〇」我想在座各位都不會同意。但是針對族語姓名禁用特定語種文字的拼音,類似的作法在維基上並沒有他語種的先例,敘事邏輯倒是跟十年前蔣為文公開罵黃春明的「台灣作家不用台灣語文,卻用中國語創作,可恥!」相當類似。最重要的是,我不認為禁用的作法對族語的推廣與保存具有正面效益,羅塞塔石碑的存在證明了多語言平行對譯的重要性,施加過多的種種限制反而限縮了族語的自身發展空間。同時我不覺得Sanmosa的論述帶有隱性歧視,他應該是聯想或注意到相較於臺灣原住民族,地球上的許多民族具有明確的自身創制文字系統,例如彝族彝文馬雅文明馬雅文字。另外還有一類,是援用現有文字系統並加以改造的,有加拿大原住民音節文字(援引印度天城文並且改良)、苗族柏格理苗文(參考前者的經驗而創制)。而臺灣原住民族語羅馬字是法定的書寫系統,跟前兩者不同的是,既不是自有創制或是援引改良,而是直接套用拉丁字母的文字系統,順帶一提臺灣原住民族語也有使用過日文假名注音字母這2種文字系統[11]甲骨文其實是相對成熟的文字系統,就像化石也有「失落的環節」那樣,比起甲骨文更早之前一定還有文字,只是考古出土和解讀的資料有限而已。至於楷書的標準化明顯跟此事沒有可類比性,這點就直接略過。其餘的政治類論述則是不在我這次的關注範圍內。--章安德魯留言2021年3月30日 (二) 19:25 (UTC)回复
在維基上想替原住民爭取特殊規則,他也只是論述而已,沒有提案或強制大家接受,這種論述他是出於善良的、有同理心的。就好像COVID-19的命名,有人認為部分人被歧視了,想要去禁止一些用詞。現在的提案情形是,原住民傳主的本名就算符合命名原則的原文標題,也一定要音譯成漢字,然後其他主題卻沒有限制。這樣的話針對性比較強,原住民傳主暫時也只看到Kolas本名能用拉丁字母命名而已,遠遠沒有其他藝名、動漫、各種物件主題的拉丁字泛濫的。--2001:B042:1:A95D:C809:62F5:44EC:18E5留言2021年3月31日 (三) 03:40 (UTC)回复
中文維基本來就已經允許很多情況下採用拉丁字母,所以就算MULTIPLENAMES不曾受到美洲原住民的挑戰,也還是可以在此作為參考。我要求的不是禁用漢字音譯,而是在當事人明確表達對拉丁字母的偏好時,採用此寫法。關於其他文字系統的部份,目前有Wikipedia:命名常规#罗马化,所以不會有蒙古文、苗文、滿文、維文之類的問題。雖然這也有西方霸權的嫌疑,但該原則另外也考慮到所有華人國家都在義務教育中納入有英語或拼音的現實(也就是說拉丁字母對多數讀者來說是可識別的,其他文字不然),而且也顧及到一般人能否簡單輸入的技術考量。--C9mVio9JRy留言2021年3月31日 (三) 05:30 (UTC)回复

命名常規擬議修訂

原标题为:調整命名常規中「名從主人」及「先到先得」規則的強度

原案

以分案代替:
以分案分開處理具爭議性和不具爭議性的提議。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4日 (三) 07:58 (UTC)回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現擬修改命名常規,以調整其中「名從主人」及「先到先得」規則的強度如下:

現行條文

中文用詞差異的處理

由於不同的人的用詞習慣皆有不同,且上述原則和慣例間有機會存在矛盾,因此命名時常出現有衝突的情形。當條目描述的主題在中文圈有多個名稱時,應使用地區詞轉換使用詞根據使用者設置的轉換模式而變化,且應當在首段註明所有這些名稱(如果是單純異體字所產生的命名差異,則依異體字相關規定處理)。但是,條目的標題只能選取一個,因此有以下原則:

先到先得(时间优先)

選擇條目第一個重要版本所采用並符合本方針的標題作為條目的主要命名方式,而其他命名方式都重新導向到這個主要標題上。當標題僅繁簡用字不同時,則無需建立重新導向,系統會自動處理。

但是,当有符合上述“名从主人”惯例的名称时,有以下处理方式:
  1. 当一个事物的名称符合“名从主人”的惯例,且在全部的中文使用地区皆为常用名称时,应当使用该名称。
  2. 当一个事物的名称符合“名从主人”的惯例,但只在某一个或多个中文使用地区为常用,而在其它的中文使用地区并不常用时,仍应当使用符合“名从主人”命名原则确立的名称,而不应当继续使用“时间优先”命名原则确立的首个常用名称。
  3. 当一个事物的名称符合“名从主人”的惯例,但在全部的中文使用地区皆不常用时,应当继续使用“时间优先”命名原则确立的首个常用名称,而不应当使用符合“名从主人”命名原则的名称。
  4. 当一个事物的名称不符合「名從主人」的惯例時,可以用其它命名規則代替。
提議條文

中文用詞差異的處理:先到先得(時間優先)

由於不同的人的用詞習慣皆有不同,且上述原則和慣例間有機會存在矛盾,因此命名時常出現有衝突的情形。當條目描述的主題在中文圈有多個名稱時,應使用地區詞轉換使用詞根據使用者設置的轉換模式而變化,且應當在首段註明所有這些名稱(如果是單純異體字所產生的命名差異,則依異體字相關規定處理)。

然而,由於條目的標題只能選取一個,因此應選擇條目第一個重要版本所採用,並符合本方針其他命名原则的標題作為條目的主要命名方式,而其他命名方式都重新導向到這個主要標題上。當標題僅繁簡用字不同時,在未有建立簡繁/繁簡重新導向的情形下,系統可自動處理並跳轉頁面,而在已建立簡繁/繁簡重新導向的情形下,則以重新導向的方式跳轉頁面。

「名從主人」及「先到先得」規則的適用優先性

在一个事物存在符合“名从主人”命名惯例的名称(下稱「該名稱」)時,應按以下辦法處理:

  1. 如該名稱在全部的中文使用地区皆为常用名称,在同時符合其他命名原则的前提下,條目应当移動至该名称。
  2. 如該名稱只在某一个或多个中文使用地区为常用名称,而在其它的中文使用地区并不常用:
    • 條目应当以地區詞轉換的方式使其在该一个或多个中文使用地区显示该名称,而在其它的中文使用地区維持顯示其常用名稱。
    • 如條目原本使用的名稱為該一个或多个中文使用地区的原地區詞,並在所有的該一个或多个中文使用地区被该名称完全取代,則在同時符合其他命名原则的前提下,应当移動至该名称。否則,條目应当继续使用“时间优先”命名原则确立的首个常用名称。
  3. 如該名稱在全部的中文使用地区皆不常用,則应当继续維持使用“时间优先”命名原则确立的首个常用名称。

以上。此修訂意在減少因「名從主人」而產生的頁面移動,並盡可能改以設置地區詞轉換代替,以更大程度上尊重初始條目標題所選定的地區詞的「先到先得」權利,並避免違反地區詞破壞方針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2日 (一) 11:48 (UTC)回复

@Googol19980904我的理解是「無需」非「禁止」,而且有時候有技術需求。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4日 (三) 00:47 (UTC)回复
(-)反对,目前新的提议其实是强化了大陆与香港的整体对等性,即14亿人使用的定义与0.06亿人(或者加上台湾0.2亿人)的使用一旦冲突,那么会导致0.26亿人的小众说法可以超过了14亿的大众说法。我建议按照使用地区的人口作为主要的参考因素。Walter Grassroot留言2021年3月24日 (三) 01:46 (UTC)回复
會產生地域歧視問題,另一方面也無視了馬來西亞和新加坡方面的用詞。此意見相等於完全否定現行的字詞轉換系統,並對中國大陸以外的用戶進行整體性的地域歧視,恕我無法接納為正當合理的意見。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4日 (三) 02:11 (UTC)回复
容許我舉一個例子:「FOX」在中國大陸翻譯為「福克斯」,在臺灣和新加坡翻譯為「福斯」,在香港翻譯為「霍士」。假設條目的初始用名用到「福斯」,根據Walter Grassroot上方的理論,條目會毋庸置疑地需要移動至「福克斯」,我認為這屬於對所有臺灣和新加坡用戶的不尊重和地域歧視(香港反而沒甚麼關係,反正都是轉換才出得來「霍士」)。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4日 (三) 02:30 (UTC)回复
另一方面,考量到現行地區詞破壞方針,我認為Walter Grassroot的提議直接違反現行方針,而相關方針可廢除的機率極小,就可行性而言亦不大。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4日 (三) 02:33 (UTC)回复
有關「建议按照使用地区的人口作为主要的参考因素」,有明顯地域歧視問題,恕我反對。--Wolfch (留言) 2021年3月24日 (三) 02:25 (UTC)回复
@Wolfch就此事,我已提報至WP:ANM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4日 (三) 02:30 (UTC)回复
这里只是在一个叫维基百科的网站上说条目名称的异同。但,显然沃尔特草根是在说“你港台因为是中国的一部分所以不能在其他部分盖过中国”。然而要注意的是这里不是在决定中国领土法理的问题。维基百科不可能决定这种问题,任何维基百科上的人也没法有这种能力。--𢿃𠫱留言2021年3月24日 (三) 02:32 (UTC)回复
@松照庵他最大的問題是他還想凌駕馬來西亞和新加坡的用詞,馬來西亞和新加坡很明顯不是任何定義上的中國的一部分。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4日 (三) 02:35 (UTC)回复
先后两版条文都不好读。(试图)简而言之,提议的条文是如果名从主人的名称完全变更完成才更名,否则就时间优先?感觉这在变更于某些地区未落定时也会引致争议。--YFdyh000留言2021年3月24日 (三) 03:03 (UTC)回复
@YFdyh000(1)有沒有改善語句的提議?(2)「簡而言之」部分的理解正確(可能可以加一個{{nutshell}})。(3)移動本來就不應該輕率進行。如果會引發爭議的話,根據現在的做法是走討論程序,討論期間應該不能進行移動戰(不然就請管理員實施移動保護)。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4日 (三) 03:09 (UTC)回复
考量@Googol19980904AINH的意見後,於2021年3月24日 (三) 03:09 (UTC)對提案進行輕微的字眼調整,不影響條文大意。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4日 (三) 03:09 (UTC)回复
Ping錯,應是@Googol19980904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4日 (三) 03:10 (UTC)回复
現版本可以接受,不然「無需」 兩個字就會讓一些人質疑重建繁簡重定向的行為。--Googol19980904留言2021年3月24日 (三) 03:21 (UTC)回复
+1 某人 2021年3月24日 (三) 03:25 (UTC)回复
(-)反对,原本的名从主人条文没有实质问题,条文修改提案没有明显的好处,地区词“先到先得”也不是值得尊重的做法,只是没有命名共识时的权宜之计,属于最终应当解决的问题,试图用先到先得凌驾于名从主人根本没有道理。退一万步讲,大陆14亿人使用的定义如果和香港0.06亿人的称呼非要同等对待,这等价于在维基百科,一个香港人代表的“民意”等同于大陆233个人代表的“民意”,这显然才是明目张胆的地域歧视。我在此(!)強烈抗议提案人在本页面和ANM页面进行的地域歧视言论,并呼吁管理员正视并进行妥善处理。--
 
2021年3月24日 (三) 06:27 (UTC)
@WolfchAINH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4日 (三) 06:46 (UTC)回复
  • (-)反对:出于对百科全书严谨性的考量,我认为适合使用WP:名从主人的主体事物应使用官方中文名称。--DavidHuai1999Talk 2021年3月24日 (三) 06:40 (UTC)回复
    @DavidHuai1999你是我認為第一個發表了合理反對意見的人。就你的意見,我以以下多點回應:(1)現行名從主人的規定似乎難以迴避地區詞破壞方針的影響,如果要某程度上維持的話,可能需要為地區詞破壞方針設置例外條款,這點我開放討論。(2)國名是否適用名從主人的規定這點我深感懷疑,例如消歧義括號內標註的國名,應該不適用名從主人的規定(即不強制將所有「南韓」改為「韓國」,不強制將所有「北韓」改為「朝鮮」,也不強制將所有「斯威士蘭」改為「史瓦帝尼」),否則我認為有矯枉過正之嫌。因此如果現行名從主人的大體規定確實不宜在實際意義上有所更動,我認為可行的替代做法是單獨將國名(國家本身的條目除外)剔除適用名從主人的規定。(3)現行名從主人的規定是「它的擁有者或代表者的官方中文資料裡有出現到該事物的中文名稱的」,然而有時候不同官方中文資料間,甚至同一官方中文資料內自己也會打架(出現一名多譯的情形)。這是老問題,和是次修訂的關係其實不那麼大,但是這裏也給一個方向討論可以如何完善名從主人的規定。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4日 (三) 07:11 (UTC)回复
    我認為我上面的留言有回應到游魂的留言的上半部分(游魂的留言的上半部分也是可以的),故副知@游魂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4日 (三) 07:21 (UTC)回复
    @Sanmosa不行的話先把方針裡面繁簡重定向那裡改了,這一點目前還沒人有反對意見。--Googol19980904留言2021年3月24日 (三) 07:50 (UTC)回复
    @Googol19980904 完成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4日 (三) 07:58 (UTC)回复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分案1

由分案1A取代:
分案1A取代。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6日 (五) 13:43 (UTC)回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收到意見要求分開處理較不具爭議性的部分,故進行分案,以下為分案1。分案1僅調整繁簡重新導向和「名從主人」及「先到先得」規則的適用優先性相關文句的表述,以使條文更為清晰,而不會更動「名從主人」及「先到先得」規則的強度。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4日 (三) 07:58 (UTC)回复

現行條文

中文用詞差異的處理

由於不同的人的用詞習慣皆有不同,且上述原則和慣例間有機會存在矛盾,因此命名時常出現有衝突的情形。當條目描述的主題在中文圈有多個名稱時,應使用地區詞轉換使用詞根據使用者設置的轉換模式而變化,且應當在首段註明所有這些名稱(如果是單純異體字所產生的命名差異,則依異體字相關規定處理)。但是,條目的標題只能選取一個,因此有以下原則:

先到先得(时间优先)

選擇條目第一個重要版本所采用並符合本方針的標題作為條目的主要命名方式,而其他命名方式都重新導向到這個主要標題上。當標題僅繁簡用字不同時,則無需建立重新導向,系統會自動處理。

但是,当有符合上述“名从主人”惯例的名称时,有以下处理方式:
  1. 当一个事物的名称符合“名从主人”的惯例,且在全部的中文使用地区皆为常用名称时,应当使用该名称。
  2. 当一个事物的名称符合“名从主人”的惯例,但只在某一个或多个中文使用地区为常用,而在其它的中文使用地区并不常用时,仍应当使用符合“名从主人”命名原则确立的名称,而不应当继续使用“时间优先”命名原则确立的首个常用名称。
  3. 当一个事物的名称符合“名从主人”的惯例,但在全部的中文使用地区皆不常用时,应当继续使用“时间优先”命名原则确立的首个常用名称,而不应当使用符合“名从主人”命名原则的名称。
  4. 当一个事物的名称不符合「名從主人」的惯例時,可以用其它命名規則代替。
提議條文

中文用詞差異的處理:先到先得(時間優先)

由於不同的人的用詞習慣皆有不同,且上述原則和慣例間有機會存在矛盾,因此命名時常出現有衝突的情形。當條目描述的主題在中文圈有多個名稱時,應使用地區詞轉換使用詞根據使用者設置的轉換模式而變化,且應當在首段註明所有這些名稱(如果是單純異體字所產生的命名差異,則依異體字相關規定處理)。

然而,由於條目的標題只能選取一個,因此應選擇條目第一個重要版本所採用(並符合本方針其他命名原则)的標題作為條目的主要命名方式,而其他命名方式都重新導向到這個主要標題上。當標題僅繁簡用字不同時,在未有建立簡繁/繁簡重新導向的情形下,系統可自動處理並跳轉頁面,而在已建立簡繁/繁簡重新導向的情形下,則以重新導向的方式跳轉頁面。

「名從主人」及「先到先得」規則的適用優先性

在一个事物存在符合“名从主人”命名惯例的名称(下稱「該名稱」)時,應按以下辦法處理:

  1. 如該名稱在全部的中文使用地区皆常用,在同時符合其他命名原则的前提下,條目应当使用该名称。
  2. 如該名稱只在某一个或多个中文使用地区常用,而在其它的中文使用地区并不常用:
    • 條目应当以地區詞轉換的方式使其在该名稱常用的地区模式下显示该名称,而在该名稱不常用的地区的模式下維持顯示相關地區的常用名稱。
    • 在同時符合其他命名原则的前提下,條目应当使用该名称。
  3. 如該名稱在全部的中文使用地区皆不常用,則应当继续維持使用“先到先得”规则确立的首个常用名称。

以上。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4日 (三) 07:58 (UTC)回复

通知所有參與討論者:@Googol19980904Walter GrassrootWolfch松照庵@AINHYFdyh000游魂DavidHuai1999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4日 (三) 08:09 (UTC)回复
(-)反对:换汤不换药,优先性2还是在弱化名从主人,不知道这怎么叫较不具争议性。我质疑提案人的诚信程度。--
 
2021年3月25日 (四) 05:23 (UTC)
@游魂請指出如何「弱化」,我自己是真的看不出來,但我很願意參照意見再調整語句。不過請留意現行方針有「命名原則優先於主要命名慣例」的規定,因此如果你說的是「在同時符合其他命名原則的前提下」那一句的話,我只是在重複上方的規定,那是方針本來就有的東西,那一句話根本不會影響「名從主人」規則的強度;如果硬要說是影響了的話,那就是加入「命名原則優先於主要命名慣例」的規定當時已經被影響了。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5日 (四) 05:38 (UTC)回复
如果3日之內沒回應的話,我會假定他接受我的解釋。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5日 (四) 09:16 (UTC)回复
如果我是真的有心瞞騙大家的話,我也沒必要把所有參與討論的人都ping過來,我亦不是做這種無聊的事的人。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5日 (四) 05:50 (UTC)回复
我调整了一处标点。(+)支持章节的调整,但(-)反对提议条文中改动的内容。新增的“繁簡重新導向”部分仅仅是对事实的描述,而原先的条文立意为阻止创建无意义的繁簡重新導向。另外,原文的“应当使用该名称”更加准确,假如原先的名称本来就是对的,为何“应当移動至该名称”?--Lt2818留言2021年3月25日 (四) 07:15 (UTC)回复
@Lt2818(1)「阻止创建无意义的繁簡重新導向」此點先前受社羣反對(這裏容許我請@Cdip150過來),而且實際上本站也完全無力阻止。(2)「应当使用该名称」的部分是我沒留意,已調整。(3)不反對你進行的標點調整。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5日 (四) 07:38 (UTC)回复
原文也没有硬性阻止,我觉得“无需创建”的表述很合适。--Lt2818留言2021年3月25日 (四) 07:47 (UTC)回复
上方@Googol19980904AINH等用戶認為原條文會產生誤解,而且原條文可能會阻撓因技術需求而建立的重新導向。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5日 (四) 07:51 (UTC)回复
@Lt2818沒有達到無需創建的地步,我前面也說了,會有重建條目的問題。Sanmosa修改後的條文明顯更好。--Googol19980904留言2021年3月25日 (四) 08:13 (UTC)回复
应当通过技术手段阻止这样的情况出现。方针不是用来写现状的,而是给编者提供行为指导。--Lt2818留言2021年3月25日 (四) 08:36 (UTC)回复
@Lt2818容易誤中副車。有時候跳轉不到的話,仍然需要建立重新導向。另外,有時繁簡未必完全對應(例如「綜合症」和「综合征」)。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5日 (四) 08:41 (UTC)回复
@Lt2818也請你評論一下我這個提案究竟有沒有「『弱化』名从主人」,我自己是真的看不出來。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5日 (四) 07:51 (UTC)回复
这一段不管新旧条文都难以读懂,需要更加清晰的表述。--Lt2818留言2021年3月25日 (四) 08:13 (UTC)回复
@Lt2818嘗試改寫了一下。或許我舉一個例子:「FOX」在中國大陸翻譯為「福克斯」,在臺灣和新加坡翻譯為「福斯」,在香港翻譯為「霍士」,該公司的官方譯名同臺灣和新加坡翻譯。在這種情況下,條目的名稱應該是「福斯」,但在中國大陸和香港模式下應該分別顯示「福克斯」和「霍士」。這也是中文維基百科的現狀。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5日 (四) 08:30 (UTC)回复
方针中上文已经提过地区词转换,这里重复提及就有点奇怪。提议条文中“常用名称”和“该名称”也混杂不清。我建议在原方针条文基础上去除冗余文字即可。--Lt2818留言2021年3月25日 (四) 08:45 (UTC)回复
2019年加入「命名原則優先於主要命名慣例」和「條目命名的地區詞轉換亦按以上方法處理(按地區詞所屬地域,如適用)」的規定的原因就是因為當時有用戶誤以為命名常規中應用名從主人的名稱不能使用地區詞轉換,因此我認為有重複提及的必要。“常用名称”和“该名称”是有分別的:前者是《命名常規》「使用常用名稱」章節中所指的常用名稱(提議條文有給章節連結),後者是符合「名從主人」命名慣例的名稱(提議條文有明確說明後者)。我再額外調整一下。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5日 (四) 09:06 (UTC)回复
@Lt2818所以我的提案沒有「『弱化』名從主人」?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5日 (四) 09:09 (UTC)回复
@Sanmosa没有,现在我重新看了一下,含义与原来等同,不仔细看确实难以理解。不用理会上面针对个人的评价质问,我知道并非如此。--Lt2818留言2021年3月25日 (四) 11:18 (UTC)回复
感謝你的意見。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5日 (四) 11:53 (UTC)回复
我就问两个很简单的例子“新疆职业培训中心”应该叫什么?“新冠肺炎”应该叫什么?--MINQI留言2021年3月25日 (四) 09:49 (UTC)回复
@MINQI在原本的規定下應該叫甚麼,在新規定下完全一樣,因為此修訂不會更動「名從主人」及「先到先得」規則的強度(我也不預期會動到強度)。如果就後者特別而言,由於WP:CONCOVID-19的額外限制,條目名稱會是「2019冠狀病毒病」。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5日 (四) 10:03 (UTC)回复
我也補充一下就前者特別而言好了:「職業技能教育培訓中心」在中國大陸的常用名稱是「教培中心」/「轉化所」(限新疆)【WP:COMMONNAME:「一般情況下,常用的名稱也是較為簡短的,可以避免條目名稱過於冗長」】,在中國大陸以外的常用名稱是「新疆再教育營」。由於此修訂不會更動「名從主人」及「先到先得」規則的強度,根據原有規則,「當一個事物的名稱符合『名從主人』的慣例,但在全部的中文使用地區皆不常用時,應當繼續使用『時間優先』命名原則確立的首個常用名稱,而不應當使用符合『名從主人』命名原則的名稱」,條目應當繼續維持現狀,使用「時間優先」命名原則確立的首個常用名稱。條目本身現在也已經配置了地區詞轉換,所以即使適用了新規則,也不會對該條目的現狀有任何變更。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5日 (四) 10:09 (UTC)回复
(就前者特別而言)如果你認為現狀並不符合現時的命名常規,那現狀也自然不符合新的命名常規。在這種情況下,我建議你提出移動請求,看看社群的想法,但注意相關機構的官方正式名稱是「職業技能教育培訓中心」。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5日 (四) 10:52 (UTC)回复
如果你喜歡的話,你還可以多問幾個例子,反正在原本的規定下應該叫甚麼,在新規定下完全一樣,我要回答的話也很容易。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5日 (四) 10:17 (UTC)回复
好的,那我说明下吧。1.“新疆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在大陆常用简称“教培中心”,大陆以外常用名稱是「新疆再教育營」,然而阁下想必也知道另一个常用称谓“集中营”。现在就有一个冲突:“新疆再教育營”这称谓是如何得来的?如果是从英语或其他非中文媒体而来,那么这个事物名称就变中文-》外文译者理解—》中文译者再理解,这其中会有偏差,这是一个例子;蛇果是另一个,它就是苹果,只不过商人噱头称为蛇果(伊甸园蛇给亚当和夏娃的就是苹果)。2.由於WP:CONCOVID-19的額外限制所以称为“2019冠狀病毒病”,然而之前该条目因为台湾常用“武汉肺炎”所以条目叫这个过吧。现在台湾媒体及香港部分媒体也在使用“武汉肺炎”吧?那么如果没有WP:CONCOVID-19是不是条目就叫“武汉肺炎病毒”?是这样的话,是不是不太合理?3.自行反坦克炮,大陆其实称之为“坦克歼击车”(Tank destroyer,英语Tank destroyer中文直译,也更常用),台湾称之为“驱逐战车”,来自日语对英语Tank destroyer的翻译。很明显这样的再次翻译有了第一点中的偏差,同样也使不同阅读者一头雾水。个人意见是尽量名从主人,因为创造这个事物的人必定有发言权,而常用名应作为补充即转换等操作,常用新名的首个称呼者或原名翻译者的理解、见解有些是有益的就像不同菜在不同地区会有改良以适合当地人口味,但要把菜名改了作为这菜的条目(官方)名有些不妥。--MINQI留言2021年3月25日 (四) 14:33 (UTC)回复
@MINQI(0)先說明:分案1沒打算「『弱化』名從主人」,Lt2818在上面也是認同的(但我現時會推薦Lt2818下方的提案)。(1)但你無法否定其常用名稱的地位。如果刻意消除,會引起社羣強烈反彈,之前就「朝鮮」和「北韓」這事情上已吵過一遍,我認為沒必要再就其他名稱重複本質相同的爭論。因此,相關的偏差程度應在容許範圍內。或許這樣說:在事物本身的條目走「名從主人」規則可以理解,但僅消歧義括號內的名稱(非條目主體)還走「名從主人」規則則屬矯枉過正(當然,如果那個符合「名從主人」的慣例的名稱在全部的中文使用地區皆為常用名稱的話,走「名從主人」規則自然不是矯枉過正),就後者我會另提規則處理,不知意見如何。(2)雖然說由於WP:CONCOVID-19的額外限制,條目名稱會是「2019冠狀病毒病」,但移動至「2019冠狀病毒病」名稱的操作是2020年2月的事(我好像還主導過移動一下),那時候WP:CONCOVID-19根本未出現。常用名稱往往不只一個(就像「職業技能教育培訓中心」在中國大陸的常用名稱已經有兩個一樣),而2019冠状病毒病條目的初始名稱已是「2019-nCoV急性呼吸道疾病」(武漢肺炎當時是另一個頁面),移動至「2019冠状病毒病」是出於常用名稱變更的情形而為的(我個人並不否定「2019冠状病毒病」為常用名稱),並不需要依靠「名從主人」規則。(3)「Tank destroyer」本來就沒有符合「名從主人」規則的名稱,因為它根本沒有「主人」,因此這個例子舉得不太恰當。另一方面,同(1),如果刻意消除個別的常用名稱,會引起社羣強烈反彈,因此僅消歧義括號內的名稱(非條目主體)不應走「名從主人」規則(除非其他規則支持)。我就你的意見調整了Module:CGroup/Military的內容。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6日 (五) 01:29 (UTC)回复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分案1A:簡化行文

原方针及上述提案行文太过复杂,我自己读了半天才读懂。现合并Sanmosa君提案中我能接受的部分,简化方针行文,详列差异如下,供大家讨论。该方案之文意与原先无差别。

現行條文

主要命名惯例 除上述命名原则之外,尚有以下命名惯例,一般情况下应遵守这些惯例:

使用全称 ……

名从主人 ……

中文用詞差異的處理

由於不同的人的用詞習慣皆有不同,且上述原則和慣例間有機會存在矛盾,因此命名時常出現有衝突的情形。當條目描述的主題在中文圈有多個名稱時,應使用地區詞轉換使用詞根據使用者設置的轉換模式而變化,且應當在首段註明所有這些名稱(如果是單純異體字所產生的命名差異,則依異體字相關規定處理)。但是,條目的標題只能選取一個,因此有以下原則:

先到先得(时间优先)

選擇條目第一個重要版本所采用並符合本方針的標題作為條目的主要命名方式,而其他命名方式都重新導向到這個主要標題上。當標題僅繁簡用字不同時,則無需建立重新導向,系統會自動處理。

但是,当有符合上述“名从主人”惯例的名称时,有以下处理方式:
  1. 当一个事物的名称符合“名从主人”的惯例,且在全部的中文使用地区皆为常用名称时,应当使用该名称。
  2. 当一个事物的名称符合“名从主人”的惯例,但只在某一个或多个中文使用地区为常用,而在其它的中文使用地区并不常用时,仍应当使用符合“名从主人”命名原则确立的名称,而不应当继续使用“时间优先”命名原则确立的首个常用名称。
  3. 当一个事物的名称符合“名从主人”的惯例,但在全部的中文使用地区皆不常用时,应当继续使用“时间优先”命名原则确立的首个常用名称,而不应当使用符合“名从主人”命名原则的名称。
  4. 当一个事物的名称不符合「名從主人」的惯例時,可以用其它命名規則代替。
提議條文

主要命名惯例 除上述命名原则之外,尚有以下命名惯例,一般情况下应遵守这些惯例:

使用全称 ……

名从主人 ……

中文用詞差異的處理:先到先得

各地区的用詞習慣不尽相同,命名時常出現有衝突的情形。當條目描述的主題在中文圈有多個名稱時,應使用地區詞轉換根據使用者設置的轉換模式而變化,且應當在首段註明所有這些名稱(如果是單純異體字所產生的命名差異,則依異體字相關規定處理)。

然而條目的標題只能選取一個,因此應维持條目第一個重要版本所采用的標題(须符合本方針其他命名规则),而其他命名方式都重新導向到這個標題上。

但是,若存在符合“名从主人”惯例的名称,且其在至少一处中文使用地区为常用名称时,上述“先到先得”的规则不适用,此时條目標題应当使用符合“名从主人”惯例的名称。

--Lt2818留言2021年3月25日 (四) 12:52 (UTC)回复

可接受(我自己的分案1其實是為了日後的修改空間,但我現在一想,現在好像也不用預留),但容許我稍為微調一下。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5日 (四) 13:00 (UTC)回复
补充:原文的“無需繁簡重新導向”本来也只是附加说明,我阅读了上面的讨论后,同样删除了这一句。--Lt2818留言2021年3月25日 (四) 17:31 (UTC)回复
容許我再代調整兩處。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6日 (五) 01:31 (UTC)回复
我觉得没必要加NFM/FCFS这样的快捷方式。这里只是简单说明先到先得规则不适用的情况,今后也可能添加与“名从主人”无关的条件。--Lt2818留言2021年3月26日 (五) 02:05 (UTC)回复
@Lt2818但重新導向頁面就已經一早預先建立了,現在的情況很尷尬……移除也可。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6日 (五) 02:08 (UTC)回复
事后提删不妨。提议条文的三段话其实能够任意调整顺序,把适用“名从主人”的情况提前说也是可以的,这样的话此类快捷方式就不合适。--Lt2818留言2021年3月26日 (五) 02:17 (UTC)回复
我看看有沒有其他地方需要捷徑,然後再改一改名和用途就好了。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6日 (五) 02:24 (UTC)回复

目前的新方案,我觉得可行。--MINQI留言2021年3月30日 (二) 12:33 (UTC)回复

(重提)現行日期和數字格式手冊條文調適

承前討論,現重提擬對WP:格式手册/日期和数字修改如下:

現行條文

數字 (略)

物理量量值的書寫 物理量量值必須使用阿拉伯數字,並正確使用法定計量單位。例如:一百五十平方米應寫作150平方米或150 m2

(略)

一般量詞前的數值 一般量詞前面的數字應該使用阿拉伯數字,不應使用漢字表示:

  • 正确:11個月、50歲、200人、1000名
  • 错误:十一個月、五十歲、兩百人、一千名

(略)

金錢單位前的數字 非物理量值的單位應該使用阿拉伯數字。例如:20元、10.1萬元、300美元、290億英鎊等。

整數一至十的書寫 一至十的整数如果不是出現在具有統計意義的一組數字中,則汉字、阿拉伯数字都可使用,但應保持上下文局部體例一致,例如:一个人、三本书、读了十遍、5个百分点。

  • 正确:这个地区的高等学校有新闻系6个、新闻专业科系7个
  • 错误:这个地区的高等学校有新闻系6个、新闻专业科系七个

多位數字的分節 對於多位數字的,應該適當分節,以助於讀者理解。分節時可使用撇節法劃分。

三位撇節法對於小數點前或后超過四位的數,從小數點起,向左和向右每三位數字一組,組間空四分之一個漢字(二分之一個阿拉伯數字)的位置,或以“,”(半角逗号)按千分節,例如:123,456.0789。纯小数通常不省略個位數的“0”,例如:「0.46」而非「.46」。

中文的四位撇節法運用“万”、“亿”兩個單位,與阿拉伯数字混用時也可輕易理解,例如:11,3368,2501,意為“11億3368萬2501”;3,4500,0000,意為“三億四千五百萬”,也可寫成“3.45億”、“3,4500萬”,但一般不寫作“3億4千5百萬”。

提議條文

數字 整數一至一百的書寫 一至一百的整数如果不是出現在具有統計意義的一組數字中,則汉字、阿拉伯数字都可使用,例如:三个人、四十歲、读了50遍、75个百分点。

  • 正确:这个地区的高等学校有新闻系6个、新闻专业科系7个
  • 错误:这个地区的高等学校有新闻系6个、新闻专业科系七个

為保持上下文局部體例一致,若兩組或多組數據並列,則必須統一格式。若其中至少一組數據被本指引禁止使用某種格式,則其他與之並列者亦不可使用。

(略)

物理量量值的書寫 物理量量值必須使用阿拉伯數字,並正確使用法定計量單位,惟在無關科學的條目中,符合「整數一至一百的書寫」的規定者例外。例如:一百五十平方米應寫作150平方米或150 m2。「萬X」、「億X」等104的倍數級的中文數字量值當成單位的一部分。

(略)

一般量詞前的數值 一般量詞前面的數字應該使用阿拉伯數字,不應使用漢字表示,惟符合「整數一至一百的書寫」的規定者例外:

  • 正确:200人、1000名、5000年
  • 错误:兩百人、一千名、五千年

「萬X」、「億X」等104的倍數級的中文數字量值當成單位的一部分。

(略)

金錢單位前的數字 非物理量值的單位應該使用阿拉伯數字,惟符合「整數一至一百的書寫」的規定者例外。例如:20元、10.1萬元、300美元、290億英鎊等。「萬X」、「億X」等104的倍數級的中文數字量值當成單位的一部分。

多位數字的分節 對於多位數字的,應該適當分節,以助於讀者理解。分節時可使用撇節法劃分。

三位撇節法對於小數點前或后超過四位的數,從小數點起,向左和向右每三位數字一組,組間空四分之一個漢字(二分之一個阿拉伯數字)的位置,或以“,”(半角逗号)按千分節,例如:123,456.0789。纯小数通常不省略個位數的“0”,例如:「0.46」而非「.46」。

中文的四位撇節法運用“万”、“亿”兩個單位,與阿拉伯数字混用時也可輕易理解,例如:11,3368,2501,意為“11億3368萬2501”;3,4500,0000,意為“三億四千五百萬”,也可寫成“3.45億”、“3億4500萬”,但一般不寫作“3億4千5百萬”。四位撇節法不在科學相關條目中使用。

只有四位或五位的阿拉伯數字可不進行分節。

以上。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2日 (一) 14:22 (UTC)回复

  • (!)意見:建議將「一般量詞前面的數字應該使用阿拉伯數字,不應使用漢字表示」改為「一般量詞前面的數字,原則上零到九以中文書寫,大於九的數字用阿拉伯數字書寫」(但不把話說死,允許個別情況例外)。
    • 提倡:三年零六個月、50歲、200人、1000名
    • 不提倡:3年06個月、五十歲、兩百人、一千名、
  • (!)意見:三位撇節法不符合中文語法,不應以任何形式推廣。10000中文讀作「一萬」而非「十千」;10000000中文讀作「一千萬」而非「十百萬」。
  • (?)疑問:為什麼「四位撇節法不在科學相關條目中使用」?中文是使用四位撇節法的語言,在科學條目中使用的數字也不例外。例如光的速度為每秒299792458米,寫成「2,9979,2458米」我不覺得有什麼問題,反而更方便讀者閱讀理解。📕📙📒📗📘📚📖 2021年3月22日 (一) 16:03 (UTC)回复
@PÑēüḾôňïę1357(1)之前社群的傾向是放寬到1至100也可以用中文數字。(2)三位撇節法是國際標準的數字表達方式,基本上我看到的所有政府公文和科學文獻都使用三位撇節法。(3)我看不到有任何國際上的科學文獻使用四位撇節法,而且即使使用三位撇節法也不會妨礙讀者理解。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2日 (一) 23:51 (UTC)回复
  1. 「放寬到1至100也可以用中文數字」我(+)傾向支持
  2. 不如改為「科學相關條目中的數字,原則上不進行撇節」,同時也不禁止「2億9979萬2458」這樣的寫法(尤其是在沒有小數位的時候),以方便不熟悉三位撇節法的讀者。如何?📕📙📒📗📘📚📖 2021年3月23日 (二) 02:32 (UTC)回复
@PÑēüḾôňïę1357(2a)部分數字數值較大,理當進行撇節。國際科學文獻都使用三位撇節法。(2b)我不預期有讀者不熟悉三位撇節法(我反而認為有大量讀者不熟悉以「,」分隔的四位撇節法),而且三位撇節法本身並不影響數字的意義,因此即使真的有讀者不熟悉三位撇節法(雖然我認為不可能),這不會對他們理解數字本身構成障礙。另一方面,同上,國際科學文獻都使用三位撇節法,我認為有必要顧慮維基百科作為百科全書的百科性和專業性。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3日 (二) 05:16 (UTC)回复
@Sanmosa我本人是幹翻譯的,基本上每次翻譯數字時都要自己重新進行撇節,以免誤譯。正因如此,我才主張能不用就不用三位撇節法,同時主張不禁止「2億9979萬2458」這樣的寫法。不過「原則上不進行撇節」這部份我可以撤回。
另外,請恕我不明白為什麼不用三位撇節法就不能體現維基百科的「百科性和專業性」。沒錯,絕大部份國際科學文獻都用三位撇節法,但那是因為印歐語系(拉丁語族和日耳曼語族)的語言都用三位撇節法。敝認為「百科性和專業性」首先應該體現在「不容易引起歧異」上,而要避免引起歧異,就應該在不影響原意的前提下,對某些表述進行調整,使其更適應中文,更容易被讀者消化。而我認為對於中文讀者而言,同一個數字,「2億9979萬2458」比「299,792,458」就好比熟肉和生肉,雖然都是肉,但前者比後者更容易消化
不過歸根究底還得看其他人怎麼投票。📕📙📒📗📘📚📖 2021年3月23日 (二) 05:54 (UTC)回复
我自己看過的科學書籍(還有政府文告),無論是甚麽語言寫的,都是用三位撇節法,如果看到「2億9979萬2458」的話我反倒要質疑這怪胎書籍的可靠性。我自己是不認為三位撇節法會造成任何“歧義”,所以也完全不存在某一種特定的撇節法“更容易被讀者消化”的事情(如果不是的話,那恐怕是四位撇節法才會造成那種“歧義”,我生活中是沒怎麽看過書面上漢字四位撇節法的使用)。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3日 (二) 07:01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Yangwenbo99CwekLopullinen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2日 (一) 23:57 (UTC)回复
为什么我感觉应该是「科學相關條目中的數字,原則上進行撇節」,倒是日常生活相关条目可以考虑不分节……--洛普利宁 2021年3月23日 (二) 05:37 (UTC)回复
(~)補充我反而觉得三位撇节法不适合中文语境吧,因为这是对应英文的数字分节(千、百万、十亿),而中文主要是四位分节(万、亿)。所以不建议保留三位分节,优先使用四位分节或者不分节。——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3月23日 (二) 12:40 (UTC)回复
@cwek難道我是活在平行時空?我看到的數字即使在中文中也是三位撇節法。是地域差異嗎?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3日 (二) 13:48 (UTC)回复
虽然不符合中文语境,但除非是要求使用纯中文的地方(比如数字都要求全角的那种),不然很少有超过2段的数字使用四位分节表示。在书面语上,中文单位+数字+四位分段好像是不怎么常见,口语上倒是方便。--YFdyh000留言2021年3月23日 (二) 22:04 (UTC)回复

= =原來這世界上有四位撇節這神奇玩意啊……反對任何撤銷三位撇節地位的行徑。覺得三位撇節不好的人應該平常不是在幹跟數字有關的工作吧。-hiJK910 七一七二一 2021年3月23日 (二) 12:56 (UTC)回复

@Hijk910  囧rz……莫非翻譯數字就不是「在幹跟數字有關的工作」嗎?📕📙📒📗📘📚📖 2021年3月23日 (二) 21:42 (UTC)回复
@PÑēüḾôňïę1357當然不是。至少是會計、統計、科研、工程、財務這些「完全」離不開數字,而且數目常以百萬起跳的行業。你覺得「翻譯數字」也是玩數字的工種,也證明你不是在幹跟數字有關的工作。-hiJK910 七一七二一 2021年3月25日 (四) 16:26 (UTC)回复
然而我在日常生活中是完全看不到四位撇節法在書面上的使用。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4日 (三) 00:50 (UTC)回复
我是從來都沒有見過使用四位撇、四位空的做法。不知U:PÑēüḾôňïę1357閣下是否是在科技領域活動的譯者。在我見到的大多數科學文獻中,超過五位的數字,一律都要分節的,而如何分節,應當依照該領域的習慣。而無論如何,都沒有任何一個成文規則支持這個習慣。——Yangwenbo99 2021年3月24日 (三) 09:54 (UTC)回复
  • 别的国家和地区不知道,大陆即便是教科书也没有提倡用撇号分节,不提倡用12亿3456万7890的道理,也没有准写100、200不准写一百、二百的道理。不过合作过的出版社凡是写“进行”、“专业性”这种话的篇件都是当作者汉语还没学好处理。--7留言2021年3月24日 (三) 08:24 (UTC)回复
    空格分節又如何?香港的教科書無論中英文,數字一定會遵照三位撇節法,有時候是空格分開,有時候是半形撇號分開。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4日 (三) 08:52 (UTC)回复
    在下認為,不使用空格分節,純粹是因為技術問題,即維基百科無法保證(也不應保證)數字等寬,及空格與數字等寬。鄙人深切相信現時「数理化、医学」這些領域「对汉语有害」的專業人士大都屬於閣下合作者所稱的「汉语还没学好」。——Yangwenbo99 2021年3月24日 (三) 09:54 (UTC)回复
    我的意思只是不同地方习惯不同,我不赞成强调(甚至提倡)任何一种。--7留言2021年3月24日 (三) 10:31 (UTC)回复
    然而科學上確實只使用三位撇節法,因此有必要限制四位撇節法不在科學相關條目中使用。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4日 (三) 11:26 (UTC)回复
    大陆理科教材初中开始用千分空,小学教材没有分隔符(我上小学时候课本上有说过三位分节法,现在可能删了)。另外[13];「1亿2345万6789」的写法我见的最多的地方是日本新闻。反正物理上三位分节一眼就能换算单位,中文四位分级不好使。感觉这是学科领域问题,而不是地方习惯问题。PS:如果「123,456,789」一定要强调「亿」,那我估计这里重要的东西是数量级,而不是有效数字位数,所以我可能会直接写「1.23亿」。—洛普利宁 2021年3月25日 (四) 05:59 (UTC)回复
    现在并不是在讲不能用三分或四分,现在是有人要规定只准用,大陆理科教材用千分空,有哪个老师胆敢把作文里写汉字的打叉吗?上面那位不用回复我了,你说的“科学上确实只使用”那是你,和我所见完全不在一个世界。--7留言2021年3月26日 (五) 07:58 (UTC)回复
    你自己都懂得說是「作文」了,作文和百科全書是兩回事。而且限制範圍都限定成科學相關條目了。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6日 (五) 08:23 (UTC)回复
  • (!)意見:建議各位在參與討論對「科學相關條目」的指引前,先確保自身有相關的專業背景。——Yangwenbo99 2021年3月24日 (三) 09:54 (UTC)回复

折衷提案

真想不到關於數字格式的討論也能引發這麼大的爭論。不如這樣:大家一人讓一步好不好?具體如下:

  • 科學及專業條目:
    1. 已經存在的三位撇節(本身)不改為其他表述方式。
    2. 從今往後,小數點前只有五位或以下的阿拉伯數字不進行分節;十萬以上的阿拉伯數字,編者只能選擇「完全不分節」或「三位分節」。
    3. 「完全不分節」或「三位分節」適用先到先得規則。
    4. 鼓勵編者在小數點前超過五位的阿拉伯數字表述(分節或不分節)後面加註漢阿混合表述,以方便其他讀者。例如:「627147640391274(627萬1476億4039萬1274)」或「627,147,640,391,274(627萬1476億4039萬1274)」皆可接受。
    5. 表示座標的數字,則無論如何也不進行分節,以免與座標表述本身混淆。
  • 其他條目:
    1. 已經存在的三位撇節(本身)不改為其他表述方式。
    2. 從今往後,小數點前只有五位或以下的阿拉伯數字不進行分節;十萬以上的阿拉伯數字,編者只能選擇「完全不分節」或「三位分節」自行決定「完全不分節」、「三位分節」或「四位分節」。
    3. 「完全不分節」或「三位分節」「完全不分節」、「三位分節」或「四位分節」適用先到先得規則。
    4. 鼓勵編者在小數點前超過五位的阿拉伯數字表述(分節或不分節)後面加註漢阿混合表述,以方便其他讀者。由於是非專業條目,因此漢阿混合表述可以是約數。例如:「627147640391274(627.14萬億)」或「627,147,640,391,274(627.14萬億)」皆可接受。

諸位意下如何?📕📙📒📗📘📚📖 2021年3月26日 (五) 20:04 (UTC)回复

  • (-)傾向反對。對於較長之數字(如閣下所舉出之627,147,640,391,274),學界是強烈地傾向於分節以減少閱讀困難。「先到先得」僅應當適用做與不做都有相當理由的情形,例如對於五六位的數字;而對於達到十位者,(至少在科學條目中)我實在找不到理由不分節。但無論最後何種方案通過,都支持限定新規定之溯及力。——Yangwenbo99 2021年3月26日 (五) 20:46 (UTC)回复
    @Yangwenbo99此折衷提案並不禁止分節,只是說「要麼就不分節,要分節就只能用三位分節法,不能用其他分節法」(好滿足三位分節法強硬支持者的要求)。此外,小弟我主張在長數字後面加註漢阿混合表述(例如在達到十位的數字後面加註「(XX.yy億)」或「(XX億yyyy萬)」),就是為了減少閱讀困難。📕📙📒📗📘📚📖 2021年3月26日 (五) 22:41 (UTC)回复
    原提案本來就沒禁止在與科學無關的條目應用四位撇節,這「折衷提案」反而盡廢四位撇節,看不出來有多折衷。我仍然認為科學相關條目中的數字應完全遵照三位撇節法(年份等特殊情況除外)。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6日 (五) 23:25 (UTC)回复
    另外一个问题,使用科学计数法时怎么弄?比如3.52*10^35,要不要用中文数字表示数量级?如果读者能理解10^35,那没有理由不理解6.27*10^14(千分撇用于快速定位出10^14)?—洛普利宁 2021年3月27日 (六) 06:30 (UTC)回复
    又想了一下。「627萬1476億4039萬1274」这种写法可能是个伪需求。比如光年这个单位,日常生活也会提到。条目序言说「9.46兆千米」,用通俗语言告诉一般读者,这是个很大的长度单位;这姑且叫科学/专业条目的非专业部分吧。对于想了解天文学知识的人,后面的介绍就没必要再「X亿X万」了。像是把光年换算成国际单位制,那主要就是参与计算用的;如果不需要精确值,9.461×1015 m这种科学记数法是最好的;「9461兆米」用于计算自然不方便。而如果要精确值,「9460兆7304亿7258万800米」,按计算器都要担心千位丢个零,远没有「9,460,730,472,580,800」爽快。像一些更专业的内容,比如各类物理常熟,就算帮我标上「627萬1476億4039萬1274」,我还是也看不懂文章说啥啊……--洛普利宁 2021年3月27日 (六) 09:24 (UTC)回复
  • 只要提案有倾向把“XX恒星距地球十亿光年”禁止,只允许写“XX恒星距地球1,000,000,000光年”,我就反对。--7留言2021年3月27日 (六) 04:09 (UTC)回复
    如果是我的原提案的話,提議條文有指明『「萬X」、「億X」等104的倍數級的中文數字量值當成單位的一部分』,而且並沒有指明科學相關條目不適用,所以我肯定沒有必須要把整組數字寫出來的傾向。然而由於物理量量值必須使用阿拉伯數字(保留自原指引),上面的文句牽涉了物理量的單位,因此不能寫中國數字,在這種情況下我認為寫成「10億」是最好的做法。如果你說的是那個根本看不出來有多「折衷」的「折衷提案」的話,這可能要他自己回答。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7日 (六) 05:12 (UTC)回复
    上面说的对。十亿是10*10^8或1.0*10^9或1*10^9,具体取决于你想说十亿加零头还是十多亿。1,000,000,000在科学文章有特别表示「十亿(精确到个位)」的意思。我也不希望见到表示概数的地方,规定必须写成容易引起误解的1,000,000,000或1000000000。—洛普利宁 2021年3月27日 (六) 06:18 (UTC)回复

关于Wikipedia:修订版本删除请求的RD5理由是否能适用于Wikipedia:删除方针Wikipedia:快速删除方针

RD5的描述为“删除守则下的有效删除,使用RevisionDelete执行”,而“删除守则”我认为应该对应Wikipedia:删除方针Wikipedia:修訂版本刪除的RD5的对应描述链接,就是删除方针),而Wikipedia:快速删除方针(SD)是删除方针的删除理由之一,而且SD本身是为了避免冗长讨论而对于特定理由能快速执行删除处理的特例,本身就应该满足了删除方针的要求。

所以如果特定版本中用户名或编辑摘要满足SD的条件(或者),是否能以RD执行版本剔除?

这源于Wikipedia:修订版本删除请求/存档/2021年3月,“YouTuber”的一个版本中编辑摘要列出一个YouTuber的频道地址(而且用户名也是该频道的名称,不过没申请处理,暂且不提),如果按照SD的话,已经符合G11的要求。但@蟲蟲飛没给出具体原因而拒绝了请求,所以对于蟲蟲飛或者其他有处理删除作业的管理员表个态,对于编辑版本三个元素(内容、编辑摘要、用户名)中存在满足删除方针和速删方针的内容,是否能以RD5申请处理?--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3月23日 (二) 09:41 (UTC)回复

严重程度达到RD级别则可以。应该以目的和语气判定。所提的Special:Diff/64784719,我认为没达到这个程度,第一眼可视作在举证,没有让普通人访问的欲望。如果用户名或编辑摘要如:快来访问xxx、xxx有好东西、xxx某日大优惠 之类的,则可以参照G11或G3来RD5,如果是病毒或骚扰则RD3。--YFdyh000留言2021年3月23日 (二) 09:55 (UTC)回复
需考量回退或直接忽略是否可行。--Xiplus#Talk 2021年3月23日 (二) 10:24 (UTC)回复

有關新增偽命名空間的提議

現時MOS和LTA均為偽命名空間,其中MOS專門指向站內各已正式通過和未正式通過的格式手冊。我有一個想法是能不能為命名常規和關注度指引也設立專門的捷徑偽命名空間?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4日 (三) 09:02 (UTC)回复

@A2569875Taiwania JustoYining Chen羊羊32521YFdyh000@LuciferianThomasEricliu1912MilkyDeferSuper WangSunny00217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4日 (三) 09:08 (UTC)回复
(+)支持。偽命名空間運行暢順,可選擇有需要的計劃空間內容增設偽命名空間。(&)建議命名常規使用「NC」字首、關注度使用「N」字首。另(&)建議增設共識(討論)捷徑「CON」,連結至各討論存檔(Talk、WT、PJT)或資訊頁(WP),如CON:COVID19指向COVID-19條目共識。--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3月24日 (三) 09:32 (UTC)回复
NC和N可行。CON可行,但建議另外討論,因為CON可以重新導向到的目標有太多類頁面。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4日 (三) 10:00 (UTC)回复
支持N和NC,对CON保留意见 ——羊羊 (留言|贡献|维猫报|古典音乐专题) 2021年3月25日 (四) 06:07 (UTC)回复
N的话会不会短了点?之前MOS和LTA的时候因为是三个字母,跟正式条目命名撞车的可能性小所以没有问题。这一个N我个人有点拿不准。此外我觉得CON可能还不是时候。在我的认知中,单独讨论出共识单独成页的也就只有COVID-19这一个了,至少应当等类似的页面数量足够多了再提出会比较好。如果有我不知道的类似页面尽管告诉我。 --Milky·Defer 2021年3月25日 (四) 07:36 (UTC)回复
檢查過,現時沒有條目空間的頁面是「N:」開首的。如果真的不放心的話,NT和NOTE也可以(但不能NOT)。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5日 (四) 07:44 (UTC)回复
先跑题:MOS基本没用过,看到时我习惯改用WP前缀。LTA用过但没有独立空间所以搜索很不方便,期望未来设独立空间、增设访问限制。然后:我不清楚相关页面有多少,如果很少,可能用的人也不会很多?以及持久性不会好(几年后失效)。N有点短,NOTE我想到[{tl|TA}}和备注,命名常规为什么不是NAME:(但未来会不会冲突?)。关注度没想法,考虑到“关注度”定名本身都有质疑,我暂时想不到很好的。NT在中国大陆网络有贬义“脑瘫”,不赞成。--YFdyh000留言2021年3月25日 (四) 12:14 (UTC)回复
@YFdyh000「NAME:」應該不會衝突吧,也不不失是一個好提議。「NT:」你當我真的NT了吧(在香港「NT」指新界,不過以地名開首還是有些怪)。「NOTA:」不知如何,有種葡文風,但字源仍是「Notability」,衝突的機會也低。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5日 (四) 13:01 (UTC)回复
(-)反对,如果将编辑社群页面等因为与Wikipedia命名空间关联性不强而划分出的话,方针等与项目运营有关的的页面不应该划出Wikipedia空间,而且本身这部分已经能通过消歧义的方式处理,没坏别瞎修。——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3月26日 (五) 00:54 (UTC)回复
@cwek偽命名空間僅用於設置重新導向頁面(這是指引指明的),完全沒有你所說的「(將導向目標)劃出Wikipedia空間」那回事。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6日 (五) 01:00 (UTC)回复
偽命名空間作用並非直接劃出內容,而是作捷徑之用:#偽命名空間WP:PNSWP:PNS+。因為似乎對於提案內容有所誤解,反對的事也並非現在實際正在討論之議案,故難以算作有效反對意見。--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3月28日 (日) 06:23 (UTC)回复

交通關注度指引修訂

現擬修改交通關注度指引如下:

現行條文

鐵路車站

任何鐵路車站,不論是跨城市鐵路系統(包含城际铁路區域鐵路,可為高速鐵路)車站,抑或是單一城市內鐵路系統(包含城市軌道交通通勤铁路)車站,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獲收錄:

  1. 至少一條(含:曾、將)經過車站的獨立運行的路線符合《通用關注度指引[1]
  2. 該路線所屬的系統屬於當地的骨幹交通系統(只限單一城市內鐵路系統車站)[2]
  3. 有至少一個可靠來源能提供有關車站座標及簡單統計數據以外的資訊。

不符以上條件者,則須符合《通用關注度指引》方獲收錄。

参考資料

  1. ^ 如該車站從未有任何路線經過,則車站須符合《通用關注度指引》方獲收錄。
  2. ^ 地铁準地鐵,兩者皆無時則為輕軌運輸系統輕軌捷運系統
提議條文

鐵路車站

任何鐵路車站,不論是跨城市鐵路系統(包含城际铁路區域鐵路,可為高速鐵路)車站,抑或是單一城市內鐵路系統(包含城市軌道交通通勤铁路)車站,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獲收錄:

  1. 至少一條(含:曾、將)經過車站的獨立運行的路線符合《通用關注度指引或下方對物理綫路的要求[1]
  2. 該路線所屬的系統屬於當地的骨幹交通系統(只限單一城市內鐵路系統車站)[2]
  3. 有至少一個可靠來源能提供有關車站座標及簡單統計數據以外的資訊。

不符以上條件者,則須符合《通用關注度指引》方獲收錄。

参考資料

  1. ^ 如該車站從未有任何路線經過,則車站須符合《通用關注度指引》方獲收錄。
  2. ^ 地铁準地鐵,兩者皆無時則為輕軌運輸系統輕軌捷運系統

以上。此修改意在使Wikipedia:關注度 (交通)#物理綫路適用於Wikipedia:關注度 (交通)#鐵路車站第一款,從而某程度上放寬對於鐵路車站的關注度要求。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4日 (三) 09:58 (UTC)回复

(+)支持:修訂版很不錯,感謝修訂﹗--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25日 (四) 07:18 (UTC)回复
(+)支持:不過實際上地鐵線路是不可能沒有有效介紹來源的。--Googol19980904留言2021年3月26日 (五) 18:19 (UTC)回复

修订RD2的措辞使之更为一致

原始提案

问题的提出:近期,有管理员以RD2为由删除一名用户于用户页中针对其它用户是破坏者的(疑似失实)指控(内容类似于“xxx是破坏者”)。事后,他/她援引现行RD2方针中的规定,即“这包括各种侮辱、诽谤以及极具冒犯性的内容”,以解释自己的删除行为;而这种删除行为似乎不是社群所期待。仔细审阅RD2的条文可发现其内容存在一定程度的前后矛盾——一方面,RD2的导言规定其针对的是“针对个人、团体或组织的严重侮辱、贬低或攻击性材料,且...”,换言之,RD2处理的问题必须为“针对个体或团体”的“严重侮辱、贬低或攻击性材料”的一个子集;但另一方面,“这包括各种侮辱、诽谤以及极具冒犯性的内容”似乎又囊括了各种严重或不严重的“侮辱、诽谤”的行为。考虑到该条方针下方的小字解释“为防止滥用或破坏页面历史,只有极度不文明,侮辱和恶心的内容才应利用修订版本删除功能。对于此种内容的评判标准之一可以是考虑是否在执行普通删除后,该单一历史版本仍能造成恶劣影响。对于一般删除/回退即可消除影响的内容,请尽量利用一般删除/回退功能”,可见社群订明此方针时,即认为RD2的删除门槛甚高,要求执行普通删除/回退后仍能造成恶劣影响的内容才适用RD2。由此可认定“包括各种侮辱、诽谤以及极具冒犯性的内容”的措辞与该条方针的精神不符。为避免误解,现提出以下方针修正案,使其内文更为一致,以期减少误解与误用:

現行條文

針對個人、團體或組織的嚴重侮辱、貶低或攻擊性材料,且几乎或完全不具有价值或百科性,抑或违反生者传记方针。这包括各种侮辱、诽谤以及极具冒犯性的内容。这不包括事实陈述,也不包括一般性的不文明、人身攻击或对他人行为的控诉。如果页面标题符合上述内容,可以在删除或移动该页面后,从日志内移除标题。符合监督方针的内容可考虑申请监督隐藏。

提議條文

針對個人、團體或組織的嚴重侮辱、貶低或攻擊性材料,且几乎或完全不具有价值或百科性,抑或违反生者传记方针。这包括各种具有严重侮辱性、诽谤性以及极具冒犯性的内容。这不包括事实陈述,也不包括一般性的不文明、人身攻击或对他人行为的控诉。如果页面标题符合上述内容,可以在删除或移动该页面后,从日志内移除标题。符合监督方针的内容可考虑申请监督隐藏。

--Antigng留言2021年3月25日 (四) 03:07 (UTC)回复

基本同意修訂。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5日 (四) 03:36 (UTC)回复
(-)反对
  1. 違反生者傳記方針及誹謗的內容會令維基帶來法律風險不應該放寬。
  2. 這類針對特定生者或用戶的人身攻擊及誹謗不應縱容。
  3. 那些帶有針對特定生者或用戶的人身攻擊及誹謗是無意義的編輯修訂,保留對維基一點作用都沒有。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25日 (四) 04:07 (UTC)回复
本人的提案旨在通过修订方针中的措辞,以保持其内文的一致性,并令其如实、准确反映该条方针在通过之时社群的共识;关键在于通过之时社群如何认为,而不是您我他/她如何认为。从字面上看,社群在通过这条方针的时候对RD2就是持有非常严格的要求,为此甚至有解释说明“为防止滥用或破坏页面历史...只有...才”——既然该等要求自方针订立通过之时就存在,反对意见第一条中“放宽”一说自然不成立。
您的反对意见中的第二条和第三条实际上是对现行方针条文的质疑乃至否定。如果您对现行的方针条文,或者社群早前在该问题上的共识有所不满,您可以考虑另案请求社群重新评估乃至订立RD2的标准,如您在下一节所开展的行为。本人的提案,无论通过与否,对您的潜在的提案都没有加以任何限制——它的目标仅仅是在更为准确地反映早前共识而已;而早前共识(无论准确与否)是允许被新近共识所取代的
综上,您的反对意见或是不符合事实,或是与本提案在逻辑上没有关联,不构成对本人提案的有效反对。以上。--Antigng留言2021年3月25日 (四) 06:26 (UTC)回复
(:)回應
現行方針字面意思已經很清晰,只是不同用戶理解上有些差異,這是正常的。要注意的是:RD2是包括違反生者傳記方針及誹謗,而且兩者都是只有違反不違反的差異,沒有「嚴重違反」的概念。此外,方針的精神比字面意思重要,詳見WP:5P5WP:NOTBURO,RRD幾乎每個條款都涉及避免法律風險,因此RRD的執行也應以法律風險為主要考慮點:
  • RD1是刪明顯侵犯著作權,與法律風險有關
  • RD2是刪誹謗及違反生者傳記方針的修訂,與法律風險有關
  • RD3是刪對他人的指控、騷擾或非常不合適的威脅或攻擊,與法律風險有關
  • RD4是刪侵犯隱私的,與法律風險有關
  • RD5是刪合理使用檔案的舊版本,是要配合合理使用的最低使用量的版權要求,與法律風險有關
以上都是與法律風險有關。事實上維基是應該設法避免法律風險的,而不是甚麼「貶低別人」的語句是否「嚴重」,而且「嚴重貶低」是沒有客觀標準的,您認為「不嚴重」,但當事人可能覺得「很嚴重」,而且受到很大的傷害。修訂條文不是詮釋方針,而是收窄了方針的適用範圍,而且沒有解決維基的法律風險問題。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25日 (四) 13:48 (UTC)回复
“現行方針字面意思已經很清晰,只是不同用戶理解上有些差異,這是正常的”与事实不相符。事实上,在本人的提案的问题介绍部分,即解释过该条规则的引言部分与解释部分存在的表述差异,一者为“严重侮辱、贬低或攻击性材料”之子集,而另一者则囊括“各种侮辱、诽谤以及极具冒犯性的内容”。这是相当严重的矛盾——离“清晰、只有理解上的差异”相差甚远——因而本身就是一个值得修正的问题。而您为这一断言所做出的解释“RD2是包括違反生者傳記方針及誹謗”在逻辑上并不能推出“沒有嚴重違反”的概念,因为“RD2是包括違反生者傳記方針及誹謗”逻辑上不等于“任何違反生者傳記方針及誹謗皆属RD2”——RD2在导言部分的定义是:
这句话语法分析一下,就是:
足见“违反生者传记方针”既非RD2成立的充分条件,也非必要条件;该条件不包含“严重”的概念,逻辑上也不等于RD2本身不包含“严重”的概念。
至于“RD设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规避法律风险”、“不是甚麼「貶低別人」的語句是否「嚴重」”——这类断言也不是社群既有的共识。翻阅相关存档,唯一涉及法律风险的讨论是考量本地法律对RD规则的适用性,而讨论结果则是社群的相当一部分成员反对以本地法律限制为由加以RD。而恰恰相反的事实是,RD在通过之时社群成员明确表示需严格规范RD尤其是RD2的适用范围,以排除一般性的人身攻击与一时的口出恶言。故而,您的这类断言实质上仍然是在对既有社群共识、乃至既有方针的文本及精神的否定;如前一条回复所述,其在逻辑上与本人的提案(即并非寻求社群意见重新达成共识修改方针,而是根据既有社群共识完善方针文本以消除自相矛盾)没有关联。
总之,您提供的所有反对意见仍然符合下列三种问题中的至少一种:1. 与事实不符;2. 存在形式谬误;3. 与本案无关。故仍不构成有效反对。以上。--Antigng留言2021年3月26日 (五) 14:36 (UTC)回复
(?)異議
提案不是詮釋方針,而是修改方針:
  1. 審閱過您引述的方針討論,那些例子都沒有「明確生者目標」,這些沒有目標的語句,當然不能刪,而且沒有「明確生者目標」也不違反生者傳記方針。
  2. 有用戶指出:现行条文在诽谤和违反生者传记方针这两个短语前,不论是中文还是英文都没有grossly这个词。修訂版加了「嚴重」在「誹謗」前是對方針實質的修改,不是單純詮釋方針。
  3. 「抑或違反生者傳記方針。」中的「抑或」的意思是「or」,意思即「嚴重侮辱、貶低或攻擊性材料」或「違反生者傳記方針」,符合其一就可以刪。詳見英文版「Grossly insulting, degrading, or offensive material that has little to no encyclopedic or project value, or violates our biographies of living people policy. 」也是用了多個「or」
基於提案是實質修改了方針的意思,而非單純詮釋方針,因此我上面的反對理據是有效,而提案以詮釋方針為目的顯然就不成立。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26日 (五) 16:27 (UTC)回复
第3条错误,你引用的这句英文是以that为分界的主从句,逻辑结构正如上面Antigng君的语法分析。--Lt2818留言2021年3月27日 (六) 04:35 (UTC)回复
关于第一条,翻阅与RD2相关的所有讨论串,未有一者探讨“有/无明确生者目标”情形下处理之差异,甚至区分这两种情形;故这种区分法本身即不是社群的既有共识,而只能理解为您的个人意见;如本人早前多次陈述,您当然可以提出既有社群共识所未涵盖乃至相左的个人意见,但它并不能构成对本人这个旨在彰显既有共识的提案的有效反对。
第二条和第三条纯粹是英语问题。由于这里不是英语课堂而是方针讨论,本人仅简单叙述一下:
关于第二条,前述现行RD2中,引起自相冲突的两条规则,英文原文分别是
规则一,"Grossly insulting, degrading, or offensive material that..." 和
规则二"This includes slurs, smears, and grossly offensive material...";
规则一不看that后边的部分,符合英语语法规则的理解有且仅有有两种:
a). grossly这个副词仅修饰insulting这个形容词,即"(grossly insulting material) OR (degrading material) OR (offensive material)";
b). grossly这个副词修饰"insulting, degrading, or offensive"这个形容词短语,展开之后就是"(grossly insulting material) OR (grossly degrading material) OR (grossly offensive material)"。
您的主张是有一位用户持有理解a);本人的修正案则建基于理解b)之上。而规则二中的"slur/smear"本身的词义就分别是程度严重的"degrading/insulting"行为,"offensive material"更是直接写明了"grossly offensive material"加以限定;可见只有接受理解b)而非理解a),现行英文方针才是上下文一致的;故b)才应视为符合英文方针原意的理解。
关于第三条,您所主张的“独立理解”根本不为英语的语法规则所支持——"grossly insulting, degrading, or offensive material that has little to no encyclopedic or project value, or violates our biographies of living people policy."一方面,这一名词性短语所包含的是限制性定语从句,that引导的从句是对中心词material的限定,亦即必要条件;从句所包含的内容应当以逻辑与与"grossly insulting, degrading, or offensive"并列;另一方面,英语的语法要求从句剔出之后主句(短语)仍然符合语法规则。如"or violates our biographies of living people policy"不理解为从句的一部分,则剔除从句之后,该短语即转化为"grossly insulting, degrading, or offensive material or violates our biographies of living people policy",这是存在语法错误的。这一矛盾意味着别无选择,唯有将"or violates our biographies of living people policy"理解为从句的一部分。故您的理解“‘违反BLP’和‘严重侮辱、贬低或攻击性’之间存在逻辑或的关系”是完全错误的。
综上,您仍然未提出符合事实和/或与本人提案有关联的反对意见。--Antigng留言2021年3月27日 (六) 14:19 (UTC)回复
(:)回應
您有以下誤解:
  1. 雖然您引錄的方針修訂討論沒有提及「是否有目標」,但方針的其實是包括兩個情況要刪除:「嚴重侮辱」(沒有目標)或「誹謗」(有目標),那次討論是針對第一項刪除條件,即「嚴重侮辱」(沒有攻擊目標)去討論,我也同意沒目標的侮辱,應該達到「噁心」,才能刪,但違反生者傳記方針的,有法律風險,不能不處理。您是混淆了兩種情況都要達到「嚴重」,方針的標題寫得不好,但正文已經寫得很清晰。您現在是把「誹謗」(有目標)加了一個修飾語「嚴重」,變成「嚴重誹謗」才要刪。但您沒有考慮到「誹謗」是沒有「嚴重不嚴重」的差異,例如,楊受成(條目有相關記述)就曾控告google及維基誹謗,其中他是控告google的搜尋預示關鍵詞出現「楊某某 黑社會」,他認為是誹謗,香港法庭受理,並傳召美國的google來香港上庭,結果google敗訴。您可能認為關鍵詞「楊某某 黑社會」不嚴重,但一旦涉及「誹謗」,就可以控告維基。
  2. 您提到英維方針有文法錯誤,您自己的理解才對,但兩站的正文都已經寫得很清楚,方針的其實是包括兩個情況要刪除:「嚴重侮辱」(沒有目標)或「誹謗」(有目標),您不能因為標題寫得不好,而改方針,您應修改標題為「違反生者傳記方針或嚴重侮辱、貶低或攻擊性材料」以配合方針正文的描述,而不是反過來,然後忽視了法律風險問題。
  3. 我巡查員時天天在提報RRD、速刪、侵權等,我當時的提報基本上是準確無誤,因此我能看到所有管理員的RRD的標準。我上任管理員也每天都處理rrd,我能看到大量不同用戶如果提報rrd,因此我很瞭解社羣如何解讀及實踐rrd,下面我也舉了不同管理員的rrd案例,基本上沒有管理員會把「誹謗」或「違反生者傳記方針」的修訂刪除提高到「嚴重」的標準,而且您把「嚴重」放在「誹謗」前,而且把「誹謗」改為「誹謗性」,那您的標準是甚麼?您如何解決改了方針後,維基所面對的法律風險?
  4. 我從社羣實際操作和過去的方針討論,覺得您這是修改方針,不是詮釋方針,因此提案以詮釋方針為目的就已經不成立。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28日 (日) 04:32 (UTC)回复

對方針詮釋的分歧

感觉不能解决目前的操作争议。建议:針對個人、團體或組織的嚴重侮辱、貶低或攻擊性材料无益于条目编写,或者内容违反生者传记方针。此事重点可能是“也不包括一般性的不文明、人身攻击或对他人行为的控诉。”,这个他人很多是生者,说“控诉”违背生者传记与“也不包括”是冲突的,而且指责行为完全算不上“传记”。而如果不是“传记”或持续生效的严重侮辱,且指责确实指出了页面存在的问题(错误或缺失),那么是有益于条目编写的。无法认可蟲蟲飛的操作理据和理念。--YFdyh000留言2021年3月25日 (四) 04:10 (UTC)回复
对以“生者传记”和诽谤而清理以防法律风险,太多条目中的无来源内容(违背BLP)或者对“争议”记载的风险大太多了,彻底删除一般的不文明是本末倒置,滥用版本删除。--YFdyh000留言2021年3月25日 (四) 04:13 (UTC)回复
一般不文明固然不用刪除,RD2應該是介於OS與回退之間的緩衝,彈性較大,自極不文明至嚴重違反當地及伺服器所在地之法律者皆適用。--銀河市長☎️2021年3月28日 (日) 02:19 (UTC)回复
@YFdyh000為甚麼您認為沒有來源的生者傳記負面內容不應被刪去?--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27日 (六) 02:31 (UTC)回复
@蟲蟲飛即便是条目中的涉及知名人物的无来源负面生者传记,也只是应当被立即回退(且实务中很多并不会这样做,比如仅请求来源),而不是版本删除。所以为什么您会认为所有页面中可能很不起眼或普通的涉及一般生者的负面言论都要施加版本删除?法律风险完全是杞人忧天、奇怪的理由,比如有避风港原则。您对版本删除的理解和使用也完全不符它的适用范围。--YFdyh000留言2021年3月27日 (六) 02:46 (UTC)回复
如果無來源負面,沒有可回退的歷史版本就刪除;有則回退。--銀河市長☎️2021年3月27日 (六) 12:20 (UTC)回复
同上,反對蟲蟲飛的反對意見。YFdyh000的意見我認為確實有值得參考之處。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5日 (四) 04:19 (UTC)回复
中文不必有“和/或”之表述,难以理解。上文语境中“以及”表示析取并无歧义,合取会用“且”表示。其他没有问题。--Lt2818留言2021年3月25日 (四) 04:32 (UTC)回复
已修正,请复查。--Antigng留言2021年3月25日 (四) 06:08 (UTC)回复
好的。--Lt2818留言2021年3月25日 (四) 06:46 (UTC)回复

修訂2

現行條文

針對個人、團體或組織的嚴重侮辱、貶低或攻擊性材料,且几乎或完全不具有价值或百科性,抑或违反生者传记方针。这包括各种侮辱、诽谤以及极具冒犯性的内容。这不包括事实陈述,也不包括一般性的不文明、人身攻击或对他人行为的控诉。如果页面标题符合上述内容,可以在删除或移动该页面后,从日志内移除标题。符合监督方针的内容可考虑申请监督隐藏。

提議條文

違反生者傳記方針或嚴重侮辱、貶低或攻擊性材料且几乎或完全不具有价值或百科性。这包括各种侮辱、诽谤以及极具冒犯性的内容。这不包括事实陈述,也不包括一般性的不文明、人身攻击或对他人行为的控诉。如果页面标题符合上述内容,可以在删除或移动该页面后,从日志内移除标题。符合监督方针的内容可考虑申请监督隐藏。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25日 (四) 04:14 (UTC)回复
(~)補充:我覺得可以以「有沒有特定對象」作為界線。--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25日 (四) 04:16 (UTC)回复
(-)反对蟲蟲飛的提案,理由見上YFdyh000所述,這是濫用版本刪除。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5日 (四) 04:19 (UTC)回复
然而你的提案無疑是在濫用版本刪除。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5日 (四) 04:34 (UTC)回复
那甚麼是「事實」?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5日 (四) 05:48 (UTC)回复
有可靠來源證明的就是「事實」,而且維基可以加入負面內容,前提是有「可靠來源」。沒有可靠來源的誹謗,不只違反生者傳記方針,而且是違法,香港就曾經有人控告維基誹謗,而且當時維基沒有代表上法庭。--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25日 (四) 15:40 (UTC)回复
@蟲蟲飛WP:REFNOTTRUE:「可供查證……只是為確保編輯者撰寫的內容,真實存在於可靠來源……但這並不意味可查證來源的內容具有絕對的正確性。來自於可靠來源的內容也可能有誤。」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6日 (五) 01:53 (UTC)回复
您對法律知識有所不知,如果主流媒體都在說某人有甚麼負面內容,然後維基根據媒體報道去轉述,這是可以免責的。當然事主可以控告媒體誹謗,如果控告成功,法庭會要求媒體撤回文章,然後維基也應因應媒體的撤回言論,也依從法庭指令去撤回。--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26日 (五) 03:00 (UTC)回复
維基百科伺服器在美國,理論上只需要遵守美國法律。如果真的是在美國法院有這樣的判決,那樣直接根據使用條款移除就可以(使用條款明確說明維基百科需要遵守美國法律),但我認為如果真的出這樣的情況,基金會已經會早一步處理。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6日 (五) 08:26 (UTC)回复
您對香港的法庭非常不瞭解,香港法庭是很厲害的,前幾年楊受誠控告google誹謗,因為搜尋器出現他的名字與黑社會連在一起的關鍵詞,香港法院向美國google公司傳召告票,傳召google來香港上庭,結果google是敗訴,要賠款及付頌費。維基在香港也曾被控告誹謗,當時是沒有基金會代表上庭,如果沒記錯,後來香港維基分會被基金會取消,不肯定與此案是否有關。--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26日 (五) 13:25 (UTC)回复
特定与否可能难以界定。你觉得我要是辱骂所有滥用傀儡者,算不算特定个人?--Lt2818留言2021年3月25日 (四) 04:49 (UTC)回复
已經根據您的意見修正。--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25日 (四) 05:36 (UTC)回复
仍然(-)反对你的提案。我理解你的出发点是为自己的操作辩护,但由于条文中包括了“團體或組織”,如此修订恐怕会为政治审查开方便之门,例如贬低某个政党的言论就能据此隐藏。--Lt2818留言2021年3月26日 (五) 15:29 (UTC)回复
(:)回應:您誤會了,我沒有加入任何用戶組,而且對黨派之爭不感興趣。而且我這個修訂版其實是收窄了範圍,即刪去沒有目標的「嚴重貶低」,即只限於「生者傳記方針」,就算不修改,現在其他管理員都是這樣操作,而且刪除標準比我更寬。--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26日 (五) 16:36 (UTC)回复
@蟲蟲飛凡请抹去姓名并举例说明“现在其他管理员都是这样操作,而且删除标准比我更宽。”--YFdyh000留言2021年3月27日 (六) 00:07 (UTC)回复
@YFdyh000
以下為其他管理員的操作案例:
  1. 沒有目標的粗口
  2. 某某是sb
  3. 沒有目標的粗口
  4. 暴牙禿頭
  5. 某某是小矮人
  6. 某某是長期性騷擾的導演
  7. 某某性騷擾女同學
以上為部分例子。--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27日 (六) 02:52 (UTC)回复



我开一个新段:现在的rd2方阵翻译自英文,原文为“Grossly insulting, degrading, or offensive material that has little to no encyclopedic or project value, or violates our biographies of living people policy. This includes slurs, smears, and grossly offensive material of little or no encyclopedic value, but not mere factual statements, and not "ordinary" incivility, personal attacks or conduct accusations. When pages with grossly improper titles are in question, the page names may also be removed from the page creation, move, and delete logs.”虫虫飞的意见可以概括为:去掉这段文字中所有表达“grossly”这个意思的文字。而sanmosa的意见则是:将表达grossly这个意思的文字提前。Itcfangye留言2021年3月25日 (四) 15:26 (UTC)回复

部分同意Itcfangye的總結。Itcfangye對我的意見的理解正確。就Itcfangye對蟲蟲飛的意見的理解而言,蟲蟲飛想移除「grossly」是正確的,但蟲蟲飛不是只想移除「grossly」,他還想加入「(to) specific target(s)」(當然,我自己是認為制限性不足)。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6日 (五) 01:59 (UTC)回复
  • (※)注意:我之所以以「有沒有特定對象」作為界線,因為誹謗和生者傳記方針都是應該有明確的生者為目標才可以成立,現行方針的原意應該也是這樣,只是表述不清楚。至於是否「嚴重貶低」是沒有客觀標準的,您認為「不嚴重」,因為被誹謗和攻擊的不是你,但事主可能覺得「很嚴重」,而且受到很大的傷害。而且保留這些誹謗和違反生者傳記方針的內容有甚麼用?如果有人回退到那個修訂,維基絕對有可能要面對法律風險。--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26日 (五) 03:07 (UTC)回复
@蟲蟲飛但您不能否认您的提案里确实移除了所有原文中的grossly(严重、极具)一词,正如上文sanmosa所指出的这样。Itcfangye留言2021年3月26日 (五) 03:55 (UTC)回复
现行条文在诽谤和违反生者传记方针这两个短语前,不论是中文还是英文都没有grossly这个词。Itcfangye留言2021年3月26日 (五) 04:32 (UTC)回复
問題來了,現在有用戶認為誹謗及違反生者傳記方針的內容,也要符合(严重、极具)的標準,您覺得是否符合方針意思?--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26日 (五) 04:41 (UTC)回复
您似乎误解了antigng的提案,他说的是“严重侮辱”或“诽谤”。Itcfangye留言2021年3月26日 (五) 17:00 (UTC)回复
如果是這樣當然沒有問題,但我覺得他的意思是符合“严重侮辱”及“诽谤”才可以刪,不嚴重的“诽谤”就不刪。例如「Itcfangye是破壞者」,他覺得不能刪。--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26日 (五) 17:13 (UTC)回复
这确实不能删,相信多数意见也是如此。如果这算作诽谤,WP:VIPWP:SRCUWP:RFDA/A等页面中未成立的投诉破坏者是诽谤吗,应该彻底删除吗。
像是“某某是傻瓜”(恶作剧),“xxx完全乱写”等编辑摘要中的一般性的攻击或意见,完全达不到需版本删除的严重诽谤。现有方针“也不包括一般性的不文明、人身攻击或对他人行为的控诉。”已作排除。即便是“xxx骗了我50万”这种内容/编辑摘要,也至多算无关百科的扰乱(RD3),而不是RD2诽谤,“XXX的XXX项目完全是个骗局!”这种才可能考虑RD2,但同时如果涉及“这不包括事实陈述”(例如已有报道)而有关于条目编写,则不一定被RD2并可选RD3。
另外提一下,删除/版本删除/过滤器封禁涉及自身的扰乱/骚扰,我认为不够避嫌。且过滤器产生了多例误封禁。--YFdyh000留言2021年3月27日 (六) 00:25 (UTC)回复
(:)回應:
您誤解了「誹謗」的法律概念,「誹謗」是針對「不實陳述」,而非「意見」,以下為舉例:
  1. 情景一:「(節刪)是破壞者」(隱含此用戶作出多次及持續的破壞,屬於誹謗)
  2. 情景二:「有人到VIP舉報(節刪)破壞,結果:管理員拒絕,判定為非破壞」(舉報過程是屬實,只要結果沒有被偽造,就不是誹謗)
  3. 情景三:「A是強姦犯」(誹謗)
  4. 情景四:「B控告A強姦,但法庭判定為罪名不成立」(舉報過程是屬實,只要法庭判決沒有被偽造,就不是誹謗)
  5. 情景四:「A是傻瓜」(不是誹謗,因為「傻瓜」是「意見」,不是「事實」,但負面形容詞,是違反生者傳記方針。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27日 (六) 02:20 (UTC)回复
我不觉得RD2涉及到法律概念的定义/解读,并认为您在RD2判定时扩大了对“生者传记”的解读,单纯的批评或不实言论我认为不是传记。对于例子,暂无看法,只感觉好像价值不大。--YFdyh000留言2021年3月27日 (六) 03:11 (UTC)回复
(※)注意:我看到您刪去了例子中的用戶名,這裏可以說明「是否嚴重貶低」是沒有客觀標準,如果您是受害人,您的感受是很大的,而且會覺得「很嚴重」,相反,一般人看到其他人的名字被貶低,都沒甚麼感覺,因為被貶低的對象不是自己。維基是很重視「文明與禮儀」和法律風險,這類誹謗或違反生者傳記方針的修訂一點意義都沒有,而且保留只會帶給維基法律風險,過去香港確實有人控告維基誹謗。--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27日 (六) 03:23 (UTC)回复
  1. 我只能说您对RD2的理解已经超出其定义,如果管理员实务操作中普遍如此,那么应该全盘审核先前的RD2和当前方针解释。
  2. 当事方反应是相差很大、无法估量的,如果不做客观解释和标准,版本删除的滥用是必然的。如果当事人明确拒绝其他人提起某件事或属性(例如胖),是否相关内容及历史版本就全部要删除,否则会给维基带来法律风险。所有介绍“争议”的条目,均会给维基带来法律及其他风险,这是不能且不应避免的。
  3. 没有展示/收录意义不代表没有历史意义,至少我个人更反感删除历史记录的行为,这已相当于WP:CENSOR。--YFdyh000留言2021年3月27日 (六) 03:45 (UTC)回复
(?)疑問
  • 訂立一個方針須要考慮實質意義和作用,因此要瞭解方針的精神,您要思考以下問題:
  1. LTA在一個條目加了如「某某人智力有問題」或「某某人強姦某人」(誹謗),在修訂歷史中保留,有甚麼作用及意義?
  2. 有用戶回退到「某某人智力有問題」或「某某人強姦某人」(誹謗)的修訂版本,給讀者有甚麼作用及意義?
  3. 事主就着「某某人智力有問題」或「某某人強姦某人」(誹謗)的修訂版本控告維基誹謗,這個法律風險是否本站可以無視及不處理?
  • 那些監督隱藏的操作原意是不讓人看到隱私,符合方針規定。我在元維基也試過兩次意外登出,第一次是當地管理員主動幫我刪去,另一次是我私下電郵sotiale請求刪去。此外,政治審查不是這樣理解,RSN打壓政見媒體才是政治審查,但把破壞者加的「某某人是弱智」等語句刪去,與政治有甚麼關係?--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27日 (六) 05:38 (UTC)回复
    假如我说“中華統一促進黨是弱智”,与生者传记无关,但落在了你修改后的“針對組織的貶低性材料”范围中,而这句话的恶性显然并非严重。--Lt2818留言2021年3月27日 (六) 07:04 (UTC)回复
  • 違法的當然要監督隱藏,但監督前,管理員可以先RD2。RD2也適用於「沒有生者目標的極度噁心」的語句,因為不涉及生者,所以沒有法律風險,但又考慮到令人噁心,才會RD2,但現在有用戶混淆了這兩種情況,以為違法的東西,也要令人噁心,才要RD2,這是對方針的誤解。--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28日 (日) 10:40 (UTC)回复

(更新版)國際關係條目命名常規

現擬將更新版國際關係條目命名常規作方針通過,草案內容會盡快更新。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5日 (四) 03:52 (UTC)回复

草案內容已在2021年3月25日 (四) 04:01 (UTC)更新,並增補特殊情況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5日 (四) 04:01 (UTC)回复
草案已在2021年3月26日 (五) 09:21 (UTC)進一步更新。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6日 (五) 09:22 (UTC)回复
@YFdyh000麻煩你過來發表一下意見了,不然我到時公示又會被其他有心人士中傷。這版的草案大體上鼓勵採用原草案所規範的格式(通過限制「特殊情況」的適用情形),但以「特殊情況」(暫時)容許已採用單字簡稱式條目名的條目繼續採用單字簡稱式條目名,避免對現狀進行太大的更動。至於一些具體條目是不是要移動,「特殊情況」指明可以發起移動請求,或在互助客棧討論。之前我曾經做過幾次被回退的移動,如果這版草案通過的話,這幾個移動我仍不考慮重新來(但其中一個我會考慮提出移動請求)。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6日 (五) 09:21 (UTC)回复
@Sanmosa抱歉,我目前无意研究和推进该草案。虽然您可公示并拟作方针通过,但如果后续执行发生异议,我认为就需对细节重新讨论/表态,WP:7DAYS公示不能代表共识,讨论才可以。--YFdyh000留言2021年3月27日 (六) 00:04 (UTC)回复
沒人來討論,通過了又說要重來,這是甚麼討論循環?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7日 (六) 04:57 (UTC)回复
方针设立要基于共识,而如果没人讨论、只有提案人/少数意见,应当是“无共识”或者部分共识,不是任何内容公示多少日就产生“共识”了,希望能提案时明白这点以及7DAYS的本意。您得考虑是否有人关心这份议案、理解其内容,以及不关心客栈但精通相关内容的编者是否已了解到相关变更和实际影响。--YFdyh000留言2021年3月27日 (六) 05:07 (UTC)回复
我認為7DAYS的本意已被曲解,否則我上面也不會提對7DAYS的修正案。我清楚7DAYS(和客棧討論)的本意是甚麼,不然我直接等7日然後公示就好了,用不著ping人來討論。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7日 (六) 05:19 (UTC)回复
我請另外一個人過來好了。@Ericliu1912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7日 (六) 04:57 (UTC)回复

跨语言链接模板的偏好

现在维基百科上使用的跨语言链接有两种,ilh(link-xx)和tsl。两种跨语言链接模板的参数顺序是不一样的,在不少页面中两种跨语言链接都存在,有时候挺容易将参数写反,维基百科是不是应该给出一个模板的偏好,尽量减少两种模板的混用。 --𝓧𝓩𝓣𝓓𝓮𝓪𝓷𝕋𝕒𝕝𝕜2021年3月25日 (四) 21:49 (UTC)回复

不认为需要限制,多种模板的设立和常用正因为编者习惯差异很大。写自己偏好的,改其他人的链接时多检查多预览,或者换掉写法。{{tsl}}支持省略中文条目名写法,只填外文条目和显示文本,ilh则不能。还有{{le}}、{{lj}}等简写捷径,不熟悉肯定看不懂,源码习惯没法统一。--YFdyh000留言2021年3月25日 (四) 23:46 (UTC)回复
link-xx理論上也可以省略中文条目名写法,前提是中文条目名写法和外文条目名写法完全一致。日文類的我常常會這樣做。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6日 (五) 01:02 (UTC)回复
不需要限制,閣下的情形是需要多接觸多練習,而不是限制他人的行為。-- 約翰同志-條目裱糊匠留言2021年3月26日 (五) 08:34 (UTC)回复

模板颜色相关规范

想问一下关于模板的相关规范:现在的模板并没有任何关于颜色的规范。我个人希望模板的颜色本身不应被任何其他的配色所取代(模板不应被着色),尤其是没有达成任何Accessability相关要求的共识前,均不应当修改任何着色,否则将会可能影响读者正常阅读模板。--1233 T / C 2021年3月22日 (一) 13:19 (UTC)回复

可参见WCAG 2.1 AA。--痛心疾首 2021年3月22日 (一) 13:34 (UTC)回复
Wikipedia:格式手冊/文字格式#颜色及内联图像算不算?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2日 (一) 13:52 (UTC)回复
導航模板不算正文(邏輯上)。就是此前處理了一個WCAG 2.1有問題的模板我才開啟討論。1233 T / C 2021年3月23日 (二) 03:51 (UTC)回复
Wikipedia:格式手冊/文字格式#颜色及内联图像的確無法處理導航模板。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1年3月24日 (三) 03:31 (UTC)回复
@1233Milkypine可以擴大Wikipedia:格式手冊/文字格式#颜色及内联图像的適用範圍。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5日 (四) 04:40 (UTC)回复
完全支持擴大適用範圍。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1年3月25日 (四) 05:13 (UTC)回复
可解決問題,故支持。唯此格式手冊的修訂將會影響大量的模板,故需要更深入的討論。--1233 T / C 2021年3月25日 (四) 15:23 (UTC)回复
@痛心疾首Milkypine1233已移動討論至方針區。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6日 (五) 09:01 (UTC)回复
擬修改如下:
現行條文

颜色及内联图像

条目正文表格禁止手动或使用模板将文字染成某种特殊的颜色,可以接受的情况仅限于信息框这一方面是减轻服务器负担以及方便后来编辑者的维护,另一方面是为方便色盲、色弱或使用黑白版本的读者阅读文字。[1]

只有在背景顏色可幫助闡釋條目內容,且沒有其他更佳的表達方式時,才可對表格或其他的內文元素加入背景顏色。為了照顧視障或色覺障礙讀者的需要,請避免單獨地使用背景顏色來表達某一含義,而應適當地同時以文字方式表述。為了保障條目的可讀性,請避免使用飽和度過高,或與文字對比度不足的顏色作為表格的背景色。禁止使用CSS代碼對表格背景加入花俏的樣式(如漸層色等)。

类似地,条目正文中禁止使用内联图像(例如在文字中出現 這樣的图像),但在表格及信息框中使用則接受

提議條文

颜色及内联图像

条目正文表格及各類模板(包括信息框中禁止手动或使用(其他)模板将文字及背景顏色染成非預設颜色。此舉乃是为减轻服务器负担方便后来编辑者的维护,是为方便色盲、色弱或使用黑白版本的读者阅读文字。[1]

只有在背景顏色可幫助闡釋條目內容,且沒有其他更佳的表達方式時,才可對表格或其他的內文元素加入背景顏色。為了照顧視障或色覺障礙讀者的需要,請避免單獨地使用背景顏色來表達某一含義,而應適當地同時以文字方式表述。為了保障條目的可讀性,請避免使用飽和度過高,或與文字對比度不足的顏色作為表格的背景色。禁止使用CSS代碼對表格背景加入花俏的樣式(如漸層色等)。

同理,条目正文中禁止使用内联图像(例如在文字中出現 這樣的图像),但在表格及信息框中使用内联图像則可接受。

以上。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6日 (五) 23:40 (UTC)回复

似乎应该是不在条目里用带特殊颜色的模板,而不是规定模板不得带颜色。所以建议“条目正文、表格及各类模板”→“条目正文、表格及条目中使用的各类模板”。--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1年3月28日 (日) 08:04 (UTC)回复
@DrizzleD然而這裏最原始的提議就是禁止所有模板著色(如果我沒理解錯的話),@1233SANMOSA ······ 2021年3月28日 (日) 23:48 (UTC)回复
@DrizzleDSanmosa我的概念是應當建立相關Accessibility的指引(例如對規範模板中文字和背景色的對比度)。而又當此等指引未達成共識前,則不應對模板著色。--1233 T / C 2021年3月29日 (一) 02:39 (UTC)回复
禁止所有模板着色恐怕不现实。且不提{{支持}}这种模板或者就在本句话中使用的{{tq}},单是为数众多的多彩用户框就不可能处理过来啊。--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1年3月29日 (一) 14:48 (UTC)回复
如果我沒理解錯誤的話,是不是Infobox系列模板都不能自訂文字和背景的顏色? 2021年3月29日 (一) 04:28 (UTC)回复
是的(如果我沒理解錯1233的意思的話)。SANMOSA ······ 2021年3月29日 (一) 05:31 (UTC)回复
就Accessability这个理由,完全支持禁止对模板、表格等上色。🌟🌟Talk 2021年3月29日 (一) 04:53 (UTC)回复
(-)反对:信息框內的文字在某些情況下應允許使用不同的顏色,否則將無法很好地表意;導航模板同理,例如{{柑橘属}}和{{地質年代}}模板使用了不同的底色,但也只是起到輔助區分相關信息的作用,並不影響色盲色弱等特殊群體閱覽,取消這些底色後,非但不能照顧到少部分特殊群體(因為在色盲色弱看來,無論普通模板還是上色模板基本都是一片灰,並無本質上的區別),並且對於絕大部分正常讀者而言將是一大損失。讓絕大部分正常群體去遷就少部分特殊群體,屬於西方式政治正確(就好比硬說黑人和白人一樣聰明),英維的做法不可取。--蕭漫留言2021年3月29日 (一) 12:51 (UTC)回复
同意需要有指引規範相關模板的著色。另外我處理的部分模板出現嚴重的"撞色"問題,才要求模板應暫時停止著色。這不是西方不西方的問題,而是此等問題已經燃燒至影響正常的閱讀體驗了。--1233 T / C 2021年3月29日 (一) 13:30 (UTC)回复
西不西方我是不清楚,但肯定是眼殘級別追夢 Do Re Mi。尤其是像Template:Weki_Meki,這邊上色的意義何在?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3月29日 (一) 15:21 (UTC)回复
(-)強烈反对:对地质和生物学相关等特殊模板有严重影响!1.减轻服务器负担这个理由就经不起推敲,难道现在的服务器机能还不如以前的服务器?2.另外照顾色盲色弱群体这个理由已经有人反驳了。U:Lab06 N 参与 2021年3月30日 (二) 13:57 (UTC)回复
那完全不是合理的反駁理由。“因為在色盲色弱看來,無論普通模板還是上色模板基本都是一片灰,並無本質上的區別”是錯的,普通模板的話全色盲至少還能分得到淺色和深色(白色和黑色),上色模板全色盲就完全分不到了。全色盲還是能分辨白色和黑色的,他們只是cone cell不能function而已,rod cell還是能function的。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3月31日 (三) 07:53 (UTC)回复

交通關注度指引適用範圍的擴展

雖然現行交通關注度指引希望能夠涵蓋所有和交通有關的項目,但現時實際上只能夠有效銜蓋鐵路和公路相關的項目,而之前有關巴士路綫的關注度社群也沒有一個很好的共識。最近有留意到有一些公共運輸交匯處(轉運站)的條目被刪除,因此想探討一下究竟巴士站(包括但不限於巴士總站、巴士轉乘站、公共運輸交匯處等)究竟要怎樣才能夠收錄。SANMOSA ······ 2021年3月29日 (一) 06:41 (UTC)回复

公車線路算嗎?--Nrya留言2021年3月29日 (一) 11:48 (UTC)回复
@Nrya公車線路很明顯不是公車站。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3月29日 (一) 12:33 (UTC)回复
Ping幾個人來好了。@StreetdeckUsFTBu3TRRichardcai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3月29日 (一) 12:33 (UTC)回复
個人建議參考WP:NSTATION,但指引的第一條修改為:至少*兩*條(含:曾、將)經過車站的獨立運行的路線符合《通用關注度指引》*或超過四條巴士線途經。*—UsFTBu3TR留言📩 2021年3月29日 (一) 13:01 (UTC)回复
我认为巴士總站和大型交通枢纽可以直接适用WP:GNG,我暂时看不到需要扩展关注度 (交通)指引的必要性。--痛心疾首 2021年3月29日 (一) 13:03 (UTC)回复
@痛心疾首理解你的意見,我自己本身也沒有既定立場。不過如果遇著像黃竹坑站公共運輸交匯處何文田站公共運輸交匯處這種只是加了一個車坑,但又有接駁鐵路車站的公共運輸交匯處(轉運站/交通樞紐/綜合交通中心)的情況,又或是像香港仔(成都道)巴士總站這樣單純把街道上的一個巴士站當成巴士總站的情況(這在澳門很常見),又該如何處理?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3月29日 (一) 14:18 (UTC)回复
对于前两种情况,只加了一个车坑(港湾式车站/候车点)但和轨道交通接驳的,如果是我的话倾向于和轨道交通站同写。此外,单纯把一个巴士站当成总站,则应该看运输行政部门或者运输公司的界定,来确定划入关注度指引的程度,单纯一个终点站(总站)不一定有撰写价值,也许可以和其他名字类似、地点相近的总站合在一起写。例如,以上海人民广场为终点的公交车,分为普安路、武胜路(东北、东南、西)、广东路等地点,不见得就值得把四个站都分开写,这些站应该都写在人民广场(上海)条目里。--痛心疾首 2021年3月30日 (二) 01:17 (UTC)回复
以上两套方案皆可。——Richardcai·你好,《泞之翼3》!WPJHZ·HZP 2021年3月29日 (一) 13:22 (UTC)回复
或許可以按地區來看。就新加坡而言,參考了一下enwiki的對應條目,我認為只要那個巴士站的英文稱為「Bus Interchange」(達「巴士轉換站」格),即使中文未有跟隨更名,應該假定具有足夠關注度。另外,在新加坡,所有的「綜合交通中心」(「Integrated Transport Hub」)都是由政府特別規劃並界定的,數量亦有限,而且全部都是「Bus Interchange」,因此如「Bus Interchange」應該假定具有足夠關注度,「綜合交通中心」(「Integrated Transport Hub」)亦應該假定具有足夠關注度。新加坡其他一般的巴士總站可能關注度不大,不建議開特例容許收錄。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3月30日 (二) 00:20 (UTC)回复
香港的「公共運輸交匯處」(或各類相類近的名稱)用得比較濫,但一般而言大部分的巴士總站和「公共運輸交匯處」都有一定的規模,因此就香港而言,可能不能分級處理,而需要再看情況。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3月30日 (二) 00:24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