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禁制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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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留言:2年前由Jimmy-bot在话题重提编辑禁制记录内发布

引入取締方針的可行性

Wikipedia:取締方針在英文維基百科是一項正式方針,我已建立中文版頁面,希望大家就引入該方針的可行性進行討論。—Cp111 (留言) 2009年12月21日 (一) 20:19 (UTC)回复

“取締”这翻译有点奇怪--Liangent (留言) 2009年12月25日 (五) 11:34 (UTC)回复
“Banning”這個詞可以翻譯成「取締」也可以翻譯成「禁止」,但是我覺得翻譯成「禁止」感覺蠻彆扭,所以想到的只有「取締」這一個詞;再加上後來我在「Wikipedia:用户名」中發現有「取締方針」這一連結,就選了這個詞。—Cp111 (留言) 2009年12月25日 (五) 17:07 (UTC)回复
如果永久取缔的话,是不是又惹争论?比如永久取缔破坏者对于自己经常破坏的页面的编辑权,会不会再使其对维基的自由原则打嘴炮?-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09年12月28日 (一) 04:52 (UTC)回复
首先,取締不同於封禁。管理員、行政員和監管員都不能直接取締用戶。一般來說,除了維基媒體基金會吉米·威爾士本人之外,只有社群(在達成共識的前提下)方能做出取締的決定。其次,應對破壞者通常採用封禁的方式。取締主要用來應對在特定領域反覆影響普通用戶正常編輯的干擾性(非破壞性)編輯。—Cp111 (留言) 2009年12月28日 (一) 20:46 (UTC)回复

甫易草案內容。另,同意引入,並加之防濫用過濾器。惟要修改相關方針,以作配套。致Mys 721tx君,自由乃權利,守法乃義務,權利義務不相離,毋義務者,焉談權利?—J.Wong 2009年12月29日 (二) 08:51 (UTC)回复

我明白这一点,但是破坏者不一定,这是我想说的—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09年12月29日 (二) 08:53 (UTC)回复
時可正其誤解,惟此非因由也。—J.Wong 2009年12月29日 (二) 09:01 (UTC)回复
余之所見亦同,萬事皆有度也。韓非子曰:治亂決繆,絀羨齊非,一民之軌,莫如法。巧匠目意中繩,然必先以規矩為度。—Cp111 (留言) 2009年12月30日 (三) 06:39 (UTC)回复
(+)支持引入该方针,(:)回應这里事中文维基,咱用现代汉语行不?—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09年12月30日 (三) 06:43 (UTC)回复
吾見方針已被改為文言也,莫怪,莫怪。—Cp111 (留言) 2009年12月30日 (三) 06:58 (UTC)回复
勿甫見「之」、「乃」,即曰「文言」,茲文非文言,文言非如斯,字字本有其義,勸君勿限己之譴詞用字。—J.Wong 2009年12月30日 (三) 07:16 (UTC)回复
譴詞用字乃人之所好也,當然不限。—Cp111 (留言) 2009年12月30日 (三) 07:30 (UTC)回复
吾由林奈何春蕤條目之不當編輯(複製{{Adultonly}}之原始碼與條目中,且擅自於該條目中以「客觀」倫理之名摻入其主觀見解),知該用戶對該條目無建設性編輯,深盼該方針能盡早正式化並予以施行,以防此類事例發生。--RekishiEJ (留言) 2010年1月4日 (一) 16:32 (UTC)回复
请勿在正式内容的书写上采用文言化的用语(虽然可能还算不上文言文);个人发言喜好则不予限制。近文言的内容不易于读者的理解,并不是所有中文维基百科的读者都能理解文言文的。--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1月4日 (一) 17:15 (UTC)回复
而且中文維基百科的方針指引也從來沒有在用文言文,這樣風格很不一致(不過台灣正式應用文幾乎都是使用文言,1990年代以前百科全書、學術論文也很常用文言文或近文言的白話文,所以在台灣要生存下去文言功力就至少要有Koika的水準)。--RekishiEJ (留言) 2010年1月6日 (三) 00:27 (UTC)回复
  • (-)反对,魔鬼就在細節中!「永久」?難道維基百科也有死刑?更新人士再投維基百科難道要轉世投胎還是借屍還魂,非成為一個「新造的人」不可?這竟然是翻譯自英文維基百科的正式方針!我立即打開英文版,發覺……不管 Blocking policy 還是 Banning policy ,有的只是 indefinite (或 indefinitely ),而非 infinite ,我英文不好,惟有趕快查字典,據en:Wiktionary:definite載,似乎又的確可以解作「無限」,但也可以解作「不確定」、「非限定」,再看一下en:Wikipedia:Blocking_policy#Indefinite_blocks一節中有「An indefinite block is a block that does not have a fixed duration.」、「If no administrator is willing to lift the block, the blocked user is effectively considered to have been banned by the community.」,再翻查條目歷史,Blocking policy有關 indefinite 一詞的意思是在2007年9月18日revision 158714993釐清成現在的用法的,之後英文維基百科一直都是使用 indefinite 的,不過當時還有 Enforcing bans 一節寫「A ban may be temporary and of fixed duration, or indefinite and potentially permanent.」,permanent是indefinite and potentially permanent。
  • 再想一想,其實不論「永久封禁」還是「永久取締」都有違反維基百科五大支柱中的「維基百科沒有一成不變的規則」之虞
  • 我善意推定一下,這應該是User:Cp111無意的翻譯錯誤,也可能是沿用维基百科:封禁方针的譯法而來的錯誤。
  • 永久封禁?永久取締?我隱約已感覺到實無窮地擴張的權力(en:actual infinity)。讓我有這樣的權限?我實在無法對自己有這樣的信心。有這樣權限的我究竟要多努力,付出多少代價才能使到不特定之絕大多數人對我有信心?有人在事後指出可疑時,我又要怎樣做才能證明自己的決定之正確,因而才不使到社群動盪?(況且我很記仇,報復心也很重。)「Power tends to corrupt, and absolute power corrupts absolutely.」,英文原文並沒有指人,常見中文譯文卻加插了「人」字,腐化的為特定的人?那麼,換上另一個皇帝就好了。(不用「好」字於皇帝,人心隔肚皮,而且我沒有預知能力。)又,善良之個人在體制中又是否會行出善良之作為?
  • 大陸有死刑;香港沒有死刑;澳門我不知道;早些年頭開始,台灣有聲音要廢除死刑,不過台灣人一直受到媒體渲染,「慷慨激昂」,廢除?難矣。大陸有死刑,但,罪案率……。當 100% 假定善意, 100% 有效執法, 100% 準確快速斷案, 100% 有效監督受刑, 100% 寬恕,根本不應存在阻嚇性刑罰。(對,就是說某對局論競賽。)
  • --LungZeno(talk) 2010年1月20日 (三) 12:16 (UTC)回复
  • 修改了一下自己的留言。如果以上所指英文方針轉來的問題解決了,而沒有其他問題,我會考慮轉為支持。--LungZeno(talk) 2010年1月20日 (三) 15:08 (UTC)回复
  • 為方便日後複檢而記下。上面所說修改了的地方: [1] ,對應的站外封存: [2] 。--LungZeno(talk) 2010年1月20日 (三) 15:54 (UTC)回复

建议Wikipedia:编辑禁制方针成为正式方针

顾名思义,编辑禁制就是禁止某个用户编辑某一页面或多个页面。禁制可限于条目,亦可限于主题,甚至可以延伸至整个百科计划;可为暂时,亦可为永久。如果用户违反禁制令,编辑了被禁止编辑的页面,就会遭到一定期限的封禁。编辑禁制方针在英文等许多语言版本的维基百科都已经是正式方针。

在维基百科,一般任何用户都有权做任何事情,除了违反方针的事情以外。但如果用户滥用这个权利,经常做看似不违反方针但实际上会对维基百科造成极大损害的事,该权利就应该被剥夺。编辑禁制就是剥夺用户的某个权利的一种方式。就像任何儿童都可以玩电子游戏,但如果某个小孩因过度沉迷于电子游戏而导致考试不及格,其父母就通常会禁止他玩电子游戏一样。

en:Wikipedia:Editing restrictions可以看到英文维基百科所有被禁制的用户。这些用户有的是被禁止编辑某个类型的条目,有的被禁止回退某个特定用户的编辑,还有的被禁止参与某个主题的讨论。

赶快让Wikipedia:编辑禁制方针成为正式方针吧!--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7月24日 (日) 20:36 (UTC)回复

你現在的行為也是近似Stalking的現象,先把事情想清楚,不要成為另外一個不停道歉的人。-cobrachen (留言) 2011年7月24日 (日) 21:07 (UTC)回复
@Cobra兄,个人觉得Symplectopedia是不会道歉的,因为他从来不认为自己会犯错
@Symplectopedia有空闲时记得照照镜子。祝生活愉快。--Kuailongwikibreak 2011年7月25日 (一) 05:31 (UTC)回复
这个功能需要新的插件吧—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25日 (一) 04:50 (UTC)回复
是由机器人+人工进行监督的。--Ben.MQ 2011年7月25日 (一) 06:21 (UTC)回复
建议Symplectopedia好好看一下ja:LTA:FICCAT再来对Iokseng进行评论。--CHEM.is.TRY 2011年7月25日 (一) 04:59 (UTC)回复
您能把ja:LTA:FICCAT翻译成中文吗?我看不懂日语。--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7月25日 (一) 09:50 (UTC)回复
看起來日文維基那邊認為該用戶將條目分類的太細,沒有這個必要,而且試著用日文、英文甚至中文留言似乎都沒有回應,所以被認為是濫創分類的破壞者。--祥龍 (留言) 2011年7月25日 (一) 10:41 (UTC)回复
(~)補充:根據Wikipedia:投稿ブロック依頼/酷扁哥など,Stenvenhe已經在日文維基因為濫造分類而被封禁了。--祥龍 (留言) 2011年7月25日 (一) 11:09 (UTC)回复
每个人都会犯错,因为人不是绝对完美的,所以人做的编辑也不是绝对完美的,这没什么,只是要怎么减少错误的发生。Stenvenhe (留言) 2011年7月29日 (五) 09:16 (UTC)回复

重提將編輯禁制引入成為方針或指引

建議社群再次考慮引入wp:編輯禁制方針。此權限最大的好處是當頁面爆發各種問題時,可以考慮不保護該頁面,而是禁制相關用戶編輯該頁面,此舉有助於一般用戶正常地改寫條目,與此同時相關用戶也可以免於被封禁,並且正常地對其他頁面進行編輯。結論上與封禁和保護的效果一樣,就是阻止情況惡化,但是同樣可以讓用戶正常地編輯,個人認為有利無弊。望社群討論,謝謝。—AT 2017年5月20日 (六) 15:36 (UTC)回复

(-)反对,编辑禁止是法理依据,而保护与封禁则是技术手段。条目爆发编辑战的时候,我们本身已经有法理依据禁止编辑战双方继续进行回退了,即所谓编辑战方针,正是因为用户不遵守,所以才采取保护、封禁这样的技术手段阻止用户进一步的编辑。所以引入编辑禁止方针并不能导致“不保護該頁面”、“有助於一般用戶正常地改寫條目,與此同時相關用戶也可以免於被封禁”。--Antigng留言2017年5月21日 (日) 02:14 (UTC)回复
我想閣下解釋一下為何不能導致“不保護該頁面”、“有助於一般用戶正常地改寫條目,與此同時相關用戶也可以免於被封禁”?就現在相關頁面的內容來看,我認為的確可以做到。—AT 2017年5月21日 (日) 06:51 (UTC)回复
用abusefilter應該能夠做到禁止某用戶編輯某版面
(action == "edit")&(user_name == "USERNAME")&(article_prefixedtext == "PAGENAME")
--J.Wong 2017年5月21日 (日) 08:26 (UTC)回复
因为这个方针提供的是法理依据,而不是技术手段。而事实上我们已经有足够的法理依据应对编辑战的问题了,保护整个页面以及封禁相关用户只是因为技术限制导致的问题。如果不是技术限制,自然就不需要对整个页面加以保护。--Antigng留言2017年5月21日 (日) 08:50 (UTC)回复
其實封禁及禁制作用及目的都不同,《封禁方針》就訂明封禁不應用於使用戶冷靜,因為容易適得其反。但是英文版《編輯禁制方針》就相反指出禁制是爭議解決結果。封禁是用於應對急峻情況,例如破壞及編輯戰,而禁制則並非透過技術操作去禁止用戶編輯頁面。不過,封禁亦是達致禁制之工具。--J.Wong 2017年5月21日 (日) 15:06 (UTC)回复
兩樣並非對立,禁制可以平衡封禁和保護,又有效果。—AT 2017年5月21日 (日) 15:21 (UTC)回复
(+)支持:百利而無一害。——Morgan Siu對話貢獻2017年5月21日 (日) 02:19 (UTC)回复
(!)意見:能把停權限縮在特定用戶對特定頁面上,是這樣嗎?--Jasonzhuocn留言2017年5月21日 (日) 02:29 (UTC)回复
就像一個小型封禁,讓某用戶不能在某頁面進行編輯,但是可以編輯其他不相關的頁面。—AT 2017年5月21日 (日) 06:51 (UTC)回复
對於這個議題,由於英語編輯禁制的作法似乎與提案者想法不同,因此應另外修訂維基百科:編輯禁制方針。我建議可以先思考:
  1. 僅限於條目頁面編輯的功能,主要應對編輯戰、條目內容爭議處理。
  2. 針對個別條目/主題計算,每次編輯禁制應採取累加制(例如:初犯1天、再犯3天……),或者是必須做出結論(即便是無共識)才能解除。
  3. 如果是採取累加制,是否到了一個層度(例如:編輯禁制已達1個月),管理員應該直接思考是否採取封禁。
  4. 編輯禁制的申請應該可以直接安排「當前的破壞」。
  5. 直接沿用封禁申訴,同樣為編輯禁制提供申訴管道。
這些內容或許可以先直接加入維基百科:封禁。至於是否要繼續加強/修改此功能,可以等待實行一陣子後再處理。--KOKUYO留言2017年5月21日 (日) 15:57 (UTC)回复
完全同意。—AT 2017年5月21日 (日) 16:17 (UTC)回复
用一句話概括en:Wikipedia:Banning policy:「我們不歡迎你,你滾蛋吧」,與WP:BLOCK完全不是一回事兒。--逆襲的天邪鬼留言2017年5月21日 (日) 18:19 (UTC)回复
原本的概念可能未必太好,但是如我上述所說,其效果本質上與封禁和保護沒有分別,結果來說卻可以該相關人士以外的大家編輯相關頁面,被禁制的用戶也可以自由地編輯其他不相關的頁面,避免了保護和封禁所帶來的全面限制的影響。中文維基應該有自己的一套解讀方針的方法,而不一定要全套照搬。—AT 2017年5月21日 (日) 19:09 (UTC)回复
是个好东西,但是方针要重新来过,现在这个方针的滥用风险太大了。 --达师 - 345 - 574 2017年5月22日 (一) 14:09 (UTC)回复

建議引入Wp:單頁禁制成為方針

先前的編輯禁制是法理依據,但在這次的單頁禁制中則說作為技術手段,和封禁以及保護一樣,又可以作平衡。單頁禁制中已經有提到:「編輯戰時,若您無法確認誰是對的一方的時候,應直接保護頁面。」,不會出現上次的濫用問題。 因單頁禁制和禁制令稍有不同,可考慮引入。 4279 2017年7月24日 (一) 00:36 (UTC)回复

建议提案人先翻一下以往的讨论。-- Stang 2017年7月24日 (一) 13:53 (UTC)回复
Antigng當時的反對原因是因為編輯禁制是法理依據,而單頁禁制(編輯禁制的一種手段)在頁面本身則提及了是作為技術手段 4279 2017年7月24日 (一) 23:51 (UTC)回复

過了七天都沒有人來討論,即將視為通過。 4279 2017年8月1日 (二) 23:56 (UTC)回复

(-)反对,简单一个问题:您声称此方针乃技术手段,但文中只字未提如何透过技术手段实现单页禁制。故而,此草案名实不符。--Antigng留言2017年8月2日 (三) 01:46 (UTC)回复
同問。--J.Wong 2017年8月2日 (三) 03:48 (UTC)回复
(-)反对,慣例上應該將討論公告七日、即將通過公示七日、通過後公告七日,此案不應逕自通過。-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8月2日 (三) 05:21 (UTC)回复
(!)意見,如何实施?看上去没表现。而且其所依据的规则并没有成为可用的方针,所以操作可行性成问题。——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8月2日 (三) 07:10 (UTC)回复

引入編輯禁制方針

如題。引入原因為:看見有部份用戶和其他用戶發生衝突便直接被封禁一天或兩天,而這些封禁往往可能影響其未受爭議的貢獻。故希望實行 WP:BAN ,以構築不封禁和封禁之間的一個可行方法。

以上。--1233|點此與此廢青展開激情對話 | 千錯萬錯都是阿道夫的错! 2017年12月16日 (六) 16:07 (UTC)回复

1233版在--1233|點此與此廢青展開激情對話 | 千錯萬錯都是阿道夫的错! 2017年12月17日 (日) 05:43 (UTC)回复
(-)反对。之前编辑禁制方针的讨论一直都没有通过,既不是技术问题也不是方针条文问题。在没有见到更有道理的引入理据前无法支持。--Techyan留言2017年12月16日 (六) 17:13 (UTC)回复

討論

(以前的討論可參考Wikipedia_talk:編輯禁制方針,今年6月及8月都曾討論過)--Wolfch (留言) 2017年12月16日 (六) 17:50 (UTC)回复

技術

技術上則以防濫用過濾器實行編輯禁制。如果管理員要行駛禁制的權力,則需要和封禁一樣,必須通知用戶。--1233|點此與此廢青展開激情對話 | 千錯萬錯都是阿道夫的错! 2017年12月16日 (六) 16:07 (UTC)回复

方針條文

还是先提出具体的条文让他人审议比较好。--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16日 (六) 16:24 (UTC)回复
我希望的是:有人可以提出現有條文的問題,一邊討論一邊優化會比較好。--1233|點此與此廢青展開激情對話 | 千錯萬錯都是阿道夫的错! 2017年12月16日 (六) 16:36 (UTC)回复

要求在中文維基設立「編輯禁制」,並升格《編輯禁制方針》為維基百科正式方針

P站正好在讨论相关话题:phab:T190350--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5月10日 (四) 02:35 (UTC)回复

反对编辑禁止方针中有关条款成为正式方针

先前关于编辑禁制方针的讨论我没有跟进。今天早上收到通知才发现这个讨论已经通过了,而我反对的有关条文仍然存在:

而在我没有跟进的后续讨论中,支持这一条款的用户给出的理据均不足以说服我,兹列举如下:

理由 反驳
“既然權已褫奪,又何以應該保留其編輯呢”、“不過,原則就是本身該用戶已經不許編輯該頁,所以除非是明顯有用,否則就不應保留”、“編輯禁制这类厭惡療法如果「不把部分修好的电线杆给推倒」、「对事不对人」的话;則永远也不会有效。” 除去编辑权不是目的,而是阻止可预见的不当行为的技术手段。事实上,包括封禁、保护、黑名单在内的任何管理操作,都应当被视为技术措施。我们的终极目标是维护条目质量,而不是确保“除去编辑权”(编辑禁止)的有效性。在两者冲突的情况下,回退是否做出,应考虑该回退在客观上是否对内容有所改善,而不是确保“除去编辑权”得以实施。
“那如果該編者既不修改惹來編輯禁制之處,亦非作出明顯無用編輯,譬如︰將「把」換成「將」,又或者將「可」換成「可以」,將「的」換成「之」,那又是否可以接受呢” 我们之所以不欢迎此类无用的编辑,是因为它们无用且徒增编辑历史的长度。但是,将“把”换成“将”没有用,将“将”换成“把”同样没有用。故,回退这样的编辑,同样也是无用且徒增编辑历史的行为,不应进行。
“該用戶應該明白到其根本不應編輯該頁,除非非常必須,而如果禁制期間仍然回退,則應該知道有機會受到更嚴厲限制,例如封禁。” 直接通知和警告是比回退更有效的告知措施,想想编辑摘要才可以写几个字。通过这两者完全可能让用户了解自己的行为存在问题。
“編者透過作出「無問題」編輯來藉機就其禁制令提出抗議或渲泄不滿及/或輕蔑計劃,並非罕見。所以請勿製造任何可乘之機。” User:Hat600/essay/主观唯心。在不必要的时候,我们完全不需要了解(事实上也不可能完全了解)当事人编辑的动机。有人轻蔑、抗议,那就让他抗议去吧。良好的规则会让企图作恶者在客观上做好事。
“寸步不讓,因為編輯過濾器是不會懂得分辨編輯是否有用,總之就是禁止某人編輯某頁或某些頁面。但如此一來,就不應會有閣下所虞之事發生,因為既無編輯,又何來回退呢?”、“此處編輯禁制是打算使用編輯過濾器來實施,所以某程度上是沒有回退問題的。根本都沒能編輯,又何來回退呢?” 如果该条款完全用不到,那么为什么它要存在?如无必要,勿增实体。
  • 因此上,我希望在方针中移除这部分内容。--Antigng留言2018年5月15日 (二) 01:58 (UTC)回复
  • 正如上次討論所言,其實此條文極少須要使用,因為編輯禁制是用編輯過濾器實施。既然理論上、大體上無從編輯,那又何須回退呢?不過,凡事總有機會出錯或者遺漏,在設定過濾器過程之中,亦不例外。所以此方針有必要有相關條目,避免此等潛在爭議。另外,就是要界定責任所屬,受封禁或禁制用戶理論上是不應該編輯全部或部分指定條目。而在此原則下,必然是受限者違反編輯禁制在先,才會有回退者出現,回退者若要因此承擔任何責任,是說不過去,亦窒礙用戶維護本站。本身編輯戰等問題,以前是以封禁處理,如此而言,編輯禁制其實已經是一種退讓,可謂正在給予機會,容讓受限者繼續有限度參與計劃。受限者若然不珍惜機會,明知受限而又繼續編輯該(等)條目,則該受限者應該予以封禁。不過,若然仍有擔心,個人會建議在方針之中,加入要求「回退之後應報告至「某頁」」,如此管理員就可以更早介入,避免該條目出現多番回退(不應曰之為編輯戰)。--J.Wong 2018年5月16日 (三) 07:38 (UTC)回复
  • 「違反禁令的編輯」可以指註冊傀儡或登出編輯。到時可以依《傀儡方針》封禁主賬戶及傀儡賬戶。--M.Chan 2018年5月16日 (三) 08:22 (UTC)回复

借個位

請問一下,作為管理員如何執行編輯禁制?謝謝。—AT 2018年5月15日 (二) 06:24 (UTC)回复

我多少有點懷疑這個措施會如何實行。禁制一個用戶,就開一個AF?還是所有用戶共用一個?--Temp3600留言2018年5月15日 (二) 11:47 (UTC)回复
求技術人寫個教學,沒有用過過濾器。—AT 2018年5月15日 (二) 13:49 (UTC)回复
@AT 您可以阅览基金会开发者提供的教程(“创建和管理过滤器”部分)。--云间守望淡出中,有事请发邮件 2018年5月15日 (二) 14:08 (UTC)回复
建議這個部分暫緩實施一下,待定出技術細節(最好寫個插件)後,再啟用AF。--Temp3600留言2018年5月15日 (二) 14:10 (UTC)回复
技術硬傷,看不懂。Orz。—AT 2018年5月15日 (二) 14:15 (UTC)回复
個人建議使用一個AF就可以了,當然如果受限者眾,則可以使用備用AF2、AF3。沒多難,最基本就是「user_name == XXX & article_articleid == XXX」,可以參考AF#204,antigng君之前就已經有使用過AF阻止某些用戶編輯某頁面。--J.Wong 2018年5月16日 (三) 07:38 (UTC)回复
主要擔心編輯禁制無法自動及時解除。--Temp3600留言2018年5月16日 (三) 07:45 (UTC)回复
這也是沒辦法,編輯過濾器沒有自動計時功能。正如臨時權限設定,元維基在此功能未曾推出之前,也是用人手達成。受限者是可以去通知任何管理員,要求解除限制。--J.Wong 2018年5月16日 (三) 07:56 (UTC)回复
过滤器不是有timestamp参数么?转换成int后比大小就行了。--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8年5月16日 (三) 14:22 (UTC)回复
哦,對,那這個問題也解決了。--J.Wong 2018年5月16日 (三) 14:37 (UTC)回复
基金会方面好像正在开发一个用于这类用途的扩展--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5月17日 (四) 01:38 (UTC)回复
是呀,不過先用編輯過濾器頂替吧,直至開發完成。--J.Wong 2018年5月17日 (四) 03:11 (UTC)回复
已經放置Phab任務。以上。@ATWong128hkShizhao--1233( T / C 2018年5月17日 (四) 07:11 (UTC)回复
特此感謝。ŚÆŊŠĀ 2018年5月18日 (五) 10:14 (UTC)回复

答安亭君書

《編輯禁制方針》乃意欲使受禁者客觀上不能進行不當行為,意識到不應該進行不當行為,從而失去進行不當行為的興趣,而「除去編輯權」正是最有效之法;如無此,則編輯禁制已形同虛設。本人已提出五百位以下編輯屬破壞者方得回退,已是為用戶鬆綁,已仁至義盡。至於替換字眼問題,如屬五百位以下編輯,則不見得須回退,相信眾用戶應明瞭此點。現時編輯已可輸入最多一千字元,即三百漢字有餘,不見得回退之有效性比直接通知和警告低。當然,個人認為直接通知、警告及回退應同時施行。至於「編者透過作出『無問題』編輯來藉機就其禁制令提出抗議或渲泄不滿及/或輕蔑計劃,並非罕見。所以請勿製造任何可乘之機」,如屬五百位以下編輯,且非持續性,則不見得須回退,相信眾用戶亦應明瞭此點。至於「此處編輯禁制是打算使用編輯過濾器來實施,所以某程度上是沒有回退問題的;根本都沒能編輯,又何來回退」之說,實為大謬:受禁者與被封者也會嘗試以另開傀儡帳戶或以IP繞過編輯禁制,該等條款正可管制繞過編輯禁制的傀儡帳戶和傀儡IP。望安亭君明鑑。ŚÆŊŠĀ 2018年5月18日 (五) 10:14 (UTC)回复

在这里,编辑禁制是作为介于“不处理”和“封禁”之间的过渡措施出现的。依照封禁方针,“封禁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防止维基百科遭到持续或严重破坏,而绝非惩罚用户。”既然编辑禁制则是比封禁弱的处理措施,声称“《編輯禁制方針》乃意欲使受禁者失去進行被禁行為之興趣”在法理上是站不住脚的。任何强制性的管理操作的终极目标都是“制止不当行为”,在封禁/禁制的语境下,即是“让受禁用户客观上不能进行不当行为,意识到不应该进行不当行为,从而失去进行不当行为的兴趣”,而不是“失去進行被禁行為之興趣”。至于“編輯禁制已形同虛設”,事实上,如果本站没有黑名单/过滤器,那么就根本不应该有编辑禁制方针,我们从来不会为技术上无法实现的管理措施立方针。正是因为我们有过滤器,能够在常规封禁之外精细化地执行编辑禁制措施,所以需要为这一部分操作提供法理依据,即编辑禁制方针。“現時編輯已可輸入最多一千字元,即三百漢字有餘,不見得回退之有效性比直接通知和警告低。當然,個人認為直接通知、警告及回退應同時施行”,一个很显然的事实是,编辑摘要用不了模板,没有办法加粗划重点,在警告的意义下,这两个缺陷是致命的。“受禁者與被封者也會嘗試以另開傀儡帳戶或以IP繞過編輯禁制,該等條款正可管制繞過編輯禁制的傀儡帳戶和傀儡IP”,这句话的问题在于它先验地认定了,绕过编辑禁制需要透过回退来管制,但正如我一开始所说,这种观点是错误的。综上所述,您没有提供任何能够说服我的理由。--Antigng留言2018年5月18日 (五) 12:04 (UTC)回复
@Antigng澄清:编辑禁制並非介于「不处理」和「封禁」之间的过渡措施(正確來說,是「封禁」以外的另类措施)。「直接通知、警告及回退應同時施行」之主要作用仍在於「直接通知」和「警告」。绕过编辑禁制需要透过封掉傀儡(而非回退)来管制回退在此只是為了讓其他維基人能看到正常內容。至於閣下第二點,則感謝閣下更正。ŚÆŊŠĀ 2018年5月18日 (五) 12:42 (UTC)回复
Wikipedia_talk:編輯禁制方針,如果您关注这两年所有关于BAN的讨论的话,应该了解大部分支持引入禁制的用户需要的仅仅是比封禁和全保护弱的强制措施。“回退在此只是為了讓其他維基人能看到正常內容”,这句话包含了一个假设,那就是傀儡用户绕过禁制编辑的内容一定是不正常的。这个假设显然是有问题的,不再赘述。事实上退一步说,如果他编辑的内容真的不正常,那么自然可以回退,谁都可以回退,也完全没有必要援引BAN作为依据。--Antigng留言2018年5月18日 (五) 13:09 (UTC)回复
其實呢,我那句“回退在此只是為了讓其他維基人能看到正常內容”与BAN无关,主要防止绕过编辑禁制还是封掉傀儡,豈料你看不明白,更拿來作反驳理据呢。如果傀儡用户绕过禁制编辑的内容是正常的話,我們也不察觉(除非私下向Stewards电郵提CU)。ŚÆŊŠĀ 2018年5月18日 (五) 14:31 (UTC)回复
@Antigng除了最后一条(过滤器挡掉所有编辑条文就没用)之外实在无法理解为何阁下的理据结论是反对“无必要不用撤销”这一条文。(我只是大致看了一下,可能有误解的地方。)--140.180.246.217留言2018年5月20日 (日) 23:07 (UTC)回复

Category:受編輯禁制的維基人和Template:Banned user

WP:編輯禁制方針大幅修訂提議

編輯禁制方針更新草案在此與原條文之差異在此。此修訂提議主要目的如下:

  1. 重整語句;
  2. 將早有施行紀錄的互動禁制(IBAN)合法化;
  3. 配合部分封禁功能很大機會啓用,增加與之相關的訊息;

以上;諸位大鑑。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2019年3月22日 (五) 09:54 (UTC)回复

諮詢是否啟用部分封鎖

已部署:

提案已通過,並已完成部署,且已由User:Xiplus於2019年4月17日(三)16:12(UTC)複查。--宇帆留言·歡迎簽到R₁R₂NKC2019年4月17日 (三) 16:37 (UTC)回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根據2019年第12期技術新聞部分封鎖現已提供各站選擇啟用,於此諮詢社群是否要提早試用這個功能,該功能的詳細說明請見meta說明頁。--Xiplus#Talk 2019年3月20日 (三) 01:41 (UTC)回复


已回報本地討論結果,待回覆。--Xiplus#Talk 2019年3月29日 (五) 13:35 (UTC)回复
參考文件已經翻譯完成。如有問題,請盡早提出。--J.Wong 2019年4月6日 (六) 05:06 (UTC)回复
將於2019年4月17日 (三) 16:00 (UTC)部署。--Xiplus#Talk 2019年4月17日 (三) 00:42 (UTC)回复
已部署。--Xiplus#Talk 2019年4月17日 (三) 16:12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似乎不能禁止编辑不存在的页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4月18日 (四) 04:00 (UTC)回复
將其比擬為針對單一用戶的編輯保護(如同保護一樣,頁面移動並不會導致封禁失效),而白紙保護的功能目前尚未實現。--Xiplus#Talk 2019年4月20日 (六) 03:11 (UTC)回复

重提WP:編輯禁制方針大幅修訂提議

公示期內未見任何意見;通過。Σανμοσα五四运动百週年 2019年5月3日 (五) 10:28 (UTC)回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編輯禁制方針更新草案在此與原條文之差異在此。此修訂提議主要目的如下:

  1. 重整語句;
  2. 將早有施行紀錄的互動禁制(IBAN)合法化;
  3. 配合部分封禁功能在2019年4月17日16:00 (UTC)啓用,增加與之相關的訊息;

以上;諸位大鑑。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17日 (三) 08:37 (UTC)回复

试了一下部分封禁,我认为过滤器里的禁制应该只用来弥补正常封禁无法实现的部分。以部分封禁为例,就是不存在页面无法禁止创建--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4月18日 (四) 07:12 (UTC)回复
新方案並沒有指定特定編輯禁制須使用部分封鎖功能或防濫用過濾器實行,就是看管理員認為哪一種方法更能有效實施,就用哪一種方法實施。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18日 (四) 10:41 (UTC)回复
差異是這個吧。--Xiplus#Talk 2019年4月19日 (五) 01:26 (UTC)回复
 完成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19日 (五) 02:07 (UTC)回复
但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方式,流程是不一样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4月19日 (五) 03:08 (UTC)回复
這不是靈活性嗎?我就是為免意外排除各種流程的可能性才這樣寫方針條文的。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19日 (五) 14:47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編輯禁制方針修訂建議

通過:

七日無異議,已修訂。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2月3日 (二) 08:4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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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在Wikipedia:編輯禁制方針#管理員增加以下條文:

以上。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15日 (五) 10:45 (UTC)回复
(-)反对:這種社群公審一個用戶,我始終覺得不是很好的風氣,更不想網絡欺凌被引進維基,此風實在不宜助長。--蟲蟲飛♡♡→♡℃留言 2019年11月17日 (日) 14:31 (UTC)回复
(※)注意:大家應該通過溝通去解決爭議,而不是以封禁的方式去禁聲,封禁應該是針對持續的破壞,擴大管理員的封禁權限也是不應該的。--蟲蟲飛♡♡→♡℃留言 2019年11月17日 (日) 15:10 (UTC)回复
  • (-)反对。有事说事,具体哪件事做错了就说哪件事。如果某人刚好(我假装觉得是刚好)做错了很多件类似的事,直接类推就好了。先尝试就事论事把对错说明白。你维缺乏的是就事论事的能力,而不是做审判的能力。所谓的长期行为不当,基本都是沟通问题。比如Techyan在TG主群里点名骂人,群管理员不肯指出他的不文明,给出的理由竟然是“他是管理员,不需要别人指出他做错了,心里该知道”。该说明白的不说明白,然后指望自己在心里祈祷别人就会改变做法,真不知道信的是什么神。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11月18日 (一) 02:38 (UTC)回复
  • 这种东西除了加重互煮还有什么作用?贵宾室并不是什么公审,也不是cquote里所说的“讨论”,是管理员处理破坏的场合,AN3是管理员处理编辑战的场合。至于“任何人”认为“任何人”行为不端,有规定的标准吗?我看不出来除了加剧撕裂社群之外还有什么作用。--S.Wang🙏クンパユン、首里城! 2019年11月18日 (一) 03:37 (UTC)回复
  • (-)反对:我早就想这么干了,但我的理智认为我不应该这么干。最好订立一个程序阻止大家这么干,但现在居然有人鼓励这么干,我佛了。
     
    (有事请@我,否则看不到) 2019年11月18日 (一) 16:43 (UTC)
我說明一下建議條文是怎麼一回事:根據en:WP:BAN,有着這樣的一段文字:「If an editor has proven to be repeatedly disruptive in one or more areas of Wikipedia, the community may engage in a discussion to impose a topic ban, interaction ban, site ban, or other editing restriction (which may include a limited-duration or indefinite block) via a consensus of editors who are not involved in the underlying dispute. When determining consensus, the closing administrator will assess the strength and quality of the arguments made.」本地未有相關規定本來是沒問題的,但由於近日出現有用戶長期行為不當而管理員不作有效處理的情況,這成為了沒辦法之中的辦法,否則管理員永遠不會關注相關個案。我考慮一下提出另一個版本。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19日 (二) 00:19 (UTC)回复
那個用戶被提報至vip時不是已經被封禁了幾次嗎?蟲蟲飛♡♡→♡℃留言 2019年11月19日 (二) 03:11 (UTC)回复
User:蟲蟲飛我覺得阻嚇性似乎不夠。他確實是已經被封禁了幾次,但似乎毫無悔改的意願;阻嚇性不夠會對防止進一步的不當行為有負面影響(封禁是用來防止不當行為的吧,但現在封禁完全不能讓他改掉不當行為)。我們姑且看看他封禁期結束後會發生甚麽事。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19日 (二) 08:28 (UTC)回复
(-)反对:同蟲蟲飛。這樣下去早晚會有人提出陶片放逐。--Temp3600留言2019年11月20日 (三) 05:54 (UTC)回复

新版本

由於我未能夠解決大家不必要的憂慮,而且大家也未能夠提出任何可行的替代方案,我唯有提出一個新方案:

以上;不反對刪除「及可信賴的用戶」。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0日 (三) 10:02 (UTC)回复

另一個新版本

我決定對部分條文作出模糊化處理,以提高執行條文的靈活性:

以上,我不想限得太死。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1日 (四) 09:13 (UTC)回复

現公示“另一個新版本”7日。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6日 (二) 13:4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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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WP:編輯禁制方針,新增“解除禁制”一節

原标题为:修改WP:编辑禁制,新增“解除禁制”一节

考虑到编辑禁制方针根本没有详细的解除禁制的指引,现提议参照WP:BLOCK新增如下条文:

現行條文

例外

被禁者要求闡明禁制範圍,或提出禁制上訴不得在编辑禁制之限。上訴者应使用{{Unban}}模板於其用户討論頁上訴。

提議條文

例外

被禁者要求闡明禁制範圍,或提出禁制上訴不得在编辑禁制之限。

……

解除禁制 解除禁制可以有許多種原因,包括:有管理員認為禁制不妥當、更改禁制設定及發現有用戶被錯誤禁制,被禁制的使用者可以透過{{Unban}}進行申訴,讓執行禁制管理員以外的管理員重新審理。

現行條文

(无)

提議條文

禁制申訴 如被禁制用戶認為禁制並不合理或有所疑問,可要求管理員或社群對禁制作出覆核。如要提出覆核,請把{{Unban}}連同對禁制決定的疑問或要求複審的理由(詳細請參照模板的使用說明)置於自己用戶討論頁頂並於頁中展開討論。模板會把用戶分入Category:封禁及禁制申诉中讓其他用戶得悉。

進行覆核的管理員必須不是對該用戶作出禁制的管理員,以避免利益衝突。

覆核後結果應加入模板中,顯示此複審已完成。如確認禁制屬於不適當,需在解禁原因中說明,並移除被禁制用戶的對話頁中相關的禁制通知。用戶如仍不服裁決,可在新的模板加入新的理據繼續上訴。而先前負責複審該禁制的管理員不應負責複審其後再次提出的覆核申請。

此外,所有禁制均可使用電郵申請覆核,所有郵件均應寄到封禁申訴專用電郵列表。如打算提交與閣下私隱有關的資料,也建議使用電郵方式提交。

注意︰如被禁制用戶濫用申訴渠道,可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及/或使用郵件功能,以避免重複的無理申訴影響維基百科運作。

如果你反对某个禁制 如果你反对管理员对其他用户的某项禁制,请与该管理员联系并讨论,该讨论可以在被禁制用户或该管理员的用户页、互助客棧其他區或其他站内你认为合适的地方。一般需要以下理由中的一个:

  • 禁制理由不成立;
  • 禁制理由已不存在;
  • 禁制时间太长。

如果你不是管理员,可在讨论时请其他管理员复核该禁制,确定是否调整或取消禁制。

如果禁制决定明显错误,而实施禁制的管理员又不在线,其他管理员可以解除该禁制。但务必解禁之前通知实施禁制的管理员并在互助客棧其他區或对应日志中进行说明。明显错误禁制如:禁制理由是违反三回退原则,但很明显该用户只进行了三次回退。

更改禁制設定 需要更改禁制設定的情況一般只有兩種:若被禁制用戶被發現涉及其他需要被禁制的行为,管理員會透過更改禁制設定來避免進一步的扰乱;禁制原因有誤,管理員需要重新輸入正確的禁制原因。

若编辑禁制通过部分封禁实施,MediaWiki系統允許在不解除禁制的大前提之下更改封禁,只需要在用戶頁再次點選封禁按鈕即可,舊有設定會繼續顯示;若禁制原因時有誤,管理員也會透過此程序來重新輸入正確的禁制原因,但原先輸入的禁制原因仍會在封禁紀錄顯示。若编辑禁制通过其他手段实施,则应相应修改这些手段。

現行條文

紀錄 管理員實施編輯禁制後,應同時更新维基百科:編輯禁制紀錄。如果該禁制是以部分封鎖功能方式實行,其執行動作將被封鎖日誌自動紀錄,但管理員仍應在編輯禁制紀錄上記錄

提議條文

紀錄 管理員實施、更改或解除編輯禁制後,應同時更新編輯禁制紀錄。如果該禁制是以部分封鎖功能方式實行,其執行動作將被封鎖日誌自動紀錄,无需在編輯禁制紀錄页面上另行记录

以上。--悔晚齋臆語2021年5月30日 (日) 15:06 (UTC)回复

(+)支持。~~Sid~~ 2021年5月30日 (日) 15:28 (UTC)回复
(+)支持。--TNLHK (Talk) 2021年5月31日 (一) 11:56 (UTC)回复
建議刪除「但管理員仍應在編輯禁制紀錄上記錄。」日誌已經有紀錄的事項沒必要重複寫入編輯禁制紀錄,非常麻煩。--AT 2021年5月31日 (一) 12:43 (UTC)回复
已经更改为“创建或更改记录”,避免出现每笔禁制更改都需要记录的情形。这一条主要是考虑到部分编辑禁制以过滤器或口头形式执行,没地方找封禁日志。--悔晚齋臆語2021年5月31日 (一) 13:23 (UTC)回复
我的意思是連通過封禁而實現的禁制(或應稱為部分封禁)也沒有寫入編輯禁制紀錄的必要,其他像過濾器什麼的可以照樣寫進編輯禁制紀錄,部分封禁已有封禁日誌作為紀錄,沒必要重複多寫一次。--AT 2021年5月31日 (一) 14:15 (UTC)回复
理解了,已经修改部分表述。--悔晚齋臆語2021年6月1日 (二) 00:11 (UTC)回复
(+)支持。--Gluo88留言2021年6月1日 (二) 19:06 (UTC)回复
留意到上面的討論串中出現一些意見。我建議與上方的討論進行聯動,如果該討論最後的結果認為“如果你不是管理員,可在討論時請其他管理員覆核該封鎖,確定是否調整或取消封鎖”並不合理,此提案中的“如果你不是管理員,可在討論時請其他管理員覆核該禁制,確定是否調整或取消禁制”一句也聯動取消;該討論中含“如果你不是管理員,可在討論時請其他管理員覆核該封鎖,確定是否調整或取消封鎖”句的提案獲公示或決定不通過時,此提案在同時符合WP:7DAYS的前提下方可開始公示。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2日 (三) 14:49 (UTC)回复
  • 上下兩案涉及普通用戶的部分,都可以整理為一句話:「普通用戶是否有權力,通過WP:7DAYS或其他方式達成的社群決議,指令管理員執行、修改、取消封禁?」--Temp3600留言2021年6月2日 (三) 14:58 (UTC)回复
    @Temp3600:請留意我對上面的討論串的提案進行了分案處理。我認為上面的討論串的提案和這裏的討論串的提案中產生你在上方留言中所提及的效果的其實只有「如果你不是管理員,可在討論時請其他管理員覆核該禁制,確定是否調整或取消封鎖(禁制)」一句,因此如果該句以外的部分沒有任何其他的問題的話,我不建議全案推倒。我會建議就該句與該句以外的部分分開討論。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2日 (三) 15:11 (UTC)回复
    在下理解,所涉及的提案不是: "普通用戶是否有權力,通過WP:7DAYS或其他方式達成的社群決議,指令管理員執行、修改、取消封禁? "。 请注意,上面Itcfangye已经指出: 本提案不是讨论“封禁权”是否为管理员的专属,而是“申诉权”和“意见权”。--Gluo88留言2021年6月2日 (三) 17:50 (UTC)回复
    @Temp3600:即使是我的提案,最终也是需要管理员来复核封禁或禁制,并由管理员决定是否修改或取消的。普通用户的工作是指出封禁或禁制的不合理之处。Itcfangye留言2021年6月3日 (四) 00:46 (UTC)回复
    @temp3600itcfangyesanmosagluo88:我昨晚思考了一夜,认为“(认为封禁时间)过短”是一个严重的问题,没有上诉还加封禁期的道理,诚然如temp3600所言。本案中,已经将“封禁的时间过长或过短”改为“封禁的时间过长”。本人认为,删去这一句之后,本案所涉及问题就是纯粹的申诉和意见权。--悔晚齋臆語2021年6月3日 (四) 03:39 (UTC)回复
    同意悔晚齋閣下的看法。 --Gluo88留言2021年6月3日 (四) 12:51 (UTC)回复
    詳細的回應留在上方寫。總的來說,是要介定這個「申诉和意见权」到底有幾大,這項權力與原有的制度(如ANM的討論版、被封禁用戶的討論頁中的求情)之間的關係。--Temp3600留言2021年6月3日 (四) 15:00 (UTC)回复
  • 社群并不一定是一个理性的角色——尤其是存在拉帮结派的现象时。可以回顾一下守望者爱孟事件的前后经过。--GZWDer留言2021年6月3日 (四) 15:42 (UTC)回复
    如果你真的觉得对守望者爱孟的封禁是合理的话,我无话可说。--悔晚齋臆語

根据实际情况,暂时折叠本讨论,直到上方有关封禁方针的讨论告一段落。--悔晚齋臆語2021年6月4日 (五) 08:49 (UTC)回复


上方討論因未有進展遭存檔,復原此討論折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LEP 2021年7月22日 (四) 09:41 (UTC)回复

重提编辑禁制记录

已通過:
公示期間無反對意見,按WP:7DAYS視作通過--A1Cafel留言2021年9月26日 (日) 08:52 (UTC)回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現行條文

紀錄 管理員實施編輯禁制後,應同時更新編輯禁制紀錄。如該禁制是以部分封鎖功能方式實行,其執行動作將被封鎖日誌自動紀錄,管理員仍應更新編輯禁制紀錄

提議條文

紀錄 管理員實施編輯禁制後,應同時更新編輯禁制紀錄。如該禁制可完全以封鎖日誌自動紀錄,管理員則无需另行更新編輯禁制紀錄页面

日志已经有纪录的事项没必要重复写入编辑禁制纪录,且现时管理员普遍不会另行记录日志操作。故此重提此修改以反映现实情况。--Jimmy Xu 2021年9月15日 (三) 17:04 (UTC)回复

(+)支持,早就應該了。--AT 2021年9月15日 (三) 17:35 (UTC)回复
不如改成只要系统有自动日志记录,就无需在編輯禁制紀錄页面上另行记录。(大概意思,措辞可以再考虑)省得以后再有什么变动还得改--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9月16日 (四) 02:15 (UTC)回复
(+)支持,但考慮到仍然有可能出現單純以日誌無法紀錄之情況,反對現行草案措辭,請再修訂以符合實際需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9月16日 (四) 06:35 (UTC)回复
@Jimmy XuEricliu1912:於2021年9月16日 (四) 07:32 (UTC)調整提案用詞,請覆查。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16日 (四) 07:32 (UTC)回复
漏了Shizhao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16日 (四) 07:34 (UTC)回复
"如該禁制是以部分封鎖功能方式實行"可以删掉,“如該禁制可被封鎖日誌自動紀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9月16日 (四) 07:50 (UTC)回复
 完成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16日 (四) 08:11 (UTC)回复
感谢,调整应该没有问题。--Jimmy Xu 2021年9月16日 (四) 14:59 (UTC)回复
若日誌紀錄之禁制內容僅有象徵性意義,如DarkWizard21案這種如何處理?又,是否會確保日誌摘要能夠如編輯禁制紀錄完整呈現禁制決定?——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9月17日 (五) 08:04 (UTC)回复
其实ban分类内条目和ban分类页还是有区别的,要象征记录也许还不如列出港铁而不是Category:港铁。鲲之大日志记不下的场合就跟现在没差依然是靠管理员自觉吧,如果其他用户发现呈现不完整了也可以联系管理员处理。--Jimmy Xu 2021年9月17日 (五) 10:52 (UTC)回复
我認為應該規範詳細一點以免漏洞,改為「若該禁制決定及其內容可完全以封鎖日誌自動紀錄,則管理員則無需另行更新編輯禁制紀錄。」閣下以為如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9月17日 (五) 14:05 (UTC)回复
加上了完全。--Jimmy Xu 2021年9月17日 (五) 14:08 (UTC)回复

考慮到暫無重大的反對意見,現就上述提案公示七日,期間如無合理的反對意見,則視作通過。--A1Cafel留言2021年9月19日 (日) 02:30 (UTC)回复

@A1CafelJimmy Xu:公示期已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9月26日 (日) 05:11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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