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kipedia:格式手册/列表:修订间差异

删除的内容 添加的内容
取消Manchiu对话)的编辑;更改回Willy1018的最后一个版本
(未显示1个用户的3个中间版本)
第1行:
{{subcat guideline-en|格式指引|3=WP:LIST}}
{{Policy section top}}
{{Policy_section_top}}
{{Guideline section top}}
{{Style}}
第29行:
 
=== 列表的概述 ===
{{Policy section|sentence=yesContent}}
 
一个独立的列表是一个条目,任何条目都应该有一个概述部分,列表也不例外。即使是非常内容非常明显的列表,也应该有概述,在概述中应该有对列举主题的简要的介绍,{{Policy-inline|須說明合理的列表收錄準則,即內容的選擇標準或收錄範圍。存在爭議時,須依照可供查證的要求提供來源。}}如果标准复杂,则应该详细写明,以便让读者和其他编辑者明确了解该列表应该包含怎样的主题。同时,概述部分还应该表明一些含义不明显的符号和格式,例如“‘*’表明有争议”等。
 
第39行 ⟶ 第38行:
 
====獨立列表之存廢標準====
{{Policy section|=Content|WP:LISTD}}
列表若有「同源條目」,可先考慮「篇幅容許」的情況下,置於同源條目中而不單獨成條。「同源條目」即“XX”和“XX列表”之關係。「篇幅容許」情況有:列表內條目本身極少;列表本身絕大多數為下級列表的連結。
 
列表不應僅單純列出各項名稱,而應提供各項名称簡介或各項之間可比較的信息等其他資訊,即該列表不應該可簡單的由分類取代。而未改善的單純列出各項名稱的列表應經存廢討論刪除或改為分類。不應以列表包含[[WP:RED|红链]]作為列表不可由分类取代的原因;是否提供各項名称簡介或各項之間可比較的信息等其他資訊,應为区别列表与分类的唯一标准。
 
=== 分类 ===
第137行 ⟶ 第136行:
 
==以地方劃分的人物列表的收錄標準==
{{Guideline section|=Style}}
就以國家、政治實體、國籍、出生地或籍貫來劃分的人物列表來說,有以下規限:
*中文維基百科容許建立X國人列表,但是僅限於索引形式,例如[[Special:Diff/49441566|這樣]]。因此,必須要有至少5篇下級列表才可以以X國人列表作為索引,否則不予創建。
第145行 ⟶ 第144行:
 
==条目内嵌入人物列表的收录标准==
{{Guideline section|=Style|reason=有編者提出原來通過時共識不足,[[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對WP:人物列表的修訂建議|要求重審]]|WP:人物列表}}
对于条目内人物嵌入列表,其存废标准可较独立列表更为宽松一些,具体情况可自行考量,如遇争议可到[[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寻求共识。以下罗列已达成共识的部分主题:
#姓氏條目禁止嵌入「著名人物」等人物列表,此类信息应由分类:X姓或独立列表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