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修订间差异

删除的内容 添加的内容
→‎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 // Edit via Wikiplus
第155行:
 
== 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 ==
{{see also|Wikipedia:格式手册/旗帜#国际组织、国际赛事条目用旗}}
在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中,應該使用正式名稱稱呼。例如,在[[奥林匹克运动会]]相關條目中:
* 自[[洛桑協議|1981年3月23日]]起,應稱呼中華民國派出之體育代表隊為「[[中華臺北]](隊)」,而非「臺灣(隊)」、「中華(队)」、「中國台北(隊)」或「中華民國(隊)」。1981年3月23日前,仍應依代表隊參加賽事當時之稱呼,如[[1972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中華民國代表團]]中使用「中華民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