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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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行:
=== 使用「中國香港」及「中國澳門」兩詞 ===
現時,「中國香港」是[[香港]]的同義詞,而「中國澳門」則是[[澳門]]的同義詞,惟多數用於彰顯主權之場合,很少使用。「中國(香港)」及「中國(澳門)」在區別一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時使用。
 
=== 使用「大陸地區」一詞 ===
「[[大陸地區]]」為[[中華民國法律]]術語,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轄域等義,可含或不含香港、澳門。一般而言,除非牽涉引述原文或法律內容,否則條目中的用詞應以某程度上同義的「中國大陸」代替「大陸地區」。
 
除非前文已明確提及「大陸地區」,否則不應將「大陸地區」逕作「大陸」。
 
=== 使用「臺灣」及「臺灣省」兩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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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指代具體的政府機關和職位(如「[[行政院|中華民國行政院]]」、「[[中華民國總統]]」;包含用於國籍的情形,詳見[[#國籍|中國大陸近現代人物國籍表述原則]]),或是會產生歧義(如「[[中華民國鐵路運輸|中華民國鐵路]]建設始於1912年」)時,不宜使用「臺灣」一詞代指中華民國;若單一條目內的「臺灣」一詞指涉對象相同,則可使用置頂模板宣告條目內的「臺灣」指涉政權為何(條目和分類標題除外)。
「[[臺灣省]]」一詞僅限於描述實際上的地理行政區劃,如「[[宋楚瑜]]是唯一民選的[[臺灣省省長]]」。禁止以臺灣省直接代指中華民國或臺灣(本)島。
 
=== 使用「臺灣地區」及「自由地區」兩詞 ===
{{參見|臺灣地區}}
「[[臺灣地區]]」及「自由地區」為[[中華民國法律]]術語,兩詞均與中華民國實際轄域等義。一般而言,除非牽涉引述原文或法律內容,否則條目中的用詞應以「臺灣」(如無強調中華民國實際轄域範圍的必要)或「臺澎金馬」(如有強調中華民國實際轄域範圍的必要)代替「臺灣地區」、「自由地區」。
 
=== 使用「臺澎金馬」、「臺澎金馬地區」及「臺閩地區」三詞 ===
「臺澎金馬」及「臺澎金馬地區」為部分中華民國政府文件的用詞,而「臺閩地區」則為中華民國政府統計刊物的用詞。「臺澎金馬」、「臺澎金馬地區」及「臺閩地區」三詞均與中華民國實際轄域等義,用以強調中華民國實際轄域非僅有臺灣(本)島,或非僅有臺灣列島,或非僅有臺灣列島及澎湖列島(即1967年7月1日前的中華民國臺灣省的轄域範圍)。一般而言,除非牽涉引述原文或法律內容,否則條目中的用詞應以「臺灣」(如無強調中華民國實際轄域範圍的必要)或「臺澎金馬」(如有強調中華民國實際轄域範圍的必要)代替「臺澎金馬地區」、「臺閩地區」。
 
== 避免使用之詞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