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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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行:
** 同段落或條目中,如位階較高者已使用簡稱,則該段高階簡稱後的下一階就不可使用簡稱,以免同段落中因較高階者使用簡稱,導致該方被誤認與另一方同階。
* 若「中國」一詞位於專有名詞內,則應維持該專有名詞不變。如:「[[中国共产党]]」、「[[中國國民黨]]」、「[[中國廣播公司]]」和「[[中国石油]]」等。
 
虽有以上规定,惟在[[Wikipedia:命名常规#防止歧义|不产生歧义]]的前提下,各国设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华民国的外交代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如以“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华民国”为外交上使用的名称,仍可基于[[Wikipedia:命名常规#名从主人|名从主人]]称呼为“驻中国”。如使用“驻中国”会产生歧义,则仍应使用“驻中华人民共和国”或“驻中华民国”称呼之。
 
=== 使用「中國大陸」及「大陸」兩詞 ===
第45行 ⟶ 第47行:
由於「[[中]]」、「[[華]]」在文書及口語上皆可代表「中國」、「中國大陸」、「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华人]]」,為避免歧義,原則上在1949年之後的敘述性內容中,應儘量避免直接以「中」、「華」二字作為直接代稱,而應明確指出所描述的對象或其全稱。若為了文章簡潔而需使用「中」、「華」二字代稱上述詞彙,必須在使用前提及代稱對象。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下稱中方)。
 
以下情况例外:
專有名詞則例外視之,如「[[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反送中運動]]」等。
 
*“中”、“华”等简称于专有名詞則例外視之词中出现,如[[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反送中運動]]
*各国设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华民国的外交代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如以“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华民国”为外交上使用的名称,在[[Wikipedia:命名常规#防止歧义|不产生歧义]]的前提下,仍可基于[[Wikipedia:命名常规#名从主人|名从主人]]称呼为“驻华”。如使用“驻华”会产生歧义,则仍应使用“驻中华人民共和国”或“驻中华民国”称呼之。
 
===使用「中共」及「共」兩詞===